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毛主席为斯大林主持公道:为苏联革命和建设辩护
点击:  作者:李克勤    来源:济学  发布时间:2019-08-29 11:13:15

 

       李克勤(jixuie)题记:读吴冷西《十年论战》,作者始终用的是毛主席,而不是毛泽东,令人感动,他写的内容,极其珍贵,读后,无不为毛主席替斯大林辩护的勇气与智慧所打动。

 

毛主席和吴冷西(新华社社长、《人民日报》总编)

当年在赫鲁晓夫上台后,轻率否定斯大林,造成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舆论上极大被动,社会主义阵营出现了混乱,波兰问题、匈牙利问题搞得赫鲁晓夫本人也焦头烂额,无计可施。还是主席出面,给他出谋划策,才解决了一些大问题。

毛主席当时的决策,今天看来是多么具有远见卓识。这一点在斯大林问题上尤为突出。

这本书《第二章  第十节 反对教条主义和修正主义》非常精彩:

1223日和24日,毛主席主持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修改过的稿子。会上采取读一段讨论一段的方法。文字的意见,原则性的意见,都在逐段讨论中提出来了。意见比较多的,归纳起来有这样几条:

第一,关于反对教条主义和修正主义的问题。大家强调教条主义一定要反。各国革命基本点相同,但形式各有不同,不能照抄照搬。苏联的经验也是与它的民族特点相结合的,别的国家不能照搬。大家主张在文章中可以讲一讲我党历史上犯过严重的教条主义的错误,给革命造成严重的损失。别人怎样我们不去讲,只讲我们自己。但是反对教条主义不等于允许修正主义泛滥。现在修正主义思潮集中在一个问题上,这就是不要无产阶级专政,要资产阶级民主,也就是资产阶级专政。在文章中一定要进一步讲透。大家认为,斯大林的错误恰恰在于没有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个人专断。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错了。匈牙利事件也恰恰是无产阶级专政没有搞好,没有把反革命势力肃清,反革命势力起来叛乱时没把他们镇压下去。这说明无产阶级专政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都没有运用好。文章要把这个问题讲清。

第二,关于国际主义。大家一致认为,国际团结要加以强调。现在苏联犯了错误,犯了大国沙文主义的错误。但是,过去一直提出的以苏联为首还是对的,现在仍然要这样提。我们的文章应针对当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流行的所谓多中心论,明确地提出以苏联为中心,因为这是历史形成的,不是人为的。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现在还是最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历史事实,不是哪个人想出来的。以苏联为中心应明确提出。但应同时指出,以苏联为中心不等于苏共与其他党的关系是父子党的关系。兄弟党之间应当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互相帮助和支援。要讲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还可以点一下,苏联虽然犯错误,但大家对苏联要公平。对苏联援助各社会主义国家。各国工人运动和被压迫民族的功绩,应作充分的肯定,不能加以抹煞。

要说明苏联1030日声明的积极意义,同时要强调不仅社会主义国家要团结,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要团结,还要团结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民族独立运动。把三种力量团结起来,就可以制止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推进世界和平和进步事业。

第三,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曾经提到国际共运的历史比较短,前途是光明的。在这次文章中应再次引申这个观点。要指出国际共运只有92年,社会主义第一次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只有39年。而资产阶级革命也曾历尽艰辛,几起几落,经过多次反复才取得成功。无产阶级革命,因它更伟大,也就更艰巨,有曲折、反复也是正常的。要有经受更严酷考验的思想准备,也要有充分的信心。现在我们的条件比十月革命以前不知好了多少倍,我们的力量不知强大了多少倍。我们取得了革命的胜利,现在我们也一定能取得建设的胜利。要使人看了文章之后,更加有信心。

毛主席在会上着重讲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他说,在上篇文章中我们讲存在这种矛盾。现在要讲这个矛盾不仅存在,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由非对抗性矛盾发展成为对抗性的矛盾。苏波关系和匈牙利事件都说明了这一点。生产力要革命,发展成新的生产力。当原有的生产关系不能容纳它时,它就要造反,发展成对抗性的矛盾。

上层建筑要保护经济基础的发展。当上层建筑不适应时,经济基础也要造反,那时就要发生革命。这时的矛盾也成了对抗性的矛盾。这种看法可以考虑在文章中讲。

当然在无阶级的社会中,对抗性矛盾的解决方法同阶级社会中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将来的革命与阶级社会中的革命也不一样。我们现在还不能设想将来如何。但是,按照辩证法,量变会发展到质变,非对抗性矛盾会转变为对抗性矛盾,渐变会过渡到突变。这种意见可先写起来看。是否现在讲早了一点,同当前的情况是否适应,发表前再斟酌。按辩证法应该是这样。

毛主席讲的第二个意见是:现在我们要为苏联两个阶段辩护,既为它的革命阶段辩护,又为它的建设阶段辩护。苏联的革命不仅仅是一个民族的现象,而是一种国际现象,是带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现象。所以无论它的成就和挫折,都是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财富。如果苏联的革命和建设是所谓斯大林主义,这种所谓斯大林主义就是好的主义,所谓斯大林主义分子就是好的共产党人。如果苏联的这种革命和建设是所谓官僚主义,那么这种所谓官僚主义也是好的,因为它取得这么伟人的成就和胜利,可见它不是百分之百的官僚主义。百分之百的官僚主义是绝不会取得这么伟大成就的。所以我们要为苏联的两个阶段辩护。这是我们的义务。现在也只有中国能够理直气壮地作这样的辩护。中国有些新的做法,如三大改造等,是鉴于苏联过去的缺点提出来的。我们的群众路线也是根据苏联十月革命初期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的经验,学习苏联,学习列宁的。看来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是正确的,可惜这一政策结束得太早了,再搞若干年可能会更好一些。苏联的革命和建设反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规律,我们要懂得这个规律。掌握这个规律,运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当然,运用中也会有错误,这也是难免的。问题是我们怎样从必然到自由。认识客观规律性,获得自由,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中间遇到各种失败、挫折都是题中应有之义。我们懂得这个道理,就不会哭鼻子,就不会遇到一时的挫折便唉声叹气,就能保持旺盛的革命乐观主义。斯大林的著作反映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当然也反映他的错误。毛主席说,我不大喜欢他的文风,非常生硬,盛气凌人,老是摆出教训人的样子,不是与读者平等交换意见,同鲁迅的著作不同。他的文章不大好读,我不大喜欢读,但我还是读,也劝同志们还是要读。因为只有这么一个人总结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总结苏共成长的经验。没有别的权威的著作。但要采取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的态度读。不要因为斯大林犯错误,他的书就不读,那是不对的。

提交会议讨论的这个修改稿中,原来有一段专讲关于和平过渡的。这个问题是赫鲁晓夫在苏共“20报告中提出来的,是中苏两党当时主要分歧之一。前几次会议中提到这个问题,所以修改稿中作了回答,正面提出要准备两手。从战略上讲,要准备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但为了争取群众,从策略上讲可以提出愿意和平过渡。毛主席反复考虑在这篇文章中讲不讲这个问题,最后还是决定暂时不讲。政治局会议也同意了,于是删去了这段文字。

经过政治局122324日两天会议的讨论,这篇文章原则通过了。会议最后一天确定文章的题目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并要我们修改后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审定。

会议之后,我们就抓紧时间修改。因为毛主席吩咐:不迟于1230日发表这篇文章,把1956年的事情在年底之前了结。

27日下午,毛主席召集常委开会,讨论经过修改的稿子。会上又提了一些意见,并要我们马上修改。我们开完会就在中南海吃晚饭,饭后就在中南海修改。毛主席说他等着看。我们修改完一段,他看一段。胡乔木、田家英和我三个人就在毛主席住所后面的居仁堂(八大后中央书记处办公的地方)修改。我们修改完一部分就由田家英给毛主席送去一部分。毛主席也看一部分改一部分。这样流水作业,一直工作到第二天1228日清早。我们把最后一部分修改完,三个人一起到毛主席卧室去。主席看完后决定当天晚上(28日晚)广播,29日在《人民日报》见报。同上一篇文章一样,还是用《人民日报》编辑部文章的名义发表,并写明是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的结果写成。题目已改成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

《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第三天,苏联《真理报》差不多全文加以转载,只删除了他们认为对他们不利的几小段。其实,整篇文章对苏联是一个有力的支持,而且文章中有些话还是有保留的,没有彻底讲。比如对抗性矛盾的问题,最后毛主席考虑还是保留一下,只提出命题,没有展开讲。对铁托作了批评,而且很严肃,但还是留有余地,采取同志之间商量问题的态度,肯定他正确的,批评他错误的,说得比较委婉,但原则性的意见都提出来了。

这篇文章的国际影响,超过了4月间发表的第一篇《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它是第一篇的续篇和深化。它回答了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争论最尖锐的问题,包括了对苏联、苏共和斯大林的评价问题,也包括对匈牙利事件、苏波关系以至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和共产党、工人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而且它还回答了美、英、法等国垄断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及其舆论工具对社会主义的诬蔑和攻击。因此,它不可避免地受到全世界各种不同政治倾向的人物和舆论的重视,留下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李克勤后记:作为个人的处事方式,毛主席并不一定认同斯大林,但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大局出发,毛主席义无反顾为斯大林声辩。这也体现了主席一贯的作风做派——超越个人恩恩怨怨,站在公道立场上,评判历史,评价历史中的人和事。这才会体现出人格力量,才可能比一般人更加迅速接近真理。几十年过去之后,毛主席的想法、说法、做法,更加让人想得通,说得通,行得通。毛主席的道器变通,无不让人信服。

【转自微信公众号:济学】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