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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保良: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之探讨
点击:  作者:牛保良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19-06-18 10: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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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于变革社会生产方式,实行产业化、现代化,把农民组织到现代化的产业中,组织到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中,打造新时代的中国式的“现代化升级版本”。所有扶贫干部都要深刻领悟一个概念——“生产方式”,弄清楚什么是生产方式,就明白如何做扶贫工作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合方式是生产方式,生产力是人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生产关系是指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生产力包括哪些要素?劳动力、劳动对象、劳动对象;生产关系包括:(1)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归谁所有;(2)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地位和相互关系;(3)由以上两个关系形成的分配、交换、消费关系。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发挥着主要的基础性作用。从工作实际出发,客观而深刻地把握生产力各要素、生产关系各要素,并处理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的互动机制,提升各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将小农生产方式变革、转化、升级到现代化产业版本。在此特别强调一点,产业化不只仅仅是工业化或农业化,而是包括一切经济行业如:金融、交通、商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经济社会因素。要搞清楚这些,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指导实践。善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是政治成熟的标志,善于运用哲学指导实践是思想成熟的标志。

 

由于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人居住在乡村,“中国式”的农村现代化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村现代化会有所不同,中国的农村达到现代化的阶段时,仍会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在农村;“中国式”的城市化、城镇化也将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城市化城镇化有所不同,中国的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完成之时,不会等到人口全部转移到城市居住,这与当今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速度和效果有关。

 

提出这一问题原因在于中国农村正处于现代化进程的深刻变革中。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政策。近年来,国内有关方面则提出了类似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方式,以实现中国的农村现代化。中国的农村如何实现现代化?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关系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中国农民、农村、农业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前途和命运。

 

一、世界各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几种途径

 

在以往的现代化途径或模式中,无非以下四种:(1)资本主义的现代化方式,如:德国、美国、法国等;(2)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方式,如:前苏联;(3)君主立宪制下的现代化之路,如:英国、日本、沙特等;(4)民主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现代化之路,如:瑞典、丹麦等。法、德、美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其现代化之路是通过社会各行业的资产阶级聚敛资本,农业资本家、农场主等对农民的赤裸裸的剥夺以及土地经营者的农民的剥削而实现了初步的农村资产的“整合”——原始积累。美国南北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北方的工业化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与南方的农场主坚持继续占有“黑人奴隶”这一激烈争夺的矛盾而激发的。英国、日本等国现代化之路与法、德、美相比,虽然存在君主立宪制的差别,但是却没有质的不同,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式”的农村现代化,无不意味着农民的“赤裸”并提供剩余劳动,扩大农业资本的生产。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农村现代化之路则是采取集体农庄的公有制形式,通过集体农庄的农民凭借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爱国热情向城市工业提供了所需资源,并由工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来实现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前苏联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将农民“挖得太苦”,征得太多,以至于给广大农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以至于激化了城乡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了基尔港的水兵起义。瑞典、丹麦等民主社会主义制度是工联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妥协国家制度。这不意味着资本家的进步,而仅仅意味着工联主义的争得了“社会福利”,其社会制度的资本主义性质丝毫未及触动。因此,其农村现代化之路实质上与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区别,与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则存在本质不同。在当今的已有的贫富收入差距基层化比较明显的中国,无论实行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制度,或者瑞典、丹麦等民主社会主义制度形,只能导致或促进社会各阶层的进一步分化,贫的愈贫,富的愈富,进一步拉大贫富之间的距离,出现如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富悬殊问题。那就使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入了歧途,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中国的改革就失败了”的警戒。

 

由此,这里探讨的前提是在根本上否定上述几种农村现代化之路,其结论必然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道路既不是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式的,也不是英、法、美等国家资本主义式的,而是要立足于二十一世纪初的世界文明进度,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立足于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现有状况和发展前景,立足于中国农村的国情特点,决定了中国的农村现代化道路不同于任何以往的任何国家的现代化之路。

 

二、农村现代化发展趋势的必然性

 

以小生产方式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经济,其本质属性已决定了必然让位于大工业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农业经济无法摆脱或避免参加到工业化的进程中,或将必然“被加入”到工业化的进程中,小农生产方式必然被大生产方式代替,手工劳动必然被大机器协作劳动代替。农民田园诗般的小农生活必不能持久,无论给予农民再多的真挚的同情,企图或避免农民进入工业化进程中的痛苦都无济于事。而企图维护自食其力的农民对自己的小块土地的占有,以避免大生产给农民带来的灾难也是枉然,那只能是在拉历史的倒车或阻止社会的进步。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运动》就大农、中农、小农经济曾做过这样的论述:“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特征的情况不可挽救地注定要灭亡,可是社会主义却不应加速这种灭亡,因为社会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把所有权和劳动分离开来,而是相反,要把任何生产的这两个要素结合在同一手中,因为把这两个因素分隔开来的后果,就是已沦为无产者的劳动者遭受奴役和贫困。”至于大农或大地产,则做出如下设想:“在社会监督下,转交给现在就已经耕种着这些土地并将组织成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我们将用什么方式方法转交这些土地,关于这点现在还不能说出一定的意见。”

 

资本的本质属性,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剩余价值,农业资本也不例外。这就意味着中农兼并小农,大农兼并中农、小农,大量的农民逐渐变为无地的农业劳动工人,为大机器的农业生产充作劳动力。在工业化为主体的城市经济尚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吸纳不断因破产而沦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农民之前,这种大量的农民就会成为农村闲散的无业的劳动力。此外,资本家为追逐更高的利润,必然还会尽力地提高生产技术,减少劳动力,这将造成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狭小。在得不到社会的必要保障时,无业的农民就被断绝了生活的来源,农民已不再是农村社会的主体或主任,而被资本及其占有者所代替。这就是农业资本主义在其原始积累阶段的必然表现。

 

正如恩格斯晚年在回答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前景”的状况时的描述:共产主义社会究竟应是何等状况,那要取决于那个社会历史时代所提供的客观的物质文化基础,大农、中农、小农究竟通过哪种方式转变到适用社会主义原则的现代化,同样取决于已有的农村经济的客观状况。但是,无论如何,社会化大生产代替小农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维护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既不符合资本主义生产规律,也不符合社会这样发展的方向。既然小农生产方式将不可避免地被社会大生产所替代,既然资本主义已不能成为农村的现代化方向,那么农民、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必须也只能以社会主义原则来实现。

 

三、中国式的农村现代化道路

 

中国的农村现代化道路不同于任何以往的任何国家的现代化之路。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原则要求其社会制度必须是建立在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基础之上,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是其必要的社会历史条件。而这些条件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之初,全然不具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所具备的只是资本主义发展微弱的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生产状况。列宁指出:没有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而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不仅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文化更是不知其为何物。这种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经济状况,在改革开放初被邓小平精辟地概括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即不合格的社会主义。一方面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继续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还不够发达,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此,如果说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相比实在难,那么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相比则是福音。这同样也是由其社会生产方式的进步与落后来决定的。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比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社会利益,中国社会二十世纪末期仍然广泛存在的小生产方式就不得不承认并不断让位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的空间。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必要补充。

 

在农村,这首先表现在废除了长期以来严重束缚农村社会生产力的人民公社——党、政、民一体军事化生产方式,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这表现在:劳动力的充分发挥,生产关系途径多样,生产方式更加灵活,机械化、现代化生产技术的推广使用等。而所有这一切得以解放发展的基础,都归结于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政策——这一生产资料是作为保障农民最基本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基础,其意义不仅包括经济方面,而且包括政治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表现在政治(人民民主专政)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体现。由此可见,所谓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即社会主义经济原则在农村的继续和坚持,同时规定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前途和性质。

 

但是,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阶段,那样不会有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生活。正如资本主义大机器协作生产方式必然代替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一样,当今中国农村依然存在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也不可避免地为大生产方式所代替,社会主义的农村现代化必须建设,社会主义的农村现代化必然出现。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而其发展途径,如果破坏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会使农民失去最低的社会保障。这不仅不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而且会使得农民在不能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失去生活来源,而变得赤贫。农民的“赤贫”,以及由此直接造成的农村市场的“低迷”、“疲软”,反过来还会影响到城市市场的发展,城乡经济之间的差距将会拉得更大,创新经济之间的矛盾将会更加严重,城市经济的市场则会变得愈加狭小。

 

由此可见,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决不能以破坏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为前提,模仿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现代化之路,而必须维护农民现有的利益,依据中国农村现实的经济状况逐步实行工业化,同时改变改革开放初为吸引外资而全国各城市统一建立“开发区、工业园”的经济发展方式。在农村直接实施工业化政策,不仅有利于农民就业,既作农民、农田经营商,又作产业工人或农业工人而且能够促进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为城市经济提高广阔市场,加快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四、城镇化、城市化进程与后现代化社会生活

 

目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分布区域状况大致呈由东南向西北渐趋落后,梯级递减比较明显,但大部分农民所在居住地经济收入悬殊不大。少部分人先富起来基本实现,而全体农民的共同致富尚为实现,呈现为区域性、层次性明显的复杂特征。由此得出结论,中国社会的城镇化、城市化进程仍然艰巨而漫长。进入城市的农民所面临的住房、医疗、教育、保险、低保、体育、卫生等社会福利和保障远未制度化地解决。

 

但是,这只能影响到城镇化、城市化的进展速度,而丝毫也不会影响其必然的趋势。这是由城市、集镇所拥有的超越于农村能够提供的各种社会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只要城市的文明优于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就不会中断。而城市化进程的终结导致城市居民向往农村生活,那将是未来后现代社会的生活特征,正如同处于后资本主义工业化社会的德国,农业经济作为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生产已退出经济生活,而代之为高科技体系支撑整个国民经济。

 

五、城市人口的积聚膨胀与现代农村

 

城市化的发展必然导致人口的城市积聚膨胀,当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生活诸如:就业、卫生、治理、教育等各方面社会问题就会自然提上议程。这一问题在中国已近出现了。最为突出的是,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后如何解决最基本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这一问题不仅给城市已经出现的富余劳动力造成了压力,而且还会反过来影响更多的农民外出“打工”就业,城市化的进程在这一环节受到了限制,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也会受到影响。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已不同于改革开放初,二十世纪末期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生活还是手工劳作,劳动力密集型的生产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到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今天,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较过去有大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不如过去规模大,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实现了现代化,以往的许多人力劳动为机器和技术代替和减少了。这是造成城市、乡村剩余劳动力增加的原因。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现代化的建设需要更多的社会服务设施。不论是社会科学领域,还是理工科学领域,都需要配套的服务。尤其是进入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中,各行业的分工更加明显,各行业的服务需求必然产生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同时,现代化社会中的科学力量已成为国家间角逐的关键因素。一项新的科技发明,可能会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飞跃一个时代。现代化社会的决定因素将取决于社会各行业的科研力量、科技应用力量,大力发展此方面的队伍无疑将会解决更多的现代化社会问题。

 

六、超级大都市与中小城市

 

城市人口积聚膨胀的原因,除了就业机会相对多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资源可供享受外,还有一个根本的关键的基础因素,城市社会制度的受惠,而且愈是文明程度高的城市,其居民受惠于其制度愈多。许多国家制度、政策、法律在城市生活尤其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已得到实施,而农村则远不具备实施条件。而城乡居民所享受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水平这种差距则进一步体现了城乡之间的差别。但是,社会制度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能否得到保障,政策能否执行到位,这不只是一个文化问题,还是一个文明程度问题。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文化也是生产力,先进文化是先进生产力。列宁所指出的“没有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亦属同一道理。

 

超级大都市的发展同时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城市水资源的紧缺、交通的堵塞、空气的清洁度、就业的机会、社会福利保障,以及新兴城镇社会设施的建设规划等。超级大都市有没有发展规模的瓶颈问题,大、中、小城市的区域分布格局的总体规划等这些问题还有待论证解决。

 

七、“小村并大村”不是农村现代化之路

 

城市化、城镇化是一个自然过程,根本上取决于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的收入水平的提高程度。作为引导农民转向城市生活,促进城市化、城镇化的进程,相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已足以促进农民转向城市生活的步骤,同时反过来影响到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如果人为地或强制性地实施这一政策,则只能产生破坏性作用,不仅不能促进城市化、城镇化进程,而且影响农民的生活水平。

 

“小村并大村”这一政策的实施,现实看首先取决于农民是否需要。即使政府提供了一般建房费用,而另一半费用仍然要有农民“掏腰包”,这足以掏空改革开放以来虽有积蓄,但还不够富裕的“腰包”。问题在于:农民在已有居住房舍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投资建房呢?即使农民分文不付,这样的政策也是不切实际的。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以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农村各方面生活的提高,而不是仅仅住房问题。在其它问题都未解决的情况下,“从天上掉下个新房子”,这不是农村生活的现代化,而是对农民的“施舍”或“恩赐”。如果从政治层面来分析,则是新时期新世纪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大跃进”。

 

总之,中国农村的现代化道路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思想与行动的统一,历史与现实的统一,辩证与逻辑的一致。所谓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就是要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时刻坚持党的思想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反对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潮;所谓思想与行动的统一,就是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反对一切主观主义;所谓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就是要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科学认识和甄别农村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历史阶段,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或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所谓辩证与逻辑的统一,就是要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得出科学的认识结论,做出科学的决策,科学引导中国农村的社会中药现代化建设。

 

2019614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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