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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44岁不续聘”?家规岂能大于国法
点击:  作者:赵志疆    来源:人民网评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3-09-10 10:53:30

 

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发布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发热议。该办法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目前,当地人社局已经介入调查,院方领导称将积极整改。

 

据媒体报道,去年至今,旬阳市人民医院以上述文件为由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她们原本是该院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其中一些人称,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只拿到了1万到2万多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人至中年,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骤然失去工作,这些人的窘迫可想而知,有人因此愤而寻求法律援助,自然是在情理之中。

 

旬阳市人民医院“44岁不续聘的理由是,这些员工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当医院负责人以不违法自辩的时候,这显然是对劳动合同法巨大的曲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确实属于无过失性辞退中的一种情况,但前提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换句话说,无论被辞退的员工是否真的无法胜任一线工作,仅凭“44岁一刀切的做法,就足以断定医院此举涉嫌违法。更何况,该医院要求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已然违法。

对于这份明显不利于劳动者的霸王条款,涉事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经过了认真研究,包括咨询了律师,办法也经党委会、职代会通过。就现实来看,医院在拟定家规时,显然是下足了功夫,但并不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而是为了钻法律空子、打似是而非的擦边球——“一年一签显然是为了逃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置“44门槛,则无疑是为了逃避““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面对武装到牙齿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权益不免岌岌可危,那么,当地相关部门的态度到底是什么呢?引发舆论广泛质疑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显示,该文件于428日印发,并标明抄送旬阳市卫健局。换言之,当地主管部门对此心知肚明。几乎与此同时,425日,署名为旬阳市司法局的作者刊发消息,称赞旬阳市人民医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有妙手’”。其中写道:去年以来,旬阳市人民医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4起,涉及金额32万元,全部调解成功,实现了小争议不出科室,大争议不出医院。相比起调解的结果,更值得关注的是调解过程,以及产生争议的原因——劳动者到底是发自内心感到满意,还是迫于压力委曲求全?

 

在一片口诛笔伐之中,涉事医院表示将积极整改,并更新了补偿方案。个案虽然得到暂时性解决,但此事留下的反思不应就此止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守法是最基本的底线,任何家规都决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在寄希望于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更为关键的问题是,相关部门能否守住法律的底线,当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

 

本文系人民网热评,原标题《人民热评:医院“44岁不续聘”?家规岂能大于国法》。

 

 作者:赵志疆 ;来源:人民网评微信号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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