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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科学理解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矛盾学说的贡献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网【授权】  发布时间:2020-04-09 0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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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周新城,男,1934年生,江苏常州人。1955年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本科学习,1959年毕业,转为研究生。1962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在经济学系从事教学工作。1964年调苏联东欧研究所研究苏联东欧问题。2002年转到马克思主义学院。1983年经国务院特批为教授,199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担任博士生导师,2009年经学校评为一级教授。除了教学研究工作外,还担任过行政职务。1986年至2000年任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并兼任苏联东欧研究所所长。长期从事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出版《经济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邓小平经济理论研究》《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围绕改革问题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等17部专著、300篇左右的论文以及600万字译作。先后培养30多名博士生和多名硕士生。


【《马克思主义研究》专访】

科学理解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矛盾学说的贡献

——访中国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经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需要中国共产党自己来回答。毛泽东对社会主义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取得了很多宝贵经验。新时代,我们应当如何认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问题的探索及其成果?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周新城。

一、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

记者:周教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一直在探索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请您介绍一下,好吗?

周新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还存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对于这一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是存在不同看法的。我认为,应该把毛泽东对社会主义问题的探索放到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背景中进行研究,这样才能看到毛泽东探索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分析了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他们在世的时候,除了存在短短几十天时间的巴黎公社外,还没有社会主义的实践,他们不可能具体描述社会主义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列宁根据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曾经预言:“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但是,列宁逝世以后,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理论界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两者之间已不再有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再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的斗争,也不再是矛盾的运动,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他们把社会主义描绘成一种十全十美的、完美无缺的社会。斯大林直到晚年,在现实面前,虽然开始承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矛盾(提出“不能从绝对意义上理解‘完全适合’”),但仍然不承认矛盾的运动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毛泽东说他是“羞羞答答的辩证法”,不彻底,“犹抱琵琶半遮面”。20世纪50年代苏联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就反映了这种理论观点。毛泽东在读这本书时批评说:“这本书的基本缺点,是不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不承认社会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承认他们国内还有阶级斗争,还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矛盾的普遍性这个规律,在他们那里被否定了,辩证法在他们那里就中断了。”

这本书形而上学的观点,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一度处于统治地位,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

按照这种认识,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的任务在于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揭露矛盾、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因而,当社会上出现任何风吹草动时,就惊慌失措,找不到问题的根源,仅仅归之于外部敌对势力所为。这就不可能正确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了。

记者:那么,毛泽东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如何探索的呢?

周新城:在毛泽东的思想发展历程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一思想的,除了《论十大关系》外,最早也许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了。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发了世界性的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浪潮。在这场严峻的斗争中,怎样看待社会主义社会,成为中心问题之一。当时,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就批判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问题进行讨论。按照毛泽东的意见,并经过政治局集体讨论,撰写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这篇文章明确指出:“有一些天真烂漫的想法,仿佛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会再有矛盾存在了。否认矛盾存在,就是否认辩证法。各个社会的矛盾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同,但是社会的发展总是在不断的矛盾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中,技术革新和社会制度革新的现象,都将是必然要继续发生的,否则,社会的发展就将停止下来,社会就不可能再前进了。人类现在还是在青年时代。人类将来要走的路,将比过去走过的路,不知道要长远得多少倍。革新和守旧,先进和落后,积极和消极这类矛盾,都将不断地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和各种不同的情况中出现。一切都还将是这样:一个矛盾将导致另一个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所以,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是每个人都是完满无缺的。那个时候,人们本身也还将有自己的矛盾,还将有好人和坏人,还将有思想比较正确的人和思想比较不正确的人。因此,人们之间也还将有斗争,不过斗争的性质和形式不同于阶级社会罢了。”

我们党正是运用这种唯物辩证法来分析斯大林的功过是非的,指出斯大林错误的根源,批判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否定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错误观点。只有坚持这种辩证的观点,才能正确看待社会主义社会,正确判断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的问题。毛泽东的这一观点,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彻底的唯物辩证法,又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并在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探索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

记者: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得到了系统而详尽的阐述。请您对此作一个解读。

周新城: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文献,从酝酿到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如果从《论十大关系》算起,是在经过《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共八大政治报告、《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致黄炎培信》、1957年1月会议讲话等一系列思想、理论上的准备后,才于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这之后,他又前后修改了13稿,历时近4个月才最终完成。其间,他还广泛听取了党内外的意见,经过政治局多次集体讨论。这部充满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文献,不仅是毛泽东个人努力探索的成果,也凝结了全党的智慧。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以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批判了苏联理论界形而上学的观点。他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由此出发,应该从理论上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引导人们去认识和分析客观存在的矛盾,并在实践中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和解决这种矛盾。毛泽东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矛盾、只是矛盾性质与资本主义不一样这一论点,当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是振聋发聩的。我们从这个角度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也才符合客观实际。

记者: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如何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思想,请您对此作一个阐释。

周新城:毛泽东仔细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指出有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类是敌我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两类矛盾性质不一样,解决的方法也不一样。由于敌我之间根本利益是对立的,因而敌我矛盾的性质是对抗性矛盾。我们必须警惕敌对势力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这种活动危及人民革命斗争的伟大成果。不承认敌我矛盾的存在,丧失必要的警惕性,那是十分危险的。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性阶级斗争已经过去,一般情况下,敌我矛盾只是少数,而不是主要矛盾。社会上大量的、占主要地位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说,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在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之间,除了对抗性的一面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

两类矛盾性质不一样,解决的方法也不一样。敌我矛盾必须分清敌我,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需要用专政的手段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则是分清是非的问题,可以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来解决,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和强制手段。

毛泽东还总结匈牙利事件的教训,特别指出,人民内部矛盾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对抗性的,但如果处理得不恰当,或者失去警惕,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社会主义国家面临国内外敌对势力互相勾结,利用人民内部的矛盾,挑拨离间,企图实现他们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阴谋。出现这种情况,矛盾的性质就有可能发生变化,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就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二、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重视发展方向问题


记者:按照您的上述认识,明确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社会的发展总是在矛盾运动中进行,那么就要求我们要始终重视发展方向问题。请您谈谈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

周新城:恩格斯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与改革的社会,不能把社会主义凝固化。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提出,要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读到这里说,看到“彻底巩固”这四个字很不舒服。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生产关系,要巩固,但是不能强调过分”,“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巩固它,但是这种巩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永远地巩固下去,认识不到这一点,反映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就僵化起来,人们的思想就不能适应新的变化”。

存在矛盾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是凝固不变的,变化是客观的、必然的。关键问题是朝什么方向变化,无非是两个方向:一个是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朝着共产主义方向发展;另一个是在特定的阶级力量对比的情况下,倒退到资本主义,像苏联东欧那样。记得彭真同志1994年在谈到要联系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教训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时,就曾经指出这个问题。他说:社会主义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是一个变化中的社会。所以,社会主义建设一定要以共产主义为灵魂,为总纲,纲举目张。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写进党章的。抓住这一点,社会主义建设就可以搞得好一些,放弃了这一点,就要演变。苏联、东欧都是如此。中国所以还能够支撑,就在于还没有放弃这一点。抓住了这一点,就不会‘左’右摇摆,即使摇摆也不会太大,放弃了,就不知道摇摆到哪儿去了。苏东不就是这样吗?既然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关键在于往什么地方变,那么,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就必须始终注意,我们是朝着共产主义这个方向走的,忘记这一点,就会走偏方向,“摇摆”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苏联东欧的教训就在于此。

记者:您谈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教训,那么您认为我们应怎样才能做到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呢?

周新城: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存在和发展的,人们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进行物质生产。没有脱离生产关系而独立存在的生产力,发展经济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中实现的。尼克松在《1999:不战而胜》一书中写了这样一段话:“今天(指1988年——引者)东欧进行和平演变的时机已经成熟。1983年,我游历了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并遇见了几位东欧集团的领导人和数百名平民。从他们当中传出了一个明朗的信号:共产主义教条作为激发人们的力量已经死亡。”“东欧共产党人已经完全丧失了信仰。当今大多数都是野心家和官僚。共产党的意志和信心已经破灭”,“正在崛起的一代东欧人不是思想家,而是实干家,而实用主义则能为和平演变打开缺口”。尼克松看到东欧国家共产党人丧失理想信念、盛行实用主义,他由此得出结论:和平演变的时机已经成熟。这个结论确实令人震惊。尼克松关于东欧国家和平演变的预言,过了不到三年就变成了现实。我们不能不佩服这个垄断资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的政治敏感性。

正是在苏联和东欧,实用主义可以为和平演变打开缺口,这是由其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的。受客观条件的制约,社会主义革命是首先在一个、或几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的。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无论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方面,甚至在意识形态领域都占有优势。在这种国际环境下,如果我们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没有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跟着资本主义走,就会和平演变。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就证明了这一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这就明确了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一旦人民丧失了理想信念,国家就没有力量,民族也就没有希望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势必落空。

三、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思想是指导社会主义实践的哲学基础


记者: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思想,不仅是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而且也是指导社会主义实践的根据。对于这个问题请谈谈您的见解。

周新城:发展社会主义的一切决策,都要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出发。不分析矛盾,社会主义就不能成为科学,也不能成为科学的实践。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明确指出,当作一门科学,应当从分析矛盾出发,否则就不能成其为科学。他主张,“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和不平衡、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平衡和不平衡,作为纲,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

40多年来,我们的改革所涉及的重大问题,都是建立在分析矛盾基础上的。关于改革,一般会面临这样四个问题。

第一,改革的必要性,即为什么要改?经常有人以原有体制存在弊病来回答,这应该说是对的,没有弊病就用不着改革。但是,这个回答是不够的,它没有从根本上回答改革的必要性,也不能回答把原有体制的弊病改掉了,还要不要改革的问题。

应该说,只有承认矛盾的存在才能科学地解释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正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我们才需要进行改革。改革不是目的本身,而是解决矛盾的手段,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才是目的。苏联在斯大林时期,由于否认矛盾的存在,所以不可能提出改革的问题。我们党在20世纪50年代,对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一点,有了共同的认识,所以我们不存在反对改革的派别(在改革的具体问题上有各种看法,但在要不要改革的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分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没有太大的阻碍,其认识上的原因就在于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这是改革必要性的理论依据。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矛盾,一个矛盾通过改革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又需要进行改革来解决新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不断出现矛盾,又不断通过改革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所以,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永恒的话题。习近平总书记说,改革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道理就在这里。

第二,改革的性质,即怎么改?改革的性质不是人们主观规定的,而是由矛盾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改革要解决的,而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其性质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不需要通过激烈的阶级对抗和冲突、通过推翻现有社会制度来解决,而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来解决,所以我们确定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第三,改革的对象,即改什么?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确定改革的对象,这恰恰是改革过程中争论最多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不改什么与改什么统一起来,有的东西是不改的,过多长时间也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这就是说,改革不是全盘否定现有的社会制度,而是有的改,有的不改。为什么要把改什么与不改什么统一起来,怎样确定什么东西必须改,什么东西又不能改呢?这就要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毛泽东指出,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处于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因而适应的部分必须坚持,不适应的部分才需要改革。矛盾的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决定了改与不改的统一。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来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上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因而生产不断扩大、生产发展速度远快于资本主义社会,人民生活能够不断得到改善。正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社会主义制度才有可能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人民才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又是不完善的,它的不完善方面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需要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说来,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但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和改革。我们的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不符合经济基础需要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的进步。

第四,改革的目标,即改成什么样子?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对改革的目标存在严重分歧,基本上是两种对立的目标:一种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改革把社会主义搞得更好;另一种是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打着改革的旗号,走资本主义道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正是后一种改革的典型。这就是江泽民所指出的两种对立的改革观,一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另一种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观。出现两种改革观,是由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的阶级矛盾所决定的。不同阶级出于不同的利益,对改革抱有不同的期望,这也是很好理解的。在改革的实践中,这两种改革观一直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许多具体分歧,往往是由不同的改革观引起的。

四、建设社会主义必须结合本国国情进行探索,走自己的路


记者:毛泽东回顾说,新中国成立后,前8年照抄外国经验,从1956年提出十大关系起,开始找到自己的一条适应中国的路线,开始反映中国客观经济规律。他还指出,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同苏联作比较。除了苏联办法以外,是否可以找到别的办法比苏联、东欧各国搞得更快更好。请您对此作一个解读。

周新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一开始,我们毫无这方面的经验,不得不向已经有了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苏联学习。但是,毛泽东很快就觉察到,对苏联的经验必须进行分析。他指出,苏联的经验,应该区分基本经验和具体经验。苏联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政治上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思想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也就是十月革命道路,必须坚持,这就是《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所讲的“走俄国人的路”,绝不走英美的资本主义道路。这是我们总结建党28年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至于说到苏联的具体经验,则要区分不同情况:有的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学习、借鉴;有的只适合苏联的国情,不能简单地照搬到其他国情不同的国家去;有的则是在当时苏联也是错误的,必须摒弃。我们应该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这一探索集中体现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结合中国国情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是从毛泽东开始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的含义。

毛泽东在酝酿写作《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把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共同道路和民族特点相结合”。他说:“十月革命道路是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共同道路,它不是个别的民族现象,而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国际现象,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规律。”十月革命道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不但是苏联无产阶级的康庄大道,而且是各国无产阶级为了取得胜利都必须走的康庄大道”。但“各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各国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各自的问题。这正如每个人的面目不一样,每棵树长得也不一样。要讲个性,不讲个性此路不通。各国革命都有具体的民族特点,十月革命本身也带有一些民族特点,没有民族特点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但是,所有道路都有它们的共性,条条道路通莫斯科。这就是十月革命的基本经验。各国革命党人的任务是把体现在十月革命道路中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本国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自己的社会主义事业看作是十月革命的继续。但是,不结合本国国情来探索自己的革命和建设道路,不注意民族特点,照搬别国做法,那就是教条主义,也会导致失败。共同规律要通过具有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来实现。

按照毛泽东的思想,《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对这一问题作了经典性的概括:“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有共同的基本规律,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中间,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每个民族都经历着阶级斗争,并且最后都将沿着在一些基本点上相同,而在具体形式上各有特点的道路,走向共产主义。只有善于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各国无产阶级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基本点相同,就是都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否定了这个基本点,就是抛弃社会主义;具体形式上各不相同,说的就是,共同的基本点怎样实现,需要各国共产党根据本国国情、本民族的特点进行探索。

记者:把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结合起来,这是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必由之路。这个论断,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颠扑不破,含义深刻,应该成为我们探索社会主义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请您对这个问题作一个阐释。

周新城:是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探索的。既然是探索,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曲折。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缺点是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对中国经济基本状况认识不足,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泛滥开来,给国民经济带来损失。这是探索过程中产生的失误。1960年冬,毛泽东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共中央于1962年1月召开了有7000人参加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初步总结了经验教训,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国民经济得到了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

记者: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对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得出了许多科学的、创造性的结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请您最后再做一个总结吧。

周新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过程中,毛泽东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作出了许多重要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些论断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例如,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在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经济工作中实行统筹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农业为基础,正确处理重工业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充分重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工业化发展道路;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沿海和内地、中央和地方、自力更生和学习外国先进经验等各种关系;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注意综合平衡;强调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要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等等。他的探索是我们宝贵的财富,对今后的社会主义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值得认真研究和学习。

 

(受访专家:周新城,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授权】,转编自“马克思主义研究”,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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