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时事热点 > 阅读信息
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意见:个人不分类投放拟罚200元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9-10-16 10:20:15

 

        由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13日。

根据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的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主要包括加强生活垃圾总体管理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分类投放要求、健全分类处理流程、增加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分别规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规定本市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其中,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资料配图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相应罚则。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提出,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可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还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或者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行为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同时,加大了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拟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