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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斌强:陈同佳拟赴台自首,蔡英文当局荒腔走板耍无赖!
点击:  作者:兰斌强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19-10-23 09: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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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香港“反逃犯条例”风暴,并演变成持续4个多月骚乱的关键人物,陈同佳近日表示计划在其服刑到期后将到台湾自首。他的这一表态,立即在台湾掀起轩然大波。一直支持香港“反逃犯条例”并支持骚乱的蔡英文当局被陈同佳的赴台自首计划打得晕头转向,表现出荒腔走板、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直到最后耍无赖竭力阻扰。实在是可笑、可悲、更可恨,更暴露出民进党宣称的“自由民主台湾价值”、“台湾尊重法治”的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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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头条日报》报道的标题截图】

 

当前持续4个多月的香港骚乱,是因反对派在美国等外国势力操纵下,有目的指向反对港府提出修改“逃犯条例”而挑起,而引起港府决定修改“逃犯条例”的关键人,是2018年2月17日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后逃回香港,因香港与台湾无引渡协议使该案无法进行审判的香港犯罪嫌疑人陈同佳。(该案件,笔者曾于2019年6月13日写过一篇文章题为《警惕!有人里应外合搞乱香港(附带视频)》中有具体介绍,点击蓝色字体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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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为嫌犯陈同佳和被害人潘晓颖】

 

陈同佳在台犯案后,台检方在侦办该案件过程中花费了不少精力,最终得以侦破,并对陈同佳发出正式通缉令,时效长达37年6个月。陈同佳犯案逃回香港后,香港警方于2018年3月13日将其逮捕,当时逮捕的原因是因为其3次盗用被其杀害的女友信用卡提款。警方在对他犯罪的经过进行侦办时,除了对其洗黑钱案获取了证据外,对于其它的犯罪证据无法获取,于是香港高等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以四项洗黑钱案罪判处入狱29个月。(目前陈同佳刑期即将到期,23日他将刑满出狱。)对于其在台湾犯下的杀人案因为犯罪地点、犯罪证据都在台湾,而台湾与香港并无引渡协议无法将其引渡到台湾,使得该案无法结案。台当局“法务部”3次向香港司法部门提出引渡陈同佳到台湾受审,因无引渡法院而不成。

 

港府在陈同佳案件发生后就意识到该案的审判因引渡协议所造成的困扰,于是于2019年2月15日由港府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当时台当局“法务部”对港府提出的修改《逃犯条例》表示“乐见其成”。

 

通过笔者上面的简述,按说这次陈同佳主动提出到台湾自首,台湾当局以及司法机关应该高兴才是,因为这样不是正符合台检方的要求么?陈同佳到台湾自首后,台司法机关通过审理、审判陈同佳一方面可以展示其破案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体现台当局宣称的“尊重法治”。可事实与大众的期待和台当局当初的态度正好相反:台当局不仅不接受陈同佳的自首,甚至对陈同佳的自首称为是港府“政治操作”,找各种理由竭力抹黑港府。

 

台当局在陈同佳主动赴台自首问题上究竟做了哪些动作?他们为何要这么做?

 

一、荒腔走板、自打脸

 

当陈同佳打算赴台自首的表态通过港媒报道后,民进党当局蔡英文、苏贞昌等头面人物以及相关部门“法务部”、陆委会等都纷纷表示“不接受”、称是“中国的圈套”。

 

蔡英文阻挠:强调“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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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由时报》视频报道的截图】

 

19日,台当局“总统”蔡英文在云林就陈同佳赴台自首向媒体表态,她避开台当局当初曾要求陈同佳到台受审的要求,只是强调所谓的“司法互助”,“台湾会提供司法协助”,明显表示陈同佳“应该在香港进行审判”。

 

苏贞昌大放厥词:“中国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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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由时报》视频报道的截图】

 

今天(21日),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召开记者会,声称台湾“国家主权最重要,有主权才有司法权”、“过去香港不司法互动,现在却将嫌犯送台,我们绝不陷入中国的圈套”。并称“杀港女这嫌犯在香港若出狱就自由自在,怎不在香港过好日子,突然之间说要来台湾面对杀人罪的审判?这不符人性、常理;从国家安全国家主权,我们会严格把关,守住台湾安全,一定会做到最好。”

 

台当局“法务部”:“香港应继续羁押陈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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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苹果日报》报道的标题截图】

 

19日,台当局“法务部”发表声明,称“法务部日前得知陈同佳即将缩刑出狱,赶紧公开呼吁港府应以杀人罪续押,以维护公平正义”、“杀人属于万国公罪,港方应续押追诉”、“港方手中掌握我方许多没有的证据,为了实现正义,台湾愿意在公平、互惠、平等、尊严的基础上,提供香港我方所蒐集到的证据,协助犯罪侦查”云云。

 

台陆委:“香港弃司法管辖权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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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由时报》报道的标题截图】

 

19日,台当局陆委会将陈同佳主动赴台自首称为“港府别有用心的安排”、“漠视其应追诉杀人犯罪之执法立场,显示其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并提出所谓的“司法互助”称“只要港府提出请求,我政府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司法合作,让本案司法公义早日彰显。”云云。

 

台当局“内政部长”徐国勇:“跑到有死刑地方受审违反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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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内政部长”徐国勇对台媒表态截图】

 

今天(21日),台当局“内政部长”徐国勇就陈同佳赴台自首向媒体强调所谓的“司法互助”,更令人惊讶的是他对陈同佳如果在台湾受审会判处死刑,竟然这样表示:“香港没有死刑、台湾有死刑,被告可以接受香港审判,却要跑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审,这违反人性。”

 

除此之外,为了阻扰陈同佳赴台自首,台当局今天甚至将陈同佳及其拟陪同他赴台自首的牧师管浩鸣列为入台管制人士,也就是说,台当局已经禁止陈同佳及其劝其自首的牧师入台。

 

从上面台当局几个主要代表人物和部门的表态以及做法,可以看出,台当局强烈阻止陈同佳赴台自首,其理由有这么几点,即一是强调“司法互助”,陈同佳应该在香港受审;二是陈同佳赴台自首是“中国的圈套”;三是陈同佳在台湾受审“违反人性”。

 

1、强调“司法互助”实为担心其支持“反逃犯条例”打脸。

 

香港与台湾原本就没有“司法互助协议”,也正是如此,港府提出修改《逃犯条例》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因为香港反对派有目的性的挑事反对,而民进党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致使解决陈同佳案没有法源可使用。现在陈同佳主动提出赴台自首,而台检方也对陈同佳发出过通缉令,因此,陈同佳在该案发生地接受审判顺理成章,合情合理合法。台当局现在提出所谓的“司法互助”绝非易事,其中的谈判环节就不是一天两天可以解决的。

 

本来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赴台自首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何民进党当局非要阻拦?其中的原因谁都明白,因为陈同佳赴台自首在民进党眼中就是“送台”,而这与民进党所支持的“反逃犯条例”正好相反。也就是说,民进党同意陈同佳赴台自首,就如同狠狠扇了民进党一耳光。因此,民进党当局现在祭出所谓的“司法互助”这一根本不可能一时达到了条件,提出所谓“陈同佳在香港受审”实际上就是一个伪命题。

 

2、“中国圈套”说实为虚伪的哀嚎。

 

陈同佳犯罪地点在台湾,台检方侦破该案件的证据也在台湾。现在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赴台自首这本就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怎么扯到“中国圈套”?台检方通缉陈同佳,陈同佳自首这不是正符合台检方的初衷吗?台检方的通缉令现在还在有效期内,台检方的这份通缉令还算数吗?难道只有被台检方逮捕才算是符合通缉令吗?这是什么样的狗屁逻辑?

 

为了抓捕陈同佳,台当局法务部曾对港府提出的修改《逃犯条例》“乐见其成”,可当民进党当局支持香港反对派“反逃犯条例”之后,马上变脸,现在又将其自己发出的通缉令视为无物,这样行为的逻辑上混乱、打脸之外,将这起刑事案扯到政治上,根本就不讲事实,只有空洞的喷粪!

 

当初当局“法务部”3次要求将陈同佳引渡到台湾审判,因为两地无引渡协议,也无司法互助协议,所以港府不可能对台方的要求予以答复。而现在是犯罪嫌疑人在牧师的规劝下主动提出赴台自首,港府当然有义务协助其赴台,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这里面哪来的所谓“中国圈套”?

 

3、“违反人性”说不仅虚伪,更突显没人性。

 

杀人犯在犯罪地台湾受审,因为他来自没有死刑的地区,这样就是“没人性”?恐怕只有民进党这样的流氓政党的政客才会发出这种狗屁话。罪犯在杀人、夺取他人性命时就有“人性”?陈同佳杀死的不仅是他的女友,而且还有受害人身怀身孕的孩子,是名副其实的“一杀两命”!如此残忍的犯罪,民进党竟然对其以“人性”相护,这不仅说明民进党当局的虚伪,更突显民进党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没有人性的政党!除了受到大众唾弃,只会留下永久的骂名。

 

二、反“中”、骗选票才是目的

 

民进党当局之所以要在陈同佳赴台自首问题上倾巢而动,大动作反对,除了为其支持“反逃犯条例”,支持香港骚乱狡辩之外,更主要的目的是企图为“港独”撑腰,为反“中”打气,为民进党绿营聚集人气,为即将到来的2020大选骗选票。

 

民进党自上台以来的3年多,始终将“台独”当做作神主牌,也确实聚集了不少“台独”势力和激进的分裂分子。香港骚乱因“反逃犯条例”引起,反对派、“港独”分子实际上就是要通过骚乱推翻香港特区政府,使香港从祖国分裂出去。香港反对派、“港独”分子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行动上与民进党当局的“台独”路线非常契合,实实在在体现了沆瀣一气。

 

因此,只要是带有港府和大陆政府的因素,民进党当局就会自然疯狂,不会与你讲任何道理,哪怕是行为举动明显的自相矛盾、自打脸、混乱逻辑也在所不惜一概加以反对。他们自以为有部分绿营民众起哄,身边围绕着一些激进的分裂分子,就有资本可以与大陆对抗,“台独”就可以实现。其实,这只不过会让民进党进入历史垃圾堆更快,只会激发起台湾更多百姓更厌恶民进党。反“中”、“台独”不仅骗不了选票,相反只会成为选举的“毒药”,就像香港反对派、“港独”势力一样,最终将受到历史的惩罚!

 

三、民众不吃民进党这一套

 

民进党自上台后的一系列卑鄙做法已在台湾民众心里产生了极大的厌恶感,现在陈同佳赴台自首民进党表现出再次自打脸、不要脸的硬拗,让许多台湾民众讥讽。

 

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台北地检署的律师庆启人昨天下午在脸书发文痛批民进党当局的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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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启人脸书截图】

 

庆启人在脸书中写到:“在台湾杀女友的香港人说要自动来投案,官方却不让他入境,真是闻所未闻,通缉犯耶!电影里都演过的,下飞机的那一刻就会被逮,他想自投罗网你却将他拒之门外?真是太好笑了!

 

我想到在台湾杀岳父母的伊拉克女婿一案,我们台湾警方是跑到伊拉克抓他回台受审,倘若他如同来台杀怀孕女友的港人陈同佳,良心发现想要回台投案,你是不是也要叫伊拉克跟你司法互助?否则不准他入境?乱搞一通!

 

以后外国人在台湾犯罪之后,跑到天涯海角你都不要去抓他,他说要回来投桉,你就装作没看见,然后就想方设法地叫那个国家跟你来司法互助,成就你的‘外交事业’,司法正义放一边吧。我不懂,为什么现在司法互助成了为政治服务的一杆枪!”

 

庆启人在文中所写的“伊拉克女婿杀岳父母案”,指的是今年8月,伊拉克籍男子朱姆厄涉嫌在台杀害岳父母后抢走儿子并逃回伊国。当时,台湾“刑事局国际科”透过当局“外交部”、国际刑警组织、台商等多方管道,与日本、伊拉克、伊拉克“库德自治区”等多个国家及地区设下“陷阱”,终将他绳之以法。

 

再看在该脸书文后面普通台湾民众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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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启人脸书截图】

 

“挺蔡英文的朋友,看完这篇,还不幡然悔悟,没能明白自己被蔡莱尔给骗了,给耍了的,我也只能由衷地,非常佩服你的逻辑判断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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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启人脸书截图】

 

“这件事情不只是陆委会,而是法务部,针对司法互助的发言,真是荒腔走板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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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启人脸书截图】

 

“为了引渡撞死送报生的英国男子林克,台湾还一度打跨国官司,结果碰到香港就政治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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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启人脸书截图】

 

当然,也有质疑者,对于“加害人跟被害人都是香港人,然后来台湾坐牢,花台湾纳税人的钱,这个对台湾有什麽必要。”的观点,庆启人反驳道:“照你这样说以后外国人来台湾玩就可以随便杀外国人,然后我们台湾司法都不要管他?那你有想过你去外地玩的时候如果有台湾人杀你,当地政府也不要管?是这样的吗?如果台湾的司法是这样,哪一个外国人要到台湾来?”

 

这样的留言还有不少,笔者只摘录了其中几条,从中可以看到,台湾民众并非可以任由民进党当局欺骗,提出的观点一针见血,将民进党当局虚伪、丑陋的嘴脸撕得粉碎!其实,在《自由时报》对陈同佳赴台自首的报道下面,也有许多痛骂民进党当局耍两面手法欺骗台湾社会的,在此笔者就不一一摘录了。

 

四、港府的严正驳斥

 

昨天(20日)深夜,香港特区政府发表6点声明,对台湾民进党当局的抹黑和诡辩予以了严正驳斥,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整个事件的真相,本文就将港府的声明作为结尾:

 

特区政府有关台湾杀人案的声明

 

(一)台湾杀人案的陈姓疑犯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粹出于自愿。有指陈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

 

(二)香港特区崇尚法治,警方打击罪案不遗余力,律政司在检控方面严格把关。香港律政司已就陈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并确认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香港执法、检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证据行事,对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说法,包括所谓的调查不足、漠视追诉其杀人罪行的情况、香港有司法管辖权而不应用等,我们表示深切遗憾。

 

(三)事实上,过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确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港方早于去年三月主动派警务人员到台湾接触当地刑事警察局人员,港方亦就案情及证据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沟通。在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过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平台共发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进程及表示希望会面磋商。今年三月,我们更在协、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愿意派代表团到台磋商处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是没有得到台方回复。

 

(四)香港警方在去年三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控诉陈清洗黑钱罪。案件因而进入司法程序,所有相关证据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进行中与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特区政府早在发给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说明这个情况。随着陈姓疑犯自愿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而陈姓疑犯不再上诉兼快出狱,我们已经向台方清楚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台方如在处理陈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

 

(五)特区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办事。特区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将陈移送到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进行刑事司法协作。陈今次是自愿自首,台方应该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

 

(六)台方早于去年十二月三日已就陈姓疑犯发出通缉令。通缉令现在仍然有效。全球对于通缉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必须尽办法将他早日缉捕归案,侦查起诉,以彰显法治及公义。特区政府也是基于此,即时致函清楚向台湾当局转达了陈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基于陈的请求,港方会协助陈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特区政府希望台方务实及积极接收一位被其通缉和自愿自首的人士。特区政府会在本港法律容许的基础上向台提供所需协助。
2019年10月20日(星期日)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自“兰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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