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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明 | 七一特评:香港是怎样丧失与回归的?
点击:  作者:钱昌明    来源:红歌会网  发布时间:2017-07-05 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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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是个很特殊的日子。它既是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同时又是香港回归纪念日。“七一”,见证了百年中国的耻辱与重生,凝结了多少国人的血泪和苦斗?近代香港从沦落为英国殖民地到回归祖国,集中反映了我们中国——中华民族多舛之命运!

 

人所共知,香港是由三个部分所构成(港岛、九龙和新界),实质上就是祖国母亲身上割下的三块肉,是她所经受的三次屈辱:

 

  1840年6月,英国发动鸦片战争1842年8月,英国侵略舰队驶抵南京。腐败的清政府不作抵抗,彻底投降,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割去了祖国的香港岛(港岛)。

  1856年10月,英、法侵略者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10月,英法联军不过22000人攻陷北京,火烧圆明园,清政府又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再被英国割去了九龙司地方一区(九龙)。

甲午中日战争失败后,中国的民族危机加深,帝国主义在中国掀起“瓜分狂潮”。1898年6月,英国侵略者以政治讹诈手段,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强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区和附近岛屿(统称新界),租期99年。

 

香港沦落为英国的殖民地,这全是清政府的罪恶。究其原因,盖因清政府的反人民本质所致。鸦片战争发生时,当时中国的人口4亿多、居世界第一,GDP占世界第一,常备军100万,更是世界第一。英国侵略者尽管占有武器、军备的优势,然而,其兵力有限(最多时,不过20000人!);且劳师远征,后勤补给均是“短板”。清政府如能发动人民,坚持抗战,进行持久作战,最后胜利必在中国。怎么可能失败?败就败在统治阶级苟且偷安,不战而降。

 

腐败的清政府一贯与人民为敌,其“防民甚于防寇”、“宁赠友邦,不予家奴”的反动立场,决定其顽固地推行对外屈膝投降、对内专制高压的统治政策,不愿作点滴反思与改变,直至辛亥革命时被推翻

 

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未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实质没变;从袁世凯的北洋军阀政府到国民党的蒋介石政府的反人民、卖国本质始终未变。

 

  据笔者统计,1842年到1949年,历届政府签订的、明显具有丧权辱国内容的不平等条约就有745个,其中:

清政府(1942——1912)签了411个;北洋政府(1912——1927)签了243个;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签了91个。从道光帝到蒋介石,仅丧失的领土一项,就高达310多万平方公里!

 

近代百年中华民族的悲惨命运,只是到了1949年才发生了大转折。这犹如凤凰涅磐,浴火重生。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经过了28年艰难险阻的苦斗,彻底推翻了反人民的蒋介石专制独裁卖国政权,终于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

 

1949年4月20日的深夜,在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渡长江前夕。在东起江阴、西至湖口的一千多里战线上,江北是一船船整装待发的人民解放军战士;江南是蒋军的防线,一艘艘蒋军军舰在江面上游弋。在镇江江面上,却泊着四艘无视解放军限期“撤离长江”警告、挂着米字旗的英国军舰,其中较大的一艘是“紫石英”号护卫舰。

 

4月21日清晨,毛泽东、朱德向解放军下达了“向全国进军!”命令。就在长江北岸万炮齐鸣,万舟齐发之际,镇江江面上的“紫石英”号等四艘英舰,出于帝国主义的立场,竟然混在蒋军军舰中一起对我渡江战士开炮,打死打伤我解放军252人!

 

面对英帝国主义军舰的暴行,怎么办?解放军奋起还击,三艘英舰仓皇出逃,“紫石英”号被击伤,驶入一处浅滩搁浅,最后挂起白旗并被扣留于江中(该舰后来偷偷溜走)。(在解放军反击中,据英国海军发表的伤亡报告:英方共计死亡45人、失踪1人、伤93人,其中紫石英号舰长阵亡)。随后,面对英国保守党首领丘吉尔的战争叫嚣,4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言人李涛,奉命发表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声明:

 

“长江是中国的内河,你们英国人有什么权利将军舰开进来?没有这种权利。中国的领土主权,中国人民必须保卫,绝对不允许外国政府来侵犯”!

 

“紫石英号事件”表明,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不怕任何威胁,有着一个反对帝国义侵略的坚定立场。它表明中华民族忍受屈辱外交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更是西方舰炮政策自1840年以来在中国的破产与终结!

 

新中国建立后,毛主席、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始终站在以工、农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立场上,依靠人民,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维护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彻底洗刷了百年殖民主义强加的耻辱。

 

社会主义新中国,在外交上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各国建立平等互利的国家关系;实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国防自卫政策。结果,仅仅只是跨过1949年这一界限,中国还是中国,中国人还是这些中国人,面对外来侵略,却先后取得了抗美援朝战争、抗美援越战争、中印自卫反击战和珍宝岛战争的完胜。

 

是什么使中国发生了这样翻天覆地的改变?一句话:主导国家政权的性质变了!1949年以前,统治中国的全是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剥削阶级卖国政权;1949以后,是以毛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道理就这么简单。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明确对外宣布:废除历史上帝国主义强加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香港是我们“不可分割的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绝不放弃对香港的主权。鉴于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中国政府将在适当的时机收回,“暂时维持现状不变”。

 

英国人秉持帝国主义逻辑,当然不接受中国的声明,始终坚持《中英南京条约》等三个不平等条约是“合法”、“有效”的观点。但随着1898年签订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99年期限的临近,英国政府却陷入了一个困境:既然“租借”条约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它就得在1997年新界租借99年到期时,把它归还给中国。

 

可是,香港三大区域早已连成一片,新界占整个香港面积的92%,如果把新界交还中国,留下的部分——根据《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割让的港岛和九龙面积仅为8%,无论是经济联系还是行政的可行性,英国人对香港的统治,也必然是名存实亡(何况中国也不会允许)。新界归还问题,还直接影响着港英政府的土地开发问题。以往港英政府以竞标方式批给地产商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为75年,但受新界租期的限制,土地使用年限日渐缩短,地产商的信心开始崩溃,结果导致土地竞价下滑,政府岁入持续锐减。这才有了英国有求于中国的“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目的就是为了稳定香港。

 

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他按照伦敦的旨意,探索中国政府在1997年后,新界地区能否继续让“英国管治,租约依然有效”?由于当时中国政府尚未考虑香港问题,只回答“以后再谈”。

 

1981年起,中央开始研究香港问题,确定的基本方针是:到1997年,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整体收回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正式同中国政府谈判香港问题,双方只是各述自己的立场、观点,未有结果。中方由于早在毛泽东时代就宣布废除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决不放弃香港主权的立场,在国际上众所周知——不可能改变;加上英方手中确实没有什么牌可打,更顾忌中方单方面宣布收回香港,英国又无能为力,直接有损英国的尊严,英国政府最终只能与中方达成协议。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经过22轮会谈,终于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

英国政府宣布将于1997年7月1日把香港地区交还中国政府

 

中国政府承诺,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中国政府会确保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可以维持五十年不变。

 

顾及香港特殊的现实情况,为了有利于平稳回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全国人大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据此,对香港行使国家主权并进行管辖。“基本法”中明确规定:

 

  “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亦称“三禁止”条款)。

 

1997年香港回归,洗刷了中华民族的百年国耻。这应该是全球具有民族感情华人共同欢庆的一件大事、好事。20年来,香港总体上保持了政治上的安定与经济上的繁荣,这是应该肯定的。

 

遗憾的是,由于香港回归以后中央对港政策过于宽容、迁就,对殖民主义意识斗争不够,以致听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贯彻“基本法”的过程中,出现强调“两制”、忽略“一国”的倾向——导致“港独”思潮泛滥,“港独”分子嚣张一时。仅以近几年情况为例:

 

  2012年香港的一些右派、汉奸,在外来敌对势力的推动下,不断地掀起一股又一股反共、反华恶浪。他们逢中必反,煽动歧视大陆同胞的地方民粹主义情绪,不断制造事端,直至公然鼓吹“港独”,冲击军营。

  2013年,有“香港人优先”组织,公然提出“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国人!”口号。煽动香港与内地间的矛盾,从“反双非”、“反水货客”,直到示威、游行中拉起港英旗帜或殖民地龙狮旗。虽然它不敢承认自己是“港独”组织,但却妄称香港为“国家”,其种种行为与“港独”无异。

  2014年9、10月间,香港爆发“占中”(占领中环)事件,公开打出的是“反中”旗帜,喊出的是“港独”口号,这已不再是“民主”的范畴,是明显地、确凿无疑地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再如香港警方依法出警执法,劝说无效,反遭“港独”分子曾建超(港独组织公民党的成员)等的袭警和侮辱;执法人员采取一些强制措施,7名执法警员反被判有罪入狱两年。

同年,香港律师会爱国会长林新强,仅仅因为曾公开支持中央政府发表的“一国两制”白皮书,并在接受采访时讲了一句“我觉得共产党好伟大,因为它将我们的国家带领到一个新纪元,我好欣赏他们”。结果竟然因此被罢免了会长职务。等等。

 

香港回归,“基本法”已实施了二十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为什么至今仍没有制订出一部“三禁止”的实施法?致使“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内容始终未能落实。这究竟是为什么?

 

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第二十三条(“三禁止”条款)实施法没有出台,香港将很难长期安宁。

 

  是到了中央政府——全国人大,责令香港立法会限时制订、出台“三禁止”地方立法的时候了!这也是13亿中国人的共同呼声!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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