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收押黎智英显黄尸法官的无奈:想保护港独却怕激活国安公署管辖权
点击:  作者:闻韬    来源:中国V能量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1-02 10:25:59

 

祸港四人帮之首、大汉奸黎智英,被国安法官李运腾保释这个事,引发全港的轩然大波。

 

李运腾在1230日书面回复其保释黎智英的理由,说的满纸的歪理邪说,只字不提香港国安法。

 

而李运腾,可是特区行政长官委任的国安法官啊!而黎智英,可是一名违反香港国安法、涉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随时可能潜逃外国的要犯啊!

 

 

 

大汉奸黎智英

在外国大律师等人的陪同下

昨天上午到终审法院

 

港府律政司当即上诉。昨天,香港终审法院的结果出炉了:黎智英被收监了。

 

 

 

也就是说,黎智英费尽心机花费一千万,换取了8天的自由时间,又回到了监狱。

 

昨天,香港终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的是终审法院的三名指定的国安法官,分别是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及张举能

 

 

 

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进行大战。当然,辩护方的外籍大律师邓乐勤在尽可能胡搅蛮缠。

 

代表律政司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直指核心:《港区国安法》第42条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给予保释。这意味着就保释方面,法官应着重考虑被告有否潜逃或重犯风险,而非利用保释条件,来减低被告潜逃或重犯风险。

 

可是外籍大律师邓乐勤却根本就无视香港国安法,反而称保释决定并非最终决定,指终审法院无权管辖本案,黎智英保释是正确决定。

 

 

 

三名终审法院的终审国安法官权衡再三、商量了一个中午,到下午就宣布裁定,认为议题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具有可争议之处,决定向律政司批出上诉许可,并排期于明年21日审理,期间黎智英继续羁押。

 

 

 

意思说是该案重大,保释不合适,收押先!

 

于是,在外面逍遥了8天的黎智英,又进去了。

 

下面,是黎智英从终审法院出来,被戴上铁链、押上囚车时的现场照片。

 

 

 

 

 

 

那么,一向挺港独黑暴的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此次怎么突然变怂了呢?为什么就同意收押黎智英了呢?

 

这里面,其实道道挺多!

 

首先,收押黎智英绝不会是马道立的本意,这是马道立不得已而为之。毕竟,在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黎智英不知收敛,多次以多种形式公然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甚至于公开呼吁外部势力干预中国内政、公然支持台独。

 

这是坐实了的违反香港国安法,无法否定!

 

其次,黄尸法官李运腾在保释黎智英问题上属于太早暴露了,引起了内地的强烈警惕。

 

第三,黄尸法官的这翻操作,直接让香港国安法在香港有变成废纸的可能。香港国安法变成废纸并不符合港独的利益,因为这样的局面会立即激活国安公署的管辖权,会让黎智英面临被押送内地审理的结局。

 

 

 

这个结局,显然马道立会极力避免。

 

第四,香港终审法院,特别是首席大法官马道立,就根本就没说李运腾有错啊!不认定是错,就是认为是对的,只是不合适而已!

 

第五,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所主导的这个裁定,是黎智英案到年21日审理,也就是先将黎智英关押一个月再审。这个安排,马道立的小算盘打的很精明。

 

毕竟,到那个时候,他就已经退休了!要换张举能了!到时,该无论出现什么样的判决,就和他马道立无关了,他完全的置身事外。

 

这样的安排,即可以向中央显示他马道立拥护且支持、执行了香港国安法,还可以避免因审判黎智英而被其主子美英等国将其改为爱国者身份,对其进行制裁。

 

而如果我们考虑在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的国安法官直接践踏国安法保释黎智英一事,我们就会发现,香港国安法的权威性和震慑性,已经遭到了严重的挑战和严重的破坏。

 

此等根本性的错误如不更改,此后即使国安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其结果也有可能是无视香港国安法而依据普通香港法官,这样的话,香港国安法岂不是变成废纸一张?

 

不过,港独势力却恰恰再次忘记了物极必反的道理。

 

因为,如果香港国安法真的在国安法官那里变成了废纸,恰恰是全面激活了香港国安法中最强有力的规定:国安公署管辖、押回内地审理!

 

这种结局,却恰恰是港独势力最为害怕的。

 

说实在说,面对香港国安法这把利剑,那些黄尸法官也真是为难!执行国安法吧,就不能像之前那样随意的充当港毒分子的保护伞了。不执行国安法吧,可能最后连执法国安法的资格都会失去了!

 

事实证明,对于港独势力的挑衅,一定要敢于亮剑、敢于警告、敢于出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打击港独、维护国安中的主动,才能维护香港的安全。

 

文章来源于韬闻 ,作者闻韬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