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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师实名举报:农业部在转基因稻米安全审批上涉嫌严重失职
点击:  作者:周建理    来源:转基因观察  发布时间:2016-03-07 1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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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实名举报,农业部在转基因稻米安全审批上涉嫌严重失职 

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师周建理

 

    我周建理是安徽中医药大学的一个普通教师,在此网上实名举报,农业部和其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在审查张启发转基因稻米安全评价申报书时涉嫌严重失职。请有关部门查实!

    习主席要创建法制社会,支持“民告官”。

    我周建理有权实名举报,他农业部有权为自己辩护。

    如果是我周建理举报不实,我周建理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他农业部真的失职,他农业部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如下:

    一、“bt汕优63”的报告是伪造的,农业部有严重的失查问题。

 

张启发的报告从90页开始,“bt汕优63”安全评价报告[4]与“华恢1号”安全评价报告[5]的内容和结果,居然一模一样。“bt汕优63”安全评价报告中赫然写着:“17. 华恢1号大鼠90天喂养试验(报告编号No.200704042)”。

 

    当然,“华恢1号”是“ bt汕优63”的父本。但“儿子”等于“老子”?张启发难道可以用“父亲”的“清白”,来证明“儿子”不是罪犯?若真如此,为何要申请“父”、“子”两个转基因杀虫水稻品种的安全证书?只申请最终产品“bt汕优63”这个“儿子”的安全证书,只做“bt汕优63”这一个品种的老鼠喂养试验不就够了吗?而要想申请父、子“两个品种”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对不起,请拿出父、子“两个品种”的“两个”老鼠喂养试验报告来!

 

      我要质疑农业部及专家的有以下三点:

 

      1、你们有什么理由认为直接用“华恢1号”的实验结果来证明“bt汕优63”的食用安全性就是合理的?

 

2、你们一直声称你们的安全性控制是“全世界最严谨”的。从毒理学角度看,直接用 “bt汕优63”做试验无疑更严谨。从报告中看到,张启发种植了不少bt汕优63,为何不直接用bt汕优63来做老鼠喂养试验?“华恢1号”只是一个育种时使用的父本“制种材料”,真正要给百姓吃的是“bt汕优63”,最重要的试验理应是“bt汕优63”。人命关天的主粮安全评审,你也敢让这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东西通过申报?

 

    3、张启发为什么要舍本求?为什么在做完“华恢1号”之后就没有再做“bt汕优63”动物试验?你们调查过吗?国家200个亿的“转基因育种重大专项”经费用到哪里去了?前些时曝出另一个转基因院士李宁把这200亿中的一部分转到自己腰包里去了。这个张大院士没这样干过,你们查了吗?

 

      毒理学是一门最讲究“严谨”的学科。难道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主粮安全就可以不严谨,就可以用“老子”的毒理学评价去代替“儿子”的毒理学评价了?在毒理学上,一种物品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只能由这种物品的试验获得,决不可以用其它物品来替代。既然“bt汕优63”压根就没做过食品毒理学评价实验,我们只能认为农业部发给“bt汕优63”的安全证书,完全是没有进行认真审核的渎职和非法行为!

 

    二,毒理学试验倒着做,这样重大的程序问题,农业部看不见?

 

      依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6],食品毒理学试验通常分为四个阶段:

 

      5.1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5.2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30天喂养试验。

      5.3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5.4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实验(包括致癌试验,均为24个月喂养试验)。

 

    由于前一阶段试验是后一阶段试验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这个顺序绝对不可以倒过来。尤其是第一个阶段“急性毒性试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指出,急性毒性试验的目的是“测定LD50(半数致死量),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靶器官,为进一步进行毒性试验的剂量和毒性判定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如 LD50 剂量小于人可能摄入量的10倍,则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不再继续其他毒理学试验。如大于10倍者,可进入下一阶段毒理学试验。”

 

      也就是说,急性毒性试验的结果,直接决定后面三个阶段的试验有没有必要做,以什么剂量做,用什么标准做。没有它,后面的三个试验只能是瞎做。而张启发转基因杀虫稻米的试验顺序则是: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2008年

      报告编号 No.080010A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             ——1999年

      报告编号鄂疾控(1999)检字第20272号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           ——2007年

      报告编号 No.200704042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实验             ——1999年

      报告编号 鄂疾控 (1999)检字第20272号

 

    四个阶段试验顺序是(四)1999年→(二)1999年→(三)2007年→(一)2008年!我这30多年也看过不少毒理学报告,今天真是开眼了:居然有人敢把后三个阶段的试验做完了,再回过头来做急性毒性试验。如此明显的重大错误,农业部就敢批准了。农业部的专家们和领导们是有眼无珠还是鬼迷心窍?

    (在毒理学上,如果有切实的前期研究资料,急性毒性试验可以跳过不做。显然转基因水稻不存在这个条件。跳过不做是技术上的处理,倒着做是程序上的错误,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

 

    三,低毒还是无毒?农业部说说?

 

      年轻时搞毒理学研究,老师的一句话总在耳旁:“人命关天!”毒理学是自然科学中最最严谨的学科。做多少试验,说多少话。做到哪一步,说到哪一步。一句话——严谨,是毒理学研究者最最起码的职业操守。

 

     我们来看看张启发转基因杀虫水稻安全评价报告的第90页:

 

      16. Cry1Ab蛋白小鼠急性毒性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No.080010A)

      检测单位: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试验剂量:Cry1Ab蛋白5g/kg。

      结论:Cry1Ab蛋白的LD50≥5g/kg(即5000mg/kg),根据毒性分级,该蛋白属“实际无毒”。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 15193.1-2003)规定,急性毒性试验应“测定LD50(半数致死量)”,并“根据LD50进行毒性分级”。[6]

而据《化合物经口急性毒性分级标准》[7],小鼠一次经口的LD50是:

 

    低    毒:501~5000mg/kg

    实际无毒:5001~15000mg/kg

 

     十分明显,张启发的LD50≥5g/kg(5000mg/kg)属“低毒”范围。虽与“实际无毒”只相差了1mg/kg,但其只能证明Cry1Ab细菌蛋白“低毒”,而决不能证明它“实际无毒”。

 

搞毒理学的人都知道,从“低毒”到“实际无毒”之间,由5000mg/kg跳到5001mg/kg,中间空出1mg/kg,就是严谨的毒理学不允许打擦边球而特地设定的严格标准,少1毫克也不行!

 

    我们把5000说成5001习称为“打擦不上边的擦边球”。在毒理学上打这类“擦不上边的擦边球”的人,我们以前也见过。我的老师给这些人的定评是——缺少最起码职业操守的骗子。农业部对这种学术骗子搞得东西就这样给过了?

 

     四,用“细菌蛋白”替换大米,农业部就默认了?

 

      大概对毒理学一窍不通的张启发在瞎做了后三个阶段的试验后,才发现第一个阶段的“急性毒性试验”居然还没动手做。补一个凑上得了!反正后三个阶段的试验已经瞎做成了破罐子,破罐子破摔,随便找个东西做做吧。于是,一场“狸猫换太子”、用“细菌蛋白”替换大米的丑剧出台了。

 

    请看张启发的《安全评价报告》:

 

      16. Cry1Ab/Ac蛋白小鼠急性毒性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 .080010A)

      17. 华恢1号大鼠90天喂养试验(报告编号No.200704042)

      18. 华恢1号食用安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鄂疾控(1999)检字第20272号)

 

      华恢1号是杀虫稻米。Cry1Ab/Ac蛋白是什么?是华恢1号水稻被转基因后“可提取到的”细菌毒蛋白。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与营养安全所”,是用“杀虫大米”喂老鼠。到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却改用细菌中的“细菌蛋白”喂老鼠了。这两个试验可以承接配套吗?不可以,在毒理学规范上,这是绝对不可以的!打一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

 

      不法商人可以证明三聚氰胺奶无毒,因为它提取的蛋白质能通过毒性试验。

不法商人可以证明霉变蛋糕无毒,因为它提取的蔗糖及鸡蛋蛋白,全都能通过毒性试验。

 

    说它不是很恰当,是因为这些东西还是从“食物”中提取的。而张启发用的Cry1Ab/Ac蛋白,则是从“细菌”中提取的。这就如同证明“张三”投毒的毒药证据,是从“李四”身上搜出来的一样,真是可以让人笑掉大牙。

 

    据我了解,用“细菌蛋白”替换“转基因大米”做急性毒性试验,这应该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首创”第一例!搞这种“李代桃僵”骗局的,居然还是堂堂的中美两国双料院士。其转基因杀虫水稻,居然还能“顺利”拿到《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再说一下,我的《千疮百孔的张启发转基因稻米安全评价申报书》发表后,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杨晓光有了一点回应:

    杨晓光 “最大的关注应该是我们转进去的蛋白,所以要做蛋白急性毒性实验”。

杨晓光在当众说谎!张启发给水稻转的东西不是蛋白,是基因!

    杨晓光为什么要当众说谎?因为如果老老实实说转入的是基因,由于一个基因可以控制合成多条肽链,会产生多种蛋白质甚至其它什么东西,那就不只是做做一种蛋白质就能交差了。

    其实,张启发要想做的象他说的一样严谨,他就必须分别完成BT蛋白和转基因水稻两套完整的毒理学试验,农业部你们看到了吗?

 

    五,老鼠不爱吃转基因,农业部也不叫自家孩子吃转基因?

 

      一堆不按科学规律瞎做的动物试验,必然是丑态百出,笑话连篇!由于缺少急性毒性试验知识,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张启发根本就不知道正确的试验方案在哪里。试验要给老鼠吃转基因大米,可是应该吃多少,他们却是一头雾水。张启发转基因水稻《安全评价报告》的“小鼠两周喂养试验”表明,白鼠拒绝以转基因杀虫大米为主粮。

 

      该试验是如何做的?没说用了多少只小鼠,没说体重在多少之间,没说如何定量喂食。我只能根据经验推测,他们选择了最便宜的昆明种小白鼠,数量保密,大小没称,出生了多少天也搞不清楚。把压成块(主要是方便回收吃剩的稻米饲料块)的转基因杀虫稻米投喂给小白鼠,由它自由啃食。然后把啃剩下来的饲料块收起来一称,减总量,就算是小鼠的“食用量”了。至于耗子天生一个漏嘴,喜欢边吃边撒,那就不管了。这就是张启发大吹的“最严谨”试验?

 

    再来看看食用量。14天184g/kg,一天13g/kg(每公斤体重的小鼠吃13g)。1公斤体重的昆明种小白鼠,大的有20多只,小的可以有40多只。那么,13g/20-40,平均一只小鼠一天只吃了0.3-0.6克转基因杀虫稻米。这就是它的饲料主粮?文献上说,老鼠每天吃掉的食物相当于自身体重的10%到20%。根据我们的经验,成年小鼠每天要吃约 6克饲料(饮水除外)。张启发的老鼠只吃0.3-0.6克杀虫稻米,是其“饭量”的1/20-1/10,还不饿死了?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数据是编造的!

 

    还有一种解释,由于小鼠不能只吃米,为了保证它营养全面,还要喂给它胡萝卜等其他食物。小鼠以这些东西为主食,它才没有饿死。

 

    这就是给我们的主粮做的毒理学试验?如果是专业的毒理学专家,马上就能发现,0.3-0.6克这样的日食用量,对于象稻米这样主食的安全性试验明显不足,必须重新设计、重新试验。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个试验的设计者和执行者,如果不是毒理学外行,就一定是毒理学家中的败类

 

    试验结果表明,老鼠拒绝转基因杀虫稻米为主食饲料,90%以上吃的都是其他食物。都说“老鼠爱大米”。可老鼠不爱转基因大米!连想到农业部的孩子也不吃转基因油,试问农业部:张启发的转基因杀虫稻米两周喂养试验,连耗子都不肯拿它当主食,你凭什么要给全中国13亿老百姓当主粮?

 

    六,农业部检查转基因用的是什么标准?你们必须说清楚。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规矩,即行业标准。如果没有标准,不要规矩,那些所谓的科学研究就是儿戏和胡闹。一份正式的食品毒理学报告,必须首先清楚地写明自己所执行的标准。一套试验,应使用同一系列的标准。现行的“食品毒理学评价”国家标准是“GB 15193.X-2003”系列。如:

 

      急性毒性试验是:国家标准《GB 15193.3-2003》

      90天和30天喂养试验是:国家标准《GB 15193.13-2003》

      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是:国家标准《GB 15193.7-2003》

 

      那么,张启发的转基因稻米食用安全试验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16.Cry1Ab/Ac蛋白小鼠急性毒性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080010A)

      检测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有标准,是国家标准《GB 15193.3-2003》

 

      17.华恢1号大鼠90天喂养试验(报告编号No.200704042)

      检测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与营养安全所

      ——有标准,但不是国家标准《GB 15193.13-2003》,而是农业部2006年自己搞的一套标准:《NY/T 1102-2006》,像是专门为张启发等人赶制的。

 

      18.华恢1号食用安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鄂疾控(1999)检字第20272号)

      检测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小鼠两周喂养试验

      ——没有标准,不要规矩!

      2)遗传毒性试验

      ——没有标准,不要规矩!

      3)大鼠三代繁殖试验与90天喂养试验

      A.大鼠三代繁殖试验

      B.大鼠90天喂养试验

      ——没有标准,不要规矩!

      4)大鼠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A.大鼠慢性毒性试验

      B.致癌试验

      ——统统没有标准,不要规矩,纯属胡闹!

 

      由于这些试验是“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99年前后做的,那时只有1985年的“试用标准”或1994年的“国家标准”。而现行“国家标准”是2003年发布的。由于2003年标准变了,张启发2008年申报安全评价材料时,1999年前后做的试验只能作废。比如“试用标准”的“两周喂养试验”,不可能代替“现行标准”的“30天亚急性毒性喂养试验”。但张启发还是将理应作废的试验报告拿来滥竽充数。只是为了掩人耳目,不敢写上其应用标准,想鱼目混珠。

 

    食品毒理学评价的现行国家标准是《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 15193.1-2003)。请大家看一看这“国标”开头的七个大字: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全文强制”的意思是:这个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要求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也就是说,全中国的食品毒理学评价只有这一个标准,即《GB 15193.1-2003 》,绝对不允许有第二个标准。

 

       可见张启发的全部八项转基因杀虫稻米安全评价试验,只有2008年最后做的一个小鼠灌胃“急性毒性试验”用了国家标准,受试物还是“细菌蛋白”替换“杀虫大米”,纯属“狸猫换太子”式的骗局。2007年做的90天大鼠喂养试验,用的则是低于“国标”的农业部“部标”。其余六个试验,根本就没有标准!

 

    因此,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张启发的转基因杀虫水稻安全评价报告所含八项“毒理学评价试验”,无一合法,全部违法!

     请问农业部,张启发这份涉嫌违法的申请,你们是如何审查的?

 

  

    七,农业部有什么权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强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 15193.1-2003)之上另立《转基因食品的标准》(NY/T 1102-2006)的“部标”?

 

    我要质问农业部为什么要在食品毒理学国家标准《GB 15193.13-2003 》之外,另立一个2006年发布的“转基因食品的标准”(NY/T 1102-2006)“部标”?

 

     这在上月的武汉挺转的大会上,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杨晓光针对我这个“所谓的中药学教授”有了这样的答复:

北京科技报记者:在网上看到所谓的中药学教授,他对转基因抗虫水稻安全证书有一定的质疑,对毒理学的评价有一定的质疑,因为两张证书毒理学评价是一样的,对毒理学评价的指标也提出了一些质疑。

 

    杨晓光:我来回应一下,我也看了这个问题,可能这不是一句简单的话可以说清楚的,可能有四个问题要说清楚。

    第一,中国对转基因安全评价有法可依,各国多少都是依照国家食品法律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转基因产品评价的原则和具体规定进行评价的。我国有专门的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定的),农业部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和标准,包括急性毒性90天喂养的标准,都是农业部颁布的专门对转基因食品的标准,农业部的标准就相当于转基因的国家标准。

 

杨晓光说是“我国有专门的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定的)”。杨晓光只说其一不说其二,更重要的就不说了。

 

    转基因食品属于食品——我国有专门的关于食品安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定的)。

    在权威上,法大于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于国务院

    其实,这部法和这个条例本不矛盾,只是农业部滥用了“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安全条例”。

    我们先来看看“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安全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http://baike.kunlunce.net/view/439539.htm?fr=aladdin

 


    注意:第四条第一句是关于农业部的权力是负责转基因的生物安全。第二句是关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转基因的生物安全负责。第三句是关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转基因的食品安全负责。

    十分明显,条例是把转基因的“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是分开的,并且食品安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呵呵!转基因的“食品安全”本不是农业部的负责范围。

    下面的第七条更明确,农业部只有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的权力,无权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这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致的。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http://baike.kunlunce.net/view/1885305.htm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有第二个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这也没农业部的事。

    下一段更明确:
    大米等转基因食品是初级产品,它的质量管理表面上看来是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但它们更是食品,其安全标准的制定,还是得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事。

 

    我们的结论是——农业部给转基因食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是非法的、无效的。

    请农业部说明一下!

 

    最可笑的是你们杨晓光副主任委员说“农业部的标准就相当于转基因的国家标准。”

NY/T=GB?你就不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抽你的脸?

    杨晓光把他们的那个烂西瓜夸成蜜饯了!

    请问这也是你们农业部的说法吗?

 

     八,农业部计算过张启发实验的最终结果了吗?

 

    毒理学试验,最终是要用数据说话的。张启发的申请书,最终也必须有一个科学的数据说明,他搞的转基因大米的安全程度。也许,张启发不是搞毒理学的专家,他不懂,他也没有算。但转基因安全委员会的专家应该懂,原始数据就在那里,任何一个搞毒理学工作的人都会算——

 

    根据张启发报告中的情况看,老鼠拒绝以转基因大米为主食,一天只吃一点点。咱们就按张启发报告书给的食用量——14天184g/kg,一天13g/kg算,乘上人的标准体重60kg,除上100安全系数。结果是,人类每天只能吃7.8g转基因大米。看看张启发报告,也只有两周试验有明确的老鼠食用量。纵然其它试验可能出现小老鼠吃得比它多,但按照规定,只能以这个最低量作为其安全限量。这就是毒理科学上的“短板效应”。

 

    也就是说,即使所有的老鼠实验结果均“无害”,这种转基因杀虫大米每人每天也最多只能吃一钱半。再多吃,就无法保证安全和不中毒,即没有老鼠试验根据了。张启发说是要给我们13亿中国人提供“一日三餐”的主粮,但只能保证“一碗稀饭”的安全,其余两餐都要严禁“吃米饭”!

 

    你农业部能认定张启发的那东西是合格的、安全的,那你就应该明明白白提供它的安全标准。

    张启发的试验报告是在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

    每天食用不可多于1.5钱,一小碗米汤!这就是你们农业部给中国百姓主粮的“米汤日食量”上限?

 

说明:

 

食品毒理试验有个安全系数(safety factor,SF)的强制规定,即根据试验所得的最大无害作用剂量(NOAEL)提出安全限值时,为解决由动物实验资料外推至人的不确定因素及人群毒性资料本身所包含的不确定因素而设置的转换系数。安全系数一般采用100倍(慢性毒性试验用50倍)。这个安全系数“100倍”可不是随便编造出来的。它是物种间差异(10倍)和个体间差异(10倍)两个安全系数的乘积。这是一个国际公认的、科学的食品毒理学安全系数[6]。

 

     100倍是个什么概念?比如人类一天最多大约能吃1g味精,平均体重60kg。而小鼠体重是人类的二千分之一,约30g。那么,如果要用小鼠做味精的毒理学评价,每只小鼠的喂食量必须超过相当于人类一天吃味精100g的量,即超过0.2g。这对于小鼠并不难。由于体型小,小鼠每天要吃掉相当于自己体重10~20%的食物(不包括饮水)。而人只能吃掉相当于自己体重2~3%的食物。

 

     但到了转基因主粮,问题就来了。饭量大的人,一天吃大米的最大可能会达到600-700克。算到30克体重的成年小鼠,100倍的量就要每天吃30克以上。叫小鼠每天吃与自己体重相当的食物是不可能的,非撑死不可。哪怕是执行50倍安全系数的“慢性毒性试验”,小鼠每天也得吃15克以上转基因大米,结果还是会撑死。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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