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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茂:“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点击:  作者:张文茂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5-06-12 1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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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人民公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于指导解决现阶段的“三农”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公社在我国曾经存在20多年,是新中国的一段割不断的历史,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还在影响着今天。围绕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些争论实际上是新中国农村如何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的不同看法。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前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这个基础上既要赶上发达国家的近代工业化进程,又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农民问题就成为一个根本问题。到底是由国家帮助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自由化发展,实际上是任由农村两极分化,最后走上由资本改造小农的资本主义道路,这一直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实践层面,虽然经过了前后两个30年的实践探索,争论的双方也不断出现此消彼长的变化态势,但至今仍难以取得共识,甚至分歧更加尖锐化了。这里谈点不成熟的思考,供愿意以严肃负责的态度总结人民公社制度经验教训的有识之士参考、讨论。

 

  1、合作化初期关于“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的最初争论。

 

  19514月,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提出引导互助组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思路。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的观点,刘批评了山西省委的观点,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并找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根据薄一波的回忆:“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 薄一波认为,毛泽东说服了他们,而毛泽东说服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总结说:能不能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国家还不能提供大量农业机械的条件下,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是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当时及以后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的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这一“农业空想社会主义”和“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的争论很快结束了,后来在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对农业合作社问题的这一不同认识的争论中,恰恰是刘少奇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条条,坚持照搬苏联的办法,主张在国家完成工业化和有了大量的农业机械以后,“再由国家下一个命令,采取严重步骤,强行实现集体化”。而毛泽东却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通过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逐步过渡的办法,解决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薄一波认为“毛泽东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突破了苏联的模式,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走出一个新的路子”。

 

  258年“左”的错误不能成为批评公社制度的根据。

 

  后来的发展,特别是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非理性的做法,“左”的东西很多,形左实右的东西也很多,共产风、一平二调、浮夸风、吃食堂、急于取消商品交换、取消按劳分配、穷过渡等等,上上下下头脑不冷静,这些都是深刻的历史教训。但是,对人民公社这段历史和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58年人民公社初起时期混乱状况的批评上,当时的很多“左”的尝试和盲目的做法,(这些极左的做法也并不是毛泽东所提倡的,而且也是毛泽东最早提出加以纠正的)后来逐步被纠正了,最后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和组织形式,有了人民公社60条,才成为基本定型的制度安排。研究一种制度或经济模式的优劣,不能以她不成熟阶段的特征为标准,而是应该以基本定型的特征为对象。所以,对58年“左”的错误的批评,并不能代替对人民公社制度的评判。

 

  3、人民公社在历史上有重大的贡献。

 

  最主要的贡献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制度安排支持了国家建立起相对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保证了新中国靠自己的力量初步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另一个是靠这种组织起来的力量,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解决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生产问题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使人民公社后期初步的、尽管是低水平的解决了8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仅就这两个方面来说,人民公社制度对整个国家在帝国主义封锁条件下的现代化进程的真正起步,建立起现代工业基础和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都是至关重要的,人民公社时期是值得中国人骄傲的历史时期。就像一个贫困落后的家庭的创业初期,不靠偷、不靠抢,完全靠自己的艰苦奋斗,勒紧裤带,省吃简用,积累了自己的家业,奠定了发展的基础。简单化地讽刺挖苦这一时期的落后和贫困,试图完全抹黑、否定这段历史,而不是科学地总结经验教训,是缺乏起码的公正和严肃的态度。当然,如果要全面总结人民公社的历史,其贡献也决不仅这两个方面,并且,也确有需要改革、改进和不断创新的问题。

 

  4、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决不是仅仅针对农业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农村的角度看,如何改革和进行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实际上都是要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发展问题。而这些问题中首要的是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问题。因为先解决吃饭问题是整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人民公社时期坚持“以粮为纲”的方针没有什么不对。但是,从更长的历史发展时期看,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又绝不是仅仅解决粮食生产问题,更本质的问题是农村的工业化和农民的产业转移问题,是产业结构的根本变革,即“全面发展”的问题,而这种发展的本质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并且,农业的现代化也只有在这一整体的发展中才能真正解决。不准确地说,这里其实是国家的、城市的大工业化和一个农村的、人民公社的小工业化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这是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有发展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决定了人民公社的第一步必需先解决粮食生产问题,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和温饱问题。所以,要先靠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所以,毛泽东非常赞赏大寨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只有靠这种精神,才能实现人民公社先搞好农业、先支持国家的工业化建设的初期阶段的历史任务。在这个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民公社必然要进入多种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变革的发展阶段,进入人民公社自身的工业化发展阶段,也是人民公社的工业化和国家的工业化共同发展阶段。通过公社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实现产业分化和劳动力的非农产业转移,同时又靠公社工业化发展的成果反哺农业,进一步带动农业的现代化,进而带动农村的城镇化社会转型,并最终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一体化和协调发展。所以,对人民公社制度的研究,必须将其放在中国农村必然要经历一个工业化的产业革命过程这样一个客观的大趋势下来考察,而不能仅仅将其放在农业的范畴内去考察,不能将人民公社仅仅作为一个农业的集体化组织来认识。把人民公社仅仅看成是“农业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严重的理论误区。很多否定人民公社制度的“学者”、“专家”们,都是只拿“农业”问题来说事,说农业是如何地适应家庭经营,不适应集体化等等,人们就跟着跳进这样的思维陷阱,还以为是多大的理论创新。这种肤浅的认识,是先把人民公社仅仅归结为农业的体制,再批判这种体制对农业的如何不适应。而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也没有看出这一理论的误导性在那里,没有看到人民公社的真正的历史使命是完成农村产业革命即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体制安排,却同样立足于在农业问题的范围内审视人民公社。所以,在否定人民公社的舆论面前显得更加苍白无力,使支持人民公社的舆论完全丧失了反驳的空间和力量。试想,人民公社真的能够在传统农业经济的基础上长期存在吗?如果人民公社的经济基础就是农业经济,那么,又与刘少奇批评过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有什么区别?谁能证明农业生产过程需要组建类似一个乡镇这么大规模的组织形式是合理的、高效率的?

 

  5、“左”的错误同样为公社制度的失败奠定了基础。

 

  改革前即人民公社后期的发展,受到了“左”的思潮的影响,阶级斗争被简单化、扩大化。当时很多左倾的领导人也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人民公社的历史使命是要完成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且只能在此基础上才能最终完成农业的现代化。而早期的农业基本建设只是打基础的工作,是阶段性的历史任务。这一阶段的任务一旦完成,即粮食生产问题一旦过关,就必须转向调整结构,启动农村的工业化进程,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但是,当时我们很多决策者们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村的这一发展趋势,还是一味地强调农业学大寨,甚至将其政治化,与抓工副业、抓收入对立起来,这就必然适得其反。这种“左”的干扰,主要表现在对人民公社多种经营和工副业发展的限制,甚至上纲到路线、道路问题,当作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更“左”的地方甚至把干部抓社队企业当作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批判,出现了政策上不反对发展社队企业,而宣传舆论上却当资本主义尾巴进行批判的矛盾现象。北京某个学大寨先进县,当时甚至拒绝市里安排的工业项目,说是占地多,影响粮食产量。这种“左”的认识干扰恰恰使人民公社陷入刘少奇批评过的“农业社会主义”泥潭,造成农村人民公社产业结构调整滞后,阻碍了人民公社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延缓了农村工业化即公社工业化进程,使人民公社不能在农业经济之上建立起自己的二、三产业的经济基础,造成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不出去,农民分配长期在很低的水平上徘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客观上为人民公社后来的被解散提供了条件。

 

  6、三个重要步骤使农村现代化进程逆转。

 

  分田单干的包产到户、解散人民公社和农村集体企业的私有化改制,这三个步骤使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路径基本改变。从理论上说,改革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能成为对人民公社的致命冲击,相反,如果政策把握的好,并及时对公社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还会为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产业革命的到来创造条件。前提是,真正坚持集体经济内部的、即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承包制,农业承包到户也没什么关系,只要二、三产业能发展起来,这种承包关系在条件成熟时也好调整过来。在现实中,也有农业承包到户以后,干部主要精力抓企业,等集体二、三产业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再根据分工分业的情况调整承包关系。问题在于,联产承包很快徒有虚名,变成了既没有联产分配,也没有上缴集体积累、没有承包关系的家庭单干了。但是,即便是农业上单干了,只要农村集体的二、三产业发展起来,土地集体所有制没有改变,人民公社体制也仍然有发展的余地和再生的可能(不是形式上的,而是本质上的),遗憾的是,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被推向了私有化,连卖带送地变换了大王旗,这是对人民公社在以“政社分开”的名义被解散后残留的集体经济的最后一击,“三农”问题以及城乡关系问题就此已经成为不可避免。在理论上,先是给人民公社带上“农业社会主义”的帽子(空想的乌托邦),搞臭她,解散她;在实践上,又将农村的工业化进程以集体企业改制的名义导向私有化,使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失去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农村和农民还能不进入剧烈的社会分化进程吗?还能阻挡和避免资本的剥夺吗?

 

  7、解散人民公社的时机很巧妙。

 

  人民公社不是自己消亡的,更不是崩溃的,而是被解散的。解散人民公社为什么会在没有什么大的争论的情况顺利地实现了?在于这一时机的选择很巧妙。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正是全国粮食问题基本解决,农村现代化发展很快进入产业革命阶段的转折时期。当时人民公社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农民对近20年的高积累、低分配、低消费的忍耐已接近极限,农村集体经济迫切需要发展多种经营,靠发展二、三产业增加收入,提高分配水平。同时,也只有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人民公社才能真正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建立起坚实的物质经济基础。而当时除部分大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外的多数人民公社还没有完成这一转变,或刚刚开始转变,尚未形成一定的二、三产业经济实力,这时解散她,既使反对的力量也还没有来得及形成成熟的理论认识,只能从政治的、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表示一些不满。就这样,人民公社像正在洗澡的幼儿一样,被同洗澡水一起泼掉了。所以,在她没有成长起来之前就扼杀她,往往不会有多大的阻力。

 

  8、人民公社之所以能够被解散是因为她还没有来得及实现工业化。

 

  虽然人民公社是被人为地解散的,但是,从客观条件上看,我认为人民公社“失败”的根本原因,或者说人民公社之所以能够被解散的原因,是人民公社还没有来的及实现公社工业化。试想,如果公社基本实现了工业化,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了,靠二、三产业发展装备起来的农业也现代化了,农村也城镇化了等等,那时,农民还愿意解散人民公社吗?支持小岗和反对集体经济的人们,往往说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样的村是靠工业起来的,不能比。殊不知农村工业化恰恰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经阶段,是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必然趋势。人民公社这种形式不就是为完成这一转变的制度准备吗?很多人认为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样的村不能复制,没有普遍性,农村工业化不能“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对,这一点并没有错。但是,这却恰恰说明农村工业化的主要载体应该是公社这一层次,也就是现在的乡镇层次,“社”的主要功能在经济上是发展二、三产业,吸收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是每一个村孤立地去发展工业化,而是在公社的组织下进行工业化,才是正确的选择。所以,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些村庄的不能复制,恰恰是解散人民公社造成的后果。

 

  9、我国农村现代化的本质是现代农村的一场产业革命。

 

  这里有一个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的客观规律在起作用,即:在我国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吃饭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在国家的、城市的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建成之后,农村必然要进入产业革命的工业化发展阶段。所以,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必然要经历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即以粮为纲的发展阶段,人民公社被解散之前基本上处于这一阶段;然后,又必然要进入农村工业化阶段,即公社工业化阶段。对人民公社来说,是在完成对国家工业化的支持之后,必须及时启动自身的工业化进程,启动公社工业化进程。所以,毛泽东说农村光辉灿烂的前景在社队企业。这个过程,对农民来说,就是一个先解决吃饭温饱的问题,然后解决产业转移和增加收入的问题,进一步发展解决以工补农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的城镇化问题。对于整个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来说,就是由国家的、城市的工业化向农村的工业化扩展,或者说开辟工业化的第二条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并由此最终走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遗憾的是,不管是左边的同志,还是右边的朋友,很少有人从这个角度研究人民公社的历史和现在的“三农”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农业经济的角度研究人民公社,我相信不会得出科学的结论。因为仅就农业来说,无法证明需要“社”一级的体制安排和组织形式。只有从农村工业化、农村社会城镇化转型的角度,才能说明这种制度安排的必要性。然而,改革开放初期,很快出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态势,这本来是农村产业革命大潮到来的明显标志。可是,我们的领导人没有这个预见,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改革的意外收获,完全没有想到,甚至认为是家庭承包制的结果。可见,决策者们对我国的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还是很肤浅的。所以,不谈人民公社问题上的意识形态上的误区和偏见,仅从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规律认识上的偏差看,也是人民公社制度失败的一个重要认识上的原因。

 

  10、失去公社体制的支撑,农村工业化也必然夭折。

 

  农村工业化的大潮终于在80年代到来了,人民公社却被解散了。没有了人民公社这一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农村的工业化就变成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盲目的、自发的、各自为战的发展方式。结果,过度的分散布局、低水平重复建设、环境污染、高负债等等问题都来了。但是,人们并没有就此得出解散人民公社的真正教训,仍然被高速的发展膨胀着头脑,反而进一步把农村工业化进程往私有化上引导。后来,理论界对农村工业化的提法也出现了不同意见。其实,众多的对农村工业化发展中出现问题的批评,恰恰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正是解散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后必然要发生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失去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支撑的农村工业化进程,已经很难承担起农村城镇化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使命,农村的工业化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已经脱节。这种脱节不是弱化了城乡二元结构,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了城乡差别。人们天真地认为,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城打工,就能实现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了。其实,离开农村自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只能造成农村生产要素的净流出,造成农村的衰落。我们现在面临的所谓“农民工”问题,恰恰是没有了公社工业化和由此支撑的农村城镇化集聚的结果。某种意义上说,“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出了问题,城市化的概念被简单化为农民进城打工,而农村地区自身的城镇化进程却被淡化出城市化的概念。没有了农村的城镇化,农民只剩下进城打工这一条路。理论界曾有城市化与城镇化的争论,但是,不是按照西方的葫芦画瓢,就是回避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说不透什么是真正的中国特色。我常常想,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之间,即在原有的大中城市之外的广大农村,恰恰需要靠农村工业化(过去的公社工业,现在的乡镇工业化)的发展生成很多小城镇、小城市,并以这些小城镇、小城市为载体带动整个农村的现代化转型。难道我们现在不是恰恰缺乏这样的农村经济的生长极吗?难道我们现在不是恰恰缺乏乡镇层次的统筹能力以及人民公社这样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吗?

 

  11、人民公社精神不死。

 

  人民公社虽然作为农村的普遍的制度安排已经“失败”了,但其精神不死。30多年来,从寒冷的北国黑龙江,到改革开放最彻底的广东南海之滨,从祖国的中原腹地到边远山区,从内蒙古草原到西藏高原,到处都有人民公社的种子在开花结果,顽强地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茁壮成长。有号称 “最后一个人民公社”的河北周家庄,仍然在实行“社”一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集体经济;也有一大批坚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各种“第一村”、“共产主义实验小区”,如江苏华西、河南南街等;还有仍然以“生产队”为集体的队办的现代化公司,如湖北的官桥八组等。这些继承了人民公社基因的典型,反倒成了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骄娇者,却从来不知道还有什么“三农”问题。其实,她们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是华西,其次是河北的周家庄。周家庄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民公社,其意义是她顽强的抵制住了解散的要求,并且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顽强地发展到现在,很成功、很和谐。而华西作为中国第一村,则显得更强、更大、更具代表性。在我看来,从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上看,华西就是一个再生了的“人民公社”,是企业化、公司化、集团化了的“人民公社”。她已经发展到把近20个村“统筹”起来的地步,从规模上比历史上的公社还大;她经历了农田基本建设上时期的艰苦奋斗发展阶段,经历了农村大办工业的工业化阶段,更可贵的是她解决了20个村的各自为战的被动局面,又已经进入了农村城镇化的成熟阶段。华西实际上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几乎全方位的典型的浓缩。

 

  12、总结历史是为了面对现实。

 

  总结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可以看出,人民公社如果不是简单地解散,而是根据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逐步加以改革,那么,他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功能:(1)成为农村产业革命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以公社工业化的形式完成农村工业化进程;(2)通过公社内部的以工补农、建农,实现农业的现代化;(3)在“社”一级建设新兴产业园区,集中发展二、三产业,吸收和集中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民的二、三产业转移;(4)以“社”的产业园区为依托,改造传统农村,实现城镇化集聚农村经济和人口,完成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5)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别。如果这些功能发挥的好,我国就不会出现“三农”问题,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认真地总结人民公社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总结的目的,也不可能是恢复人民公社,而是要研究如何积极发挥乡镇层次的统筹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利用现代合作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城市和一般农村之间的乡镇层次,找到一条我国农村城镇化的科学发展道路。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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