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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生: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论述“共同体”思想的?
点击:  作者:郝贵生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2-05-16 08: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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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阐发的。这本书运用唯物史观原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基本矛盾、阶级和阶级斗争、人的本性本质等观点对“共同体”做出了科学的说明、解释。他们认为,人类一产生,原始社会中就存在“天然共同体”、“自然共同体”。同时历史上的“共同体”是发展变化的、具体的,不存在永恒不变的“共同体”。阶级社会中,个人隶属于“共同体”实质是隶属于“阶级”这个共同体。存在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社会和国家的本质是“虚幻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必然灭亡,必然为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真正的共同体”即共产主义所代替。也只有这种“真正的共同体”,才有人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全面发展。他们还认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的实践,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的“真正的共同体”。


“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极其重要内容。其在马克思恩格斯1846年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详细阐发。在一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材中这一概念基本没有出现,学术理论研究也极少涉及。最近,“共同体”思想经常见诸媒体、网络。笔者作为一名马克思主义专业学者认为有责任有义务把马克思恩格斯这一思想尽最大努力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介绍和阐发出来,供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领导干部、共产党员、红色网友和人民群众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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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要阐发“共同体”思想?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19世纪40年代正是欧洲社会特别是英、法、德等国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极其混乱的状况。尽管这些思想家观点多种多样,但他们面对的社会环境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各种不同的群体、组织、企业、国家。一些思想家们就把这些组织、群体、国家、社会等称之为“共同体”。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就提出了“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概念。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共同体”?原因是什么?是否具有合理性、永恒性?是否可以改变?如果说不合理或者说可以改变,那么应该用什么样的“共同体”取而代之?显然对这些问题,不同的思想家、理论家做出了不同的解释。仅举几个典型观点:

第一是英国古典经济学亚当·斯密的观点。他要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合理性、永恒性。他认为社会生活中连接人们之间的纽带是商品交换。为什么会有商品交换?他认为,一是人的本性是“需要”,人自身的需要满足了,人才能生存。二是社会存在分工,不同的生产活动生产不同的产品。三是人的自身需要不可能都自己生产,于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对他人说,你把我需要的东西给我,我把你需要的东西给你。这就是人的相互依赖性及商品交换,其本质是人的“自由、平等”。封建社会没有做到是违背人性的。资本主义社会做到了,根源于人的本性自私论。所谓“看不见的手”的思想就是他上述思想的典型表述。

第二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辩证法大师黑格尔的观点。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主张世界的本源是“绝对精神”。现实社会中的一切家庭、市民社会包括国家都是“绝对精神”外化的产物。国家又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直接表现,是地上的绝对权力,是社会生活中其它一切现象包括经济现象的决定性因素。“绝对精神”是发展变化的,所以地上的一切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和团体也是变化的。在这种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中,黑格尔不自觉地发现了社会生活中“劳动”、“实践”的巨大作用。他在唯心主义基础上主张人的自由,但他反对唯意志论中把“自由”理解为不受任何制约的任意性、随意性。

第三是德国唯物主义、人本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的观点。他也正视和承认人生活在各种团体中,但连接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主要是男女之间的“性爱”关系,他甚至把“性爱”关系抬高到宗教的地步加以崇拜。他又由此推导出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即:对己以合理的自我节制,对人以爱。“爱吧!爱吧!爱是什么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的!”他也接受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概念,但他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解不是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而是以人性为基础,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需要,以伦理道德中的“爱”为基础。

第四是法、英三大空想社会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一词的词根源自拉丁语sociare(社会),意指联合或共享,与“共同体”极其相似。当“社会”一词后加上后缀“主义”形成“社会主义”概念时,意指由独立个体的人之间组成的社会成员之间应该拥有公平、平等的权利和地位。资产阶级思想家把他们所建立的资本主义社会称之为“公平、平等”的社会,但许多人发现了这个社会仍然存在剥削、压迫和不公平现象,于是主张建立新的以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制度取而代之。其理性基础实际是把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照搬过来。而且把社会主义不是看做历史发展规律的产物,而是“理性原则”主观推导和构造的产物,实现这种社会主义要靠思想家个人的实验和慈善、博爱精神,竭力反对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愤怒”心理及其阶级斗争的实践。

第五,德国“真正社会主义”的观点。“真正社会主义”是19世纪40年代德国小资产阶级把法国社会主义抨击资本主义制度的文献简单搬到德国来,同时用德国的唯心主义、人道主义抽象的、超阶级的“爱”的人性论去解释法国社会主义的思想。他们也批判资产阶级把社会主义与政治运动对立起来,但这种批判不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而是站在封建贵族立场上否定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进步性、革命性。他们也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实际是要建立小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他们也极力反对阶级斗争,认为阶级斗争是人的本质异化最坏的形式。

他们的观点尽管有所不同,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所有这些对经济关系、国家、社会等“共同体”的解读都是错误的。根源在于他们的历史观都是运用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其对于正在进行的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是极其有害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运用一种新的科学的历史观即唯物史观才能正确说明解释“共同体”。正确解读“共同体”,也就是正确解读经济关系,解读国家,解读社会,解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由此才能真正帮助无产阶级认识历史的本来面目及其发展规律性、发展方向,实现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

 

二、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理论解读“共同体”


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不能停留在字面的理解,必须熟知《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阐发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该书主要阐述了唯物史观以下几个基本原理。一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现实的个人,就是他们的生活及他们的物质社会条件。二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三是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生产关系)、市民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四是关于阶级、国家、革命问题。五是关于人的本质、本性问题。六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和创造者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正是运用上述唯物史观原理来解读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经济关系、国家、意识形态、历史发展规律性等问题,实质都是在解读“共同体”问题。笔者把书中提到的“共同体”之处简要加以概括和分析。

第一,原始社会中存在“天然共同体”、“自然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特征一是劳动实践,二就是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恩格斯说过,人刚从动物脱离出来同猛兽作斗争时,用群体的力量弥补个体的不足。“群体”就是自然形成的“自然共同体”。同时,原始社会连接人与人的纽带的关系就是血缘关系,即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庭关系。这些都是自然意义上的“共同体”,即有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关系。本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最初的“部落所有制”为基础形成的共同体也称为“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也是“原始共同体”、“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也就是原始社会建立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关系,是与原始社会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和落后的人口生产相适应的。在这种“共同体”中,人最初表现为类存在物,部落体,群居动物。

第二,历史上的“共同体”是发展变化的、具体的,不存在永恒不变的“共同体”。

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及其矛盾运动,因此原始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有制解体,也就出现了最初的私有制即奴隶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提到了“奴隶制和共同体”。以“古代的所有制形式”为基础形成的奴隶制、农奴制共同体,它“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32页)发展起来的。然后随着奴隶制社会的解体,出现了“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为基础形成的“封建的共同体”,即“中世纪的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中,作为直接进行生产的阶级而与这种共同体对立的,已经不是与古典古代的共同体相对立的奴隶,而是小农奴。其后,“在现代民族那里,工业和商业瓦解了封建的共同体”(同上,第132页)在封建社会现实的生产关系解体基础上形成了资本主义原始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的普遍性趋势”造成了个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而个人从这个基础上出发的实际发展是对这一发展的限制的不断扬弃,这种限制被意识到是限制,而不是被当作神圣的界限。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当个人的全面性发展变为现实,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但是要使这种全面性变为现实,必须使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解体的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社会“共同体”不断产生和更替的根本原因。

第三,阶级社会中,个人隶属于“共同体”实质是隶属于“阶级”这个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以往的思想理论家虽然意识到社会生活中存在许多人在共同的生活条件下相互结合的“共同体”现象,但他们对人性、人的本质的认识大多停留在人的个体的认识。如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吃、喝、性行为,马克思称之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同上,第56页)。如果说人与人发生相互依赖关系,是“性爱”的结果。亚当·斯密的需要和人对人的依赖性也是从纯粹从人的客体性和直观性做出的结论。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看做劳动实践的人,这种劳动实践活动必须在群体的交往关系中才能进行。而人的劳动实践必须与物即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结合才能进行。那么这种“物”马克思后来称之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就成为劳动者究竟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下进行。原始社会归所有成员即公有制,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关系及产品的公平分配。但生产力的发展出现剩余产品导致私有制产生之后,决定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就出现了不平等现象也包括分配的不平等。由此产生了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即阶级。不同的社会集团不同的阶级也成为不同的“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本书谈到资产阶级这个“共同体”形成过程时说:“资产者这个阶级在构成该阶级的个人尚未存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在中世纪,每一城市中的市民为了自卫都不得不联合起来反对农村贵族;商业的扩大和交通道路的开辟,使一些城市了解到有另一些捍卫同样利益、反对同样敌人的城市。从各个城市的许多地域性市民团体中,只是非常缓慢地产生出市民阶级。各个市民的生活条件,由于同现存关系相对立并由于这些关系所决定的劳动方式,便成了对他们来说全都是共同的和不以每一个人为转移的条件。市民创造了这些条件,因为他们挣脱了封建的联系;同时他们又是由这些条件所创造的,因为他们是由自己同既存封建制度的对立所决定的。随着各城市间的联系的产生,这些共同的条件发展为阶级条件。同样的条件、同样的对立、同样的利益,一般说来,也应当在一切地方产生同样的风俗习惯。资产阶级本身只是逐渐地随同自己的生存条件一起发展起来,由于分工,它又重新分裂为各种不同的集团,最后,随着一切现有财产被变为工业资本或商业资本,它吞并了在它以前存在过的一切有财产的阶级(同时资产阶级把以前存在过的没有财产的阶级的大部分和原先有财产的阶级的一部分变为新的阶级——无产阶级)。”(同上,第121页)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做出结论说,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此外,他们在竞争中又是相互敌对的。另一方面,阶级对各个人来说又是独立的,因此,这些人可以发现自己的生活条件是预先确定的: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于阶级。“某一阶级的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的与另一阶级相对立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共同关系,总是这样一种共同体,这些个人只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同上,第121页)

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由于社会的分工现象,客观上也独立存在的一定偶然性的个人之间“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联系”的联合。资产阶级思想家把它称之为“个人自由”,如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联合”也绝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受“现存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制约。

这种不同阶级的“共同体”深深打上了根本不同的利益的烙印,也始终处在争夺不同利益的斗争过程中。这就是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解读“阶级”、“阶级斗争”这种“共同体”及其斗争现象的实质。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阶级社会中,决不存在孤零零的单个人及单独的个人意识,单个人实质就是阶级这个“共同体”中的人。或者是统治阶级这个“共同体”中的人,或者是被压迫被统治阶级这个“共同体”中的人。其个人思想意识实质是代表一定“共同体”利益的阶级的意识。超阶级的独立个人及其“个人意识”、“公共意识”现实生活中绝对是不存在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阶级分析方法。毛主席有一句著名的论断即:“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也就是从个人隶属于阶级这个“共同体”的意义上说明的,是毛主席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做出的科学结论。

第四,国家的本质是“虚幻的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

私有制和奴隶社会产生之后,就产生了根本对立的阶级斗争,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反抗斗争,就出现了国家、军队、法庭等政治上层建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是阶级利益、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所有社会成员不可能有共同的一致的利益,但出现了经济关系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但他们却自称是代表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这部分统治阶级间不仅出现经济关系意义上的“共同体”,也出现了政治意义上的“共同体”即“国家”。但这种“共同体”同他们经济意义上的“共同体”一样,也跟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称国家出现之后的整个社会就是“虚假的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他们说:“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我们以后将要阐明的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来说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第84页)“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同上,第119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的形式下,仍然“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从这里还可以看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同上,第84-85页)

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在国家这种“虚假的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中,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自由,绝对没有大多数人民的自由。他们说:“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同上,第119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共同体”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不仅是“虚幻”的性质,而是阻碍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绊脚石和“桎梏”。“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同上,第119页)

马克思恩格斯把“国家”这种“共同体”看做“虚假的共同体”和“冒充的共同体”,实质也是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国家这种“共同体”本质的科学认识,是对马克思以往所有思想理论家把“国家”看作社会“普遍利益”、“公共利益”的代表而否认“国家”阶级性、否认国家“共同体”的虚伪性的唯心史观观点的揭露和批判。今天在整个世界还存在形形色色的“国家”、存在帝国主义的客观事实面前,当然也不存在超阶级的“共同体”。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代表的也是无产阶级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不存在代表所有阶级“共同利益”的所谓“全民国家”

第五,“个人隶属于阶级”的“共同体”和“虚假的共同体”必然为“真正的共同体”所代替。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形形色色的“虚假的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并不否定人类社会存在“共同体”的客观现象及追求新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特别是国家这种“虚假”、“冒充”的“共同体”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不仅决定其产生,也决定其必然灭亡,也必然为真正的、真实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共同体”所代替。人类历史发展中曾经出现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现象。私有制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是人对物的依赖也是人的异化的典型特征。马克思认为,改变这种状况“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第118-119页)但“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同上,第119页)才能有人的最大物质精神力量的发展和发挥。但这种“共同体”不是指阶级社会中的资本主义的“共同体”,也不是指“国家”这种“虚假”、“冒充”的“共同体”,而是“真正的共同体”。那么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什么是“真正的共同体”呢?

一是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国家的“共产主义”才是“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当代社会之所以出现“个人隶属于阶级”以及阶级对立基础上形成的“国家”这种“虚假的共同体”,其原因就在于私有制度。人类的私有制从早期的产生虽然是历史的进步,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特别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阻力和桎梏,私有制的灭亡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私有制消灭了,阶级也就消灭了,个人隶属于阶级的现象也消灭了。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也就消亡了,“虚假的共同体”也就必然为社会所有成员利益、命运根本一致的“真正的共同体”所代替。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个人隶属于阶级、国家“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劳动本身才能消除。”(第118页)“个人隶属于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第118页)

二是共产主义的“真正的共同体”才有人的真正自由和发展。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虚幻的共同体”是社会生产力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桎梏”,是没有人的真正自由的。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新的“真正的共同体”就是“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同上,第121页)

一年多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谈到共产主义这一思想时,没有使用“共同体”,而是使用“联合体”,实质思想是一致的。他们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同上,第294页)《资本论》中马克思曾经从人的发展角度界定历史发展的阶段即人对人的依赖(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人对物的依赖(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发展,第三阶段正是消灭了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共产主义。恩格斯1878年所写的《反杜林论》“社会主义编”中谈到共产主义的特征时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634页)

第六,通过阶级斗争的实践,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的“真正的共同体”。

如何实现共产主义的“真正共同体”呢?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五点内容:

一是实现共产主义要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同上,第86页) 

二是实现共产主义就是要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的基础和任何阶级的统治。“迄今为止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不过是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而共产主义革命则针对活动迄今具有的性质,消灭劳动,并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以及这些阶级本身”(同上,第90-91页)

三是共产主义本身就是改变现存的事物和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同上,第75页)“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称为共产主义的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同上,第87页)

四是实现共产主义的主体无产阶级必须在推翻统治阶级的同时,自觉主动发展提高自己,自觉改造和清除自身肮脏的东西,必须实行真正的大联合。“无论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实现事业本身,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是必需的,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因此,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它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哪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同上,第91页)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即在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惟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共同活动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6页)

五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必须有“共产主义意识”即科学理论的指导。共产主义的意识是从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中形成的无产阶级的彻底革命的意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运动的“同时还产生了一个阶级,它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它被排斥于社会之外,因而不得不同其他一切阶级发生最激烈的对立;这种阶级形成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从这个阶级中产生出必须实行彻底革命的意识,即共产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当然也可以在其他阶级中形成,只要他们认识到这个阶级的状况。”(第90页)

马克思恩格斯上述思想在《共产党宣言》则表述为共产党人需要科学理论即共产主义理论的指导,共产党人的最低纲领是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建立公有制,发展生产力。最高纲领是“消灭私有制”,是“两个决裂”,是消灭阶级等等。恩格斯《反杜林论》“社会主义编”中把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看做“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深入考察这一事业的历史条件以及这一事业的性质本身,从而使负有使命完成这一事业的今天受压迫的阶级认识到自己的行动的条件和性质,这就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即科学社会主义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4页)

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指导我们科学观察、分析和认识当今中国和世界上的一切社会组织形态的重要思想武器。

以上是笔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理解。希望各位学者和红色网友同志们批评指正!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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