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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经观察 | 美参议院发布中国人才计划审查报告,并提出“反制建议”
点击:  作者: IITE战略部    来源: 全球技术地图  发布时间:2019-11-22 1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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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举办有关中国人才招募计划(以“千人计划”为代表)的听证会,并在会后发布《对美国研究界的威胁:中国的人才招聘计划》(Threats to the U.S. Research Enterprise: China’s Talent Recruitment Plans)报告,强调包括“千人计划”在内的200多个中国人才招募计划已对美国造成巨大威胁,而美国政府、研究机构和联邦调查局目前缺乏统一的应对策略。相关内容值得我高度关注。 

一、报告简介

 

报告概述了中国在过去20年内,通过招募美国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研究人员和科学家进行知识与研究成果转移的常用做法,例如建立“影子实验室”和人才“双聘”等;梳理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美国能源部(DOE)、美国国务院签证服务部、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联邦调查局(FBI)和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STP)七个联邦机构现存的威胁,包括威胁认知不足、招募外国人才标准不一、签证和出口审查不严等问题;并提出14条应对威胁的建议,提议制定“打击非法转移美国智力资本”的全面战略。此外,报告发布两份附件:一是其搜集的有关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学术机构引进人才的原始合同;二是九例中国人才招聘的具体实例。

 

二、对策建议

 

1.联邦机构必须制定一项全面的战略,以打击美国智力资本的非法和法外(即超出法律权限、不受法律制裁)转移。中国使用非法和法外机制来获取美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和敏感技术。联邦机构应与美国研究界合作,以平衡开展国际合作的需要,同时确保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的安全。 

 

2.联邦机构应解密并披露有关外国人才招聘计划的更多信息。来自美国情报界、联邦执法机构,以及联邦资助机构的更多信息将有助于确定相关问题的范围和所涉及的规模,以便美国研究机构采取措施,有效减轻外国人才招聘计划所带来的的相关风险。 

 

3.在采取措施更好地保护研究和知识产权的同时,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应重申在美外籍学生/研究人员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开展国际研究合作的重要性。国会应为联邦机构赞助的科学研究提供稳定、持续的资金,并支持旨在将科学家及其成果留在美国的项目。 

 

4.联邦执法机构和情报界成员必须更好地调整与美国研究界的接触,以确保相关威胁信息的可及性和可操作性。联邦调查局应制定一项有凝聚力的战略,以确保其总部和56个外部办事处的联系是有效、一致和及时的。 

 

5.美国资助机构应统一资助申请程序,规范报告要求,按要求披露所有外国利益冲突、承诺冲突以及所有外部和外国支持的情况。程序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将减轻研究机构申请联邦研究经费的行政负担,并促进整个美国研究界的数据共享。一个适用于整个政府范围的标准应当要求所有文件都是机器可读的,以促进利用自动化方式帮助识别资助欺诈。

 

6.美国研究界应建立“了解您的合作者”文化。美国研究机构应当在监控与外国人的科研合作、审查此类合作是否符合美国的科研价值观(特别是是否符合科研诚信)方面建立一种最佳实践。美国的研究机构也应该对未披露利益冲突、违背承诺或与其他外部支持相关的指控进行调查和裁决。 

 

7.美国的资助机构应实施合规性审查程序和相关审计程序,确保受资助者准确报告利益冲突和承诺冲突。国会应提供足够的资源来支持机构的合规审查计划和审查人员。 

 

8.开展研究或对美国政府研究进行资助的美国资助机构应当对受资助者如何获取美国资助,以及如何得以使用研究基础设施的信息进行共享。应酌情提供这些信息以促进科学合作,并由资助机构用来评估研究人员的资格。 

 

9.美国商务部应确保其针对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和基础技术的跨部门审查程序的有效(包括对基础研究的审查)。商务部应在适当和必要的时候在其出口管制清单中增加基础技术和基础研究领域。 

 

10.国务院应确定任何其他必要机构(共同参与),以拒绝涉嫌从事非法、法外转让技术、知识产权和基础研究的个人非移民签证。国务院还应关注其他安全相关问题,以检测外国政府对在美国进行的研究的赞助,以及签证申请人是否打算通过签证申请合法或非法地将研究和技术转移回本国。国务院应使对非法转让技术、知识产权和基础研究的签证申请人的安全审查自动化。 

 

11.政府应该考虑更新NSDD-189,并对美国政府资助的基础研究实施额外的、有限的限制。NSDD-189于1985年发布,确立了尽可能不限制基础研究产品的国家政策。联邦机构不仅要打击受控或机密研究的非法转移,还要评估公开共享某些类型的基础研究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12.联邦执法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确定位于美国的实体,这些实体可能充当招聘网络,平台或外国政府代理,以协助或代理国家资助进行人才招聘。需要对外国在美国进行人才招聘的相关行为对美国的影响进行更多的调查。联邦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应审查私营部门在引进外国人才方面的活动,包括风险投资竞赛和创业项目。 

 

13.美国资助机构应与研究机构合作,以确保它们具备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以减少研究数据被盗用的风险。大学、研究机构和其他获得联邦研究经费的机构应定期证明自己遵守网络安全的最佳实践。 

 

14.如果没有充分披露任何人才招聘计划成员条款和条件,美国的资助机构不应将美国的资金授予参与外国人才招聘计划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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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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