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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亭友:西方语境中的“民粹主义”实质是意识形态工具
点击:  作者:汪亭友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25 10:18:23

 

 

  原标题:对“民粹主义”问题的一些看法——三种语境的不同解读

 

  【摘 要】近年来,“民粹主义”成为时髦词,用来描述西方和我国社会中的一些现象或问题。“民粹主义”是个舶来品,在中西方语境中有着不同内涵,马克思主义者也使用过。在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主流媒体、学者乃至官员使用这一概念认识分析中国问题的当下,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依然复杂尖锐的情况下,厘清这一概念在不同话语体系下的涵义,尤其是我国学者使用它的内涵、意图,对于我们认清“民粹主义”尤其是西方“民粹主义”的内涵、实质,以及我国学者照搬西方“民粹主义”的危害,对于澄清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认识,显然是有必要的

 

  一、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民粹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都批判过民粹主义,尤其是列宁,对俄国民粹主义进行了尖锐系统的批判。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民粹主义”有其特定含义。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列宁批判的民粹主义,主要指19世纪上半叶在俄国平民知识分子中蔓延的、反映俄国农民利益和要求的社会思潮,早期以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为代表,后来出现分化(如革命的民粹派、自由主义的民粹派等)。俄国的民粹主义从狭隘的农民观出发,否定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主张把俄国农村村社当作走向社会主义的起点,由农村村社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股思潮反对依靠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批判无产阶级在俄国的出现是历史的“不幸”,宣扬农民是“本能的共产主义者”和“天生的革命者”,是俄国革命的领导力量;认为历史是英雄创造的,整个人类进步是“芸芸众生”盲目地跟随“那些能够批判地思维的精英”,因此主张由少数精英领导革命,密谋进行夺权活动等。

 

  列宁指出,俄国的民粹主义“相信俄国生活的特殊方式,相信俄国生活的村社制度,由此相信农民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这就是鼓舞他们、唤起成千成百的人去同政府作英勇斗争的东西”。这种“村社社会主义”色彩的思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俄国农民反抗农奴制和沙皇专制统治的进步要求,反映了农民争取土地、平等、自由等朴素的愿望,因此,早期的民粹主义和民粹革命家的活动,包括后来分化出来的革命的民粹派,曾起到历史的进步作用。但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广泛传播并与工人运动相结合,俄国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创立及其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日益成熟,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逐渐具备并提上实践日程,此时已经不能适应俄国阶级状况和革命形势的民粹主义“已经堕落为最平庸的小资产阶级激进主义的理论”,沦为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俄国的“民粹主义”看不清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看不到俄国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肩负的使命,找不到俄国通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因此逐渐成为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绊脚石,直至走到革命的对立面而消亡。

 

  列宁曾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这篇重要著作中对当时俄国民粹派的实质进行了深刻的揭露,指出:

 

  “他们只向工人传播同专制制度作斗争的思想,却不同时向工人说明我国社会关系的对抗性(由于这种对抗性,资产阶级思想家也主张政治自由),不同时向工人说明俄国工人的历史使命是为全体劳动人民的解放而斗争。”

  列宁还说:“当工人阶级的先进代表领会了科学社会主义思想,领会了关于俄国工人的历史使命的思想时,当这些思想得到广泛的传播并在工人中间成立坚固的组织,把他们现时分散的经济战变成自觉的阶级斗争时,俄国工人就会起来率领一切民主分子去推翻专制制度,并引导俄国无产阶级(和全世界无产阶级并肩地)循着公开政治斗争的大道走向胜利的共产主义革命。”

 

    毛泽东后来谈到俄国民粹主义时也指出:

 

  “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当时列宁、斯大林的党是给了他们以批评的。最后,他们变成了社会革命党。他们‘左’得要命,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结果呢,他们变成了反革命。布尔什维克就不是这样。他们肯定俄国要发展资本主义,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

 

  毛泽东还结合中国革命和中共党内长时间存在(主要存在于农民出身党员中)且有广泛影响的民粹思想,指出民粹主义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表现,强调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的界限,划清新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的界限,清除民粹主义在党内的影响。毛泽东认为,民粹主义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阶段的表现,就是要急于消灭资本主义,急于消灭富农。毛泽东为此强调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还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不能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不能急于消灭富农。

 

  他说:“我们不要怕发展资本主义。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还有一个时期让资本主义作为部分经济而存在,而且还是很大的一部分,差不多占整个社会经济的百分之五十。那时粮食主要出于富农,一直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才把城市的中小资本家与乡村的富农消灭。我们的同志对消灭资本主义急得很。人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了,还要经过新经济政策时期,又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集体农庄发展了,粮食已主要不由富农出了,才提出消灭富农,我们的同志在这方面是太急了。”

 

    毛泽东还进一步从经济基础的角度,分析了新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的区别。他说: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

  他还指出“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

  还说“农民是喜欢共产的”,但“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这就将我们同民粹主义区别开来”。

 

  总体来看,马克思主义指出并批判的民粹主义,主要指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出现的,期望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不依靠无产阶级而直接依靠农民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在小农经济基础上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思潮。这种思潮在无产阶级力量还很弱小、封建经济还很强大、农民人口占大多数、资本主义没有充分发展的国家中容易产生。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德国、法国、英国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出现过这样的派别,号召各国革命家“必须同各地的民粹派作斗争”。随着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浪潮的到来,特别是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胜利,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民粹主义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很少再被人提起。

 

  二、西方语境中的“民粹主义”

 

  西方语境中的“民粹主义”(populism,也被译成“平民主义”、“大众主义”),是在西方话语体系中被广泛使用的一个政治概念,至今没有统一明确的涵义。《不列颠百科全书》给出的解释是,一种捍卫平民利益的政治纲领或行动,通常与精英主义(elitism)相对立,以反对大商业大金融的利益为目标指向。美国乔治城大学历史学教授、《美国历史上的民粹主义信仰》一书作者——迈克尔·卡津(Michael Kazin)说

 

  “‘民粹主义’是一种语言,‘民粹分子’是掌握这种语言的人——他们反对狭隘的阶级论,认为平民同样高贵,而社会精英们更自私自利、不民主,从而制造平民阶级与精英阶级的对立。”

 

   “民粹主义”同“精英主义”的区别在哪里?按照一般的解释,首先体现在代表的群体及群体的利益不同。“民粹主义”维护的是平民和平民的利益,“精英主义”则代表权贵势力及其背后的大商业、大金融、大资本的利益。其次体现在表达意愿和维护利益的方式不同。“精英主义”推崇“理性”、“客观”、“中立”、“科学”、“独立”,是智慧与高贵的化身。

 

  美国著名报人威廉·亨利在《为精英主义辩护》一书中认为,精英主义是要向高标准看齐,而这个高标准并不掌握在大众手里。“我们中间有的人比其他人更出色,也就是说,更聪明,更勤奋,更博学,更能干,更难取代。一些观念比其他观念更深刻。一些价值观比其他价值观更有生命力。一些艺术作品比其他艺术作品更具有普遍价值。一些文化比其他文化更完善,因而更值得学习研究,虽然我们不敢明说。”

 

  《知识分子都到哪里去了》一书的作者弗兰克·富里迪认为,知识分子只有努力抵制民粹论所奉行的“联系现实”和“向公众开放”,恢复文化、艺术和学术的自身评判标准,才能从疲乏无力中重新赢得尊严;使人类不同于猴子的从来不是芸芸众生,而是各个领域的杰出者。而“民粹主义”则是不理性、冲动、好斗、狂热的代名词,头脑简单,易被煽动,为达目的不负责任、不计后果;奉行“人民崇拜”和救世主意识,崇尚愚昧倒退,反精英、反官僚、反富人、反知识分子、反科学、反现代、反主流、反人类,等等。总而言之,“民粹主义”是对一种极端情绪和极端行为的总括,是底层民众对政府、社会、特定人群、特定事件表达自己不满和愤怒的非正常发泄,是影响国家稳定、社会进步的消极力量和危险因素,通常可以同“暴民”、“暴政”等词语联系在一起。

 

  “民粹主义”对社会的危险或危害,不仅在于民粹情绪或行动具有较大破坏性,放任自流会出大事,而且还在于底层民众的民粹情绪,容易被打着“民意”招牌的民粹政客所利用。民粹政客为满足权力欲望等私利,往往肆无忌惮地迎合底层群众不切实际的要求,为民粹站台呐喊,错误地影响乃至绑架政府的政策决策,误导大众的价值观和社会发展方向。在攫取权力后,这些民粹政客倾向于推行激进的社会变革,用短视、片面的政策解决复杂的问题,或无原则地偏袒民粹的利益,亦或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和政治家的深谋远虑,从而经常把国家和社会置于狂躁动荡的危险境地。与此相对应,那些掌握系统知识、具备专业能力和实际管理经验、能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精英群体被边缘化了,失去领导国家和社会的权利和权力。

 

  在此届美国大选中广受诟病的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又译为川普),包括民主党候选人桑德斯,因他们的言语表达过于情绪化,不讲逻辑,常走极端,对美国社会的既得利益集团、权贵势力和美国面临的内外问题抨击过猛,以及强烈的排外主义,被西方社会视为美国当代“民粹主义”政客的典型代表。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领导人,如阿根廷的胡安·庇隆、巴西的热图利奥·瓦加斯、委内瑞拉的乌戈·查韦斯,甚至包括菲律宾新任总统杜特尔特(被誉为菲律宾的“川普”),也因在国内推行倾向于保护穷人利益的社会政策或者对外推行反对美国和西方世界的强硬政策,而被列为“民粹主义”政治家。从这种语境出发,“民粹主义”和“民粹政治”意味着政治动员、全民狂热和领袖崇拜,是大众政治中的“乌合之众”现象、极权统治中的“愚忠盲从”现象,它是滋生蔓延极权主义甚至纳粹主义的温床,对现代民主法治构成严重威胁。

 

    当然,在西方话语体系中,也有一种试图将“民粹主义”中性化、主张不夹杂政治色彩和情感指向的解读。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将“民粹分子”描述为:“为社会公正(social justice)奋斗的人,确保出身贫苦的儿童在生活和医疗中享有像样的机会(a decent shot)。”他还强调这一解释与牛津辞典中“代表平民利益的政治团体成员”的定义相吻合。因此,奥巴马不赞成把特朗普说成“民粹分子”,因为特朗普的所作所为并不违背美国法律,利用有争议的言论赢得选票,算不上“民粹主义”。在欧洲大陆,“民粹主义”被解释为用以表达以民意为诉求的一类政治理念和政治行为,包括宣传和动员大众的策略等。在现实中,不分左右、保守和自由的党派和政治家都在用它,非确指某一政治理论、主义、政策或社会阶层。“民粹”甚至不是大众而是政治精英的一种属性、行为和标志。

 

   “民粹主义”的起源,在西方也有不同说法。一种观点认为,“民粹主义”是从美国的一个政党——“民粹党”(the Populist Party)中衍生出来的。该党党名其实叫人民党(the Peoples Party),1891年成立,主要代表农场主的利益,“民粹党”是攻击者对它的蔑称。人民党在1896年总统选举中被民主党吞没,此后便偃旗息鼓。但该党主张实行累进制所得税、铁路和电报系统归政府所有、议员直选等要求,后来被美国法律或宪法修正案采用(如累进制所得税),公众创议权和全民公决权在美国不少州也被付诸实施。

 

  还有一种说法追溯得更为久远。说“民粹主义”字根“populus”(意指人民或群众)在古罗马时期是指拥有公民权的罗马公民。当时有一群被称为平民派(拉丁语“Populares”)的政治人物,包括提比略·格拉古等人,推动由罗马公民选出的公民大会替代贵族把控的元老院,进行决策,但遭到元老院贵族的反抗。他们认为,只有有教养的贵族精英才拥有统治的智识与能力,而普通民众并不具备,还易受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蛊惑,因此将权力交给人民来决策,必然会带来暴民政治。在西方经常提起的、被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称为“平庸者之恶”的极端事件,是公元前399年雅典公民大会通过了赐死苏格拉底的决定,后来成为西方主流舆论批判“民粹政治”的经典案例。

 

    对民粹的恐惧、对民主的深恶痛绝,深深植入美国“开国之父”和美国政治设计师的脑海里。美国《独立宣言》签署者拉什说,“民主是恶魔之最,高喊民主的都是疯狗”,《独立宣言》另一位签署者、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认为,“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民主很快就会倒退到独裁”。“宪法之父”、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士·麦迪逊说,“民主是一副由动乱和争斗组成的眼镜,从来与个人安全,或者财产权相左,通常在暴乱中短命。”为防止民主“民粹”化、政治“暴民”化,美国统治集团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两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制衡、总统制、议会制、联邦制、司法中立、军队国家化等基本政治制度,美国的宪政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尽管迫于民众的压力,美国统治集团不得不从20世纪初开始逐步取消了财产、性别、种族等因素对选举权的限制,从20世纪60年代起搞“一人一票”的所谓“全民普选”,美国主流舆论也开始大力倡导“选举民主”、“大众民主”。但美国统治集团意识到这类民主可能会给自己的统治带来不利影响,于是注重运用金钱的力量影响并操控选举,不仅取消了团体和个人对候选人和政党的捐款上限,而且利用资本同媒体、政客搞起了联姻,资本、捐款集团、政党、候选人、媒体共同操纵选举的走向,左右甚至决定选举的结果。西方报刊鼓吹的“大众民主”、“选举自由”,逐渐演变成了选民只能选择资本、政党和媒体层层包装后的候选人,变成了选民选择这个候选人或那个候选人的自由。美国统治集团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确保社会精英亦即垄断资本的代理人,稳居国家权力金字塔的顶端,做到麦迪逊总统所说的“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避免占人口多数的下层民众靠选票实现对占人口少数但处于统治地位的资本权贵势力的“专政”。

 

  因此,不难看出,西方语境中的“民粹主义”,实质上是掌权的资本权贵势力用来压迫平民百姓(主要是劳动者)反抗的一种意识形态工具。近年来,美国“占领华尔街”、“民主之春”运动,法国“黑夜站立”运动,以及其他反映普通民众特别是下层民众诉求的抗议示威活动,无不被西方舆论打上“民粹主义”的底色,其原因即在此。“民粹主义”还是统治集团内部的各派势力争权夺利,用来排斥异己、倾轧对手的话语工具。美国亲民主党势力批评特朗普是保守的右翼“民粹分子”,而亲共和党的势力则批评桑德斯是沾染了社会主义色彩的左翼“民粹分子”。在英国,支持脱欧的被说成“民粹分子”,反对脱欧的也被说成“民粹分子”。“脱欧公投”是民粹主义,而之前同样是卡梅伦当首相的苏格兰“脱英公投”,却没人批评它是“民粹主义”。逻辑混乱和双重标准的背后,往往是不加掩饰的党派之争、各种势力集团的利益之争。

 

  “民粹主义”概念本身也含义模糊。一般认为“民粹”中的“民”是指“平民”,但“平民”是相对权贵而言的,两者的区分和对立,既可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可适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所有者和权贵势力以外的,都可以算作平民。甚至于中小资本所有者、中产阶层,也可归到平民范围,而不仅仅是指社会底层的平民。这种过于宽泛的表述,使得什么是平民的利益、平民利益同权贵利益的边界和具体表现在哪里,两者对立和冲突的根源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易说清楚。这也是“民粹主义”在西方遭到滥用、谁都可以用它来打击别人的一个原因。

 

  比如英国的“脱欧公投”被西方视为“民粹主义”的杰作,但我们很难从利益上说清楚哪些人是“民粹”,哪些人不是“民粹”。因为脱欧对英国有利有弊,需要具体分析。对不同资本、不同行业的影响也是如此,利弊得失可谓千差万别。对与欧洲市场联系紧密的资本、行业和从业人员,影响的程度可能要大些,而对依靠本土发展的资本、行业和从业人员,影响可能要小些。赞成脱欧的民众,担心欧洲移民潮等问题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如工作机会减少、工资下降、地价攀升、子女受教育机会减少、福利下降以及对社会不安定带来影响等。但是,如果脱欧将造成英国经济衰退这一说法成立的话,脱欧对英国民众在就业和福利等方面的损害,就可能远大于不脱欧的不利影响。也就是说,从利益的角度很难判断,赞成脱欧的是“民粹派”,反对脱欧的就是“精英派”。把赞成脱欧的和反对脱欧的都看成“民粹”,就不可理喻了。

 

  从意愿表达和利益维护的方式上,何谓理性何谓不理性,从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判断标准。有种观点把是否尊崇法治、遵守法律视为判断是否理性、是否“民粹”的标准,进而视违背法治、践踏法律的言行为“民粹”。可是按此标准,如何理解西方把特朗普、桑德斯还有英国的“脱欧公投”说成“民粹”呢?因为,无论特朗普、桑德斯的竞选活动还是英国的“脱欧公投”,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西方宣扬的理性不过是资本的理性、资本的权威,维护的是资产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秩序。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赞成资产阶级统治的是理性的精英主义,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就是“民粹”。“占领华尔街”、“民主之春”、“黑夜站立”运动是“民粹”,而推翻一个主权国家政权,酿成数十万人死亡、数百万人无家可归的悲剧,却被说成精英集团理性、正确的行动。符合统治集团利益需要的公投,是直接民主的良好体现;反之,不符合统治集团利益需要的公投,就是“民粹”

 

  “民粹主义”还被用来抨击无产阶级革命。在一些人的“民粹主义”理论看来,“民粹主义”同极权主义、纳粹主义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民粹主义”是一种介于理性主义与极权主义之间的情绪和行为,一旦失控,它就会转向极权主义、专制统治。按照这种理论,一战后的俄国布尔什维主义、二战期间的纳粹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大众为主体的社会革命、政治运动等都是如此。如有人明确说:“浩浩荡荡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民粹的胜利。”这实际上是说,“民粹主义”可以同极权主义、纳粹主义、共产主义相提并论。

 

  “民粹主义”把社会的精英与平民这两个群体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宣扬精英群体可以享受管理普通大众的特权,把前者凌驾于后者之上,这是封建等级特权思想的延续和唯心史观的表现。毫无疑问,受过系统教育的知识群体、社会公职人员和国家官僚队伍,他们拥有专门的知识、技能、管理经验等,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着普通民众难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不管在哪种社会,知识群体、公职人员和官僚队伍的作用都能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从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但要看到,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是由各种方向不同的社会力量融成的历史合力的结果,但决定历史结局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恩格斯指出,“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从来没有过一个时期社会上可以没有劳动阶级而存在的”,“无论不从事生产的社会上层发生什么变化,没有一个生产者阶级,社会就不能生存”。不能因为精英集团有特殊作用和贡献,就认为精英比平民高贵,精英集团理应享有管理国家的特权,卑贱的大众就只能服从精英的统治。社会精英同普通大众只是在社会中的分工不同而已。

 

  如果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知识精英,如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等,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他们同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社会地位并无本质的区别,都是资本统治和压迫的对象。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知识群体才能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成为国家和社会真正的主人,知识分子的才华才能得到充分的施展。把知识精英同劳动群众分割出来、对立起来,无非是资产阶级分化瓦解知识分子的一种手段。

 

  至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官僚队伍,如警察、法官、政府公务员,包括军队等,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统治阶级专政的依靠力量。资本主义国家的公职人员和官僚队伍,被看成凌驾于人民大众之上的社会的主人,这是一切剥削阶级的偏见和观念,事实也是如此。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公职人员和官僚队伍则是人民的公仆。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人民群众同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是鱼水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精英与民粹的关系。

 

  三、中国语境下的“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一词在中国的使用,最初源自国外学者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研究。比较早的如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他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毛泽东思想中的“民粹主义”问题。此后,施拉姆、沃马克、史华慈、永野英身等国外学者,也热衷于从“民粹主义”角度,研究毛泽东及中国“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问题。他们认为,毛泽东从青年时期起就盲目崇拜农民,有“贫下中农”倾向;不重视专业技术,不信任知识分子和专家,有反官僚、反城市的倾向;崇尚献身革命的浪漫情怀,未能摆脱民粹主义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局限等,是存在“民粹主义”的具体表现。

 

  改革开放后,国内也有学者响应甚至照搬国外学者的观点,把“民粹主义”作为毛泽东领导革命和发动“大跃进”、“文革”等群众运动的一个思想根源。不仅毛泽东存在“民粹主义”,近代中国历史上的洪秀全、章太炎、鲁迅、章士钊、李大钊、梁漱溟等,也是“民粹主义”的突出代表。

 

  2015年底,在“文革”发动50周年前夕,有人借反思“文革”重提“民粹主义”,批判“文革”是一场“民粹运动”。有人完全拾国外学者牙慧,批判毛泽东和“文革”受“民粹主义”影响,“‘崇尚人民’,信奉群众运动,把民众和群众运动理想化、绝对化”,“轻视知识、知识分子,反对文化崇拜,造成反智主义盛行”,“强烈的反资本主义、反资产阶级情绪”。

 

  还有人说,毛泽东“于1920年代在湖南领导的农民运动(被反对派称为‘痞子运动’和‘惰农运动’)即为民粹主义运动,而后中共领导的以下层农民为主体的土改和革命运动,虽然有中共的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但其社会基础、革命目标、底层动员方式和革命的行为方式都具有民粹特征”。

 

  因为毛泽东重视农民问题,注重维护农民等劳动群体的权益,就把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扣上“民粹主义”的帽子,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毛泽东虽然重视农民问题和农民利益,中国革命也从农民运动起家并最终依靠农民这个“最可靠的同盟者”和“革命的主力军”取得了胜利,但中国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通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它不同于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更不同于封建年代的农民革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始终没有忽视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始终强调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他也从来没有盲目崇拜农民,从不回避农民的弱点和缺点,指出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的自发性、落后性,农民代表的生产方式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不相适应,所以毛泽东提出要教育、改造农民。

 

  1936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详细分析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性质、特点,在革命中的地位、作用。

 

  他说:“中国农民群众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群众,是愿意积极地参加革命战争,并愿意使战争得到彻底胜利的。他们是革命战争的主力军;然而他们的小生产的特点,使他们的政治眼光受到限制(一部分失业群众则具有无政府思想),所以他们不能成为战争的正确的领导者。因此,在无产阶级已经走上政治舞台的时代,中国革命战争的领导责任,就不得不落到中国共产党的肩上……只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能够领导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克服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狭隘性,克服失业者群的破坏性,并且还能够克服资产阶级的动摇和不彻底性(如果共产党的政策不犯错误的话),而使革命和战争走上胜利的道路。”

 

  1959年底到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再次提到无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

 

  他说:“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立即积极参加民主革命,站在民主革命的前头。无产阶级代替资产阶级的地位,无产阶级政党代替资产阶级政党的地位,成为民主革命的领导者。”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毛泽东更强调依靠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的力量,教育、引导和组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的农民观,既不同于俄国的“民粹主义”,更与西方的“民粹主义”毫无一致。至于说毛泽东存在其他方面的“民粹主义”,要么造谣污蔑,要么荒谬至极。

 

  关于“文革”等群众运动发动的原因及其错误根源,中央早有定论,但从未与“民粹主义”有任何挂钩。关于“文革”的性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得非常清楚,它“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场内乱的原因固然与“文革”的发动方式有关,这种疾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不合时宜于我国社会性质和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根本转变的社会条件,但“文革”错误的实质和根源不在于是否依靠和发动群众,不在于以什么方式依靠和发动群众,而在于毛泽东对当时党内和社会上的阶级斗争形势作出了错误估计,是党的思想政治路线出现“左”的偏差导致的。把“文革”依靠和发动群众(尽管是名义上的)说成“民粹主义”,把参加“文革”的人说成“民粹分子”,就无法理解中国共产党一贯奉行的群众路线,无法说明以此为“法宝”取得胜利的中国革命,无法解释十八大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加“文革”的人的情况也是复杂的。除极少数阴谋家野心家外,参与者的初衷、对“文革”的态度各异,思想认识上也有前期和后期的变化,简单套用“民粹分子”这顶帽子是没有说服力的。

 

  除上述观点外,近年来,国内知名公知大V、媒体人士,包括境内外的学者,把“民粹主义”概念进一步泛化、复杂化,似乎可以批评解释中国社会的一切问题和现象。如有人把反思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说成“反对改革开放路线”的“民粹”,说“民粹主义的要害是反对改革”;有人把人民群众对钓鱼岛、“南海仲裁案”等涉及国家主权问题上表现出来的强烈爱国情感说成“民粹主义”,戏称他们为“小红粉”、“五毛党”甚至“爱国贼”;还有人把人民群众对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正确决策的衷心拥护说成“民粹”,危言耸听地说“民粹左派”与“左”的思潮的代表人物“里应外合,内外呼应,形成群体性的思想势力,来影响政府,对执政党施加压力”,要求中央与这种“民粹”保持距离;也有人把平民百姓上访,网民对党和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对违法乱纪的官员、警察、法官、富商以及散布错误观点的知识分子进行抨击,说成仇官、敌富、反智的“民粹主义”,就连历史上的太平天国和义和团运动也不放过,也要扣上“民粹”的帽子。

 

  还有人明确说,中国民粹的社会影响力,“至少显性的部分超过了自由派”,“他们主要是市场经济的失败者,在改革中利益受损,而不彻底的市场改革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过大,让他们耿耿于怀,愤愤不平。以下岗工人为主体,抵制市场改革,怀念计划经济,怀念‘文革’。他们也激烈地反对官员贪腐,同时质疑‘公知’卖国;有较强的行动欲望,有较高的组织能力,更多的是一种利益驱动、情绪表达,缺乏理性的思考,缺少系统的政治诉求。更多的是借用‘老路’的计划经济、‘文革’时期的语言,很容易被左翼网友蛊惑”。

 

  不难看出,同西方一样,一些人对待“民粹主义”,也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按照自己的好恶观念进行认识和评判的。把一些自己不认可的现象和问题,贴上“民粹主义”的标签进行批判,甚至以此为由头否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有人批评共同富裕,说这一目标是典型的“民粹主义”纲领,其源头可追溯到太平天国运动颁布的宣扬“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天朝田亩制度》。还有人说,中国走向文明、走向世界存在两大阻力,一个是极端民族主义,一个是“民粹主义”,它们跟世界潮流格格不入,说“现实中存在一种走向法西斯的力量,而且相当不弱”。还有人把中国“民粹主义”出现的原因,归结为长期以来的专政思想、阶级斗争思想、阶级斗争立场的“宁左勿右”等,不一而足。

 

  应当看到,当前确有一些人对我国改革有这样或那样的批评意见,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也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原因和动力所在。一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批评意见属于正常现象。毕竟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对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优化,在保护发展群众利益的同时,就难免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改革举措造成群众利益受损,也会影响到群众对改革的评价,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评价。另一方面,这些批评意见,无论是有根据的还是没有根据的,都需要我们严肃认真地对待和处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岂能用“民粹主义”一概加以否定呢?即使群众作出诸如越级上访等不理性、不合规甚至违法的举动,包括爱国言行中出现偏激甚至违法的情况,也需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耐心地去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引导、教育和处理,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对待。简单套用“民粹主义”,只会将他们推到党和政府的对立面。

 

  还比如,群众对某些官员、警察、法官、富豪以及一些知识分子提出批评,也要区分情况对待。对违法乱纪的官员、警察、法官、富豪,散布错误观点的知识分子提出批评,当然是正确的,这是群众进行监督的权利。即便在某些情况下因为某些因素群众的批评错了或过火了,也没有必要斥之为“民粹主义”。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诸如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对于他们的诉求,无论是否正当,也没必要简单套用“民粹主义”加以否定和批评。

 

  我们丝毫不否认中国社会存在某些偏激急躁的言行,对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构成不利影响,需要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并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但从上述对中国“民粹主义”的描述来看,绝大多数情况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通过教育、引导、改革、发展、法治等途径加以解决。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被说成“民粹主义”进行否定、排斥和批判,这既与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相悖,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当前宣扬“民粹主义”论的主要是长期坚持“普世价值”、“宪政民主”、“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的鼓吹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地批驳反马克思主义思潮,自然就引起这些人的不满。同时由于人民群众也越来越看清了这些错误思潮的实质、危害,错误思潮已经不能再被用来欺骗民众了,因此,就需要有新的旗号、新的幌子达到他们的目的。“民粹主义”包括他们批判的“民族主义”,就是这个背景的产物。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同历史上打着各种旗号的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一样,其实质仍然是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西方怎么用“民粹主义”,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包括我国学者从学术上研究西方“民粹主义”,也应该没有禁区,但如果运用西方“民粹主义”理论研究中国的情况和问题,那就需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切不可照搬,也不能仅从自己的好恶出发。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同西方有着本质的区别。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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