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连三次分配都不懂,还想要共同富裕?”
点击:  作者:子午    来源:遥望黎明 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1-08-22 11:32:19

 

某位画漫画传授致富方法的教师爷整了一篇漫画文章,讲解三次分配,很多网站和自媒体都在转载:

 

 

看完这篇文章,笔者貌似懂了“三次分配”,又貌似更糊涂了。

 

三次分配的说法好像最早出自“老教师爷”厉以宁:

 

 

简而言之,一次分配按要素,二次分配要收税,三次分配搞慈善。

 

十五大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当然还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要素分配不就是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吗?这貌似跟按劳分配似乎结合不起来啊。笔者马克思主义读得少,不要欺负我。

 

前不久,笔者看到“共同富裕是差别富裕”的解释才豁然开朗,原来老板跟雇员之间是“按要素分配”,雇员与雇员之间是“按劳分配”,就是这么个结合。

 

当然,在很多企业,老板或股东本身就在企业内部任职高管。2018年的行业薪酬统计显示,企业管理层与基层员工薪资差距进一步拉大,副总级以上年薪16倍于普通员工。而且这还是按照不同层级平均的结果,取普通员工的最低值以及高管的最高值,这个差距更恐怖。这还算不算“按劳分配”?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各职级平均年薪(万元)

 

当然,这还不是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按照公开的信息,2018年中国各类型的规模以上企业的总营业收入达到了1049490.5亿元人民币,利润达到了6635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约为总营业收入的6.3%。其中,股份制企业总利润约为46975.1亿元(同比增长14.4%),占到了全国的七成以上。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可是全部由占到总人口极少数的老板或股东支配,没有雇员的份儿,由此产生的差距才是惊人的。

 

可见,一次分配的结果必然造成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这跟穷人是“笨”还是“懒”没有丝毫关系。于是就需要用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来调节贫富差距。

 

虽然厉以宁老爷子1994年就提出“第三次分配”,不过“三次分配”正式写进文件还是头一回。所以,那些经济学家、“教师爷”和媒体迫不及待地就跑出来争夺解释权。

 

再说回开头提到的那位“教师爷”对三次分配的解释:

 

 

虽然这位“教师爷”对“一二三次分配”的解释、特别是对“一次分配”的解释很扯淡,让笔者不得不费些笔墨在上面解释,但“教师爷”关于“三次分配”的这张图还是很生动的。

“我自己的钱,凭啥要捐?”

 

“捐赠以后,可能获得税收减免哦”。

 

引导、鼓励富人捐款的方式,就是对捐款的富人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大概率会按照笔者上篇文章所疑虑的做法,那就是让富人搞慈善基金会、相应地减免税款。(参见《让比尔·盖茨在中国涌现,将是一场灾难!》)

 

既然如此,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富人必然会算一笔账:是捐款减税划算?还是直接缴税划算?所谓“划算”,当然是尽量少把自己的财富拿出来。

 

如此计较下去,笔者不得不疑心,三次分配会成为那些“不愿意共同富裕”的富人抵消“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笔者的疑心不是没有根据的。

 

中国企业家俱乐部是柳传志、马云等人在2006年发起的一个NGO组织。820日,中国企业家俱乐部官方账号刊登了一篇文章《十位经济学家谈“三次分配”》:

 

 

我们看看这些经济学家怎么主张的:

 

 

厉以宁很直白地讲,凡对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献,应该免税,让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这也是国外的一些经验。这就是准备学习美国的做法了,恐怕不仅捐赠的部分免税,捐赠还可以抵税吧?

 

 

苏京春讲,“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以企业为主,个人积极性仍有调动空间”,这是更明确地“学习美国”了,那就是让捐赠企业成立基金会,然后企业享有基金会资金使用的调配权。

 

由此会带来什么样的问题,笔者在文章让比尔·盖茨在中国涌现,将是一场灾难!》里已经讲到了。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穷人想要“共同富裕”,富人自然不愿意束手就擒,这是阶级矛盾。

 

“教师爷”的这句“连三次分配都不懂,还想要共同富裕?”真好,穷人的确有必要弄懂什么叫“一次分配”,什么叫“二次分配”,什么又叫“三次分配”?千万别被经济学家和“教师爷”忽悠了。

 

 / 子午  来源:遥望黎明  微信号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