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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扬芳 吕薇洲:网络信息时代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思路与对策
点击:  作者:谭扬芳 吕薇洲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发布时间:2018-11-05 07: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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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于是,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网络信息时代维护意识形态

和文化安全的总体思路


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发展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世界潮流。它不仅引发了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的巨大变革,而且对我们党的执政方式也带来了深远影响。对待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工具,我们既不能抵触封堵,亦不能放任自流,而是应当在大胆运用、积极建设的同时,加强引导、强化管理。既要充分发挥网络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又要有效防止网络上各种不良信息和不文明行为的消极影响,尤其要积极防范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


1.充分认识网络信息时代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重要性

 

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网络信息时代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新时期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安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在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对于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对于社会舆论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这一点已经为社会各界所广泛认同。调研数字显示,当问到“网络对我国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有多大的影响”时,16.1%的受访者认为“影响很大”,61.9%的受访者认为“影响较大”。认为“影响较小”的受访者占8.1%,认为“没影响”的受访者仅占1.6%,认为“说不清”的占12.3%。在问及“网络对社会舆论是否影响大”的问题时,25.3%的受访者认为“影响很大,主导着社会舆论”;69.1%认为“影响较大,不可忽视”;只有0.8%的认为“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认为“没有影响”的仅占0.4%;另有4.4%的受访者选择了“说不清”。

 

令人担心的是,社会各界对于网络消极负面影响的认知度还远远不高,特别是对于网络在意识形态渗透方面的情况把握不足。譬如,调研数字显示,当问到“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很多媒体都建有中文网,关于中国的新闻很多,可以免费订阅,您认为其主要目的是什么”时,仅有23%的受访者选择了“对中国进行价值渗透,最终颠覆和搞乱中国”。在问及“网络言论自由是否有损中国政治安定与社会和谐大局”时,认为“有损害作用”的仅占11.6%,认为“没有影响”的占20.5%。高达30.8%的受访者认为“有积极作用”,另有37.1%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

 

不可否认,网络的迅猛发展的确对我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产生了许多积极作用,但其造成的消极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从前些年一些国家相继发生的“颜色革命”,到近两年发生的西亚北非地区持续动荡,可以说都与网络有着直接关系,正是由于网上各种不满情绪的滋生蔓延,使这些国家的执政者失去了对社会舆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并最终引发了政治突变、社会动荡。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也都与网络的推动有着密切关系。

 

事实充分表明,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要战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对我国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入研究、广泛宣传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潜在威胁和严峻挑战,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网络信息时代维护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增强其自觉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构筑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的铜墙铁壁。

 

2.切实提升网络信息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

 

正如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权力的转移》一书中所指出的:“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的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2]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和传播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峻的挑战。

 

网络等新媒体所具有的高效性、广泛性、互动性、渗透性等特点,导致了各种意识形态相互激荡,容易使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乃至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滋长蔓延,从而容易使人们在信息选择和价值取向中发生困惑和迷茫,导致部分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错位。这些无疑对我国意识形态管控能力形成了挑战,给主流意识形态引导整合功能的发挥增加了难度。加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其信息优势对其他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从而使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现行经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难度加大。为了有效地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凝聚力,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文化的控制力和引导力。这是网络信息时代维护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安全的根本保证。

 

要切实提升网络信息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必须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 努力占领网上思想舆论阵地,牢牢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为此,一方面,必须深入研究网上舆论传播的特点和规律,根据网络媒体的特点不断探索传播的发展和趋势,深入研究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需要、心理、行为等特点,充分考虑网络受众的不同认知水平,有效整合多种资源,优化引领方式,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必须深入研究经济社会、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调整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要直面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出深入浅出、合乎情理的阐释,并以形式多样的方法适应受众对意识形态的认同的途径和规律,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感染力和说服力,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成为网上多元化思想和文化大潮的中流砥柱。

 

3.大力加强党和政府对互联网的建设和管理

 

大力加强对互联网的建设和管理是网络信息时代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关键环节。鉴于互联网已成为当今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平台,为了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我国一贯高度重视互联网建设和管理。早在2006年3月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就明确提出“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探索和把握信息化与信息安全的内在规律,主动应对信息安全挑战,实现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协调发展”[3]的战略思想。近年来,针对由于网络监管失控带来的不安定因素,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国家信息安全的措施,为形成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屏障,争夺意识形态主动权奠定了基础。但是,从目前全球互联网基础设备、顶级域名服务器以及网上中英文信息资源的情况看,我国在世界网络文化信息的交流中仍处于劣势。有鉴于此,们必须正视网络信息化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安全造成的威胁,综合应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技术保障和行业自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4]

 

要有效维护网络信息时代的我国意识形态与文化安全,我们必须“建设与监管并举”,抓好“建设和监管”两个关键环节,既要积极建设和充分利用互联网,积极推动我国从“互联网大国”向“互联网强国”转变;又要大力加强网络立法和监管,切实保障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

 

对外,我们要大力提高国际传播能力,通过互联网及时向世界宣传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介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成就,反映当代中国人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让国际社会更加真实客观地了解中国、认识中国,从而提升国家形象,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使我国在国际上赢得更大的影响力和更多的话语权。对内,我们要积极创造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产品,提供优质便捷的网络文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内容来占领网络阵地。

 

同时,针对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的状况,我们要加快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加快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监管水平。坚决遏制网上不良信息的传播,严格规范网上行为,保护公众免受不良信息、虚假信息、垃圾信息、恶意信息的侵害,努力为网民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4.广泛借鉴国外在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方面的经验教训

 

面对网络造成的严峻挑战,世界各国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网络对本国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当前,维护网络信息和文化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热门话题,各国在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广泛借鉴各国发展与管理互联网的经验教训,是网络信息时代我国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迫切需要

 

首先,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理念和做法,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尽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直在宣称“网络是自由空间”,但没有一个国家的互联网是绝对自由的。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网络安全问题,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审查措施,并从法律、技术、道德等方面加强了对互联网的监管。譬如,美国在“9·11”事件后就颁布了《爱国者法》[5],实行着非常严格的网络审查制度和互联网监控措施,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随意查阅任何人的电子邮件,并有权控制和屏蔽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信息。奥巴马执政后,美国政府又相继出台了《网络空间政策评估》、《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报告》、《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美国还成立了网络安全执行办公室;德国政府也在强调“为信息公开提供各种保障,使互联网有一个相对宽松环境”的同时,强化了对互联网使用的限制。尤其是对网络谣言、网络儿童色情和网络诈骗,对危害国家信息安全、企业电子商务、大众个人隐私等行为,都会依法进行监管和打击。[6]此外,英国重点是防止网络犯罪,为此他们建立了安全规则,明确分级认定、举报告发和承担责任,对于涉及到女王的网络信息内容实行严格审查;新加坡形成了由新加坡广电局和信息传播发展局分别牵头负责的内容管理和技术管理两大管理框架,禁止在互联网上讨论宗教、种族等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

 

其次,我们必须汲取国外在维护网络信息和文化安全方面的教训,提高网络信息时代我们党在网上的执政能力。互联网的表现形式虽然是虚拟世界,但所反映的内容却是现实世界。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成为各种社会力量竞相争夺的重要阵地,一些反政府力量利用互联网组织各种反动活动,互联网对主流社会的冲击日益严重,执政者稍有大意,就可能造成国家动荡。突尼斯和埃及近期发生的政治剧变,就与这些国家网上执政能力不足有关,网上舆论引导不力、网上舆情信息工作渠道不畅有着直接关系。从中我们可以汲取的教训是,要着力提高网上执法监管水平,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和网上危机应对能力。

 

(二)网络信息时代维护意识形态

和文化安全的具体对策


针对网络信息时代我国在意识形态和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目前社会各界网络信息和文化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的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时代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问题的深入研究,广泛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危机和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认识切实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当前要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阵地建设,构筑网上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平台

 

目前,互联网以其信息的丰富性、快捷性及信息传播的交互性等特点已经成为新的舆论阵地。要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增强我国意识形态的网络防御能力,就必须牢固树立阵地意识,积极加强阵地建设,努力占据网络宣传的制高点,及时将我们的舆论宣传拓展到互联网,形成覆盖范围广、影响力度大的马克思主义网络传播平台,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感染力、辐射力

 

为此,我们要主动适应网络发展的新形势,把加强阵地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努力打造一批实力强、影响大、覆盖广的意识形态安全宣传网络,逐步巩固和壮大网上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建设,牢牢掌握网上信息传播和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使互联网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主要平台,成为传播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渠道

 

一方面,在巩固和发展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在内的传统媒体的同时,要积极占据包括互联网、移动通讯以及IP广播和IP电视在内的新兴媒体,加快建立一批覆盖面广、信息量大、特色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宣传的主流网站,鼓励国际国内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在其中创建个人主页,或将其重要观点和主要思想录入其中。同时运用这些网站直接宣传党的理论政策、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渗透力。

 

另一方面,要利用网络信息量大、传播迅速、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等特点,大力加强网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逐步增加政府、新闻、教育、商业网站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容,以占领网上的马克思主义宣传阵地,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

 

2.推进网络文化发展,唱响网上理论宣传的主旋律

 

作为覆盖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传播媒体,网络在引导舆论方面的作用是其它任何舆论工具不能替代的。因此,《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

 

针对互联网上各种虚假有害信息、网络恶搞、网络暴力、网络水军海量存在的状况,要切实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唱响网上思想文化宣传的主旋律,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网上正面宣传,大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佳作的网络传播,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力求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成为中国网络文化的灵魂和主旋律。

 

二是利用网络所具有的互动性特点,充分发挥广大网民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深入挖掘网民中蕴藏的文化创造力,鼓励他们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充分发挥其参与网络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行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鼓励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打造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网络文化品牌,形成共建共享的网上精神家园,使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产品占据网上主导地位。

 

四是针对网上各种思想理论观点、各种社会热点、各种文化现象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情况,加强对网上社会热点问题、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引导,政府网站要站在理论和舆论的前沿,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压缩负面消息的传播时空,用群众的鲜活语言和生动事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说理解疑,用透明有效的举措化解矛盾,把公众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不断增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感染力、说服力、辐射力,积极巩固和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3.积极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和网上宣传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仅包含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普遍规律和一般原则,而且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对外战略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的新论断、新观点和新思想,从而在更具体的层次上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实现形式和发展道路,是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最切近的理论根据,是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和思想结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和网上宣传工作,是确保网络信息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认同和掌握,是判断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志。而要使理论能够被群众所掌握,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一个首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使理论本身能够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理解它、领悟它,认同它、接受它。正如马克思深刻指出的:“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7]

 

为了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很好地被人们所接受、掌握,必须切实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和网上宣传工作。

 

一方面,要着眼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性和说服力,结合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创新,从回答群众身边的问题入手,围绕社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城乡统筹发展、利益格局调整以及群众心理变化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理论研究,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穿透力和实践性,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进程。

 

另一方面,要运用深入浅出、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科学地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和理论体系,使人们能够深入透彻地理解理论本身的具体内容,同时,以BBS论坛、QQ聊天、网络视频、电子公告、个人博客、网上投票、网上辩论、网上座谈、网上对话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表达得更加准确、形象、生动,从而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说服力、感染力,加深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知和认同。

 

4.尽快完善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

 

“网络世界也要受法律约束”。这是各国在网络建设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纵观世界各国的网络监管政策,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允许互联网绝对自由,事实上,互联网的无限制自由从来都不存在。

 

鉴于我国互联网立法中存在着“立法分散、层级较低、操作性不强;主管部门权责规定不明确、职能存在一定交叉;缺乏对内容分级管理相关配套制度的明确规定”等问题,积极完善互联网监管相关的法律制度,就成为了网络信息时代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根本需要。可喜的是,当前社会各界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加强互联网立法的必要性,许多网民都认为“相关的法律没有完善、网络侵权很难立案、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人员来实现网络监管”是当前影响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并为此提出加强网络立法的要求。调研数字显示,当问到“当前应着重从哪些方面加强对网络的管理”这一问题时,选择“加强网络立法”和“加强网络安全”的受访者比例最高,分别占到63.3%和55.3%。

 

当前,我国要完善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就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最急需最迫切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它具体包括:

 

一是要从构建和完善我国信息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的角度入手,抓紧研究制定和颁布《国家信息安全法》,建立健全互联网安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规则体系,以法律形式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和信息安全;

 

二是要加快制定和颁布《互联网产业促进法》,从管理机制、资金政策技术支持、市场准入、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规范,以法律手段推动互联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要尽快制定和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并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系,减少侵犯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5.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

 

随着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日益猖獗,对互联网进行监管问题就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调研数字显示,在问及“政府是否有必要加强对网络监管”的问题时,高达82.2%的受访者都认为“有必要”,只有17.8%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必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互联网的监管和引导,是切实提升网络信息时代网上执政能力,有效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维护我国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重要保证。

 

当前,强化我国对互联网的建设监管和引导,需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尽快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在美国,除联邦通信委员会外,司法、军方和情报部门均有专门机构监控网络,美国联邦调查局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互联网监控与执法。俄罗斯也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科研以及商业机构广泛参与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下设信息安全分部,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我国要成立的网络监管机构,可以由包括公安人员、意识形态工作者和网络专职人员三部分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保障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和网营服务,对互联网上直接危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干预、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进行及时处理。

 

二是要抓紧研究制定网络传播活动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网上论坛、博客、社交网站等网络互动业务的监管力度,使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网络管理的政策法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服务和监管职责。

 

三是要明确职责,各级政府都应该把网络纳入治理的责任范围,合理解决网络的无区域性、跨区域性与政府设置的区域性之间的矛盾,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要密切合作,以实现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和引导为共同职责。

 

四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当前存在的网络黑客、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网络诈骗等不良行为,加大立法和查处打击力度,使网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是要加强对信息源和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和控制,这是维护信息安全、防止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渗透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为此需要提高我国的网络技术水平,积极研究抵御西方“网络霸权”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六是要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管理。包括加强网站登记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资源管理,严格规范域名和IP地址管理,确保网站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把加强日常网络监管和提供服务保障结合起来,加强网站从业人员培训,落实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网站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6.提高领导干部驾驭互联网的能力

 

作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者和直接实践者,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和净化网络舆论方面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

 

网络信息时代,领导干部上网与网民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是进行意识形态教育和宣传的有效形式通过网络与群众直接沟通,既能够使领导干部直接接触到网络意见和网民情绪,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网民的注意力吸引到党和国家的工作上来,从而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增强网民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如果领导干部缺乏网络知识和能力,就很难驾驭网络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如果领导干部不愿、或者不能运用互联网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和及时沟通,就难以实现正确的领导。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网络信息时代提高领导干部网络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培养一支既具备比较全面、广泛的互联网方面的知识、技能与现代信息意识,又具备敏锐的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的素养的复合型领导干部队伍

 

为此,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快角色转变,尽快掌握网络技术,要勤于上网、善于用网,善于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吸收民智、激发民力,使互联网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心贴心交流的重要渠道。“各级干部要学习和熟悉信息网络,并运用信息网络,提高运用信息网络进行引导和管理能力。”[8]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网络舆情工作规律的研究,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经常下基层调研,而且要经常到互联网上去调研,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网络舆论,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网络舆论引导,通过网络这个载体扩大意识形态工作的覆盖面,增强渗透性,进一步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魅力,使意识形态工作更具有实效性和说服力。

 

7.大力发展我国的网络安全技术

 

从目前全球互联网基础设备、顶级服务器配置以及网上中英文信息量的比例状况看,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信息宗主国”[9]。凭借其强大的信息技术优势,发达国家制定着网络信息化进程中的“游戏规则”,利用网络对那些与自己有着不同政治经济制度、不同价值导向的国家进行意识形态乃至全方位的文化渗透,试图使发展中国家沦为“网络殖民地”。可以说,当前互联网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有效传播本国文化,捍卫国家信息安全。西亚北非国家近期出现的社会动荡乃至政治剧变再次表明,不能独立自主地管理本国互联网,在互联网的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势必使本国政府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特别是在重大危机面前陷入被动,并最终可能导致经济社会动荡和国家主权丧失

 

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相对落后,信息产业不够发达,信息电子化程度不高,发达国家可凭借其技术优势侵占和掠夺并破坏我国的信息资源,达到其政治、经济侵略的目的。据有关专家指出:由于美国对向别国出口信息安全产品实行“绝对歧视”政策,对中国只出口40-56位加密技术,对西方国家则出口128位加密技术。其还在所有出口的计算机产品上为美政府留下一个“解密钥”芯片,自己可随时启动进行监控和窃听。[10]为此,我们必须把发展网络安全高科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维护国家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

 

发展自主的互联网安全高科技,目的是要独立研制我国网络系统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产品,包括芯片技术、高速计算机和服务器等基础元器件和基础设备,为我国网络更新换代和文化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从而使我国彻底摆脱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为此,必须投入专项资金,用于互联网新技术新手段的研究开发,用于计算机人才的教育培训,同时要巩固和壮大一批技术实力强、传播范围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网站,进一步增强我国网络传播能力。

 

注 释:

[1] 习近平: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http://news.china.com.cn/2014-02/28/content_31624232.htm。

[2]托夫勒:《权力的转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65页。

[3]《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http://www.chinanews.com/news/2006/2006-05-08/8/726882.shtml

[4]《省部级领导社会研讨班开班胡锦涛提出8点意见》,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19/c_121100198.htm

[5]《爱国者法》对美国的《联邦刑法》、《刑事诉讼法》、《1978年外国情报法》和《1934年通信法》等进行修正,对美国家安全、司法部门监视美国公民和外国在美居民的通信等赋予了更大授权。该法第201款规定,修正《联邦刑法》,授权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对涉及专门的化学武器或恐怖行为、计算机欺诈及滥用等行为进行电话、谈话和电子通信监听。第212款规定,允许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为保护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的电子通信。第217款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窃听电话或计算机电子通信是合法的。

[6]《德国:互联网不是自由天地》,《光明日报》2012年6月13日。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8]胡锦涛:《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求是》2010年第1期。

[9]在全球信息产业中,美国目前CPU(中央处理器)的产量占全世界的92%,系统软件产量占86%,在全球近3000个世界性大型数据库中,设在美国的占70%,全球因特网业务中,有90%在美国发起、终结和通过,因特网上访问量最大的100个网站中,有94个在美国境内,负责全球域名管理的13个根服务器有10个在美国。 

[10]《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当前现状问题及出路》,

http://tech.qq.com/a/20060925/000222.htm 

 

(本文原载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研究系列:《世界格局与我国安全战略》,主编:李慎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0月版;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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