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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共产党人的“经济初心”
点击:  作者:程恩富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发布时间:2018-05-12 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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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为什么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当前,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壮大存在一些争议和疑惑,亟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来统一认识和制定政策。

 

  一、习近平多次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极端重要性

 

  早在201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国资委的工作批示中,首次指出“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2014年底,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第二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2015年7月,习近平在吉林调研期间第三次强调:“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2016年7月,习近平对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做出重要指示,第四次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6年10月,习近平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第五次强调:“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充分表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要五次强调一个问题,其出于经济和政治大局考虑的原因在于:

 

  首先,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中的支柱。

 

  2014年8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深刻指出,我国国企 “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2017年12月,在江苏徐州市考察期间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时进一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

 

  这就界定了在集体企业、合作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企业中,并非其经济和政治的地位和作用都一样,而是唯有国有企业属于顶梁柱,必须“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其次,国有企业是强大的国家实体经济。

 

  2013年7月习近平在武汉调研时便指出:“国家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

 

  2015年7月在同吉林省国企职工座谈时,他又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我们要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搞好经济、搞好企业、搞好国有企业,把实体经济抓上去。”

 

  可见,在大中小微的实体经济发展中,只有贯彻“并举和重点”相结合的思路,重点把带有全局性的国有企业这一实体经济最重要的载体搞好,才能把整个实体经济抓上去。

 

  如果割裂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的关系,照搬某些西方国家的片面做法,主要让国有资本参股而不控股支柱性和战略性产业及其企业,尽管也可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但那样只管国资而不管国企的后果,势必导致一种国家参股型私有化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格局,难免使国家调控国民经济失去微观基础,从而极易形成系统性经济风险和金融经济危机。

 

  应当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过程中,主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第三,国有企业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从经济学原理和法律上分析,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终极所有权或产权属于全国人民,因而属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

 

  为了维护和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状况的体制机制,完全符合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客观要求,也可以督察因政府某些决策失误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人民的不满。

 

  此外,面对不少干部群众不理解或不主张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国情和民情,建议有必要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实行“壮国企、多分红”的体制机制。也就是说,每年在国有企业的盈利中拿出一定的份额,平均分给每个公民或选民。

 

  这可以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和保障人民共同利益,以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新举措!

 

  第四,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

 

  2016年10月,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五个重要力量”。

 

  目前,我国已有数十家国有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行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也日渐增多,但总体上与美国和日本等强国相比,在生产经营集中度、核心技术和世界名牌等方面尚有相当差距,因而国有企业必须适应我国引领公正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共同塑造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新形势需要,加快培育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综合商社。

 

  二、改革壮大国有企业需廓清的三种误论

 

  其一,所谓国有企业属于要削弱和消除的垄断企业。

 

  纵观世界各国和我国的反垄断法,均无把生产经营集中度较高的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称之为垄断企业,而只反对价格联盟、捆绑销售等生产经营上的垄断行为,并不反对经济全球化格局下的生产经营较高集中度。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经济强国均有生产经营集中度很高的数十家私有“垄断企业”(新加坡唯一超大的企业就是国有制的淡马锡公司),一般大中小企业实际上是无法进入这些领域的,因而形成少数大公司与众多中小企业并存的现代企业组织结构。

 

  相反,相对经济不发达的西方国家则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也就是说,现时代不是极少数私有企业“垄断”,便是国有企业“垄断”。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组织结构,不应都是一般的大中小企业,而是应由特大型国有企业与众多大中小企业微企业(绝大多数是集体或合作或私有的企业)并存的现代企业组织框架。

 

  那种不反对中外私有企业而只反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集中度较高的所谓垄断,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竞争所要求的企业组织格局的。

 

  其二,所谓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单项引入越多越好的非公资本和放弃国家绝对控股。

 

  有舆论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的歼灭战就是要单纯缩减国有资产的总量。这既不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实现“三个有利于”,即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也不符合他多次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不是削弱而是加强,因而必须理直气壮、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从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如果一家国有企业让非公资本参股49%,那么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如果让非公资本控股51%,那么该国有企业的性质已变成国有资本参股的私有企业了;如果国有企业能够稳定盈利而又让非公资本参股,那么意味着该企业的部分利润由国家(人民)所有而变成私人所有,需提防由此扩大社会财富和收入的贫富分化。

 

  其三,所谓阐发《共产党宣言》“消灭私有制”的初心和远大理想就是违反党中央精神。

 

  这说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仍要继续大众化。

 

  邓小平早就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邓小平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只有私有制,才可能有剥削,消灭剥削与消灭私有制是一回事。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时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自己的纲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革命理想高于天。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叫共产党,就是因为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把共产主义确立为远大理想。”

 

  而《共产党宣言》明确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众所周知,共产党的远大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个“产”是指生产资料,这个“共”是指共同所有。

 

  共产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首要含义就是指全部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从而彻底消灭私有制。因此,逐步消灭私有制,逐步建立公有制,这是共产党人不能忘记的经济初心和必须牢记的经济使命之一(政治初心和政治使命是最终彻底消灭阶级、政党和国家消亡)。这也是党中央和《宪法》为何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以“私有制为主体”即搞私有化的缘由。

 

  可见,不忘“消灭私有制”的初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发展私有制,是不矛盾的,是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论与最终目标论的辩证统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指导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席教授;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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