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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莎:深改委员会会议提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释放了什么信号?
点击:  作者:周丽莎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18-04-03 17: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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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紧密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改革工作。

 

  会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会议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为什么要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要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相适应,反映某一类人才、岗位劳动的市场价格。国有企业员工报酬也要符合劳动力市场要求,为企业吸引人才,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这能够反映市场客观需求,体现某一类人才、岗位劳动的市场价格。适应了这一点,劳动力流动就有了方向。相反,若国有企业员工的报酬严重偏离劳动力市场要求,就会造成人才流失,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这也是从行业角度核算人工成本的市场参考依据。

 

  二是要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国有企业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调控指标体系、调控方式,强化与经济效益、投资回报紧密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状况,确保企业用工总量、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竞争力相适应.

 

  三是与劳动生产率挂钩,能够反映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劳动成果。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在具体企业的充分体现。这样可以鼓励劳动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做贡献,既能体现劳动的价值,也能促进国企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体现了市场的共性因素,也体现了企业个体的个性情况,更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充分体现。

 

 

  2、如何有效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是党中央对本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求,也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企业的本质和主体是人,因此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根源和核心是如何更加有效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具体来看就是要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调动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一是要调动企业家积极性。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关键。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落实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可以让企业家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决策权限,真正提升企业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制度,通过完善员工持股、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经营氛围,激发企业家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是调动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职业经理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积极推行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职业经理人,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职业经理人可以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培养和提拔有能力、有潜力的经理人,为他们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用事业激励带动人。要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职业经理人,依据行业水平、市场供求、企业自身实际等情况,客观决定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水平,真正体现职业经理人的市场价值。要进一步完善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形成长期利益共同体,达到调动职业经理人工作积极性的效果。

 

  三是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规范用工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基本权益,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让广大职工生活的有保障、有安全感,以企为家。同时要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合理拉开职工收入分配差距,做到奖惩分明,充分体现个人劳动价值,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切实做到职工收入能增能减,真正调动起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备注】此次深改小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其主要内容与2015年印发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相比,没有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由于媒体报道只是会议部分内容,此备注观点尚需确认)

 

  (来源:昆仑策网,原载“丽莎闻道”微信公号【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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