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屠呦呦见证中国文化人劣根性
点击:  作者:寻正    来源:投哪儿网络  发布时间:2015-10-07 17:34:09

 

151007csn100.jpg

   以诺贝奖与拉斯克奖得主Joseph L Goldstein(他在1985年获得这两项奖)为主席的24名裁判决定授予中国屠呦呦教授以2011年的拉斯克临床医学奖。拉斯克奖跟诺贝尔奖一样,可以多人分享,Goldstein就跟Michael Brown分享了拉斯克基础医学奖(Brown也是他诺贝尔奖的伴当)。若论拉斯克临床医学奖,在1986年就由三人分享,1996年有四人分享,最近的2009年也是三人分享。中国关于青蒿素的发现争议多多,累及屠呦呦没有评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什么拉斯克奖评奖委员会不考虑给多人颁奖,而只单授予屠呦呦一人呢?

  这一点来自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米勒*路易斯在《细胞》杂志上专门撰文说得清楚不过:

  没有文献,没有出版记录,到底谁才是发现青蒿素的主要贡献者呢?当我们 (Miller与苏) 2007年着手探究青蒿素研发的历史时,我们对问题的答案还一无所知。 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 我们毫无疑问地得出结论: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药研究所的屠呦呦教授是发现青蒿素的首要贡献者。19691月,屠呦呦被任命为北京中药研究所523课题组的组长,领导对传统中医药文献和配方的搜寻与整理。198110月,屠呦呦在北京代表523项目首次向到访的世界卫生组织研究人员汇报了青蒿素治疗疟疾的成果 (Tu, 1981)

  事实上,稍有识别能力的人不难得出路易斯同样的结论,这是拉斯克奖评奖委员会根本不提中国的其他贡献者与合作者的原因,也基于同样的理由,屠呦呦在《自然医学》杂志上专稿也只交待她自己以及她的团队所做的工作,而不提及他人的贡献,当然,如果屠呦呦愿意,她可以选择提及那些自称有潜力问鼎青蒿素发现者的合作者与竞争对手,但这是她的权利,纵观青蒿素发现历程,屠呦呦这么做有充分的理由。

  不少人仍然在幻想青蒿素得诺贝尔奖,屠呦呦的竞争对手们还在幻想着跟她一起同领诺贝尔奖。这些人多意识不到他们的贡献距屠呦呦的贡献差了多远的距离。我们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如这些人有资格同领奖,应当如何排次序?

  排在屠呦呦后面远远地列居第二位的我认为是云南的罗泽渊,他的发现是高产量黄花蒿并改良了提取技术。罗泽渊也许是唯一有希望在屠呦呦没有领先发现青蒿素的情况下能脱颖而出的人。

  远远地排在罗泽渊之后的,是广东的李国桥。李国桥的工作主要是临床鉴定,这对青蒿素的推广作用几乎不可替代,后来李国桥在把青蒿素向国外宣传推荐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李国桥之后,其他人根本就没有资格问鼎发现权。上海的李英与广西的刘旭,已经是开发第二代药物了。山东的团队模仿得没有出彩的地方,所以也排不上号。帮助屠呦呦鉴定化学结构的周维善院士连李英与刘旭都不能比,他纯粹就是做技术员的活,毫无新意。若论青蒿素的化学合成,最先完成的是新加坡的化学家,被人家后来居上赶超,实在没必要凑这份热闹。

  论及屠呦呦发现的创新性,国人常把两弹一星挂在嘴上,显示国人完全不懂得什么是创新。要理解屠呦呦的贡献与其发现权之无可挑战性,就要了解什么是创新。

  创新是无中生有,原子弹最早有人在1934年提出,迟至1939年美国开始尝试,到1945年成功,这个过程是从无到有的,所以称为创新。继美国开发出原子弹之后,苏联研制了他们的原子弹,但这个过程已经没有创新性了,他们是在模仿模仿远比创新容易,因为第一,模仿者有必然成功的希望,绝不会在不成功之前就放弃。第二,模仿者有模仿优势,比如可以从公开的信息中获得相关信息,还甚至可以偷窃别人的设计。

  打个比喻,创新者是在旷野中游荡,要找到宝藏所在,创新者可能走到宝藏所在地,只需要一转身就能发现,但偏要错过,他们很多时候并不知道能发现什么。而模仿者则有一个粗造的指南针,如果偷窃别人设计成功,则有一个精致的指南针,而且他们知道他们在找什么。

  所谓的两弹一星无非模仿游戏,模仿的对象还不只一家,其创新性完全无法跟青蒿素的发现相比,几乎是零。这是为什么北朝鲜这样的国家也能进行模仿的原因,真要叫他们搞这样的创新,其成功率为零,但只是模仿,即使是北朝鲜弹丸之国,还民不聊生,也极有可能成功。

  你如果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我说列于屠呦呦之后的罗、李等人根本无法跟她相比。罗泽渊、李国桥的工作在有了屠呦呦的工作的前题下,如果他们不做,其他人完全可以取而代之。但屠呦呦的贡献抹去,则不会有青蒿素这个发现的存在,或者必须有另外的机遇产生。

  正如两弹一星这个模仿游戏产生大批中国院士一样,中国人不懂得原创的价值,导致了屠呦呦的贡献被忽略低估。屠呦呦被拉斯克奖评奖委员会列举的文献有六篇,共有四篇是中文,只有两篇是英文,在中国数论文篇数计算贡献的背景下,少得可怜,也土得掉渣,然而,她的贡献就是不能抹杀,那些发表英文几十篇的,都只能远远地排在她的后面。

  屠呦呦的经历,见证了中国颠倒的学术评估体系,如果说中国有学术评估体系的话。屠呦呦本人从未获得她应获得的荣誉,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不是发给她的,而是“523”这个大项目的,甚至不是她所领导的团队的。迟至1979年,屠呦呦得到了一个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就获得了仅次于诺贝尔奖的拉斯克奖,那中国的国家发明一等奖岂不是都是诺贝尔奖水平级的?我很好奇1979年国家发明一等奖有些什么东东。(网上搜一下,有这个高钛型钒钛磁铁矿的高炉冶炼新技术,呵呵,不用说了吧?)

  屠呦呦竞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几乎又是一场屈辱。中国科学向来是政治的二奶,正如其发明二等化一样,无数看不见的黑手伸向了屠呦呦的政治前途,毫无疑义地,她落选了,如果落选而抱怨恐怕都会被嘲笑得鼻青脸肿。最稀奇古怪的嘲笑是,她动用了政治力量试图纠正阻碍她当选的黑势力。屠呦呦面临的是中国文化的势力悲剧,众口灼金,作为一个资历浅的科学研究者,屠呦呦是因为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而成为领军人物的,他的老公在牛棚里,说明她没有政治后台,既没有政治后台,又没有科学资历,她在自己的团队中都恐怕不是很能镇住台。其结果是连她的团队都有人眼红她的成果,处处要求她承认他们的贡献——他们忘记了,她连自己那份贡献都还没得到承认。

  屠呦呦在内遇狼,在外则有群虎,几乎所有在相关领域工作的人都或多或少感觉到她的发现的重要性,都急于在该领域确立自己的地位,他们确立自己的地位的唯一方式,就是站在巨人肩上。她的贡献的确伟大,但还没有得到承认之前,就被众多的小巨人压垮了。中国人最为可耻的劣根性,就是他们站在巨人肩上不是看得更远,而是拉屎拉尿,竭尽诋毁之能事,狂贬科学巨匠搞伪科学,就能证明中国人的科学功底。得诺贝尔奖最多的大科学家鲍林,在中国科普作者的持续诋毁下,几乎变成了伪科学的代名词。

  在人类合作模式中有两种方式,难的是把工作做好,老板因之得名气,升职,接着自己被提上来。从短期上来说,很难,但长期却是最有效的投资。易的是不专心工作,专找老板的难堪,让老板被解雇走人,接着自己被提上来。从短期上来说,较易,在中国喜欢阴谋的环境中,老板很容易被暗箭射伤落马,但长远来说,老板未必是省油的灯,尝到阴谋的甜头,就此变成阴谋家,反而不会做事了,最终只有刷马桶的份。

  青蒿素中国领先世界十多年,如果在该领域内工作的这些人能精诚合作,不踩屠呦呦,你们投之以李,屠呦呦报之以桃——顺便说一下,国外大师们的生活环境大抵如此,相互提拨,皆大欢喜——真正的原创工作可能会为中国科学院增加一大批有实力的院士!然而,整个青蒿素行业成了典型的三条龙变成一条虫的悲剧,十年优势在1980年代就几乎化为乌有,到现在已经在研发水平的上远远地落后于世界了,由于非洲引入黄花蒿的种植,中国几乎连原料基地都保不住了。

  青蒿素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都没评上院士,周维善做点技术性的工作,反而评了院士,实在是莫大的讽刺。在屠呦呦获国际大奖的情况下,周院士的旧闻再次被翻出来,好象自己真有份这个拉斯克奖一样,不能不说国人实在是糊涂,也有些脸厚。

  我从数月前关注青蒿素与屠呦呦,阅读过大量的竞争者对相关事件的描述,这些人都或明或暗地诋毁屠呦呦的学术能力与水平,但翻来覆去,我就没有看到基于事实的评论,捕风捉影几乎是司空见惯,攻击者都暗示自己有无数的证据,但没人舍得拿出来,拿出来的,如我前文所述,又经不起检验。看看这个关于竞选院士的评论,再看看这个教育她要谦逊的建议,这就是我在众多屠呦呦的批评者写作中最常见到的形态,每个人都有一肚子怨气与怨恨,但没有人愿意提供实证,而愿意提供的实证,反而显示了屠呦呦的行为光明垒落。

  回到我命题上来,我认为屠呦呦见证了汉文化的劣根性与肮脏之处。如果屠呦呦身处外国它乡,极有可能她的成果能得到极早的承认与传播,随之兴起一批大师,一个产业。中国,有一个灭杀大师的文化,那就是阴谋诡计,政治无所不在,如果一个人要获得成功,就得要擅于政治,如果尝到钻营的甜头,就成了虎头大师——有架子,没内容;如果象屠呦呦成了政治的牺牲品,就被踩在脚下,没资源,没成长环境,更多的潜力没有发挥就被无休无止的诋毁陷害给消耗掉了。

  在我结束本文之前,我用屠呦呦 奖 2011”这个组合搜索Google,共获得48.3万个结果。在这个结果之上,我加入争议一词,共获得6.7万个结果,说明诋毁屠呦呦的,仍然阴魂不散。有不少新闻,描述屠呦呦获得拉斯克奖的篇幅,远不如他们描述所谓争议的要多。我实在不明白,哪里来的争议?中国人好糊弄,但国际专家不好糊弄,所谓发现权争议,也可以休矣。连拉斯克奖都不能熄灭嫉妒之火,中国科学环境的险恶,可见一斑。

 

责任编辑:高天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 屠呦呦见证中国文化人劣根性

    2015-10-07
  •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