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昆仑专题 > 国资国企改革 > 阅读信息
梁军:可以批评,但不能胡说八道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三
点击:  作者:梁军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06-28 08:42:09

 

1.webp (10).jpg

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1.webp (11).jpg


2011年3月17日,我在《南方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题目是《就国企问题与欧成中们商榷》。

欧成中先生时任民建天津主委、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011年3月8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欧成中先生作大会发言,题目是《国有经济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言全文附后),对国企的现状与表现,进行了公开的批评。事情就是这么巧,3月8日当天,我在《南方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题目是《事关国企的说法无外三类》,对“两会”期间可能发生的针对国企改革问题的言论做出预测。当我捧着印有自己名字的报纸正沾沾自喜之际,网络上同时看到欧成中先生的大会发言报道,惊诧万分,冰火两重天。原因嘛,有兴趣的朋友一直往下看,看完我的商榷旧文,再看对方的大会发言,自行比对、脑补、打分、站队。

我当即决定要写一篇文章进行反驳。现在回想起来,多亏了当时的冲动,竟然想到要在媒体上发文,与一位名声显赫的大人物商榷(商榷是雅称,其实就是正面PK)。好在,那时候的舆论环境不讲究,反国企的声音可以四处扩散,我这等不太友好、直接点名的商榷文章,也侥幸得以公开发表,彼此留个历史印记。只是,现在要想在媒体上与谁人公开邀辩,几无可能。但是,反国企的声音,却依然时不时地借助于某些论坛或网络平台流传、流窜,这是事实。所以,今天写这一篇再评论还是有价值的。当然,不变的,依然是十年前那股子当代学者已不多见的“冲动”。

说白了,今天这篇再评论,发出来是有风险的。无需打赏,精神鼓励一下是必须的。请看到此文的网友点赞、转发、扩散。

说回那篇文章。

欧成中先生应该不是学者,至少不是严谨的学者。他在大会发言中出现的错误,有的都非常低级,所以我也试图用轻松一点的语气与之商榷。但是,他未经考证,就在大会发言中声称“党中央要求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领域”,这是非常具有杀伤力的。在此之前,社会上已经有很多人都以为这应该是党中央说过的。欧成中先生的发言,进一步强化了这种错误的认知。因为,一般人都会相信,在这样严肃的场合,他讲的这番话应该不会有错。

关于“党中央要求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领域”之谬传,写那篇商榷文章时,我心里还确实没底。因为,这一说法早已泛滥成灾。既然我要批驳欧先生,就必须排除党中央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表达过哪怕是近似的政策主张。
为了保险起见,我打电话咨询了国资系统一位有一定级别的同志,结果对方干脆利落地回答:“有啊!”那一刻,我真的有点懵了。当我询问能否告诉我具体的文件名称或会议名称时,对方说:“你自己找,反正肯定有。”于是,我委托单位的数据库帮忙进行全网数据查询,并反复交代,此事务必查实,不能有半点遗漏。结果,就有了评论里面那一段最接近“党中央要求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领域”意思的文件说法。我这里用的是“最接近”。如果有人想含糊一下理解,或者认定就应该这样含糊理解,才算是领会精神,才算是中国特色,那算你高明。在此声明:其一,某些部门的“含糊”提法不能代表党中央;其二,我对某些部门在国企改革问题上的“含糊”立场持保留态度。
结论在此:党中央从来没有说过“要求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领域”!

就欧成中先生在全国“两会”这样神圣的平台上误导舆论之严重性,在文章那一段结尾处,本来有这样一句话:“欧先生必须向全国人民道歉!”可惜编辑觉得火药味太浓,给删掉了。话说回来,这样一篇本身就火药味很浓的文章能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已经是谢天谢地了。

1.webp (12).jpg
【2011年3月8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欧成中作《国有经济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大会发言。】

长久以来,我对很多国资系统的同志都误以为党中央“要求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领域”的认知深感焦虑。这一方面说明,新自由主义的舆论传播能力十分了得。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资系统本身把握党中央国企改革精神的不足。再者,在我们党政系统内,确实有一些领导同志,在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摇摆不定。可能是真糊涂,也可能是装糊涂。所以,每一次关于国企改革的中央文件出台,我都有一种胆战心惊的感觉,生怕真的出现“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领域”这样致命的字眼。在后来(2015年)解读中央关于国企改革“1+N”文件时,每一次文件发布,我都会飞快地浏览全文,当确认上述意思没有出现在文件里面时,我竟然脱口而出:“不坏”。“不坏”是中国语言表达上的一种独特风格,算中性评价,与“不好”有所差别,却也经常连起来用,即“不好不坏”。一般来说,期望值达不到便说“不好”,底线未被击穿便说“不坏”。在我看来,关于国企改革的重大文件,只要不出现“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领域”这样的重大方向性错误,那就是底线守住了。改革动作快一点还是慢一点,改革尺度大一点还是小一点,都不是关键问题,都算是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一方的防守胜利。好不好先不说,至少是“不坏”。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写那篇评论的另一个收获,就是发现了夏小林老师。夏小林是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的研究员。他专门针对“党中央要求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领域”这一谬传进行系统考证,指出了某位吴姓著名经济学家在这一谬传中的主要责任。进而发现,夏小林针对所有污名化国企、曲解党中央精神、推行新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些头面人物,都进行了系统的批驳。原来,在负重前行的路上,我并不孤独!

您听说过夏小林的名字吗?您看过他写的批驳那位吴姓著名经济学家的文章吗?您在主流媒体、网站、论坛上见过他的身影吗?我估计没有。这样一位有水平、有个性、有担当的学者,您感到陌生的话,那我必须说——我们的舆论阵地出了问题,而且是大问题!

1.webp (13).jpg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夏小林。这也许是在互联网上能够找到的唯一一张夏小林老师的照片。】

 

原文在此——

就国企问题与欧成中们商榷

(《南方日报》2011年3月17日)

3月8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主委欧成中先生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题为《国有经济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言。随后,媒体和网络疯狂转载,一片溢美之词,冠之以“给力之语”。巧合的是,笔者在当日上午发表的《事关国企的说法无外三类》一文,对欧成中先生的基本观点作出了准确预测与提前回应。

欧先生的发言确实“给力”,又是在“两会”这样重要的场合面向全国人民的大会发言,影响十分巨大。但是,其发言中存在若干不可忽略的逻辑硬伤和常识错误,必须探讨清楚,以正视听,笔者不得不借媒体一角再次作出回应。又由于“两会”期间持类似欧先生观点的不在少数,大同小异,在此一并与欧成中们商榷。

其一,欧先生称“国有经济发展可以实现国强,民营经济发展才能拉动民富”。此言似偷换概念。从法理上说,国有经济的所有者就是全体国民,其收益也当然归全体国民所有,此为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的基础和载体。现在对国企的监管和利润征收、再次分配等环节上存在问题甚至腐败,但并不等于说国企资产、利润与每一位国民无关。说到底,即使国企利润不直接分配予“民”,也留在全体“民”所共有的“国”之中,并没有分配到某一些“民”的手中。欧先生将国有经济的“国”,解释成与国民无关的国家,此为第一次偷换概念。同样道理,民营经济的所有者是每一个具体企业的出资人,其收益也毫无疑义地归出资人所有。尽管民营经济实体雇佣了不少的“民”,但是这些“民”只是以劳动换取工薪,并不参与利润的分配。欧先生将民营经济的“民”,解释成每一位国民组成的“民”,此为第二次偷换概念。两次概念对倒以后,结论变得似是而非。

其二,欧先生借“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名义,提出“国有经济要缩小范围,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在我的浏览视野内,党中央从来就没有说过这句话。能够和这句话沾上边的,是国务院在2010年5月27日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到:“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即便如此,请注意,在“退出”这个词的前面还有一个“适当”的修饰,体现了对后面所说的“切实”和“拓宽”的总体考虑。此前有一位著名学者多次这样借“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名义传播上述说法,不知欧先生是否受其误导。但是,欧先生在严肃的“两会”上如此重申,更大范围地误导了舆论。至于国有经济是否应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此处因篇幅原因无法展开讨论。

其三,欧先生指出:国企“挟巨资抢购土地,频繁创新地王记录,使国家调控商品房价格的政策难以奏效”。此言属以偏概全。我国近几年爆发的房价疯涨,是多方面因素和多年矛盾积累综合造成的。国家频频出重拳打压房价,仍难以奏效,正说明房价不是由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因素所决定,更不是欧先生所想象的因为国企的巨资搅局所导致。看看每年的富豪榜上有多少房地产大老板,就知道该行业不可思议的暴利空间。国企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实体,为追求经营利润而介入房地产业,只要不违法违规,本无可厚非。国资委只是要求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并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况且,“地王”的出现,也是众多觊觎该地块的房地产商竞拍的结果。说直白些,如果国企没有竞拍得到此“地王”,紧随其后的民营房地产商也会以稍低的价格得到该地块开发权,其价格依然会被媒体冠之以“地王”之称。欧先生的逻辑显然将民众当前的恼火毫无道理地引向国企,有火上浇油之嫌。

其四,欧先生说:“国有经济吸纳就业不足3000万人,而民营经济则达到1.6亿人,单就实现充分就业来说,国有经济也不该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上与民争利!”此言是脑筋急转弯之误。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国企的3000万人加上民企的1.6亿人,说明我国目前的经济实体可以吸纳1.9亿人就业。假设国有经济如欧先生所愿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甚至不管什么竞争性、垄断性的企业都不要了,国企的3000万职工全部转成民企的员工,那么,民企吸纳的就业人数就可以达到1.9亿人了。但是,增加就业了吗?“实现充分就业”了吗?可以肯定的是,依照资本的本性,民企必将尽可能减少雇佣员工数量以求利润最大化,届时的就业人数反而会不升反降。当然,这种可能不会存在,谁都不要痴心妄想,这样的计算也没有任何意义。但是,这样随便的计算、说话,却在一点一滴地增加民众对国企的误解甚至怨恨。

欢迎欧成中先生及欧成中先生们就此展开讨论。但是讨论必须站在理论扎实、逻辑清晰、论据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展开,我们才有可能达成共识。即使达不成共识,也会因彼此的严谨而相互尊重。

附文:
欧成中:国有经济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2011年03月08日16:48 人民网)

 

中共十五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阶段性的重要成果。国资主管部门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国有企业经营状态进一步改善。“共和国长子”经过凤凰涅槃般的洗礼,重新展示活力。但是,还须清醒看到,国有经济深层次的矛盾并没有消除,国企改革仍需继续推进。主要表现:

一是国有经济依然分布过宽

中央明确提出“国有经济要缩小范围,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时至今日,竞争性行业还保留着大量的国有企业。据调查,在398个国民经济行业中,国有经济涉足了380个行业,大约有40%的国有资本分散在一般生产加工、商贸服务等行业。2006年,国资委曾明确提出:到2010年,央企将调整和重组为80-100家。很遗憾,截至到去年底,央企还保留了122家。这个目标没有如期完成。

二是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

2009年,我国制造业产值已经占据世界制造业总值的15.6%,成为全球第二大工业制造国,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难以进入产业高端,有些领域的关键设备仍然依赖进口。在去年召开的央企科技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承认:“中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仍有很大差距”,“数不出几个产品能排上全球第一,更找不出一个全球叫得响的品牌”。

三是国有大型企业过度扩张

近年来,国家实行了宽松的货币政策,银行放出的大量贷款,绝大多数落在国有大型企业手里,促使其扩张提速。他们大举进军诸如房地产、有色金属等产业。据了解,仅78家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就拥有房地产公司227家。他们不该出手时也出手!挟巨资抢购土地,频繁创新“地王”记录,使国家调控商品房价格的政策难以奏效!去年3月,国资委下达了这78家央企的房地产业“退出令”,但执行结果有待观察,全国人民对此拭目以待!

由此可见,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国有经济如何避免分布过宽?如何突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如何形成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都是当前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为此,建议:

一、国企改革必须主动推进

国有企业在轰轰烈烈完成“放小”的改革之后,在涉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改革上,步伐明显放缓。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之一,国企改革动作迟缓,经济发展方式就很难加快转变。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要纳入“十二五”规划,并要清晰工作目标和明确完成时限,全力向纵深推进。

二、国有经济必须有序进退

国资委曾经明确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九大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按照“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国有经济应该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大进快进;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大出快出国有经济发展可以实现国强,民营经济发展才能拉动民富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要积极为民营经济腾出发展空间。现在,国有经济吸纳就业不足3000万人,而民营经济则达到1.6亿人,单就实现充分就业来说,国有经济也不该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上与民营经济争利

三、国有资本必须优化配置

国有资本要在自主创新上给力,不要在类如房地产业上较劲!国有资本扩张要把抢占高端科技产业、掌握核心制造技术、创造世界知名的品牌作为主攻方向。

四、国有资产必须加强监管

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能红利独享,应该让全民共享。各级国资部门都要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在确保企业再投资、研发创新、合理发展的基础上,适时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限制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别,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能为多数国民所接受的薪酬制度。

【相关阅读】
梁 军:十年回望,道阻且长——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一
梁 军:反国企的说法,能来点新鲜的吗?——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

(作者系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长、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全民监事”)

【本公众号所编发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网站和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请点击微信号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