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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中国网络经济向数字经济过渡的四大问题
点击:  作者:乔新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11-17 09: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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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人》封面文章解析蚂蚁集团:数字】

2020年11月10日,在澳门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首届大会开幕式上,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对互联网络科技做出一番评价。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数字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全球数字鸿沟进一步拉大;人工智能颠覆传统产业,基因编辑技术进入实际应用,有可能会引发结构性失业和社会伦理问题;互联网络科技巨头掌握控制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这说明中国经济决策者充分了解中国网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或许是为了印证这位中国金融决策者的观点,2020年11月11日购物狂欢节,电子商务企业成交量大幅度上升,可是,电子商务企业的股票价格却大幅度下跌。新闻媒体报道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垄断经营现象给予高度关注,并且出台了有关反对互联网络垄断法律文件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过去大量资金涌入电子商务企业,从而使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如今传统电子商务企业面临资金被抽走的风险,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的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电子商务企业的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

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催生了中国的网络经济,而中国网络经济是在模仿美国等西方国家网络经济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中国网络经济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充分利用中国的人口红利和“消费红利”,以规模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并且通过建立特殊的互联网络结算机制和信用机制,改变了传统的零售形态,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格局

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在中国网络经济发展中作出的贡献不容小觑。但是,这种没有创新或者创新不足的网络经济,不可能长期发展下去。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数据,试图实现从网络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网络经济发展形成的错误思维定势以及严重的路径依赖,给中国网络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变数。譬如,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在网络经营过程中,为了拓宽利润渠道,增加利润规模,利用自己掌握的数据建立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所谓互联网络金融,以小额信贷方式,从事互联网络高利贷活动。少数电子商务企业创始人甚至把这种经营模式看作是竞争的制胜法宝,认为传统商业银行贷款模式是“当铺”思维,强调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发展必须摆脱巴塞尔协议的束缚。这说明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试图依靠自己的竞争优势和掌握的数据,企图改写中国的金融规则

金融科技企业促进中国金融产业发展功不可没。但是,如果出现严重的本位主义,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利益,没有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那么,这样的经营模式必然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正因为如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则,一方面限制电子商务企业的所谓“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对电子商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垄断经营现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范,确保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网络经济利用的是信息通道,而数字经济利用的是数据。简单地说,网络经济实际上是修高速公路,只不过有些人修的是商品流通高速公路,有的人修的是的娱乐高速公路。而数字经济则是建立在数据财产基础之上,通过对数据的搜集分析整理运用,形成新的产业体系。我国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已经自觉地把自己从网络经济转化为数字经济,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果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那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有可能会麻烦不断。

首先,网络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侵犯公民隐私和消费者信息的现象。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国绝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的数据库都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的数据库从理论上来说,是收集消费者的数据建立的数据库。如果电子商务企业搜集消费者的数据,交易完成之后,应当立即销毁数据而不是将数据纳入数据库中。如果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消费者的数据,必须经过消费者授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给消费者一定的补偿。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往往通过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必须放弃自己的权利,自觉自愿地将自己的信息交给电子商务企业,由电子商务企业纳入数据库中。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格式条款或者格式合同是违法的,无效的。如果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将数据库中涉及个人的信息删除掉,那么,电子商务企业的数据库是否还能存在并且经营下去,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收集数据形成的数据库,绝大多数处于灰色地带,由于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没有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向消费者提供适当的补偿,因此,电子商务企业的数据库,许多信息都是属于违法收集的信息。

如果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将自己数据库中违反法律规定搜集消费者信息删除掉,那么,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数据库能否正常运营,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企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与电子商务企业不断收集消费者的信息有关。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消费者信息浩如烟海,将消费者的信息搜集起来建立数据库,可以形成新的产业。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转型数字企业,就是因为掌握了消费者的数据,在数据经营过程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如果国家出台严格的法律规定,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我国许多数字企业很难运营下去。我国发展数字经济,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第一大难题。

第二,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过程中,依靠自己的平台优势,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化条款,这些所谓格式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在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选择电子商务企业,那么,就不能选择其他电子商务企业。这种非此即彼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那么,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有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所以依照反垄断法对此类行为实施处罚,并且制定“反垄断指南”,其目的就是要针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防止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己的支配地位,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在未来发展中能否实现共生共存共荣,这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一个基础性问题。如果电子商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竞争行为,通过签订垄断协议或者滥用自己的支配地位,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那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有可能会面临极大的困难。

第三,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采用的是资本扩张路径,通过吸引海外投资,利用中国的消费市场,大肆扩张。现在看来,资本的劣根性表现越来越明显。

拉丁美洲国家之所以出现“中等收入陷阱”,就是因为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大量使用外来资本,等到华尔街资本撤出之后,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很快陷入困境。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面临同样的窘境。由于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大量利用外来资本,实行资本扩张经营,结果导致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领域催生了一大批亿万富豪,他们在中国资本市场呼风唤雨,利用外国资本的操作模式,在中国资本市场兼并重组,从而使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经常掀起惊涛骇浪。

我国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创始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他们认为自己是弄潮儿,是成功者,经营过程中丝毫没有考虑到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所谓创新不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己的资本优势和数据优势,向中国的人工智能产业进军,那么,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有可能会出现非常多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子商务企业依靠自己所掌握的数据,所向披靡,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已经进入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试图通过上下游产业联动,牢牢地控制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

这是一个令人感到的忧虑的现象。如果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数据垄断问题,那么,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有可能会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笔者早就指出,我国反垄断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只看到了资本兼并重组所带来的垄断问题,而忽视了数字垄断所带来的垄断的问题。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垄断不是传统的资本垄断,而是数据垄断。当然,由于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表面上看,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竞争充分,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由于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人相对集中,因此,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背后,存在实际控制人或者同一个行动人。在我国网络出租车行业、货物运输行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表面上是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但是,在企业的背后是资本的表演。由于一些电子商务企业掌握数据,因此,竞争已经从台前转到幕后,竞争已经出现了新的问题,如果对这种现象视而不见,那么,中国未来数字经济发展有可能会止步不前。

第四,电子商务企业正采取各种措施改变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所谓“11月11日购物狂欢节”,只不过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噱头,由于在经营的过程中电子商务企业采取一致行动,从而使得这个平常的日子成为了中国真正的购物狂欢节。这在世界零售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现象。它一方面充分反映出电子商务企业势力庞大,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已经改变我国市场规则。

如果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利用自己的大数据介入中国政治事务,那么,后果令人难以想象。事实证明,在美国总统选举中,电子商务企业已经深深地介入,一些社交平台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特朗普总统由于无法得到美国传统主流媒体的支持,只能利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虽然社交平台多次警告这位美国总统,可是,美国总统仍然通过社交平台积聚力量,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反过来思考,社交平台之所以敢于阻止美国总统发布有关信息或者将美国总统发布的有关信息标注为虚假信息,足以说明社交平台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分量。如果不重视这种现象,在社交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看到“电子商务社交平台企业”的“帝国主义侵略性”,没有意识到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给中国政治社会生活所带来的深刻影响,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己的数据正不断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国家的政治生活,那么,在有关电子商务企业监管过程中有可能会铸成大错


数字经济是数据经济,数据不仅仅促进经济的发展,数据还能给中国政治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化。如果不尽快给我国数据产业或者是数字经济制定法律规则,那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有可能会出现灾难性的后果。网络可以颠覆中小国家的政权,而数据则可以颠覆大国的政权。如果对此不提高警惕,那么,中国未来政治生活有可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从网络经济过渡到数字经济,必须高度警惕电子商务企业的扩张性和侵略性,必须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给中国的政治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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