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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剩余价值的分配与账面剩余价值率
点击:  作者:余斌    来源:《<资本论>正义——怎样理解资本主义》  发布时间:2017-01-02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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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形账面剩余价值率

 

      彭必源提到,马克思为了分析问题的需要,曾做出过不同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率是相等的假定。而对于这个假定,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它是缺乏理论依据和实际依据的,是与劳动价值论和生产价格理论相矛盾的。其中,琼·罗宾逊夫人认为,马克思以剩余价值率不变为分析平均利润生产价格的出发点,是在自找麻烦;如果假设工资水平到处都一样,那就只有在各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一样时,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才可能在各部门都一致。布劳格也认为,在资本有机构成不相等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率相等则利润率就不等,若利润率相等则剩余价值率就不可能是相等。[1]

 

      在这里,学者们忽略了马克思所作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率是相等的假定,是在价值转形发生之前进行的,在这之后开始了价值转形。如果说,价值转形后出现不同生产部门的(账面)剩余价值率不一样的情况,这并不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生产价格理论相矛盾,正如,价值转形后不同资本有机构成的利润率相等了,并不与马克思在价值转形前所指出的不同资本有机构成部门的利润率不等相矛盾一样。如果说,这里非要有什么问题的话,那仅仅在于,马克思关于利润率提出了一般利润率的概念,从而可以明确区分价值转形前后个别利润率与一般利润率的差异,但没有在剩余价值率上提出相关概念以便对价值转形前后的剩余价值率加以区别。

 

      下面,我们首先来回顾一下马克思的价值转形过程。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举了如下的价值转形数值例子[2]

 

      假定剩余价值率不变,并且可以任意假定这个比率,例如100%

 

      让我们拿五个不同的生产部门来说。投在这五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各不相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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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不同的生产部门,在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资本的不同有机构成,有很不相同的利润率。

 

      为了避免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必须认为不是所有成本价格都=100。假定不变资本各以不同的部分加入产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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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剩余价值平均分配给IV[3],就会得到如下的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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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剩余价值的均衡分配,IV的利润率才能同样是22%,虽然资本IV的有机构成不同。

 

      马克思在这里,从不同的利润率出发,得到了同样的利润率。那么,剩余价值率的变化如何呢?

 

      应当指出,这里的价值转形实质上并不影响剩余价值率,也就是说,不影响资本家对工人的劳动的剥削程度。这是因为,这里的工作日、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价值转形过程中都没有发生变化,从而等于剩余劳动时间与必要劳动时间的比值的剩余价值率也不会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这种分配会改变资本家得到的利润,但不会改变资本家从工人那里榨取的剩余价值,尽管其中一部分剩余价值会被转移给其他资本家。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不对价值转形前后的剩余价值率加以区别的原因。

 

      而布劳格之所以会认为,在资本有机构成不相等的情况下,若利润率相等则剩余价值率就不可能相等,这只不过是因为他颠倒了次序,把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错误地看成剩余价值是利润的转化形式。从而,他把转形后的利润当作剩余价值去计算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才会得出剩余价值率不相等的结论。

 

      由于布劳格等人的这种想法,可以很好地反映出通过资本家的财务报表来计算剩余价值率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其加以计算和考察,因此,我们提出“账面剩余价值率”的概念,来考察根据资本家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剩余价值率”。实际上,我们曾经提出的“衍生剩余价值”[4]概念,也是“账面剩余价值”,也可以计算相应的“衍生账面剩余价值率”。

 

      在这里,由于账面的变化源于价值转形,因此,这里的“账面剩余价值率”就是“转形账面剩余价值率”。

 

      由此,在上述马克思所举的价值转形数例中,各部门的转形账面剩余价值率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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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价值转形,资本有机构成高的生产部门会具有较高的转形账面剩余价值率,但这并不就意味着该部门的劳动剥削程度也比较高。“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5]而如果有什么因素妨碍了资本家对工人阶级在剥削程度上的一致性,那么这些因素也会妨碍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和价值转形。

 

      二、竞争账面剩余价值率

 

      朱殊洋指出,超额剩余价值究竟来自哪里?是先进企业自己创造的,还是从落后企业转移来的?对这个问题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被称为“创造论”,认为一旦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高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就会使该企业个别单位商品价值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时如果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出售,其个别单位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就形成了超额剩余价值。第二种观点被称为“转移论”,认为一部分劳动生产率低的企业由于其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因此高于部分不能实现,与此同时部门内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由于其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因而就将前者不能实现的部分转移到本企业中来,这样一些企业得到的超额剩余价值恰恰等于另一些企业失去的超额剩余价值。第三种观点认为超额剩余价值具有二重来源:一方面来源于本企业工人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另一方面,来源于企业外部转移来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他本人支持第一种创造论的观点。

 

      为此,他假定率先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企业,维持原有的产量不变,不影响技术相对落后的企业继续获得与原来同样的剩余价值,这样,这些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企业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就不是从技术相对落后的企业转移来的,而是这些企业自身创造出来的。[6]

 

      朱殊洋企图用不影响落后企业获得与原来同量的剩余价值的手法来“证明”先进企业的超额剩余价值不是转移来的。但是,标榜动态分析的他,恰恰忽略了该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动态来看已经减少了,其商品的价值量已经低于售价了,从而该生产部门的商品的售价从静态看没有变化,而从动态来看已经上涨了。[7]由于“商品的价格不过是以货币来表示的别种商品和它交换的比例”[8],因此,这意味着其他生产部门商品的价格的(相对)下跌,因为其他生产部门在与该生产部门的交换中得到的价值量相对于付出的价值量变少了,从而其他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向该生产部门转移了。于是,这种超额剩余价值仍然是转移来的。

 

      马克思还曾指出,我们假定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占有的利润量,和投入这个部门的总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总和相等。即使如此,资产者也不会把利润和剩余价值即无酬的剩余劳动,看作是同一的东西……假定劳动的剥削程度相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撇开信用制度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撇开资本家互相间的一切欺骗和诈取,再撇开对市场的一切有利的选择,利润率仍然可以有很大的差别,这取决于采购的原料的价格的贵贱,原料采购人员的内行程度;取决于所使用的机器的生产效率、适用程度和便宜程度;取决于生产过程各个阶段的总安排的完善程度,即原料的浪费是否被杜绝,指挥和监督是否简单而有效,等等。……这一情况使资本家产生了错觉,使他相信,他的利润不是来自对劳动的剥削,而是至少有一部分也来自与此无关的另外一些事情,特别是来自他个人的活动。”[9]由于资本家实际占有的利润中除了本企业工人直接生产的剩余价值和价值转形转移而来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外,还有一部分来源于他在竞争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从其他资本家和各种竞争者那里瓜分或掠夺来的(剩余)价值,因此,直接把资本主义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息税前)利润量当作剩余价值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率会偏离真正的剩余价值率甚至转形账面剩余价值率,对这种账面剩余价值率,我们称之为“竞争账面剩余价值率”。

 

      例如,香港理工大学的潘毅副教授为笔者提供了香港乐施会关于2004年一件零售价100元的T恤的价值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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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品牌公司及零售商的所得(扣除产品设计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配额/关税、采购/贸易公司的利润都是生产T恤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厂营运成本中除工人工资以外也有一部分属于剩余价值,但这里没有办法区分开。我们把它与产品设计劳动创造的价值相抵消。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算出T恤生产的竞争账面剩余价值率为:

(75+5+4.5)/1.75=4829%

 

      这是非常惊人的劳动的剥削程度,它体现了数百年来,尤其是近代以来,社会生产力在降低劳动力商品价值上的巨大发展。考虑到服装制造业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通常要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移剩余价值,因此,T恤生产的实际剩余价值率不会低于这一数值。按照这样一个剩余价值率,如果一个生产T恤的工人一天工作10小时,那么他只有12分钟12秒是为自己工作,其他的时间都在为国内外大大小小的资本家生产供他们瓜分的剩余价值。而从剩余价值的瓜分来看,直接生产T恤的工厂主所分得的剩余价值大大低于控制了品牌和销售渠道的跨国公司所分得的剩余价值。前者的竞争力十分虚弱,其竞争账面剩余价值率的上限(即将营运成本中扣除工人工资的部分都算作工厂主的利润)为:

(5-1.75)/1.75=186%

      因此,如果根据T恤生产工厂的财务报表来计算工厂工人的剩余价值率,会大大低估实际的剩余价值率。

 

      三、剩余价值率的测算

 

      日本学者泉弘志尝试用产业联系表(投入产出表)计算劳动价值,然后根据劳动价值的计算结果,推算剩余价值率。[10]

 

      泉弘志指出,要计算某一个国家的平均剩余价值率(R),只要知道这个国家工人的年平均劳动时间(Z),年平均工资(T),家庭生活费开支平均构成比率,即购买各种消费品开支在年平均工资总额中各占多大比率(Ki),各种消费品单位价格的劳动投入量(Wi)这几项数值就可以了。其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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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定工人年平均劳动时间为2500小时,年平均工资为150万日元,这个工人以其所得全部工资用于衣食住、文化及其他生活开支,其中三分之一为购买农产品开支,三分之二为购买工业品开支。再假定生产价值一万日元的农产品需投入6小时的劳动,生产价值一万日元的工业品需投入5小时的劳动,那么,把这些数值代入公式,便可计算出必要劳动时间:

150×(1/3)×6+150×(2/3)×5=800小时

 

      于是,剩余价值率

R=(2500-800)/800=212.5%

 

      泉弘志指出,在相当于各种商品的单位价值量的劳动投入量当中,既包含着生产各该商品的产业部门所投入的劳动,也包含着为生产上述产业部门的生产手段所投入的劳动。对此,可以产业联系表为主要数据,列出如下联立方程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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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Ij——j部门为生产一万日元商品所投入的劳动量

      aij——j部门为生产一万日元商品所使用的原材料(i)的价格

      a’ij——j部门生产的一万日元商品中所包含的固定资本的转移价值

      Lj——j部门为生产一万日元商品,其本部门(j部门)投入的劳动量

 

      aij在产业联系表上称为投入系数。a’ij固定资本存量矩阵中各存量除以其使用年限,再除以各该产业部门的产出额所得之商。Lj是各产业部门的职工人数乘以其年平均劳动时间,然后再除以各该产业部门的产出额所得之商。

 

      除了给出计算公式之外,泉弘志还对一些计算事项进行了说明,正是这些说明,让我们对上述计算公式的效果产生了疑虑。

 

      泉弘志指出,对进口商品的劳动投入量可以做如下考虑:为获得一万日元的进口商品,需要有相当于一万日元的外汇,而为获得相当于一万日元的外汇,就必须出口相当于一万日元的商品。因此,可以认为一万日元出口商品的劳动投入量就等于一万日元进口商品的劳动投入量。生产国产品使用进口原材料时,亦可在该国产品劳动投入量中加上用同样方法计算出来的进口原材料的劳动投入量。

 

      但是,既然进口商品的劳动投入量与出口商品的劳动投入量可以按相同的价格来对等,那么,在前面的举例中,同样是一万日元的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劳动投入量为什么不能对等呢?

 

      泉弘志还指出,在日本,对农业的掠夺非常重。农产品与工业品相比,按单位价格计算,前者要多投入很多的劳动,也就是说,农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其价值。但是,经过价值转形,生产价格与价值量的偏离是普遍现象,为了刺激出口,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相比,也会在按单位价格计算的情况下,包括更多的劳动。那么,是否也要同样地进行修正呢?

 

      恩格斯还曾提到,在不得不和机器竞争的工人中间,“生活得最坏的是棉纺织业中的手工织工。他们得到的工资最少,甚至在有足够的工作时,一星期所挣的钱也不超过10先令。动力织机一个跟一个地从他们那里夺取了织物业的各个部门;此外,手织业又是在其他劳动部门中失掉工作的一切工人的最后的避难所,因而在这里总是人手过多。所以,一个手工织工平时一星期能挣六七个先令就算是幸运的,甚至要挣这个数目,他每天就得在他的织机上工作十四小时到十八小时。[11]那么,在计算剩余价值率时,我们又应当如何计算这些工人的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小时呢?是按他们的实际劳动小时算,还是按使用动力织机的工人的劳动小时算,或者算他们的平均呢?

 

      总的来看,由于存在剩余价值的转移问题,计算单个企业工人提供的剩余价值率难度极大,而计算全体工人提供的剩余价值率还是有可能的,同时,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剩余价值率,比用商品的货币额和工资额等来计算剩余价值率也会准确得多。

 

      由于剩余价值率是将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分为剩余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的比值,因此,可以首先确定所有生产工人的总劳动时间(D);然后再确定所有生产工人为自己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必要劳动时间等于所有生产工人所消费的商品的总的生产时间(N)。这两个指标既可以通过普查来得到,也可以进行抽样估计。于是,(真正的)总的剩余价值率

R=D-N/N.

 

      在这里,在所有生产工人所消费的商品中,如果其中的农产品是国内生产的,那么按照国内农民的实际劳动时间计算,毕竟如果工人亲自去生产农产品,也需要花费相同的时间;如果包含进口商品(包括进口农产品),则按国外工人的劳动时间加上运输工人的劳动时间,再根据各自不同的劳动强度进行折算。

 

      由于经济的全球化,要在一国内计算剩余价值率难度很大,但这只不过表明全世界的无产者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必须联合起来。

 

      四、微笑曲线的形成

 

      宏基集团创始人施振荣曾经用微笑曲线来诠释IT业务链上不同的附加值与利润率。在施振荣看来,IT行业的利润率向业务链的上游——核心部件供应商集中;同时处于业务链下游的市场营销,利润空间也较大;而处于弧线中间的加工制造业务,则利润越来越薄。[12]

 

      其实,微笑曲线所反映的主要还是价值转形前的状态,那时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部门具有不同的利润率,而加工制造业由于生产设备和厂房较多而具有较高的资本有机构成,从而利润率偏低。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这些部门会由于资本的自由流动而形成相同的平均利润率即形成一字直线。但是,竞争的结果是垄断,随着垄断竞争的形成,资本的自由流动受到阻碍,同时,企业内部利润率高的部门也不愿意与利润率低的部门共享利润,利润率高的部门被垄断保护起来,而利润率低的部门则被外包,听其自由竞争,于是,价值转形过程被破坏,不同部门的利润率差异被保留甚至扩大,一字直线变成了微笑曲线。

除此之外,大型商业企业所导致的销售渠道的垄断,也强化了微笑曲线。总之,自由竞争时代的一般利润率规律被垄断竞争时代的微笑曲线所取代。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随便把一个企业的利润率低都归结为竞争对手的垄断,就像一些人把私有企业的低利润率归结为国有企业的垄断那样。前面引用的马克思的话也表明,生产过程各个阶段的总安排的完善程度也影响一个企业的利润量及其利润率。国内很多私有企业经营不规范,“其经营业绩的差异,谬之以‘国进民退’实在是难以自圆其说。”[13]

 

      应对微笑曲线的局面,不是要放弃低利润率的加工制造环节,而是要平等地进入高利润率的垄断领域。实际上,一些垄断领域的高利润率只是新帝国主义的寄生性和腐朽性的反映,我们应当去积极打破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垄断。

 

      另一方面,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而存在利润率不同的问题,一些低利润率的环节,国内私有企业不愿意进入,可以由国家来补贴或者直接由国有企业来做。没有理由反对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又能盈利而不给国家添负担的国有企业。对于这样的国有企业,政府应当减少干预,减少不必要的改革动作,让它们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让市场去发挥决定性作用。

 

      本文摘自《<资本论>正义——怎样理解资本主义》一书的第三章“价值转形”。

 

      [1]彭必源:《马克思的各部门剩余价值率相等假定与国外学者的解读》,《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8期。

      [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3-176页。

      [3]也就是进行价值转形。

      [4]余斌:《45个十分钟读懂<资本论>》,东方出版社2011年,第127页。

      [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38页。

      [6]朱殊洋:《超额剩余价值是转移来的吗》,《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7期。

      [7]列宁曾经指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降低产品价值。仅拿这一点作为一般现象,简直是荒谬”。(《列宁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0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0页。

      [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4-155页。

      [10] []泉弘志著,李公绰译:《根据劳动价值计算剩余价值率并进行国际对比》,《世界经济译丛》1983年第10期。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426页。

      [12]朱志砺:《微笑曲线,还是武藏曲线?》,《董事会》2005年第7期。

      [13]殷轶良:《国企垄断是伪命题》,《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2年第9期。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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