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新闻热点 > 阅读信息
64年前,26岁的他用生命换取了整场战斗的胜利——致敬邱少云
点击:  作者:未知    来源:我们的天空  发布时间:2016-09-20 17:50:21

       

          1996年,中央号召全军指战员乃至全国人民学习的八位英模人物,有两位来自十五军,他们是黄继光和邱少云。

 

火中不灭凤凰俦,国际英雄黄与邱。克敌敢将身作盾,护军甘以血为油。牺牲我作真豪杰,鼓舞人争最上游。谁道艰难唯一死?轩昂壮烈耿千秋!


1962年秋,为了纪念黄继光和邱少云这两位英雄,郭沫若特意题了这首诗。

 

36906e09a6bf13239fb63db7f00a1d8d.jpg

 

邱少云,原四川省铜梁县人,1926年出生,志愿军第15298739连战士。19513月,他随部队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作战。在开赴前线途中,他冒着美军飞机的扫射轰炸,从燃烧的居民房屋中救出一名朝鲜儿童。

 

195210月,部队担负攻击金化以西联合国军前哨阵地——391高地的任务,为了缩短进攻距离,便于突然发起攻击,11日夜,部队组织500多人在敌阵地前沿的草丛中潜伏。

 

1212时左右,敌人盲目发射燃烧弹,其中一发落在他潜伏点附近,草丛立即燃烧起来,火势迅速蔓延到他的身上,但为了不暴露目标,确保全体潜伏人员的安全和攻击任务的完成,他紧咬牙关,把双手深深地插入泥土,任凭烈火烧焦头发和皮肤,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坚持30多分钟,直至壮烈牺牲,实践了他在入党申请书中所写的为了战斗的胜利甘愿献出自己的一切的钢铁誓言。

 

1952124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来自朝鲜前线的一篇通讯——《伟大的战士邱少云》,从此志愿军战士邱少云严守战场纪律,以自我牺牲精神,确保战斗胜利的事迹传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

 

54a0c2d7dfb6f1d98cca5bb6aeb2fb4a.jpg

 

邱少云从小生活艰苦,9岁丧父,11岁丧母,13岁就带着两个弟弟开始了长工的生涯,白天放牛,晚上推磨,挨打挨骂,小小年纪尽尝苦楚。

 

0aaff1778dddac703398f8669e6d6222.jpg

 

受尽折磨的邱少云,带着满腔仇恨冲出地主大院,流浪到码头打零工。但是,穷人走到哪里苦到哪里,总是受压迫受剥削。

 

5b2dfceda27530e7c2618fc595005f5d.jpg

 

19494月,国民党军败退西南,邱少云被强迫捆绑拉去当了壮丁。194912月,四川解放,邱少云一家和天下劳苦大众获得了新生,邱少云作为解放兵毅然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1年,为响应毛主席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他作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529师的一名战士赴朝参战。

 

6419f910104b027b32ce2732b844f75d.jpg

 

195210月,为改善中部地区防御态势,志愿军第15军决定向391高地发起反击。敌我阵地之间有一大片开阔地,为了减少伤亡,近战歼敌,部队计划到敌阵地前沿实施潜伏。

 

191b5c8d498d271cf578738499f7a816.jpg

 

邱少云坚决向党支部请求参加战斗,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他在申请书上写道:保证遵守潜伏纪律,勇敢杀敌,为胜利贡献自己的一切。

 

f9fce56f541559ea82d7fa93d67de414.jpg

 

11日深夜,他和战友们一起进入潜伏位置。夜里,露水打湿了衣裳;白天,烈日蒸干了汗水。他们忍着饥渴,耐心等待着进攻时刻的到来。

 

71de5987abbbc36d51b61b0b6739b7d9.jpg

 

12日上午10点多钟,韩军一个班下山检查铁丝网,进入部队潜伏区附近。邱少云和战友们用眼神相互鼓励:不能冲动,一定要遵守潜伏纪律!

 

61dfbed6fc89f7ef5ea7831983aa6693.jpg

 

敌人越走越近,山上的空气越来越紧张。邱少云沉着、镇定,紧扣扳机盯着敌人。突然,两个潜伏的战士被发现了,惊慌的敌人撒腿向山顶跑去。

 

0653e9f944b38cf040e751e943fb5177.jpg

 

如果让敌人跑回去,后果将不堪设想,邱少云和同志们非常着急。这一切都被观察所里的指挥员看在眼里,当即下达命令:用炮火消灭这股敌人。猛然间,我军的大炮开火了,准确地将这股敌人全部消灭在山腰里。

 

006dMxUkjw1f7z9m06wksj30hk0bijsm.jpg

 

敌人产生了怀疑,用机枪向潜伏区乱扫,并投掷燃烧弹。燃烧液溅到邱少云身上,伪装网和衣服很快燃烧起来。但他匍匐在那里,一动也不动。

 

dccb5a1821000a67b33da63dbfe97cec.jpg

 

邱少云身后有一条小水沟,只要翻身一滚,就可把火扑灭。但这样会暴露目标,给整个战斗造成巨大影响。他咬紧牙关,忍痛坚持,渐渐地被烈火吞没……邱少云英勇牺牲了。

 

2ee33b6cb13fdacd9679966a0768a660.jpg

 

邱少云所在的29师先后两进两出15军,后改编为兰州军区陆军第47集团某旅。邱少云牺牲后,部队给他记一等功一次。

 

19536月,为了表彰他的伟大精神和不朽功勋,志愿军总部给邱少云改记特等功一次,并追授一级英雄称号。所在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追授模范青年团员称号,朝鲜追授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和金质奖章、一级国旗勋章。

 

并将邱少云的名字刻在朝鲜金化西面391高地的石壁上,为整体、为胜利而牺牲的伟大的战士邱少云同志永垂不朽。

 

邱少云用年仅26岁的生命诠释了人民战士的集体主义精神、自我牺牲精神及铁的纪律观念,永远成为青年人忠于职守、报效祖国的楷模。2009914日,邱少云烈士被评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的100位人物之一。

 

c3d620dde51edccfcfd92ec2e44632a6.jpg

 

2016716日上午,革命烈士邱少云胞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账号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康晨黎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原告邱少华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忠义、张力律师和被告孙杰以及被告加多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明众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原告在法庭上诉称,2013522日,孙杰在新浪微博上以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作为新浪微博知名博主,孙杰当时已有6,032,905粉丝。该文在31分钟后转发即达662次,点赞78次,评论884次。

 

孙杰以博文方式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使邱少云烈士亲属的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并使其家庭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

 

加多宝公司于20154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

 

而孙杰用作业本的账号于2015416日转发并公开回应:多谢你这十万罐,我一定会开烧烤店,只是没定哪天,反正在此留言者,进店就是免费喝!!!” 

 

       孙杰与加多宝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用于市场营销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截止20154171120分,相关微博被迅速转发一万多次,网友对二被告的低俗行为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评论多达两千多条,引发了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并让邱少云烈士家属的精神再一次受到严重的伤害。

 

鉴于以上事实,原告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5521日向二被告发出了律师函,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二被告未有任何回应,原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相关规定,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人民币一元。

 

dd704de2786093d665a639318f06c69c.jpg

 

715日,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

 

被告孙杰在法庭上答辩称,由于案涉微博在发表后次日即删除并且已经在微博中道歉,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加多宝公司在法庭上答辩称,加多宝公司于20154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开展加多宝活动时,是由于孙杰发表了大量有关烧烤的博文而与其互动,并不知道孙杰曾经发表过侮辱邱少云的言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5630日受理本案,由于加多宝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等原因,时隔一年,此次是本案首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天山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