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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名行恶事--英国在香港回归前疯狂改例
点击:  作者:曾财安    来源:察网  发布时间:2016-06-08 09:22:58

 

         【摘要】:1984年之前,英国视香港殖民地为自己独霸的摇钱禁脔,香港总督拥有绝对的权力。1984年中英两国在北京签署并发表联合声明,协议香港在199771日回归中国。在剩下的13年间,英国开始播下乱局的种子,殖民政府在最后的岁月里,不是忙于卷包袱,而是阴毒地修订香港的法规法则,制造矛盾及鼓励内斗,放任社会各个阶层与与政府对着干。就为了给中国留下一个混乱的香港。

英国在香港回归前疯狂改例 之一

2016-04-28

1843456日,维多利亚女皇相继颁发了「英皇制诰」与「皇室训令」两份诏书,把近乎封建皇帝才拥有的绝对权力授予香港总督,使他能够有效地控制这个新殖民地,把它变成为英国在中国掠夺利益的大本营。港督这些权力遍及立法、行政、司法三大范畴,主要实现在操控立法与行政两局、任免各级法官、赦免或减免罪犯刑罚、决定官员的去留等方面。

那究竟「英皇制诰」与「皇家训令」是什么东西来的呢?精简地说,「英皇制诰」是一份政治大纲,只有三页纸,其内容规划了香港殖民地的政治架构及港督的权力范围。「皇室训令」则共有十页纸,分为38小段,在细节上补充了「英皇制诰」的内容。

从英国的角度来考虑,这样的政治布局是理所当然的。伦敦政府在距离本土万多公里的远东地区设立一块殖民地,以区区数千官员与士兵来管控域内数以十万计的华人居民,高度中央集权模式是港英政权运作的唯一选择。但这样一来,港督便垄断了在殖民地内的所有权力(行政权力只是其中的一种),而且基本上不受任何内部制约。所以,港英政府实质上是一个借披英国民主外衣为名,暗行专权独裁统治的政府。

了解了上述这些事实,我们就会清楚知道,所谓「香港一直实行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是一句废话,是破坏团伙故意弄出来误导市民的武器。他们不断以此来把特首仅剩的行政权力妖魔化,然后鼓动一些无知市民对特首的敌视,使特首变成众矢之的,最终达到他们制造社会矛盾、摧毁香港的目的。

话得说回来,伦敦政府不可能不为港督这些近乎泛滥的权力设限,以免日后形成干弱枝强、尾大不掉的局面。在「英皇制诰」的尾段,伦敦政府以英女皇的名义,写下清晰的终极一句:「我在这里保留我、我的子嗣及继承人的全面权力及权威,在我们觉得有需要时,可以随时褫夺、改变或修改制诰。」意思是说,雷霆雨露,皆是君恩,港督在殖民地范围内的绝对权力,女皇不用通过什么程序,只需一纸诏书便可以收回。

自颁布后,「英皇制诰」与「皇室训令」在1984年前的141年分别有1316次的修订;那就是说,「英皇制诰」平均每10.8年才修订一次,而「皇室训令」则平均每8.8年修订一次。不过,历史告诉我们,全部的修订都没有影响到港督的绝对权力。但在1984(香港前途已笃定后)1997年的短短13年过渡期间,两份文件的修订次数就突然疯狂上升至9次与12次,等于是1年多一点就修改一次,频率比以前大增了8-10倍,而且越接近1997年就越频密。

如果我有一间屋子,里面的住客不但跟我非亲非故,还在多年前占住屋子时与我有过不少过节。一直以来,他大约每8-10年才会维修一次。然而,当他知道还有13年便要把物业交回给我之后,却突然每年都大动作地去改变房子的主要结构,而且在最后1-2年更变本加厉,一年改动两次。这样的做法合常理吗?是为了使我以后能住得安全、舒适、惬意吗?

在香港殖民地的最后13年,「英皇制诰」与「皇室训令」所给予港督的权力究竟被削减了多少?删去了什么?

英国在香港回归前疯狂改例 之二

2016-05-05

「大话最怕计数」,如果大家把英女皇的「英皇制诰」及「皇家训令」与「基本法」比对,就知道「基本法」是一份如何开明的、民主的、进步的、合情合理的小宪法。「英皇制诰」及「皇家训令」虽然冠上英皇、皇家这些「动人」的称谓,骨子里头却是遍洒封建、独裁、专横的意识与手段。

前文说到,自1843年颁布后到1984年这141年间,「英皇制诰」一共经历了13次的修订。这些修订除了在196719761982年规定各级法官的退休年龄及港督对法官的任免权力外,其余大多数是小修小补,最突出的是英国从来没有触动过香港政府的建制与架构。因此之故,百多年来,港督的独裁权力纹风未动。大家只要回想,殖民地时代港督的形象是怎样的冷酷、无情、慑人,便可知道他的权力是多么庞大,做法是多么专断。

19841219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署并发表联合声明,协议香港在199771日回归中国。联合声明的主体相当简单,只有一共8;1段是中国收回香港主权的声明,第2段是英国交还香港主权的声明,内容简短。第3段细分为12小段,篇幅最长,占全文的一大半,内容勾勒出香港特区的轮廓。第48段则是两国的共同声明,每段的篇幅很小。当中的第4段只有寥寥的96个字,但却埋下了香港这些年来动乱的祸根,特节录如下: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630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给予合作。」

骤眼看上去,此段文字严肃正常,内容四平八稳,没有什么异样,其实暗含杀着。它说在过渡的13年期内,英国继续负责管理香港,中国则予以合作,以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订明的时限是1997年前的13年,那就是说,在这之后如果香港出现任何问题,都与英国毫无关系。期内英国只负责香港的繁荣安定,至于其他事宜,包括改不改变香港的政治架构,那是英国人说了算,中国不但不能置喙,还要反过来给予合作。就这样,在回归前的13年里,英国对香港的政治架构展开翻天覆地的破坏性改组。老谋深算的英国人,果然是施行阳谋的大行家。

198542日,「英皇制诰」迎来了联合声明发表后的第一份修订。在这份以香港宪报形式发表的英女皇诏喻里,英国在142年来第一次「恩赐」 殖民地二等公民初尝分配执政权力的甜头。中英联合声明在19841219日签署,不到5个月后,英国就迫不及待地出台了此份档,破天荒地允许香港市民参与选举立法会里57位议员中的24位。这不禁使人疑问,在这之前的142年,英国人去干了什么?都睡着了吗?

有人可能说,那怕英国人此举有任何计算,引入民主因素无论如何也是一件好事。若如是,那就请这样想的人继续看看英国人的「精彩」手段。

英国在香港回归前疯狂改例 之三

2016-05-12

上次说到,英国在198542日,即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不到5个月便迫不及待地修改「英皇制诰」,「恩赐」殖民地华人二等公民参与选举立法局57位议员中的24位,这个「慷慨」可是英国在142年来的头一回。其时间之巧合,「皇恩」之浩荡,不能不使到一个拥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产生疑惑,奇怪是什么原因使到一向老奸巨猾的英国人如此「大发善心」。但当时绝大多数人都在忙于拨打自己的利益小算盘,哪有什么心思去琢磨其中的玄机!

殖民地政府于是奉「英皇制诰」诏,在1985926日进行第一次立法局选举,一共产生24位民选议员,当中一半是经选举团选出,另一半则是经功能组别产生。中英两国在北京签署联合声明才不过九个多月后,立法局这个香港最 高权力议会就居然可以完成在过去百多年也走不通的路,出现了民选议员。这件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事实,在香港引进民主因素不是时机成不成熟,而是愿不愿意的问题。1984年之前,英国视香港殖民地为自己独霸的摇钱禁脔,怎会割舍一丝一毫的操控权力?现在眼看着香港这只煮熟的鸭子就要飞走啦,它能甘心吗?在剩下的13年间,英国既要播下乱局的种子,又要尽量做到不动声色,符合中英联合声明中保持香港社会稳定的规定,能不抓紧时间吗?

但是别弄错,24位民选议员只是总数56位议员的一半不到,后面还有手执尚方宝剑的立法局主席港督在虎视眈眈呢!选举后,港督依然是唯我独尊,手中的绝对权力丝毫没有改变。毕竟,13年也不是太短的一段时间,套在香港人脖子上的绳子可以开始放长,但却要徐徐有度,不能太快,否则英国如何可以在此最后期间捞尽最大的利益?而那些经间接选举选出来的议员大部分来自社会中上阶层,百多年来累积的听话惯性很强,当中纵然有些人有一些反对殖民政府的思维,但在势单力薄,适应需时的情势下,顶多都是在会议时动动嘴皮子,一时三刻对英国在香港的剩余统治不构成任何威胁。但是,英国却可以就这样轻描淡写地埋下了香港动乱的种子。不过,这些种子长大、开花、最后结出硕大的「动乱果实」,不但需要多年的不断「栽培施肥」,还必须准确地计算好出现在1997年之后。这真是可以作为国际破坏计谋的范例!

转眼就过了三年。198847日,香港再次迎来了「英皇制诰」,内容主要有两点;第一就是规定在当年9月的立法局选举里,民选议员的数目增加了两席至26,而港督指派的议员则相应减少了两席至20。另一点这就是把高院及地院法官的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至65岁,港督还可以酌情延长。这招举重若轻,在当时看来好像没有什么似的,但现在回过头来看就会恍然大悟。高明啊!

此例一改,殖民地政府就能多提供五年的时间,让英国法官与法律专业人士们可以从容不迫地去调教华人得意弟子,日复一日地把如何制衡的价值观及手段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他们。现在司法界里很多声名大噪的人物如袁国强、黄仁龙、戴耀庭、陈文敏、梁家杰、余若薇、汤家骅等人与很多司法界人士们,差不多全都是这个时期的师兄弟姐妹。你现在可能开始明白,为什么以梁家杰为主席的公民党,其副主席陈清侨在停牌期间继续犯法开车会被法官大公无私地判罚6000港元以及停牌12个月。不过,在以往的同类案件中,被告人则多数会被判坐牢。你再留意一下,在很多与占中及旺角暴动有关的案件中,法官的判决与判词都使我们市民大众摸不着头脑,甚至开始怀疑自己是否患了了精神分裂症。

英国向香港的政府权力架构动手脚,这时只不过是一个开始,更疯狂的还在后头呢!

英国在香港回归前疯狂改例 之四

2016-05-20

我在前3篇介绍了英国如何在「英皇制诰」之上,利用各种修订为杠杆,不动声色地撬松港督对立法局与司法界的绝对控制权。他们举重若轻,行事公开但隐晦低调,使人防不胜防。19851988年的第一及第二次修订,只是整套阳谋的开始,接下来他们便要对港督的行政大权动手。

第三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除了高院及地方法官、政务司、律政司及财政司外,港督可以在自定义条件的情形下,把任免其他官员的权力授予其他人,但此项授权必须在香港宪报上刊登后方能生效。」 表面上看来,这个修订只是涉及港督行使任免权力的安排,没什么大不了。如果你是这样想的话,你还真是一名朴实的老好人。大家试想想,一件如此简单的行政安排值得英国大动干戈,以女皇的名义地去修订「英皇制诰」吗?

1992年,英国保守党在大选中大胜,讽刺的是,大功臣之一的保守党主席彭定康却在自己的选区「意外地」失去了国会议席。此时,英国新首相马卓安亟需找到一位落实颠覆香港的谋划的最佳人选,见彭「失业」,因利乘便,安排彭担任香港第28任港督。大家可知道,彭是香港历史上28位港督之中唯一不是军人、殖民地部或外交部出身的人。他虽然是一名落魄政客,但口蜜腹剑,行事老奸巨猾,成事一定不足,但败事却绰绰有余,出任末代港督,舍他其谁?

199279日彭上任后。立马进行「去权行动」,把港督百多年来所拥有的干纲独断,直接决定任免政府部门首长及主要官员的生杀大权逐步授权出去,散落到政府高层的各个角落,逐渐形成一个惯例。因为这些授权需要刊登宪报才能生效,惯例在几年内演变成为一个机制,而且很快便根深蒂固,难以动摇。在最后的岁月里,彭本人只掌握高院及地方法官、政务司、律政司及财政司等寥寥几个官员的直接任命权,静静地等待把少得使人同情的人事权力「顺利移交」给董建华!

这个「修订」看透人性,暗藏杀着,使特首在回归后不能轻易复辟。纵看古今中外历史,大家就会深深体会到官员对权力的独占欲有多么的强,实在是一种易放难收的东西,没有官员会愿意把手中的权力轻易交还出来的。彭定康在6年前已把任免人事的大权交给底下官员,并形成机制,各个部门首长早已习惯了这个美好的感觉。如特首在回归后立即把这个机制取消,夺回有关权力,无疑是一个捅破马蜂窝的行为,牵连之大,可想而知!

此外,就算特首对此阳谋的严重破坏后果有所警觉,意欲改变,但此举实在是等于封建皇朝时的削藩行动,没有锐利的判断、破釜沉舟的决心、果断的手段,怎能成功?在回归后的3位特首当中,只有在官场中打滚上来的曾荫权或许有此手段,但他的判断与决心,早被「杂务」蒙蔽了。董建华是老实人,说也不懂,懂也斗不过陈方安生,更不用说。至于梁振英,至今还没有迹象显示他在这方面有所觉悟。

在第三次修订的同一日,英国政府还通过了另一个重要的修订,那就是把联合国的最高人权理想没有保留地全盘引入香港,使香港的潘多拉盒子从此打开!但不知何故,这份第四次修订被延迟了17天才在香港公布!

英国在香港回归前疯狂改例(终结篇)- 以善名行恶事

2016-05-26

518日,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香港各界欢迎他的晚宴上发表谈话,当中以近乎责备的语调提及香港的法治问题。

他说:「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自由的底线。这个基石动摇了,底线退让了,如何保持繁荣稳定?…希望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切实履行维护法治的神圣职责,严明执法,公正司法,绝不能姑息纵容违法行为…。」

一个在过去近20年经常高调标榜自己是法治社会的香港,居然被总管事务的「大老板」赤裸裸地质询在法治动摇的情形下,香港如何可以保持繁荣稳定?而特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则被公开地责成严明执法,公正司法。作为香港人,我们情何以堪?而作为一位退休的执法人员,我更是一路听,一路汗颜。这些在殖民政府时期连发梦也发不到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现在竟然变成常态。归根究底,这一切都源自于在1997年前英国一份接一份的「英皇制诰」修订。

1985年到1991年,英国政府一共推出了3份修订,陆续把「英皇制诰」里百多年来一直授予港督的控制立法局、任免各级法官、乃至任免殖民地部门首长等绝对权力削除、限制、架空。不过,英国对「英皇制诰」的恶意修改在那时是方兴未艾。

就在第3份修订推出后半个月,即在199167日,英国又推出了第4份修订。此份修订把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一股脑儿搬来香港,写成有凌驾香港其他法律威力的「人权法」,明知道香港社会根本没有能力一下子承受这个巨大的冲击。

试想想,立国已200多年的西方民主大国-美国也是在一系列的保留和声明下,才于1992年批准了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国内极有选择性地实施。为此,美国参议院还特别声明:「公约的第1-26条文规定不可自动生效」。可是英国却要香港一下子照单全收,就好像强迫一个身体健康的人把人参、鹿茸等大补之药立即全服下去,这是对你好,还是下毒呢?

在回归前余下的几年,殖民政府急急忙忙地以「人权法」去清洗香港所有法例,把全部执法部门尤其是警队在公安条例里的执法权力大部分打掉。此外,彭定康更开始以此为幌子,不成比例地四处鼓动香港人聚焦人权,造成人权是无限制的错觉,只要以此为题,便可挑战政府,在社会中为所欲为。不多久,此种错觉便蔚然成风,对年青人的荼毒尤为深刻。当年的年青人现在已经在社会各界独当一面,包括很多现在在执法、司法部门的高层官员,于是乎便有了张委员长几天前的一番说话。

19911997年这短短6年的殖民最后岁月当中,英国没干别的事情,只是拼命推出对「英皇制诰」的修订,总共有5次,内容包括拿走港督对立法局的所有控制权、对所有法官的独断任免权等等。很明显,殖民政府在最后的岁月里,不是忙于卷包袱,而是照搬从印度及马来西亚等殖民地撤退时的一套,阴毒地修订香港的法规法则,制造矛盾及鼓励内斗,放任社会各个阶层与政府对着干。

回归后,香港特区政府所拥有的是被去掉大部分核心权力的特首、山头主义萌芽的部门、丧失了要害执法权力的警队、一群斗争意志高昂的政客与一批被宠坏了的市民,还有倾向同情政治斗争的司法界。于是乎,我们一步一步地『依循』英国人的设计,走到了2016年,面对现在的残局。

张委员长临行时说:「…香港乱了,大家都一同埋单!」 无论你知道与否,愿意与不,我们香港人不就是正在埋单吗?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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