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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品:劳动人民才是新中国的大股东兼董事长
点击:  作者:张国品    来源:乌有之乡  发布时间:2015-10-23 1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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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拨开社会权力结构的种种迷雾,就可以看到,只有劳动人民才是新中国这个“大股份公司”的大股东,也是具有“一票否决权”的真正的中国董事长。

 

  什么叫人民?什么叫劳动人民?什么叫社会主义新中国?什么叫大股东或董事长?这些最基本的概念应清理一下,弄弄清楚,并且让全国人民都明白其中的道理,懂得自己的角色定位。心不明,眼不亮,认识不一,社会就容易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新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包括各种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管理权力、福利权力、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权力,全都应当属于人民。也就是说,根据宪法,新中国的一切权力,应主要归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创造了社会财富的劳动者们,即包括最广大的工人阶级、农民群众、劳动知识分子所构成的“劳动人民”。从理论上说,不属于人民范围的人,就没有这些权力,更没有资格行使这些权力。如果让不属于人民范围的人行使了这些权力,就违反了宪法,属于非法篡夺、利用、使用、享用了属于劳动人民的权力。

 

  宪法与中国共产党的党章还明确规定,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把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管理、文化宣传等主要权力委托给了共产党与人民政府,然后由执政党与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这些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人民不高兴赋予了,不愿意委托了,要收回权力了,执政党与人民政府就必须老老实实服从人民的决定,而没有任何权力与理由不服从,甚至反过来剥夺人民的权力,强迫人民必须把权力赋予给自己。用法律的语言表示,两者的关系是主人、当事人、委托人与被委托对象之间的关系,不能颠倒。委托后,如果达不到主人的要求,甚至把人民公有的财产糟蹋了,流失了,化公为私了,私自交给极少数哥们了,出卖给帝国主义反动派了,人民就有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理。甚至,可以“用脚投票”,不再信任被委托人,不再需要被委托人,开除被委托对象了。

 

  可见,只要拨开社会权力结构的种种迷雾,就可以看到,只有劳动人民才是新中国这个“大股份公司”的大股东,也是具有“一票否决权”的真正的中国董事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仅仅是人民聘用的代理人,通过他们来代表13亿人民行使大股东对具体事项的表决权。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只是大会的召集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则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宪法的规定,接受人民的委托授权,负责国家日常运作、总体规划、组织动员、以自身模范作用引领社会发展等工作,同时也是对政府组建、职权任命、监督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实施办法的执政实体。以总书记为首的中共中央,则行使党和人民总代理人的权力,即代替全国人民具体行使董事长的职责权限,体现中国人民的精神实质,崇高形象。至于中央人民政府,只是由人民聘用的办事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只是执法监督机构。国务院总理代表中国这家大公司,行使总经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具体办事机构,省长、县长之类属于分支机构的各级领导人------

 

  弄清楚了这个庞大体系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明白谁才是中国真正的大股东,董事长。作为政党与政府,也才能对自己有正确的定位,不致于错位,不会产生错觉,更不允许喧宾夺主,颠倒主仆关系。一旦颠倒了,就没有资格叫社会主义,没有资格叫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执政党,没有理由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更反映不出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性质,本质要求。

 

  可惜,人民在具体行使主人权力和党政权力的过程中,由于“当了家、作了主”的许多“人民”,思想上依然停留在封建时代,政治上依然停留在依赖官僚统治的状态,往往不懂得怎么样正确运用“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的权力。即使懂了,许多人也缺乏实际的政治意识和管理国家的能力。新生的社会主义中国,在制度上也还没有建立起必要的环境氛围,创造出必要的实施条件。相反,许多“人民的公仆”,其权力明明是由人民赋予的,只能代表人民行使规定范围内的职责、义务、权力,他们却往往延续官僚的老路,超越自己的权限,对人民乱用权,滥用权,甚至不允许主人批评监督仆人,不允许主人有说三道四的权力。其中,有些人企图继续骑在主人头上作威作福,不许劳动人民“乱说乱动”。可悲的是,面对这样的官僚特权者,许多主人却仍在扮演奴才、奴隶的角色,低头哈腰,极尽奴颜婢膝之能事------

 

  在我看来,中国共产党仍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也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本质还没有最后变质。然而,不必隐瞒,当今中国也存在官僚主义横行霸道,腐败堕落等各种各样丑恶现象。这些现象的总根源,正是颠倒了主人与公仆关系后的必然恶果。

 

  怎么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态?显然不能延续历史上剥削阶级对待劳动人民的旧传统,老办法,而是需要做许许多多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并且决非一日之功。要让《红楼梦》中的贾政、贾雨村,《水浒》中的宋江、林冲,鲁迅笔下的阿Q、祥林嫂,新中国的林彪、徐才厚、茅于轼们,全都以劳动人民的身份来行使主人或公仆的权力,他们能很快转变角色,由官僚老爷变成人民公仆,或者由奴才奴隶变成社会主人吗?企图一夜之间就让这些人都根本转变,让阿Q们立即会正确地行使主人权力,让孔夫子、贾政们立即变成人民公仆,显然是天方夜谈吧?

 

  对此,仅仅靠宪法法律作出明文规定,靠思想教育启发自觉自愿,行吗?或者,仅仅靠几次群众运动,靠党政部门制定的民主法制,凭一朝一夕的发愤努力,发扬一点正气,温暖一下人心,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了吗?显然也不行。

 

  更何况,无论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家、思想家、经济学家、艺术家们,全都生活在由资本经济构成的现实社会中,全都承载着历史赋予的各种旧文化,旧观念,旧习惯。即使“适应”所谓的“民心”,也普遍地存在着两重性:既有自私自利的、盲目的、贪婪的、野蛮的民心,也有高尚的、无私的、自觉的、文明的民心。究竟要适应哪种民心?怎么样适应优秀的民心或改变落后的旧民心?理论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多得很。

 

  事实上,无论什么专家,名人,都会不由自主地站到某一类对象身边,按照自以为很“公正公平”的新旧立场,为自己及同类人说话做事的。所谓持无立场,或者坚持不偏不倚的立场,其实只是自欺欺人罢了。既要坚定地站在掠夺者一边,又要让劳动者不被掠夺,甚至希望他们之间没有矛盾,共同和谐发展,可能吗?

 

  改革开放至今,经济上的资本化、市场化、私有化,把许多人“化”成了自私自利的小市民,贪婪腐败的官僚者。同时,有些人把社会主义应有的公有化、组织化、高尚化,全都抛到了九霄云外,居然还头头是道,理直气壮。改革开放的定位,明明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通过适当利用市场的自发性与自觉运用好市场规律,借以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可是,有些人竟把改革开放当成了复活资本主义的理论依据,甚至变成了唯一的改革方向。在这个过程中,无数当家作主的主人重新变成了弱势群体,应当自觉地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也变成了随意支配人民和剥夺他们法定权力的大老爷。这,才是今天应当重新拨乱反正,从根本上重新改革的重点呢!

 

  毫无疑问,今天在某些地方某种程度上已经严重颠倒了的主仆关系,这种颠倒的关系再也不能继续颠倒下去了。人民群众与党政官员都应当重新给自己定定位,重新摆正自己的角色。经济上,既然劳动者们把自己创造的财富无私地奉献给了社会,以公有的方式委托给党政军官员们经营管理,人民就有权密切关注这些财富在具体分配使用中的情况,决不能再轻易地被徐才厚们化公为私,用于腐败堕落了。政治上,任何人再敢公然叫嚣把人民公有的资产随意变成私有财产,再把亿万人民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全都“合理合法”地变成私人资本,就应予以严格监督,公开批判,决不留情。已经形成的错误政策或税收制度,人民有权督促党政机关,尽快改变。如若不变,最终的结果必定是人民主动收回委托权,把不愿意代表人民、代表不好人民的官僚们“请”回老家去。

 

  总之,明确人民是宪法与党章规定的“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主人”,明确各级党政军领导仅仅是“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明确劳动人民才是新中国真正的大股东,真正的董事长;明确按照这种定位来确定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所有制、所有权、支配权、经营权、劳动报酬权、民主权、自由权、发言权、管理权、监督权等等,许多混乱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抑制,许多腐败现象也才能得以杜绝。

 

  我想,主人与公仆的定位非常重要,决不允许错位。倘若搞错了,方向就错。方向错了,思路就错。思路错了,政策错了,民心必乱。民心乱了,社会还怎么健康发展,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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