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新闻热点 > 阅读信息
王毅:仲裁庭背后的政治操作必将大白天下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外交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27 11:00:37

 

      当地时间2016726日,外交部长王毅在万象出席第六届东亚峰会外长会。针对有个别国家外长在发言中提及南海仲裁案,王毅阐述了中方立场。

  王毅表示,中国从一开始就不参加仲裁案也不接受其所谓裁决,这样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正是为了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首先,菲律宾前政府单方面提出的仲裁违背了作为仲裁基础的当事方同意原则,也没有履行事先充分交换意见的必要前提,不具备启动仲裁的法律要件。菲前政府的做法还背弃了中菲双边协议,违反了DOC第四款规定,触犯了“禁止反言”的国际法准则。第二,尽管提出仲裁的事项均经过各种包装,但实际上都直接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完全超出了《公约》的范围和临时仲裁庭的管辖,是典型的扩权、越权,也是对仲裁争端机制的滥用。欧洲一位权威法律专家公开表示,这起仲裁案无疑涉及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仲裁庭强行将领土主权争议与岛礁地位问题分开,这种做法在国际法上没有先例,犹如“把马车放在马匹之前”,纯属本末倒置。第三,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错误明显,漏洞百出,公然以其自创的所谓标准,否定和剥夺当事方合法合理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尤其是把南沙最大岛屿、有着50万平方米的太平岛判定为礁,不能具有海洋权利。如果这一判定也是正当合法的话,当今世界海洋版图将会被改写。

  王毅强调,这一裁决显然与国际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违反了《公约》的原则和精神。这一仲裁从程序和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以及证据采集等多方面都充满了疑问和谬误。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不合法”:一是仲裁的提起不合法;二是仲裁庭的成立不合法;三是仲裁的结果不合法。因此,中国采取的立场完全正当,目的是维护国际公平与正义,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王毅表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到仲裁案的本质和危害,理解和认可中国坚持通过直接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的立场,呼吁尊重主权国家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包括尊重根据《公约》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还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界人士对仲裁案的合法性和裁决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桩所谓南海仲裁案的非法性必将被进一步揭露,隐藏在临时仲裁庭背后的政治操作必将大白于天下。

  驳美日澳涉南海声明:和平维护者还是搅局者?!

  当地时间2016726日,外交部长王毅出席老挝万象举行的第六届东亚峰会外长会期间,针对美日澳25日晚发表涉及南海局势的三方声明,据理予以严正驳斥。

  王毅说,昨天召开的中国-东盟(10+1)会议十分融洽,和谐,会后11位外长共同发表全面有效落实DOC的联合声明。 DOC是中国和东盟国家一致同意遵守的地区规则。各方通过声明承诺回到由直接当事方协商解决具体争议的正确轨道,对外发出了中国东盟共同维护南海稳定的积极信息。但遗憾的是,昨天深夜,美日澳三方发表了另一个声明。这个声明继续炒作南海问题,渲染地区紧张,实际上把矛头指向中国。鉴于该声明己经造成影响,中方必须做出必要反应。

  王毅说,从昨天到现在,我们看到的景象是,一方面本地区国家决心加强深化合作,期待南海局势降温,另一方面这个三方声明却还在煽动升温;一方面本地区国家都不愿在仲裁案上选边站队,认为这是中菲的双边问题,另一方面这个三方声明仍一口咬定充满争议的所谓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面世界上70多个国家以不同方式表达理解和支持中国的正当立场,另一方面这个三方声明仍在明里暗里指责中国。这个声明的发表很不合时宜,与形势的发展极不和谐。 这个声明与本地区国家正在维护南海稳定的努力不相符合, 与本地区人民希望南海局势降温的愿望不相符合,与域外国家应发挥建设性作用不相符合。

  王毅说,如果你们三方真的希望南海稳定的话,就应支持中国和东盟落实好DOC,支持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现在,是检验你们是和平维护者还是搅局者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