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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红:《软埋》到底想‘软埋’什么?——读一部为土地改革翻案的小说
点击:  作者:褚红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7-11 10: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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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同当地干部群众座谈时指出:“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史是最好的营养剂。”

 

  发生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和初期的土地改革,是中国革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阶段和伟大成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土地改革就没有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发表《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讲话中严肃批评了“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的文艺创作错误,提倡文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

 

  然而,2016年初,却由最有影响的文学期刊和出版社巨力推出了颠覆历史、丑化控诉土地改革,为在土地改革中被推翻的封建地主阶级喊冤叫屈,进行翻案,对土地改革的正义性和合法性进行颠覆的长篇小说《软埋》。

 

  一、《软埋》是在“打捞民族的秘史”吗?

 

  《软埋》的故事情节并不是很复杂,人物也不算多,以回忆的倒序笔法记述了这样一些故事:

 

  建国之初的1952年春,在川东地区的土地改革中,大地主、“大善人”陆子樵为了免于被批斗而死,为了不受其辱,由他下令全家男女老少十多口人自愿,在大宅院里自己给自己挖下坟坑,然后喝砒霜自尽。为了给陆家留下根,让暂时回到同样是地主娘家的儿媳妇丁子桃(胡黛云)使用苦肉计,在斗争会上强忍巨辱佯装与家庭划清界限,亲手打了即将被枪毙的父母亲,得到工作队信任后由胡家回到陆家,由她埋葬了已经躺在坑中死去的所有人。

 

  这就是小说题目的含义,即川东方言,人死后不具棺椁,直接埋在土里,就叫做“软埋”。

 

  然后丁子桃带其儿子逃出,在逃离过程中与儿子失散,还挨了土改积极分子的枪托,对其肉体和心灵都留下了愈合不了的“伤痛”。失去亲人的痛苦和严酷的政治势压,迫使她跳河自杀,被1947年山西土改时,家人被杀只身逃出,未暴露地主家庭身份参加革命队伍当了军医的吴家名救活后,对于往事完全失忆,在彻底屏蔽过去的记忆中给别人当了保姆,又与吴家名结婚生子,取名吴林青。

  吴林青还小时父亲吴家名在车祸中身亡,他长大后成了很有钱的大资老总。为了让母亲老来享清福,吴林青给丁子桃建造了一处非常豪阔的独家小院别墅。丁子桃非但没有高兴,反而十分胆怯地说:“这不像地主家了吗?你不怕分浮财?他们会找上门来的。”尽管吴林青再三安慰母亲:“这是一个全新的时代,谁也不敢来找你的麻烦”“胡汉三永远不会回来啦!”但丁子桃还是在惊恐中由失忆加重成为失语和大小便失禁的植物人。

  接着,便是丁子桃魔幻般地重返十八层地狱,回放了婆家、娘家,还有一个李家三家地主如何有文化教养,吟诗作赋,且能忍耐,但未免在土地改革中惨遭灭门的厄运一幕又一幕的惨剧。与此同时吴林青在翻阅父亲遗留的日记后,按照父亲日记的信息和母亲潜意识中透露的一言半语,蛛丝马迹,他到川东某山村追寻到母亲的故居豪宅大院“三知堂”,但那里已变成了冤魂野鬼所栖息、无人敢居住的“鬼屋”。在这个过程中使他对父母亲的身世和土地改革使他父亲和母亲家族惨遭灭门和血淋淋的恐怖过程全部得到显影和解读。

  小说中还暗写了丁子桃逃跑时失散的儿子,即吴林青同母异父哥哥从美国回来祭扫“鬼屋”,要找土改时斗死他家的积极分子算账,并发誓永远不会把这里当自己的家乡。

 

  如果让不了解真实的中国近现代史,不懂得土地改革历史背景、经过和真相的读者只凭《软埋》中这些虚构伪造的故事为依据,岂不是会毛骨怵然,岂不会对在“土改”中惨遭灭门后变成冤魂野鬼的地主们萌发怜悯同情?岂不会对制造十八层地狱的那个魔鬼和他带领的穷鬼们激起无比的愤怒吗?

 

  有《软埋》的支持者以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名言“小说是一个民族的秘史”为理由,强调了《软埋》中的故事是对秘史的“打捞”,以此来说明《软埋》中事件的真实性。我想问这位评论家,你所指的能够书写秘史的小说是指全部还是可以任意选择的个例,因为巴氏没有限定。既然没有限定,那么与《软埋》的控诉对象、情感立场完全相反的小说《暴风骤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闪闪的红星》《白毛女》等等,所书写的故事是不是也是一个民族的秘史呢?

 

  《白毛女》尽管对不少人已经耳熟能详,但我有必要再简单重复一下最早的故事雏形:

 

  在华北一个偏僻的山村,贫苦农民杨白劳的女儿喜儿俊俏可爱,长到青春妙龄,地主黄世仁见色心动,逼债上门,强令杨白劳把欠他的六斗谷子利上加利,在腊月月底前还他二十五元大洋,否则就以女儿抵债。

  当杨白劳拿着一冬血汗换来的七块五毛大洋到黄家还利息时,黄要本利一起还,强按杨白劳手指在喜儿的卖身契上画了押。

  杨心如刀绞,自觉对不住女儿,除夕夜喝卤水自杀。

  大年初一早晨,刚死了父亲的喜儿被抢进黄家,又被黄世仁强奸。

  后喜儿逃出黄家,匿身深山丛林,在山上生下不足月的孩子夭折,非人的山林生活使喜儿变成了一头白发,喜儿常去山中的奶奶庙取供果和香火。

  有人遇见,便传说遇到了白毛仙姑,后来被在这里搞减租减息的八路军救出。

  是地主将人逼成“鬼”,又是共产党使“鬼”变成了人。

 

  这个故事最早源于流传在民间的传说,是被延安文艺工作者们经过艺术加工后创作成了歌剧、小说、电影等多种文艺形式。剧中的杨白劳、黄世仁、穆仁智等人名也是作家为艺术形象而塑造并非真人姓名,其地名也是虚构的,从来没有具体过。但这虚构的故事和塑造的人物是有着许多真实的生活原型的,有说来自晋察冀边区的河北省,有说来自《白毛女》编剧贺敬之的故乡山东,也有说白毛仙姑在山西。直到《白毛女》的歌剧演了十多年后的1956年,在四川宜宾县的凤仪乡又被民兵从深山老林救出了一位真实的“白毛女”:

 

  她叫罗昌秀,1923年出生,恶霸地主先后逼死她父亲,打死他哥哥,16岁的罗昌秀被迫躲进四川云南交界的深山老林,过了十七年野人般的生活。被救下山“重返人间”时已经满头白发。

 

  可见《白毛女》尽管不是特定的真人真事又经过不断的艺术加工和完善,但她反应的是旧中国众多被压迫穷苦农民的历史真实,还原的是地主阶级残酷欺压穷人的历史真相。

 

  《暴风骤雨》写于东北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1948年,所反映的是当全国尚未解放,位于松花江畔的元茂屯已经诞生了新政权,但地主不甘心交出土地,暗地勾结土匪武装进行反扑,共产党员赵玉林等人被害。觉醒了的贫苦农民郭全海在以萧群为队长的土改工作队领导下,斗垮了狡猾恶毒的地主,翻身做了主人。新婚数日的郭全海带头报名参加人民解放军,踏上了解放全国的征程。

 

  《暴风骤雨》所描写的是进行土地改革并非一帆风顺,也并非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只要下一个文件就能够在和风细雨中实现平分土地。

 

  对于我的上述介绍,可能有人会说,那些都是中国共产党为了自己的政治宣传而编写的具有政治倾向的小说。那么,我再介绍一篇早在中共远远还没有权力的1933年,由非共产党人也非革命者,出生于封建地主家庭却被称为超阶级作家、为人类而写作的后来被誉为民国四大才女之一萧红写的小说《王阿嫂的死》。原想写个概况介绍,但难以如实表达萧红女士所书写的一段“秘史”,现将主要情节原句摘录如下:

 

  “秋天一来到,王阿嫂和别的村妇们都坐在茅檐下用麻绳把茄子穿成长串长串的,一直穿着。不管蚊虫把脸和手搔得怎样红肿,也不管孩子们在屋里喊叫妈妈吵断了喉咙。她只是穿啊,穿啊,两只手像纺纱车一样,在旋转着……茄子晒成干菜了,家家都从房檐把茄子解下来,送到地主的收藏室去了。王阿嫂到冬天只吃着地主用以喂猪的烂土豆,连一片干菜也不曾进过王阿嫂的嘴。

  ……田庄上只是没有了王阿嫂的影子……

  楞三就跑到王阿嫂的窗前了:“王阿嫂,为什么不去做工呢?”……

  小环坐在王阿嫂的身边,她哭着,响着鼻子说:“我妈妈肚子太大了!不能做工,咋夜又是整夜的哭,不知是肚子痛还是想我的爸爸?”……

  小环的父亲是一个雇工,在她还没生下来的时候,她的父亲就死了。在她五岁时候他的母亲又死了。她的母亲是被张地主的大儿子张胡琦强奸后气愤而死的。五岁的小环,开始做了小流浪者了。……

  当一天王阿嫂到张家去取米,小环正被张家的孩子们将鼻子打破,满脸是血时,王阿嫂把米袋子丢落在院心,走近小环,给她擦着眼泪和血。小环哭着,王阿嫂也哭了。小环从那天起,就叫王阿嫂妈妈了。那天小环是扯着王阿嫂的衣襟来到王阿嫂的家里。……

  王阿嫂拧着鼻涕,两腮抽动,若不是肚子突出,她简直瘦的像一条龙。

  ……她在说着她自己的话:‘王妹子,你想我还能再活下去吗?昨天在田庄上张地主是踢了我一脚,那个野兽,踢得我简直发昏了。你猜他为什么踢我呢?早晨太阳一出就做工,好身子到没妨碍,我只是再也带不动我的肚子了!又是个正午时候,我坐在地梢的一端喘了两口气,他就踢了我一脚。’拧了拧鼻涕又说下去:‘眼看着他爸爸死了三个月了,那是刚过了五月节的时候,那时仅四个月,现在这个孩子快生下来了。咳!什么孩子,就是冤家,他爸爸的性命是丧在张地主的手里,我也非死在他手里不可了,我想谁也逃不出地主们的手去!’

  ……王妹子心里这样相信着:‘她的肚子被踢得胎儿活动了!危险……死……’

  她打开米桶,米桶是空着。王妹子打算到张地主家去取米,从桶盖上拿下个小盆。王阿嫂叹息着说:“不要去呀!我不愿意看他家那种脸色……。”

  王大哥在三个月前给张地主赶着拉粪的车,因为马腿给石头折断,张地主扣他一年的工钱。王大哥气愤之极,看着小孩也打,狗也打,并且在田庄上乱跑、乱骂。张地主趁他睡在草堆的时候,遣人偷着把草堆点着了。王大哥在火焰里翻滚,他的舌头伸在嘴唇以外,他嚎叫出不是人的声音来。

  ……当王阿嫂奔到火堆旁边,王大哥的骨头已经烧断了!四肢脱落,脑壳竟和半个破葫芦一样……

  王阿嫂拾起王大哥的骨头来,裹在衣襟里,紧紧地抱着,发出啕天的哭声来。他这凄惨泌血的声音,飘过草原,穿过树林的老树,直到远处的山间,发出回响来。

  ……满是眼泪的小环转向王阿嫂说:“妈妈,你不要哭疯了啊,爸爸不是因为疯了才被人烧死的吗?”

  ……三天过了,五天过了,田庄上不见王阿嫂的影子,拾土豆和割草的妇人们嘴里念道这样的话:“那天张地主踢了她一脚,五天没有到田庄上来。大概是孩子生了,我晚上去看看。”

  ……等到村妇挤进王阿嫂屋门的时候,王阿嫂自己已经在炕上发出她最后沉重的嚎声,它的身子是被自己的血浸染着,同时在血泊里也有一个小的、新的动物在挣扎。

  ……王阿嫂就这样的死了!新生下来的小孩,不到五分钟也死了……

  小环,这个小幽灵,坐在树根下睡了。林间的月光细碎的飘落在小环的脸上。她两手扣在膝盖间,头搭在手上,小辫子在脖子上给风吹动着,她是个天然的小流浪者。

  ……小环闭着眼睛说:“妈妈,我冷呀!……”

 

  读完萧红这篇小说的原文,我与其他读者一样,一股凄切忧婉之情涌上心头,甚至让自己发出了冷颤,彻底地将自己的心灵吓着了。

 

  出生于封建地主家庭的萧红,又亲身经历过历史真相的那个时代,她耳闻目睹了许多社会真相,她以局外人士的公正笔法记录了那个时代失去土地的农民血与泪、火与痛的悲惨生活;记录了已经拥有土地的地主丧失人性,任意践踏人权、摧残人身、草菅生命的残忍面目,写成了她的处女作《王阿嫂的死》。

 

  如果说“小说是一个民族的秘史”,难道小说《王阿嫂的死》不是一种历史记忆吗?难道这样真实的历史还需要再去还原吗?

 

  从《王阿嫂的死》我们可以看到,封建的阴影笼罩的乡村,让历代农民所深爱的土地,反而也变成了压榨他们,让他们的劳动连同性命全都丧在地主手里的手段。萧红从未表达过,也可能从来没有想到过,她的《王阿嫂的死》社会效果客观地起到了呼唤人们: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势在必行;剥夺地主将穷人不视为同类,任意践踏其心灵与肉体、草菅其生命的特权也势在必行。

 

  作为小说《王阿嫂的死》尽管她是源于生活的一种艺术描写,是一种对真实的反映,但还需要人们再去寻找现实具体的实际事实。笔者的母亲、姨母都是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她们的童年和少年都是在旧中国晋西北农村度过的,并且都亲身经历了1947年至1949年晋绥边区的土地改革。她们生前用现身说法给我讲过许多关于我外祖父和土地改革的往事。这不是小说,也不是秘史,而是历史的真相,但是如果没有我这位喜好历史的外孙子用拙笔记录,我外祖父所遭遇的那些真实的、悲惨的本来面目,随着先辈们的离去就将会永远被“软埋”。

 

  我的外祖父于上世纪之初,家穷没有读过书,生来就是一位老实巴交又很勤劳会干农活的农民,因祖上就没有土地只能靠租种地主家的地来维持外祖父、外祖母、年幼的我的母亲和姨母一家四口人的生活。

 

  “你外祖父很勤快,常年一天都不闲着起早贪黑地都在地里干活。”我母亲经常这样说。

  从耕地下种、锄地、到庄稼收割到场里打下一大堆又一大堆的粮食,但都一大袋又一大袋地都倒进地主家苇席的粮仓里去了,这还不够还地租和青黄不接时借下的利滚利的高利贷。到快过年,家家户户都打扫家糊窗户和贴对联时,你外祖父却经常跑出去躲债。

  有一年,你的一个舅舅刚生下还没有过满月,你外祖父将几十斤高粱藏在一个木风箱内拦在刚生下婴儿身旁,来给孩子挡风。

  这年大年三十,地主上门来逼债,你祖父说:“粮食全都交到你老人家库里了,我们全家五口人连过年的吃的都没有了”。

  地主不相信,就在屋里翻腾,当搬动木风箱发现很沉时就嚷道:“你骗人,将粮食藏到这里了!”说着就要强行搬走风箱,抬走全家人过年和赖以生存的一点点高粱。

  你外祖父、外祖母哀求地主,我和你姨当时还是小姑娘吓得直哭。由于好多人在婴儿身旁这样强拉硬扯的折腾了半天,没过几天你那刚出生还没有过满月的舅舅就死了。

  到了1944年,你外祖父被日本人的洋刀捅死了,他辛苦了一辈子,死时身上连一件布衣裳都没有,大夏天穿的是破羊皮袄和裤,1947年春天晋绥边区土地改革时,你外婆已改嫁带着你姨到了别的村,土改工作团给我这个孤儿分了好多土地,在这里保卫土改的八路军战士又帮助我耕种好,到秋天地里果实累累时,战士们却开到别处打仗去了。

  土改时,我们这一千多人的大村子,没有打死过一个地主,到是错杀了一名“欺压群众”的党员民兵干部。

 

  二、《软埋》所还原的“历史真相”是真相吗?

 

  《软埋》面世后,其作者也满血复活,一时间作者与作品都声名鹊起,没有家喻户晓也几乎众人皆知,其社会效果是让读者震动,让人们以为“土改的真相的确残酷”,“运动过火,杀人随意”,其小说伪造的主人公是穿过被打入的十八层地狱,一层又一层地揭示了几个地主家庭遭遇的残酷“灭门”的恐怖和血淋淋的悲惨过程。使中国共产党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的土地改革被这样妖魔化,将中国共产党描绘成制造十八层地狱的罪恶魔鬼。小说还反复示意读者,对于这段历史“我们不要软埋”,“不要选择遗忘”,要“牢记真相”。小说中还借旁观者刘小川的嘴说:“伤害之深,时时要报仇”。然而,《软埋》所打捞的“历史真相”是“真相”吗?

 

  小说尽管是经过虚构的一种语言艺术,不是对社会现实生活的照搬照抄,但是其宏观历史大局,重大历史背景等必须符合历史本质的真实和历史的真相。如果出现“关公战秦琼”和不着边界的“戏说”,这样的小说艺术性越强对历史的颠倒和对读者的误导就越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那场土地改革刚刚过去六十多年,许多当事人还健在,许多实物实录档案还有据可查,多方编撰出版的历史文献更可加以佐证。

 

  我的家乡山西吕梁山山区,1947年春天开始的土地改革,是中共中央土改工作团的试点地区之一,也是晋绥边区最早进行土改的地方。

 

  政策依据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指示决定将老解放区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规定:除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的土地之外,主要通过清算、减租、减息和献地等方法,使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属于豪绅地主成分者,应该谨慎处理,适当照顾;要给汉奸、豪绅、恶霸留下能维持生活所需土地。

 

  这些政策合情合理具有进步意义,但因为落实政策没有先例的经验。在运动初起确实有过划分地主富农扩大化和个别地方对极少数人的乱打乱杀现象,需要指出的是被打被杀主要对象不是地主,更没有出现“灭门”现象,而群众的矛头主要是对准了一些被认为“欺压群众”的共产党的干部,当时被错整和被错杀的也主要是这种人。

 

  这种状况很快就得到了纠正,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至此老解放区的土地改开始依法进行,《土地法大纲》不仅有制定了进行土改的详细条款,而且规定成立人民法庭,违抗本法的罪犯由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

 

  1948年1月,毛泽东批转了西北局书记习仲勋的《关于土改中一些问题的报告》。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再三强调在土改中“必须禁止乱杀。同时,在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进行对于犯罪分子的审讯工作时,必须禁止使用肉刑”。为此,晋绥边区对过去土改工作中的“扩大化”和“乱打乱杀”错误进行了认真的纠正,即“纠偏工作”。必须指出的是:当时抗战刚刚结束,国民党军随时正向解放区进攻,人民政权还没有得到巩固,在土地改革进行的同时,人民政府和人民法庭确实依法镇压过一批曾勾结日寇欠下人民血债的汉奸、国民党派进解放区捣乱的特务、以及用暴力手段对抗土地改革的刑事犯罪分子。

 

  后来有人写文章把被处决的这部分人的数字也算在土地改革“乱杀人”的账上,还有人利用文学作品虚构情节,歪曲真相,美化其人,企图为这部分人翻案,给土地改革抹黑。比如对于一些妻妾成群的地主,按照解放区一夫一妻的政策,令其只留一妻,其余离婚后动员她们在自愿的前提下嫁给贫农和退伍军人的事情也确实有过。但后来被一些人写成“将地主的女人作为胜利果实配给穷人”。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在全国人大成立以前,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经修改补充后,6月30日,由国家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在全国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之前的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全国县以上各级人民法院也相继成立。此后,包括小说《软埋》中所说的1952年春川东新解放区在内的土地改革都是在此背景下进行的。

 

  新中国成立后,杀人的权限已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法庭提升为省以上人民法院,五十年代初又一律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说,在抗战刚刚胜利后的老解放区的土改中,由于没有规范的法规和经验,群众有过一些极个别的过激行为是可能的,但也没有过对地主全家灭门事件,并且很快就得到了纠正。在建国后有法可依有执法机关行使权力的情况下,在土改中绝对不可能出现“农民运动的过火和失控,土改领导者缺乏经验”的现象,更不可能出现由群众随意杀人、随意将地主全家灭门,这些绝对不是历史的“真相”。

 

  在《软埋》这本虚构的艺术世界中,它的那些由作者虚构伪造的主人公在建国后五十年代初川东土地改革中惨遭被灭门的厄运,绝对不是对他们的生活原型所经历那个历史年代“真相的还原”。

 

  诚然,建国初期在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改革是与为巩固新生的共和国人民政权所进行的抗美援朝、剿匪斗争、打击反动会道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同步进行并相互配合的。不可否认,在这些特殊斗争中,对一些与人民和共和国人民政府为敌、同国内外敌对势力遥相呼应进行破坏捣乱和刑事犯罪的敌对分子,在当时是进行过坚决镇压的,也确实有一人集地主、土匪、流寇、反革命分子为一体,多重身份、多种面孔的人物。

 

  如果将在巩固新生的共和国人民政权的斗争中被处决的“犯罪分子”与土改中的地主混为一谈,那只能是对建国初期那些正义斗争的丑化。如果将这些“犯罪分子”虚构美化成“开明绅士”,说他的对革命立过功、对解放军帮过忙等等,那是既违背了历史的真相,也违背了艺术创作源于生活真实的创作原则。如前面所说,在土地改革中个别地方出现个别“过火”失误,那也是可能的。

 

  但《软埋》作者说:“非但她家,我自己的父母家、我诸多的朋友家,以及我四周很多邻居家人,无数无数的,也都共同经历过。”

 

  这就说明《软埋》控诉和否定的是整个土地改革。即使是整个土地改革,被划成地主的家庭也是少数,所谓:“无数”,既是一种夸张,也有可能包括了在土改期间被政府处理的上述土匪、反动会道门、反革命分子等人员。

 

  三、对土地改革历史需要“理性反思吗?”

 

  有《软埋》的支持者说:“每个民族和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历史,历史上难免有创痛,难免有污点,难免有难言之隐……对自己历史的反思通常是他们前进的动力。”

  因此,他认为要“以客观的眼光,以反思的勇气,回顾我们走过的曲折道路”。

 

  他提到了民族和国家,虽然没有提政党,更没有提中国共产党,但只要不是白痴的读者都会明白,他所指的是《软埋》揭露了一个政党或者是这个政党所领导的国家在土地改革中给地主们制造了“创痛”,这是这个政党的“污点”和“难言之隐”,只要以“客观的眼光”和“勇气”反思自己“走过的曲折道路”,才是这个政党“前进的动力”。

 

  不仅仅是这位支持者,而所有《软埋》的吹捧者们都打出了对土地改革的历史要“理性反思”旗号。甚至还有人将土改说成是“对人与人性的践踏”。

 

  土地改革的历史真的需要反思吗?在那场改革中真的有对人与人性的践踏吗?笔者的观点是肯定的,但我认为反思和践踏的主体不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群众,而是当时的国民党反动派和不甘心失去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地主阶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全国土地改革前农村各阶级占有耕地的情况是:占农户总数不到7%以上的地主、富农,占总耕地的50%以上,而占全国农户57%以上的贫农、雇农,仅占有耕地的14%,地主人均占有耕地为贫雇农的二三十倍。


  贫雇农和大多数的中农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这是我们中华民族被侵略、被压迫、陷于贫穷落后的根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


  敢于担当的中国共产党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作为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和基本纲领之一。

 

  从1927年至抗战全面爆发的1937年,中国共产党已经为之整整奋斗了十年,新中国成立前夕至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这场斗争的继续和最终胜利。但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反动统治和私欲膨胀的地主阶级却不顾国家与民族的利益,对这一项具有历史合理性和社会进步性的改革进行了武力镇压和血腥反抗。

 

  国民党军队对农村革命根据地发动了五次“围剿”,迫使正在进行土地革命斗争的红军进行了长征的战略转移。

 

  红军主力长征后,逃亡的地主随同国军返回革命根据地,对参加过土地革命的贫苦农民进行了所谓“清剿”的血腥报复,采用了大肆烧杀等最残酷最毒辣的手段,所到之处尸骨遍野,血流遍地,一片废墟。其恐怖程度要比《软埋》虚构情节残忍可怕千倍万倍。

 

  无论是在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先后开展的土地改革中“地主阶级不会因政府发布土改法令就顺从地交出土地,农民也不可能靠自上而下的‘恩赐’获得土地”。

 

  “一小部分中小地主和开明绅士表示愿意服从土改法令,但就整个地主阶级而言,是不甘心失去其原来在农村的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

 

  为此,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土地改革法令和法律,对被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实行没收,然后进行平均分配。

 

  1947年初在晋绥老解放区正在开展土地改革时,不甘心交出土地的地主武装“奋斗复仇自卫队”随同国民党阎锡山的部队反扑到山西文水县的云周西村,对手无寸铁的土改群众进行了疯狂的屠杀,用铡刀铡死了包括十五岁的女共产党员刘胡兰在内的七位曾经斗争过地主的积极分子,他们被身首分离,其残忍度比《软埋》中虚构的自杀与自埋可想而知。

 

  1948年初在东北老解放区土地改革中,从部队中派往辽宁省盘山县的土改工作组长邓文奎、于喜彬、孙绍卿组织群众建起农会,将大地主的土地、房屋、牲畜和粮食平均分给农民,正当翻身农民感谢共产党的恩情时,被分去土地和财物的恶霸地主将土匪引进村内,将于喜彬枪杀,将邓文奎、孙绍卿绑于马后,赶马在冰天雪地中奔驰,他们被拖得已经血肉模糊,土匪怕他们不死,还用子弹枪杀了他们,其手段之野蛮令人发指。

 

  经典名著《林海雪原》,就是从东北地区的地主勾引逃进林海雪原中的国民党残部进村大肆血腥屠杀土改工作队和群众,解放军进山剿匪写起的。在山东老解放区土地改革时,地主还乡团杀人更是令毛骨怵然。

 

  1946年“还乡团”将胶州在土改和拥军支前中表现积极的女村民孙芝兰抓到山上后,将她及她的妹妹百般摧残后,又连同仅两岁的儿子三人都活埋。

 

  1947年,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返回高密城。土改时逃往青岛的地主纷纷组织“还乡团”武装也返回高密,进行报复。在三个月里,以枪杀、活埋、点天灯等,杀害了农村干部、土改干部及家属3600多人。土改干部张光烈的妻子张高氏、12岁的女儿张志嫚、9岁的儿子张新驹、8岁的侄子张好斋被“还乡团”活活埋在事先挖好的坑内。“还乡团”的头目怕人不死,又走到土堆上跳了几跳,后来又被狗扒拉出来全部吃光。高密的老百姓说,当时狗吃被还乡团杀的人吃的都眼红了。(耿来意:《“软埋”的,是一个阶级的宿命》)

 

  在大屠杀中,还乡团把抓捕的妇救会长、女青年队长、女民兵等,先关起来进行凌辱,而后割乳房,用刺刀穿阴道,直到捅死。妇女们的惨叫声就是匪徒的最欢乐的时候。“照天灯”是还乡团惨杀妇女干部的又一种形式:他们先用铁丝绑着女人的两个大拇指头吊在梁上,用皮鞭打得遍体鳞伤、血肉模糊后,点燃一把香烧其肋骨,烧其乳房,最后向他头上泼火油,点起来,头发被烧的吱吱响,还乡团却哈哈大笑:“真是一盏好天灯!叫你们再翻身得解放!”直到妇女被活活烧死。(侯嘉亮著:孤星泪(14)还乡团报复杀人,惨绝人寰)

 

  以上史料只不过是“还乡团”对山东老解放区土地改革报复中的沧海一粟。笔者在山东当兵时利用部队拉练到农村和到驻地附近乡村搞调查得知,这样的事例是“无数无数”的许多亲历者都“共同经历过”。

 

  在建国初期的新解放区土地改革中,尽管国民党反动政权在大陆已被推翻,但是其军队主力被歼灭后,不甘心在大陆的失败,把大批特务及正规军遣散为匪,潜伏大陆,伺机东山再起。他们收罗对抗土地改革的地主分子,发动武装暴动,干扰破坏土地改革,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软埋》中虽然也提到了“匪患”与“剿匪”,但把那些“土匪”说成是“清朝就有”,是为了“比当穷人容易活命”的只是一些“扰民”的人。这些“匪患”没有对抗土地改革和颠覆新政权,虽然也提到了解放军及老军人刘晋源,但小说的解放军也没有参与土地改革。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余柏青著《新中国剿匪实录》记载,《软埋》所写进行土地改革时的川东所在的西南地区“国民党反动统治者妄图把该地区作为反攻复国的游击根据地,因此不但大批参加国民党在溃败前夕开办的‘游击干部训练班’的特务分子、封建恶霸、流氓和游勇散兵的反动特务分子聚集在这里,而且他们在这里所作的反革命部署也就较其他地区更为周密。

 

  据材料统计,“反革命武装川东区约有3万余人。”西南地区曾被匪特攻打、攻陷的县城有100多座。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工作队员大部分是从解放军部队派出去的干部和战士。

 

  据《川东剿匪记》载,土匪非常嚣张,经常出没在村庄和集场人群之中,劫持部队派到地方的土改工作队干部、战士,手段极其残忍,进行拷打,女的割切乳房,和用砍刀砍死。

 

  《新中国剿匪实录》另载,1950年1月25日,在广西恭城,落入匪手中的我军政工人员及群众,全部被残酷虐杀,有的被挖眼剖腹,有的被砍四肢,莲花乡土改工作女队员秦克祯在突围中被俘,遭匪徒轮奸,严刑拷打,裸体游街,最后壮烈牺牲。有资料指出,国家档案馆有一份报告,从1945年至1951年因土地改革,被国军、地主、土匪和地主武装杀害的总人数为300至400万人。

 

  难道这些史料不是土地改革历史的重要内容吗?难道就应该被遗忘吗?难道这些“惨绝人寰”的历史教训就应该让一代又一代的人们选择“遗忘”而不要永远牢记吗?难道制造用极端残酷手段践踏人与人性历史“污点”的人们就不应该以“客观的眼光”和勇气去“理性反思”这些“难言之隐”吗?

 

  有些人热衷于搞为土地改革翻案的所谓“田野调查”,但他们不是客观公正地搞,而是戴着有色眼镜站在当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站在被推翻的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立场上,为了美化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民国”而丑化共产党领导的“土改”而进行选择性调查,又用夸张渲染甚至歪曲的笔法进行“记录”的,如果有人向他们反映地主对穷人残酷压迫“还乡团”和“土匪”在土地改革中的滔天罪行,他们不但会充耳不闻,还要对反映者冷眼相视,这是肯定的。

 

  四、批评《软埋》就是文革余孽,就是极左,就是反改革吗?

 

  小说《软埋》用伪造的手段歪曲历史,用淋漓尽致的艺术笔法抹黑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改革,十分露骨地为地主阶级翻案,煽动公众质疑通过土地改革而建立和攻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理性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而受到了许许多多的为维护党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党章和党纪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严厉的批评。

 

  而《软埋》作者和支持者不是虚心接受批评,而是恼羞成怒,强烈地“回应”反扑。反扑口径之一就是谩骂批评的人们是文革余孽,是极左派,是反对改革。其实这是一种很不高明“贼喊捉贼”的低劣伎俩,原意是为逃脱责任,故意转移目标,偷换概念,把揭露自己偷盗的人说成是“贼”。

 

  对于“文革”,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中共《决议》”)是进行了批评和否定的。所谓“极左”也是“中共《决议》”中反复批评过的犯“左倾”错误的人们;而“改革”就是指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所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这样看来,《软埋》及其支持者们对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决议和政策还是十分重视和认真对待的。但是,不知他们是完全拥护中共的决议和政策?还是唯我所用故意选择性地、随心所欲地对待中共的政策和决议呢?

 

  首先,批评《软埋》与“文革”、与“极左”、与“反改革”是没有半毛钱的关系的,是八杆子也扯不到一起的,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请《软埋》及支持者们看一看“中共《决议》中”的两段话:

 

  “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一九五六年,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义的转变……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

 

  “建国后的头三年,我们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和土匪……完成了新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镇压了反革命……”

 

  “中共《决议》”中充分肯定了建国初期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包括在新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

 

  出现利用小说《软埋》抹黑妖化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歪曲党的历史,每一位共产党员和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和权力依法依纪进行揭露和批评,这与文革、改革和极左有什么关系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软埋》及其支持者们,如果你是中共党员,请你对照一下此条党纪认真检查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在违纪的路上越走越远。如果你不是中共党员,但你是经党的决定提升的官员或者是吃着共产党饭的体制内工作人员,也要参照党纪深刻反省,不要再吃着共产党的饭去砸共产党的锅。

 

  有《软埋》的支持者提出了“作家有权利作出与党和历史学家不同的理解”,还有人提出了“对文学作品进行泛意识形态的批评是否可取?”“政治或其他标准能否作为衡量文艺的准绳?”

 

  一句话,就是要作家不受政府与政治的约束,不受意识形态的限制任意自由的创作。笔者认为,这些观点的实施不仅在中国而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不可能的。

 

  在中国,作家不可能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是党员的不可能具有超越党章和党纪的特权,他们的行为包括创作必须受到法律和党纪的约束,任何自由包括创作自由不可能没有底线。政党具有鲜明的政治特征,政党与国家政权是紧密相连,夺取和维护政权是政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在世界的众多国家中,其国家信仰即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决定了为维护本国社会制度、国家政权安全稳固所制定的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不同。不同的国家信仰、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背景等,决定了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不同。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对本国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不满意,却要以另一个国家为模式来改变本国的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并且用各种方式付诸于行动,那就肯定是触犯了本国的相关法律,犯下了“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是国家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还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度。”

 

  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对包括土地改革在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宪法中所指的封建主义就是已经被消灭了的地主阶级。并且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在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而建立的。

 

  小说《软埋》只字未提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只字没有提在土地改革中地主还乡团极其野蛮地对农民血腥屠杀的反人类罪行,而是歪曲历史,造谣伪造事实,对地主阶级刻意进行美化和怜悯,对善良的翻身农民肆意进行妖魔丑化,对土地改革的进步性和合理性进行诽谤和控诉。小说面世后,已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客观上已经起到了煽动公众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合理性,客观上正在发挥着动摇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犯罪行为。

 

  《中华共和国刑罚》(以下简称《刑罚》)第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刑罚》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颠覆国家政权行为有暴力和非暴力两种形式,利用小说煽动公众颠覆国家政权属非暴力方式,适用于《刑罚》上述的条款。但经过非暴力手段煽动后,往往也会转换成暴力手段或引发暴力事件甚至动乱的发生。《刑罚》中并没有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不适应于文艺作品和小说。因此,在法治的国家和社会中,法律完全应该成为衡量文艺的准绳。

 

  有《软埋》的支持者说赵可铭上将等批评《软埋》的文章“都充满着浓厚的阶级斗争意味。”

 

  好像讲阶级斗争成了当前不可触及的“禁区”,以此大帽子来恐吓《软埋》的批评者。是的,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是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但是,“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关键是不要“为纲”这两个字,并不是说现阶段没有阶级斗争和不搞阶级斗争。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明文规定:“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自称是身后有“巨大的背景!他的名叫常识”的《软埋》作者,不知懂不懂得《党章》和《宪法》中仍然有承认现阶段存在“阶级斗争”的这个“基本常识”。《软埋》作者强硬的大背景是“常识”,而批评《软埋》的大背景是:党史+党的决议+党章+党纪+宪法+法律。

 

  五、共产党决不能让《软埋》从自己手中夺去“鞭子”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百余年屈辱史的结束,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成为国家的主人;标志着中华民族从此屹立于世界的东方,走上独立、民主、统一、富强的社会主义道路,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此成为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

 

  但是,如果没有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没有可能,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推翻三座大山的斗争中,所依靠的基本力量就是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而农民的革命热情和积极性又是源于经过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得到了他们所心爱的土地。

 

  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人民军队,就是在“秋收起义”等土地革命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

 

  在推翻帝国主义的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八路军、新四军的壮大也是根据地穷苦农民经过对土地的“减租减息”后而踊跃参军的。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普遍开展了土地改革,推翻封建主义。人口众多的贫苦农民分得土地、房屋等生产生活资料,从政治上经济上都翻了身。

 

  为感谢共产党的恩情,广大农民在共产党分给的土地上辛勤耕种,将丰收粮食上交共产党,支援全国的解放战争;为了保卫胜利成果,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和支援前线。

 

  在国民党统治区国军官兵也绝大部分来自深受封建地主压迫的穷苦农民,他们也渴望自己家里得到土地。家乡解放家里有了土地,他们想跑回解放区去种地。家乡没有解放的,他们想让解放军尽快去解放,家里也分得土地。因此,国军在解放战争中尽管有先进的美式武器,但军心涣散,不是整建制地起义投诚,便是没有战斗力的兵败如山倒,统治大陆的蒋家王朝很快完蛋。

 

  中国共产党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先在农村进行土地革命(包括土地改革)取得成功后,又夺得了城市,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又推翻了官僚资本主义。

 

  因此,正如小说《软埋》作者说的那样“土地改革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不但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而且改变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值得我们永远敬仰的是,许许多多出身于地主阶级家庭的人士,背叛了自己的家庭,走上了革命的道路,与工农大众融为一体,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无私的巨大贡献,有不少人成为人民的功臣英雄模范,有的还成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但也有些人认为,自己或自己的长辈不劳而获、作威作福的命运被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所改变,他们摈弃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以膨胀的私欲不忘这个“阶级仇恨,”时刻却想翻案和反攻倒算。小说《软埋》的出台就是这样的背景。

 

  小说《软埋》以虚构的故事,歪曲历史和夸张渲染的手法,伪造了土地改革中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群众“野蛮、恐怖与残忍的罪行”,以及“文明、善良、无辜”的地主所遭受到血腥惨剧、悲剧后,在小说中和支持者们感想中又直截了当地、或者拐弯摸角地、或者欲盖弥彰地、或者语重心长地告诉人们对土地改革的历史“不要选择遗忘”,“不要让时间软埋”,“不要屏蔽记忆”等等,一句话就是要“牢记”。

 

  他们要“牢记”又是为了什么?共产党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中国革命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是为了号召广大群众紧跟共产党,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他们要广大人民群众“牢记”共产党对他们的那些所谓“伤痕累累”的“伤害”,难道不是正好恰恰相反吗?


  小说《软埋》中借用刘小川的嘴说出了他们最想说的一句话:“伤害之深,时时想要报仇!”

 

  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在日记中写到:“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只生了我的身,党的阳光照我心。旧社会鞭子抽我身,母亲只会泪淋淋,共产党号召我闹革命,夺过鞭子凑敌人!”

 

  《软埋》所表达的情感和仇恨不正是与雷锋唱的山歌正好相反吗?是谁的鞭子抽了《软埋》的母亲,使《软埋》的母亲泪淋淋?《软埋》的出台是要向共产党夺鞭子报仇了,共产党决不能让千百万先烈流血牺牲换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执政地位被“软埋”。

 

  (【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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