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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规范重大决策程序 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7-06-10 09:54:30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雕塑(图:人民网 成都市青羊区委宣传部提供)

  大公网69日讯(记者 刘凝哲)记者9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该办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即起向公众征求意见。该稿适用于内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强调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要求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须说明与多数意见不一致的理由,并如实记录。

  内地近期热播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中,由工厂拆迁引发群体事件,令官场腐败如抽丝剥茧般被揭开。这部针砭时弊的剧集,对于当地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没有及时听取公众意见,“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刻画的淋漓尽致。现实中,各地政府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到得有关部门重视,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条例9日起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内地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应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而不能出台,或者决策后遇到反对就匆匆下马的情况时有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国务院法制办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该办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分为10章,共44条。明确适用主体包括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并要求乡级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规定进行。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包括,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则采取应急措施的决策程序。

  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重点。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包括举行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曾几何时,一些内地地方政府的听证会被指为形同虚设,舆论质疑参与者不敢提出任何异议,听证会公信力不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听证会流程和后续意见处理,要求听证组织单位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并经听证参加人签字确认。

  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搞“一言堂”,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须最后发表意见,若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应当场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

  为落实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征求意见稿对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和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参与决策的专家专业机构等参与决策的各类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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