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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景胜:道歉不行!为什么对侮辱志愿军英烈的罗某平必予法律惩罚
点击:  作者:吕景胜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2-02-21 0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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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针对罗某平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去年10月6日,罗某平在其三亚市住处使用社交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罗某平该不该受到法律惩罚?这当然不是个问题,可曾几何时在去年刑拘罗某平时还有几许公知为罗昌平发出几许求情洗地的说辞。
  
一个微博名为@周雷律师微语的账号,以什么“谦抑性、包容多元观点”为由,要求不能追究罗某平的法律责任;另一个微博名叫@王飞说法的,转发并评论@周雷律师微语的微博说,“他本人已经道歉,影响已经消除,没有必要再动用其它手段处理”;又有微博名为@浙外马晓霖的声称,罗某平知错并公开道歉,批评教育和封号就行了,刑拘太重,是在制造仇恨;还有一个微博叫@褚朝新的,希望海口警方枪口抬高一寸云云,什么对罗某平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违法言论从轻处罚,让人感受到执法机关在践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时所体现的人性光辉。
  
为什么说这些求情洗地的观点可以休矣,罗某平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一、捍卫英烈的新时代来了

民众醒悟了,民意民心不再那么容易被公知带走,民众强烈民族荣誉感需要维护英烈名誉荣誉。

  
官媒不止一次指出,没有英雄的国家是可悲的,有了英雄的而不尊重英雄的民族更可悲,这种价值判断业已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共识。公知们还想像当年那样把英雄烈士糟蹋个够而不遭受任何声讨和制裁?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当年没有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国邪说谬论随便说,随便说的人被奉承为“思考独立思想深刻”,有风头有面子有追捧有利益。这种口头随便说不是个案,而是批量,久而久之成气候,瓦解人心,崩溃主流价值观,什么后果?十八大以前的一段时期内,宛如苏联解体前妖魔化英雄烈士之势。
  
庆幸地是,在经历了近年诸多大是大非的教育熏陶,如今的民心民意变了,人民群众有了同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和行为做斗争的勇气和自觉。去年国庆期间,举报罗某平的主力是民间网民和自媒体力量,2天不到罗某平事件超话阅读量达4000万,多少网民愤怒的同时,对警方公告翘首以待。自古民意不可违,公知们歇歇吧,以后再侮辱诋毁英烈,不仅徒劳,还会把自己送进去。

二、法律不答应,法律不是儿戏

公知们侮辱诋毁英烈肆虐时无法可依,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提议历经十年,全国人大全票通过的国家大法,代表了国家最高意志,岂会是儿戏?

  
依法治国,立出国家大法,不会法外容情,法外开恩!国法面前,公知绝无特权!
  
法律的刚性不会看人下菜碟,无论何人,无论此人什么地位、什么身份,只要触犯法律,就要担责,就要接受法律惩罚。前有侮辱英烈的辣笔小球被绳之以法,接着是侮辱边防军人的潘某被全球通缉。法律的强制性、统一性绝不会因你是什么大V就迁就和打折!

三、国家大是大非面前,别拿什么刑法的谦抑性说事


英烈名誉荣誉不仅事关个人,而且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法律的谦抑性只涉及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礼让和节度,谦抑性不是在违法犯罪行为面前失语、缺位及软弱的托词。
  
诋毁、侮辱英雄烈士,执法司法就该出手。为诋毁、侮辱英烈的人开脱,就是对国家精神和宪法原则进行釜底抽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有法可依的必然延伸,执法司法是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必须承担的职责。
  
在国家主流价值观遭蚕食受损时,讲法律的谦抑性若不是小资的书生气,就是误国误民者的刻意使坏。法律的谦抑性是在事关公民权利保护、私有财产利益保护时,应慎重采取的有限原则,要有度有理有利有节。罗某平的言论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是严重伤害人民群众的民族感情,其言论和行为严重违法,如何谦抑?某些人主张迁就、包容罗某平肆意妄为,实际上是对其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纵容罗某平,就会有李某平、王某平不断地冒出来,进而不断混淆视听、误导国民(特别是青少年),就会重现前苏联垮台前那样把自己的英烈都毁掉的历史。
  
法律积极作为保护国家精神和宪法原则,没有什么客气可讲。法律维护有利于国家稳定、安全、发展的意识形态是其职责职能所在。捍卫国家价值观及国家安全执法司法责无旁贷,必须积极作为,这是法律作为国家治理工具和格局的必然要求和本质所在。

四、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

道歉只能解决一般道德问题,但是有违法后果就要追究法律责任,道歉不是逃避法律问责的护身符。
  
过去,是有一些侵犯英烈名誉荣誉案例当事人以道歉结案,有些案例是情节轻微走的民事诉讼,有些案例是原告谅解,最重要的是那时《英烈保护法》及侵犯英烈名誉荣誉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尚未出台。

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列为一种罪名,纳入刑事责任追究。国家意识到侮辱诋毁英烈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规制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惩罚等级和力度,这就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事先预警告知了,你非要以身试法挑衅国威,出完风头,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哪有肆意妄为之后不承担责任及只享权利没有责任的公民?法律的严肃性怎会听任公知左右和摆布?
  
很明显,某些人道歉也只不过是在玩弄心机术。侮辱诋毁英烈之后,做了意见领袖,出了风头,吸了眼球,这些表象背后可能还有利益推动;不能一看社会法律不容,民生鼎沸,就来个敷衍了事的道歉以金蝉脱壳,个人无实际损失,如果这样的人以这样的方式投机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后继者势必将如法炮制,国家价值观就会在这样的前赴后继的切香肠中瓦解殆尽。
  
希望法律教育更多人,为更多人竖起言论及行为的预警边界,包括公知在内的所有人,在法律面前请慎重,这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时代。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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