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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启念:马克思辩证法思想再认识
点击:  作者:安启念    来源:中国学派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2-05-15 08:32:37

 

马克思的“过程辩证法”思想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如下内容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内涵:物质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之中,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是物质世界联系与发展所遵循的三个基本规律。这样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在现实生活中一再得到证实,其真理性不容置疑。但这不是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全部。

 

在承认辩证法普遍规律的基础上,着眼于具体事物的发展机制、发展历史,注重研究其中的“过程辩证法”,是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重要特点。马克思以实现共产主义完成人类解放为毕生的奋斗目标,他最关心的自然是人的发展过程中的辩证法,是人产生、存在、发展的辩证过程。这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得到集中体现。马克思以实现人类解放为终生奋斗目标,人的产生过程中的辩证法,是马克思最重要的辩证法思想。

 

劳动实践活动何以能够创造出整个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创造性解读提出,是因为劳动是人的思维、主观因素的外化,是人的对象化,同时也是劳动结果的非对象化,是外化的扬弃。劳动实践活动使人的思维所创造的实践方案外化、对象化,其内容在劳动产品中直观地展现在人面前,这些产品是“打开了的人的心理学”(马克思);劳动产品成为人的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人的认识对象,通过认识活动又回到人的头脑中,“非对象化”、外化被扬弃;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得到提高,进而产生新的需要,适应新的需要,思维活动创造出新的实践方案,推动开始了新的劳动实践活动——“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一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这里描绘的是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人和自然界都得到发展。它们的相互作用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次循环,都是人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人和外部自然都有了新的变化,于是形成了人和自然界的历史发展过程。人和自然界的这种历史发展基于劳动实践,马克思上述关于“《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的论述,是用劳动实践活动对人和自然界历史发展辩证过程的描述。我们可以把基于劳动实践的人与自然界的辩证发展概括地称之为“劳动实践辩证法”,它是“过程辩证法”思想在历史领域的集中表现。

 

辩证法、历史观的统一

 

马克思的著作中涉及辩证法的地方不少,篇幅较大值得特别重视的是《资本论》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它们都是马克思“过程辩证法”思想的体现。前者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生存、发展、灭亡的辩证发展过程,后者对人的诞生过程实际上是人类解放之路所包含的辩证法,做了深刻揭示。对于毕生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马克思来说,后一处论述,即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的论述,是他对自己最主要的哲学贡献唯物史观的概括,因而也是他对自己辩证法思想最重要的表述。

 

关于唯物史观,100多年来中外学术界一直把用物质生产力解释社会历史作为其主要内容,强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论述并不全面。首先,它没有重视人的发展,而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一切问题都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展开的。前面提到,他所理解的黑格尔的辩证法,“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也即是人的自我产生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就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其次,它没有说明物质生产力是如何发展的,而这有可能使唯物史观再次落入唯心主义:生产力的主要标志是工具,工具是人制造出来的,制造工具所依据的设计蓝图及工艺过程都是人的头脑创造的产物,因此归根到底历史是人的思维创造决定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3条指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看到了人是环境的产物,但是没有看到“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他就这种历史唯心主义提出自己的观点:“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种人通过实践活动与环境相互作用共同改变的思想,就是我们在前面分析的“劳动实践辩证法”。

 

劳动实践辩证法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内容,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对它有很多论述。例如:“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这些论述都是马克思对自己创建的唯物史观的表述,具体言说的都是“人改变环境,被改变的环境改变人”这一劳动实践辩证法。

 

任何实践方案都是人在头脑中事先规划设计好的,是思维的创造,实践活动也是在人的意志的推动和坚持下完成的,既然如此,劳动实践辩证法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吗?如果说是,理由何在?实践活动的方案是人的精神力量即思维和意志的创造,实践活动本身也离不开意志力等精神因素的作用,然而只有实践取得成功,创造实践活动的精神力量才表现出它的现实性、力量和此岸性,否则就是胡思乱想,毫无价值。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接体现: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实践活动的方案是思维创造的产物,但是只有得到预想结果的劳动实践,制定实践方案的思维创造才有价值,否则思维创造便毫无意义。可见实践方案的提出只是以思维创造的方式对物质运动客观规律的反映。这充分说明劳动实践辩证法理论具有唯物主义的性质。

 

劳动实践辩证法是马克思最重要的辩证法思想,它揭示了人和环境历史发展的具体机制和辩证过程,因而也是历史辩证法,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这里,辩证法和历史观高度统一,辩证法同时也就是历史观。它们都是对劳动实践活动引起的人与环境相互作用共同发展辩证运动的描述,言说的是同一个过程,只是描述的角度有所不同而已。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论述中,除了所说的辩证法不是指辩证法的普遍规律,而是指人和环境在相互作用中自我发展的辩证过程以外,历史观也与我们通常的理解有所不同。通常我们谈历史观都是指关于社会历史的观点,但马克思理解的历史实际上不仅包含社会历史,也不仅包含人的历史,而且还包含自然界的发展历史。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自然、社会和人,它们的辩证发展,它们的历史,是一个有机整体。

 

在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理解问题上的两种片面性

 

马克思是唯物主义者,他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此外,他承认辩证法的三个普遍规律,承认自然界的辩证运动,但是从革命实践需要出发,他更关注的是资本主义产生、存在、发展、灭亡的辩证过程,是人的发展机制与辩证过程。马克思最重要、最能体现他的特点的辩证法思想,毫无疑问是劳动实践辩证法。

 

在对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理解中,长期以来存在两种对立的倾向。其一是强调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就是接受并运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等著作中阐述的辩证法“三大规律”。其二则认为,马克思根本不承认自然界存在辩证法,马克思理解的辩证法只存在于充分体现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实践活动以及由它推动的社会发展中。这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中普遍流行的观点,在学术界影响极大。

 

马克思的辩证法与历史观相统一,他的历史观包含了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但处于核心地位的不是自然界,不是人类社会,而是人。马克思唯一关心的是人类的解放,他之所以关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因为他通过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批评与扬弃,认识到“人是环境的产物”,只有通过环境的发展才能理解人的发展,而环境包括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只有既认识到人的能动性的作用,又认识到人的受动性的作用,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实践辩证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摘自《山西师大学报》20221期,李潇潇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4P26P27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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