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重庆燃气集团“哈戳戳”地想“恶吃估霸”挣快钱,手脚又不干净利麻,露出了马脚,结果让恁多老百姓家的气表跑出“百米加速度”的飞快,遂在全国首度为此“爆出大雷”,不能不惊动重庆高层立马、迅速、果断地出手,多管齐下,查出了存在的“六点问题”,且第一时间同时推出一个叫车德臣的被免职……
事情到此,并未了然。“六点问题”,专家、学者、老百姓,均不以为然。想必有心彻查的话,其中还会有更多“猫腻”显山露水。老百姓只要扭到“追”、领导部门只管去“查”,这就叫“追查”一词的真谛!
“追查”归“追查”,还得“追责”。“责”由谁来担?结论莫下太早。“重庆燃气”事件,仅是冰山一角。到了这个份上,那个“调皮”的“肇事者”——“重庆燃气”,其“家当”与“来头”之幺二三,俺们才算晓得了:它是由咱们中国“全民所有制”央企中“龙头老大”之一的“华润集团”控股、又有多家从中央到重庆本地国企甚至政府管理部门的加持,所以“重庆燃气”才会在重庆有恃无恐地大面积“肇事”!
除了明面上的“肇事者”是“重庆燃气”及其年薪70多万的前台掌门人车德臣以外,按事理、按逻辑、按领导与被领导等等关系惯例,至少目前谁担“责”,还不能画句号,之得画省略号,且听下文分解。
在下极为多虑的是,除了“初犯从轻,再犯从严”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美好初衷之外,倘若老是用犹如“棉花糖打人——看似一大坨‘重锤’,实则又‘甜’又轻抚”般的惩戒手段,最终的结果绝对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现在回过头来看,一直以来对那些“头戴三尺帽 ,宁可挨一刀”的官场中人,譬如像“车德臣一类”的,他下属抑或他本人,倘若犯了事,上级追责,只要没有触碰“贪污罪、受贿罪……”明显犯法的,是党员的大不了就是党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不是党员或兼有行政职务的,则层层削职位、职权、职务或者取消退休待遇,而已而已。如此这般,实难达到督促各地各级党政官员们把“党性”和“人民性”统一起来,从而达到鼓励“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毛泽东语)和“自我革命”(习近平语)的目的,拿出点“包大人”的味道去惩戒那些与老百姓与共产党不一条心的“两面人”官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体现。因此“依法治国”,理所当然地包括依法管理各地各级党政官员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条文,就应当成为时刻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力斯之剑”。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专门作出过立法解释: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又分为: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徇私舞弊型。
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列出上述有关“渎职罪”的要点,就在于要让更多的人们懂得拿起法律标尺去监督、审视各地各级党政官员们:如同于这次“重庆燃气”事件(从全国而言当然远远不止)、“车德臣类似”(或“类似车德臣”)的国家公职人员(绝非个案、极少数),在对他们深入调查并查有实据的情况下,则不仅仅是追究违背党纪、政规的问题,更得追究他们的“渎职罪”!如果深挖细查,竟然查实他们还有其他罪名的“罪”,那就是要“数罪并罚”的问题!。
如何体现依法治国,首先在于依法管理各地各级党政官员,必须依照法条,一丝不苟,锱铢必较。否则,何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的谆谆告诫!决不能允许有类似于“重庆燃气”那样盘剥民生的任何情况再现。
作者:徐宗俦,副研究员,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九三学社中央“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宣讲团”成员。现九三学社重庆市委“思想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原贵州省政协委员、安顺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安顺市委副主委、安顺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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