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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生: 马克思主义——使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主人的学说
点击:  作者:郝贵生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11-03 09:35:08

 

             笔者按语】党的十九大政治报告再次阐发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笔者非常赞同这一观点。那么为什么要把这一思想作为党和国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极其重要内容?究竟怎样落实这一思想?建国以来在落实这一思想过程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其思想障碍和制度阻力究竟是什么?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究竟有什么区别等等,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阐发。笔者认为,这一思想最重要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但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依据不是一个普通的基本原理,而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实质。我们一般讲,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但这只是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立角度阐发的。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绝不仅仅是这一点,还可以从其它基本原理引申而出。笔者从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两大基本支柱之一的群众史观理论出发,逻辑地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又一精髓点是使大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主人。这一理论观点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尤其对于我们理解、掌握十九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和深化改革以及如何做人、做什么人等问题也有极其重要的价值。笔者于2012年就这一观点写过一篇论文即《马克思主义—使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主人的学说》,发表于同年《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上。现将该旧文转发于此,供同志们、朋友们学习参考,也望批评指正!

 

  【摘要】从社会历史观的角度认识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髓、实质,可以归结为使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主人。它与目前流行的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并不矛盾,而是统一的,是从不同的角度阐发同时又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承认使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髓、实质究竟是什么?人们一般地把它归结为实事求是。这样说是正确的。但需要指出,这里是从马克思主义全部学说的唯物主义基础,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思想路线的意义和角度予以揭示的。如果换一个角度认识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髓和实质,就会做出一个新的结论。我们这里从历史观的角度,特别是从唯物史观的历史主体的角度认识这一问题,那就会得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髓和实质是使大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

 

 

  哲学是世界观的学问,但哲学决不主要是研究脱离了人的纯粹的自然界的世界。哲学主要是研究人的世界,研究人怎样生存,怎样发展,人怎样处理与自然界的关系,人在世界中的作用究竟是什么。哲学也要研究自然界,但决不是为研究自然界而研究自然界,归根到底还是为了研究人。从这个意义说,哲学就是人学。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家从表面看来,他们主要是研究世界的本源究竟是水、气、火、原子还是数、理念?但是他们的落脚点还是人。“认识你自己”、“人是万物的尺度”等命题是最好的证明。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神学虽然是以神为中心,但还是为了说明人,说明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有罪的人,人的生存只是为了追求来世的幸福。文艺复兴以后的哲学家用无神论反对有神论,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自然界,但最后也是为了说明人,说明人不是生来就有罪,人是自然的人,人的幸福不在来世,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哲学家高举的旗帜是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然而,这些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家们重点研究的究竟是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人类历史发展的主角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呢?只要认真地对这些哲学家们的的思想和学说进行一番考察,不难发现,他们的着眼点是少数人,历史的主宰者也是少数人。在柏拉图眼里,大多数的受压迫受剥削的奴隶根本就不是人。宗教神学把人看做原罪的人,实际上是指大多数的被压迫者和被统治者,而少数的统治者是“君权神授”的对犯有原罪的大多数人的监督者和主宰者。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表面上似乎是为了整个人类利益的,实际上是为了资产阶级的少数人。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所谓“人的哲学”,实际上是“少数人的哲学”。所以列宁在谈到以往的历史观的两个根本缺陷时指出,其中之一就是恰恰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

 

  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新的哲学学说在研究世界本原的同时,同样也研究人。马克思主义学说也同样是一种人学。但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学说与以往的“人的哲学”的最大区别点就是把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在大多数人身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大多数人的哲学”。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了历史的主体是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神圣家族》一书中针对鲍威尔等人鼓吹的“工人什么都没有创造”的谬论指出:“批判的批判什么都没有创造,工人才创造一切,甚至就以他们的精神创造来说,也会使得整个批判感到羞愧。英国和法国的工人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工人甚至创造了人。”“历史活动是群众是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7年版,第2卷,第22、104页)1845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针对法国唯物主义的“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的观点,指出:“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也一定是受教育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1年版,第1卷,第17页)这个改变环境的“人”正是指的大多数人。同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也指出:“这几百万穷苦不堪的人,……他们用自己的发明和自己的劳动创造了英国的伟大”。在英国,只有那些普普通通的工人、穷人才是“真正符合‘人’这个字的含义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97、277页)

 

  其次,马克思主义指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必须从自发的盲目的活动转变为自觉的自为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揭示出历史的真正主体是人民群众,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阐发的。马克思以前的历史理论鼓吹历史是神创造的或者是少数英雄人物创造的。不仅统治阶级这样认为,作为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也这样认为。他们从来不把自己看作历史的创造者。他们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神上,或是开明的君主、皇帝和清官身上。一方面是历史的局限性造成了他们不可能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和创造作用,另一方面也是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用自己的文化精神奴役的结果。他们对历史的创造是不自觉的、自发的、盲目的作用,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作为马克思主义产生的19世纪40年代爆发的三大工人运动。马克思主义学说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思想不仅仅是指出这一历史事实和本来面目,更重要的目的是使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从不自觉的自发的盲目的作用转化为自觉的自为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自己真正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自身的命运要靠自己来掌握。而这种转化的基本条件就是必须有科学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产生就是为这种转化提供理论指导的。如恩格斯说,马克思主义学说“一开始就是面向工人阶级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4页)1843年,面对空想社会主义对工人阶级斗争的指责,马克思说:什么也阻碍不了“把我们的批判和实际斗争结合起来,并把批判和实际斗争看作同一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是以空论家的姿态,手中拿了一套现成的新原理向世界喝道:真理在这里,向它跪拜吧!我们是从世界本身的原理中为世界阐发新原理。我们并不向世界说:‘停止斗争吧,你的全部斗争都是无谓之举’,而是给它一个真正的斗争口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8页)1844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又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15页)

 

  最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确立,就是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真正实现自身的解放、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经济、政治制度保证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以为社会中,不仅在理论、观念上把社会的绝大多数人看作任人宰割的工具和奴隶,不承认他们是社会的主人和创造者,而且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就是以剥夺大多数人做社会主人的权利、维护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为制度保证的。因此,要实现多数人做社会主人的权利,就必须用社会主义取代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但社会主义的确立,不能出自理论家的主观幻想,而是应建立在事实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就揭示了资本主义灭亡和社会主义胜利的历史必然性。而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建立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就从制度上保证工人阶级和大多数人民群众行使做社会主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和各方面的发展是建立在人民群众以主人面目出现的最大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上。没有真正的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人的权利,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主义。

 

  从历史观的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实质是“多数人的哲学”,那么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髓、实质就是真正使大多数人成为社会的主人。所以恩格斯说,完成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考察这一事业的历史条件以及这一事业的性质本身,从而使负有使命完成这一事业的今天受压迫的阶级认识到自己行动的条件和性质,这就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即科学社会主义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列宁也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工人阶级的功绩,可以这样简单地来表达:他们教会了工人阶级自我认识和自我意识,用科学代替了幻想。”“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主要的一点,就是阐明了无产阶级这个社会主义创造者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作用。”(《列宁选集》第1卷,第87页;第2卷,第437页)

 

 

  把马克思主义学生的精髓、实质归结为使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与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实质的思想并不矛盾,而是一致的。

 

  首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本质决定了二者的统一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哲学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提出和阐发了实践的本质及其在人类认识和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人类的实践活动,既是一种物质性的活动,也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它体现在人类在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既是客观性原则,即必须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和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改造世界;也是主体性原则,即必须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能动地、自主地改造世界。是客观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的对立统一。(见拙文《论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辨证统一》,《哲学研究》1991年第1期)如果突出实践的客观性原则,那么逻辑地必然推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髓。但如果突出实践的主体性原则,那么必然逻辑地推出人类实践活动的主体—人民群众对世界的改造,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客观性原则离不开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也离不开客观性原则。因此,把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归结为实事求是或者是使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是有区别但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的。

 

  其次,唯物史观的两大基本支柱决定了二者的统一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理论的内容非常丰富,但主要有两大基本支柱:一是承认历史发展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性因素和客观规律性,二是历史的主体或者说历史的创造者是人民群众。列宁在谈到以往历史观的两个根本缺陷时说,一是停留在人们的思想动机上,二是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唯物史观的两大基本支柱正是克服了以往历史观的这两个根本缺陷。唯物史观理论的其它全部内容都是在这两大基本支柱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唯物史观的第一个支柱是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基础上逻辑推论的结果。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说:“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发生的。这就是说,人们决心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他们决心毫不怜惜地抛弃一切同事实(从事实本身的联系而不是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的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怪想。除此之外,唯物主义并没有别的意义。”(《费尔巴哈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用我们今天的术语解释恩格斯的话,不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吗?唯物史观的第二个基本支柱则是根据第一个支柱即历史发展的决定性的物质性因素、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形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逻辑推导的结果。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仅能够积极主动地改造自然,也能够积极主动地改造社会,人民群众也是人类精神财富的最终源泉和创造者。唯物史观的这两大基本支柱相互依赖,第二个支柱离不开第一个支柱,而第一个支柱也离不开第二个支柱,因为决定历史发展的物质性因素不是离开人的纯粹的自然界,也不是人的纯粹的自然和生理属性,而是人的特有的改造自然的物质性生产活动,而这种活动的主体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人,而是社会性的相互连结在一起的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历史的客观规律性实际上是人民群众的活动规律。离开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去孤立地谈论历史发展的物质性和客观规律绝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完全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承认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也就必然要承认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反之,亦然。

 

 

  尽管把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髓归结为实事求是或是说使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我们在讲某一方面时,其理论侧重点和实践意义还是有区别的。

 

  讲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侧重于强调马克思主义全部学说的唯物主义基础,以及在实践中要从实际出发,要研究客观规律性,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的认识论和真理观,坚持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最终决定作用的观点。同时这一认识对于领导者来说,也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等等。但讲使多数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其理论侧重点和实践意义就有它许多不同于前一点的新内容:

 

  首先,它强调共产党人的一切活动的最坚定的依靠力量是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必须有所依靠的力量。以往的政治家和许多杰出人物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因此他们从事任何活动依靠的力量只能是他们自己或少数人。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人既然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因而其活动的依靠力量必然是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过去的运动是少数人的运动,共产党人的运动是多数人的运动。共产党人在夺取政权时要紧密依靠人民群众,那么在夺取政权之后,也要紧密依靠人民群众。无论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许多多马克思恩格斯书本上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新特征,共产党人把人民群众当做社会的主人而紧密依靠群众是永远不能改变的。包括我们所进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马克思主义书本上没有的,但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中,绝对不能忘记,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是社会的真正主人。那种口头上喊群众是主人,实际上把群众当作包袱、负担,或者只是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绝对不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同时,知识经济时代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也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中,掌握了现代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劳动者(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者)永远是生产力发展中的最终决定因素。离开了大多数的劳动者,纯粹的知识和科学技术不可能在生产力发展中起最终决定作用。同时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反腐败的根本力量和源泉在于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以社会主人的面目出现和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反腐败。

 

  其次,它决定了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和价值取向是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有价值取向。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历史观不同,价值取向也不同。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人们的大的历史活动,由于其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其价值取向是为少数人的活动。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共产党人的价值取向是为绝大多数人的活动,也就是为创造历史的绝大多数人服务的活动。由此导致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人的领袖和领导者对于作为社会主人的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公仆、仆人,其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为社会的主人服务,而不是为自己谋取私利。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无产阶级领袖对此有许许多多的论述。我们党的现任总书记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中,再次阐述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需要在这里指出,强调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与封建社会的“爱民”、“为民做主”的清官思想有根本的区别。前者是“人民是主人”的唯物史观思想,后者虽然在封建社会中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其本质上宣扬的还是“官是主人,民是奴才”的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把“爱民”、“为民做主”的清官思想与共产党人的“仆人”思想混为一谈,或者用“为民做主”的思想取代“人民是主人”的思想都是不正确的。

 

  再次,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使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且在实际生活中真正拥有做社会主人的权利,其积极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千真万确的。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要靠积极主动性的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就是解放和发展人,也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素中的绝大多数的劳动者。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只有成为社会的真正主人,真正拥有做社会主人的权利,才有生产力的真正发展。社会主义的人权内容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人的权利。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虽然在宪法上写明人民群众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但理论上是一回事,实际生活中又是一回事。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原因,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并没有真正成为或完全享受做社会主人的权利。社会主义发展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挫折虽然原因很多,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人的权利没有真正落实,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思想的严重影响以及经济和政治体制中的许多弊端极大压制了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人的权利,导致生产力发展的缓慢。因此,社会主义的改革决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一定要紧紧抓住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的主人这一核心内容,才能真正促进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同时,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不是停留在口头和宣传上,而是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现实生活中,党的一些领导者有可能背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只有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行使做社会主人的权利,监督党的领导者,党出现背离人民群众利益的倾向性问题才能得到纠正,党才能始终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

 

  如果我们以上作为马克思主义精髓的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的认识的意义是着重从领袖和领导者、从党的角度加以阐发的,那么从被领导者、从普通群众的角度认识这一观点的意义,就是人民群众自己要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应该是社会的主人,自己能够成为社会的主人,自己要自觉主动地去并学会行使做社会主人的权利。当然,普通群众要行使这种权利,肯定要不同程度地受到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但坚信自己做社会主人的权利是合理的、合法的,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就应该为争取和维护自身做社会主人的权利而努力拼搏、奋争,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要牺牲个人的利益。从这一认识出发,群众在处理与领导和上级的关系中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主人意识,他们有权利要求领导者为自己服务,有权利监督、批评和罢免不能代表他们自己的领导者。作为对下是领导者、对上是被领导者的人来说,其处事原则应该是“对上是主人,对下是仆人”,而非封建社会中的那种“对上是奴才,对下是主子”的原则。顺便在这里指出,目前现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中,在谈到群众史观的意义时,只是从党及其领袖、领导者的角度阐发的。但马克思主义的学说理论,不仅是对领袖、领导者和党而言,更重要的是面对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因此,我们在阐发群众史观理论的意义时,应该补充这里所阐发的从群众角度而派生的实践意义。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原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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