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学术探索 > 人文历史 > 阅读信息
朱亚夫:日本侵华总司令 冈村宁次受审记
点击:  作者:朱亚夫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1-08-19 11:55:17

 

1948823日,上海《新民报》晚刊在醒目位置,刊登着这样一条消息:大标题是:侵华头号战犯冈村宁次受审。新闻开头是:国防部上海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今晨在塘沽路市参议会三楼大礼堂公审冈村宁次。 

 

 

 冈村宁次受审报道

 

据查,上海市参议会座落于虹口区塘沽路309号,这幢大楼,解放后曾是上海浦江电表厂所在地,笔者曾在此工作过十多年,对这里的地形地貌十分熟悉,结合史料,可以清晰而合理地勾勒出当年战犯冈村宁次在此受审的真实情况。

 

 

市参议会

 

激起民愤

 

19458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9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在对华投降书上签字,并向中方交出他的随身指挥佩刀,以示侵华日军正式向中国缴械投降。为了审判日本战犯,当时国民政府在194511月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南京、上海、北平等10个城市在1946年前后分别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设在上海虹口江湾路1号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俗称“上海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审判法庭从19465月起即着手审判日本各级战犯,可吊诡的是,直到1948年身为侵华日军总司令的冈村宁次却依然逍遥法外。原来他曾下令在华日军不得就近向我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武装缴械,而专等国军来受降,冈村由此受到蒋介石的嘉许和欣赏。当时在华日军尚有100多万,冈村被任命为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联络部长官。一个“长官”头衔,让他依然威风八面,日子过得很滋润。

 

其实冈村宁次手上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他全程参与了侵华战争,早在19322月就任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指挥攻打上海。 1941年晋升为大将,任华北方面军司令,然后升任日本侵华派遣军总司令。于1942年,指挥日军对华北抗日根据地进行“蚕食”和“扫荡”,推行残暴的烧光、杀光、抢光“三光”政策,致使八路军前方指挥部参谋长、抗日名将左权惨遭毒手。

 

对于这样一个血债累累的刽子手,中共早在194511月就将冈村列为头号战犯。远东国际审判法庭也将他列入战犯名单,并三次要求引渡冈村回日本审判,但都被南京政府以各种理由拖延下去。之后随着谷寿夫、田中久一等日本战犯被国民政府判处死刑以后,国内各界民众要求公审日本侵华总司令官冈村宁次的呼声日益高涨。在国际和国内强大舆论压力下,蒋介石不得不宣布将头号战犯冈村宁次送交中国军事法庭审判。

 

 

冈村宁次

 

公审实况

 

历史就是这么巧合,人们记得,193777日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开始了对中国的全面侵略。事隔12年,194877日,上海军事法庭发出传票,命令冈村宁次出庭受审。

 

公审冈村宁次的时间、地点终于定下来了。823日在塘沽路上海市参议会三楼大礼堂。上海市参议会办公房胜利前原为“日本人俱乐部”。据笔者查核, 这是幢四层楼高的日本洋式建筑,左右各有一个大门,上有别致的雨蓬。但上楼只有西面宽阔的楼梯。底层是酒吧、弹子房,2楼是餐厅。3楼为舞厅,东首筑有舞台,后有化妆间和接待室。西首设有男女厕所。舞厅为打蜡地板,没有固定的座椅。中间高敞,直达四楼穹顶,边饰七彩霓红灯。东西两侧,筑有消防楼梯,容一人上下。4楼围舞厅东、北、西向有一圈呈凵型房间,可作包房、旅舍,彼此相通,紧急时可逃生。大楼装潢考究,楼梯宽阔,可见它当年在上海滩上的豪华和气派。上海解放后移作上海浦江电表厂厂房。

 

公审大会设在市参议会三楼大礼堂,据报道,参加者大多是“政府军政长官和外国使节”,各路新闻记者,各界名流和民意代表等。从公审大会照片看,当时密密码码地放了一千多只凳子,还是不敷使用,站立旁听者不少。这天虽然天下着雨,可“参议会大楼对面之人行道上,已有市民蜂拥竚立”。因此在左右大门的雨蓬顶上放了两只高音喇叭,实况转播。之后还将影像资料送各国驻华使馆。

 

对于这次公审大会,冈村本人在其《冈村宁次回忆录》中说:“823日,公审之日终于到来,┅┅。930分公审开始,旁听者千余人,外国人也不少,座无虚席┅┅今日的公审,是考虑到对民众和国际的影响,是一次大型公开展。”

 

冈村明知“是一次大型公开展”,因此硬装镇定从容,但还是掩盖不了他内心慌乱和紧张。一上来,“到庭后不到两分钟,即要求小便”,可见其焦虑、慌乱程度。但更要命的是因为前述候审室(后台)在东首,男女厕所在西首,还没开庭,被告就要穿越坐满观众的公审会场,众目睽睽,你说尴尬不尴尬?!

 

当石美瑜庭长宣布开庭, 头号战犯冈村宁次被四个头戴钢盔、全副武装的宪兵押上被告席,昔日不可一世的冈村像丧家之犬 ,耷拉着脑袋,垂手而立。面对庄严肃穆的审判,他六神无主,对庭长的审问,好几次答所非问。待他回过神来后,就开始避重就轻,能推则推,能赖能赖。当时《新民报》在长篇报道中就有几个小标题,揭露了冈村的虚伪和无耻:《参加徐州会战,但未指挥军事》;《只管指挥,不负责任》;《烧毁桂柳,装聋作哑》等。你看,要么未参加战斗,不在现场指挥;参加战斗了,“只管指挥,不负责任”;而对烧毁桂林柳州古城,装聋作哑。

 

这次公审, 将敌国最高指挥官押在被告席上,在全国和世界人民面前进行严正的审判,大长了全国人民的志气,大灭了日本侵略者的威风,揭露了他们的丑恶嘴脸,真是大快人心!

 

 

第一次公审冈村宁次

 

仓惶出逃

 

公审大会后,冈村被收押于战犯监狱。不上一月,他就提出因病保释出狱。直到这年年底,也未见动静。但这时国内战场上却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解放军以摧枯拉朽之势,取得了三大战役的胜利,国民党败局已定,蒋介石黯然下野。远在日本东京的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已对全部在押的战争罪犯作出了判决: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等被判绞刑;前关东军司令梅津美治郎、前朝鲜总督南次郎等16 人被判决终身监禁。人们的目光盯着日本侵华总司令、头号战犯冈村宁次。上海军事法庭迫不得已,于1949126日,匆匆对冈村进行最后一次公审。说是公审,其实并未公告,规模也大大缩小,仅请20多名新闻记者旁听。等记者到达市参议会时发现,法庭已从上次三楼大礼堂,移到四楼的会议室。笔者当年在上海浦江电表厂保卫部门工作,办公地点即在此四楼,与当时已是厂部会议室对门而居。知道这个会议室约四五十平方米,在大楼四楼西首,北面有窗,作为被告的冈村背窗而立。上午十时正式开庭, 下午4点法庭正式宣判,人们静静地听着审判长石美瑜宣读判决书,渐渐地感到不对味,最后听到石美瑜说:被告冈村宁次无罪,当庭幵释。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使记者们大出意外,就连冈村本人也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顿时法庭大乱,旁听席上一片愤怒的嘘声、抗议声,群起诘责,大呼不公。冈村趁混乱之机,从后门溜走。这场所谓公审,就这样以始则高高扬起,终则轻轻放下的方式,演变成了一场无耻、丑恶的闹剧,定格在中国现代史上。

 

其实这场闹剧是早已导演好了的。身为庭长的石美瑜,事前就收到了一份密级极高的电报,电文大意为:据沪淞警备司令汤恩伯呈请,宜对冈村宁次宣判无罪,应予照准,云云。文末署名“中正”。对此,冈村在回忆录中谈及汤恩伯如此卖力地包庇他时,说:“由于汤恩伯(1924年至1926年间在日本士官学校读书期间)之学业成绩欠佳,结业时校方准备让他留级一年,汤恩伯闻讯后急得要命。不知怎的,又如期毕业,后来得知是我从中帮忙所致,汤恩伯对此铭心刻骨难忘。”

 

这里有个细节,应当交待:《冈村宁次回忆录》记叙这场审判后,“从后门退出,徒步返回寓所。” 看似不经意,其实大有玄机。我与多位同事回忆,确认四楼不像底楼,并无后门之说。审判冈村的会议室,除进口的大门外,在靠近北窗处,还有一个边门,前文说过:“4楼围舞厅东北西向有一圈呈凵型房间”,通过它可走到东首的房间,循此下三楼。但此大楼东首并无楼梯进出,由此可见因此冈村宁次是拼着老命,从陡峭、狭小的东首“消防楼梯”仓惶逃脱的,这样避开了大门,从隔壁弄堂溜走了。

 

 

审判冈村宁次

 

冈村宁次被判“无罪”释放,全国與论一片哗然。128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发言人的名义,通过新华社发表《关于命令国民党反动政府重新逮捕前日本侵华总司令冈村宁次和逮捕国民党内战罪犯的谈话》,严正警告:“你们必须立即将冈村宁次重新逮捕监禁,不得违误。┅┅我们有权命令你们重新逮捕冈村宁次,并依照我们将要通知你们的时间地点,由你们负责押送人民解放军。其他日本战争罪犯,暂不由你们管押,听候处理,一概不得擅自释放或纵令逃逸,违者严惩不贷。” 这篇文章就登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中。

 

毛泽东说得精辟,果然有人“纵令逃逸”。当时国民党代总统李宗仁不敢怠慢,马上下达了重新逮捕冈村宁次的命令,但时任沪淞警备司令的汤恩伯扣压了这道命令,并悄悄派人于130日清晨,将冈村宁次送上美国轮船“约翰•维克斯”号,逃离了上海。果然有人“勾引日本反动派”,于次年冈村被蒋介石聘为“军事顾问”,出任“革命实践研究院”高级教官。

 

历史已经过去了70多年,原上海市参议会的大楼已被拆除,但日本侵华罪行不容掩盖。因此我们呼吁在当年冈村宁次受审地竖个纪念遗址:“日本侵华总司令、头号战犯冈村宁次受审地”的铭牌,以铭记前耻,不忘历史。

 

作者为上海作家协会、中国散文学会会员,本文原载20218月《上海滩》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