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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千万别忘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计划的!
点击:  作者:刘国光    来源:“红色文化网”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3-10 15: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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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共同的社会生产中,国民经济要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有计划按比例”并不等于传统的行政指令性的计划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革除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也不能丢掉公有制为主体下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发展要求和规律。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尤其不能忘记这一点。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在邓小平同志“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都可以用”的南方谈话精神下制定的。当时,关于改革目标的问题,有三种提法:(1)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2)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三种提法中,我们党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对于其中没有包含“有计划”三个字,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有解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很清楚的,不能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问题。”[1]

党的十四大之所以在改革目标的表述上没有用“有计划”三个字,这与当时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还相当严重,而市场经济的概念尚未深入人心的情况有关;为了提高市场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推动市场经济概念为社会公众所接受,才没有加上“有计划”三个字,但加上了“社会主义”这极有分量的定语,而“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样,党的十四大改革目标的精神就很完整了。我当时参加中央文件起草工作,感到党中央这样做用心良苦,非常正确。

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已实行30余年,计划经济离我们渐行渐远。由于历史原因,我们过去过于相信传统的计划经济;时过境迁,一些同志从迷信计划变成迷信市场,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说我们不再需要计划了。在经济工作的某些领域中,国家计划对宏观经济的指导作用有所减弱有些地方的规划缺少约束性、问责性的指标任务;有些地方规划与中央规划脱节,片面追求GDP的高增长,规划失去了导向的意义。所有这些,都影响到宏观经济管理的实效,造成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许多失衡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重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计划性”,很有必要。党的十七大重新提出“发挥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就是针对我国经济实践中计划工作削弱和思想意识中计划观念淡化的状况而提出的。我们不仅要在实践中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这一重要方针,而且要在理论宣传工作中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制,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1985年在“巴山轮”国际宏观经济管理问题讨论会上,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建议我国建立宏观调控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法国经济学家阿尔约伯特说法国就实行这种体制。所以,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独具的特色,而是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的。

那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怎样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呢?除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外,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计划性,还有国家计划的指导。少数市场经济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都曾设有企划厅之类的机构,编有零星的预测性计划。英美等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只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没有采取计划手段来调控经济。但我们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大国,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宏观调控中运用计划手段,指导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所在。

宏观调控有几项手段,最重要的是计划、财政、货币三者,党的十四大报告特别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这里没有说到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不是说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不重要,而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是由国家宏观计划来导向的。所以,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不可分,是宏观调控的主心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也可以称为国家宏观计划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

来源:“红色文化网”微信公众号本文原载刘国光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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