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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舒坤:朱德的“五心”家规
点击:  作者:朱舒坤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发布时间:2017-05-01 08:29:01

 

朱德和家人

  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纪委的第一任书记,朱德深知处理好大家小家的关系、教育好子女、过好亲情关的重要性。他坚持不搞特殊、不谋私利,对亲属讲原则严要求,形成了廉洁清正的优良家风,这个家风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他立下的五心家规:对信仰追求要有恒心,对党和人民要有忠心,对社会主义事业要有热心,对人民群众要有爱心,忠于职守要有公心。

  对家庭的忠诚,应该服从于更大的忠诚

  朱德与母亲感情深厚,却因长年南征北战、出生入死,不能留在长辈身边亲自照顾。在忠孝难两全的情况下,朱德毅然做出选择:舍小家为大家,忠于人民和革命事业。朱德后来在接受一位外国记者采访时说:我违背了古代相传的孝道,可是自觉对家庭的忠诚,应该服从于更大的忠诚——对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忠诚。” 

  革命胜利后,作为开国元勋的朱德,深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危害无穷,他用实际行动为世人树立起破除裙带关系的榜样。新中国成立不久,朱德为了报答家乡亲戚支持他投身革命的恩情,向一个老家来的亲戚表达了可以出资支持三五个亲族中的小孩来北京上学的心意。没想到亲戚回去后,将亲族中的50多人送到了西南局军政府,并要求来北京。朱德了解情况后非常生气,他给西南局写信:率五十二人之多,已到渝,再欲来京,是犯极大错误的行动……将族亲都带来,浪费公款,又使他们脱离生养来作寄生生活,是十足的封建思想作祟,我请统战部留下几个小孩,以外全部送回仪陇家乡。这个人请统战部切实批评。他的封建思想使族亲脱离生活来京,做什么,能做什么,如何生活,谁人供养,如何再回家乡等事实完全不顾,现在补救的办法只有迅速让他们回家才不致流离失所。

  我最大的希望是要你们成为可靠的革命接班人

  朱德常对子孙说:你们是革命的后代,要热爱老一辈的事业,不应关注老一辈的财产,你们是革命事业的接班人而不应该是我财产的继承人。我没有财产,我这里的一切包括我的整个生命都是属于党和人民的,没有党便没有我的一切便没有你们。朱德一生积攒下来近两万元的财富,用女儿朱敏的话说:这来之不易的积蓄是爹爹用近似虐待自己的方式才换取而来的。临终前,朱德立下遗愿,将这些积蓄全部作为党费交给了党组织。

  1974年,朱德的儿子朱琦去世了,几个孙子都在外地工作。组织上为了使朱德身边有家人照顾,特意把他的孙子从外地调到北京。朱德却耐心地劝导孙子说:我虽然年纪大了,但组织上对我有很好的照顾。我最大的希望是要你们成为可靠的革命接班人,不需要孝子贤孙。你从哪里来,还是回哪里去吧。在朱德的说服下,他的孙子离开北京,回到了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

  必须服从组织分配,不要任何特殊照顾

  朱德治家很严,决不允许亲属搞特殊化。他时常告诫子女要树立自力更生和为人民服务的正确人生观。儿子朱琦曾经在战斗中负伤,导致右脚残疾。新中国成立后朱琦转业时,朱德叮嘱他:必须服从组织分配,不要任何特殊照顾。按照朱德的要求,在部队已是团级干部的朱琦先是当练习生,后来当火车司炉工和司机,真正从一名普通工人干起来。朱琦严格要求自己,以至于许多和他在一起战斗、工作过多年的同志都不知道他是朱德的儿子。朱德的女儿朱敏后来谈道:正因为当初爹爹没让我享受特殊的生活,让我和普通人一样生活和工作,才使我今天能拥有普通人幸福的生活和普通人那金子般的平常心。

  外孙刘建初中毕业后,朱德建议他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务农。连里分配刘建去养猪。由于年龄小、力量小,猪食挑不动还洒了一身,刘建一生气就给家里写了一封信,要求调回北京。朱德知道后,马上回信对外孙进行严肃的教育:干什么都是为人民服务,养猪也是为人民服务,怕脏、怕苦、不愿养猪,说明没有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人民服务就不要怕吃苦。劳动没有贵贱高低之分。想调回来是逃兵思想。

  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

  朱德给家人规定了三不准: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不准亲友相求;不准讲究吃、穿、住、玩。朱德常说:粗茶淡饭,吃饱就行了;衣服干干净净,穿暖就行了。不然就不能到工农中去了干部子女往往自以为比别人优越,这是十分要不得的。朱德对家人要求严格,对自己要求更是严格。朱德住进中南海20多年,除了必要的出访所用的两套好一点的服装外,其他的衣服都有补丁。

19631226日,朱德给朱敏题词: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做一个又红又专的接班人。朱德以身作则,在孙辈们很小的时候,就带领他们一起耕耘劳作,手把手地教他们垦土、种菜,教育他们要自食其力,培养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朱德严格控制家庭日常开销,从不允许孩子们乱花钱。孙子们添置必要的衣服和用具都要征得同意,并一一记账,制定一个开支表,每月伙食费、水电费、书报费、衣物费、杂支等项目非常细致清楚,朱德还要亲自检查这些开支。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6年第6期)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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