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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因公出国,这些事情不能做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0-29 15:22:34

 

2016年11月,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某带队到加拿大堪纳多应用文理学院培训考察,违规让与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承担该次出国费用16万元并骗取出国审批。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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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是执行公务,不是福利待遇,要讲求实效、厉行节约、严守纪律。

 

加强对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是维护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严明外事纪律的体现,也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爱护。

 

广大党员干部切记,因公出国,这些行为务必要杜绝——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有的通过采取虚报出国(境)公务、购买或伪造邀请函、编造虚假日程、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016年6月,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范某等6人通过联系旅行社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行程等方式,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4日赴日本和韩国开展招商考察活动。期间,擅自变更大部分出访行程及任务安排,并自行增加行程,参观多处旅游景点。产生的67060元超标费用由随行人员虚构名目在各自所在单位分摊报销。回国后,范某等人未如实报告出国期间的实际行程,并将旅行社编造的虚假出访报告上报。

 

范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被免去巴南区副区长职务;随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并退赔超标费用。

 

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有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2016年1月18日至22日,云南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陈某带队,以到日本考察项目为名到富士山等景区旅游和购物,申报并经外事部门批准的考察座谈项目均未组织实施,回国后违规超支报销费用26491元。

 

陈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党组成员、副会长职务被免,降为事业单位六级职员;随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责令退赔全部出国费用。

 

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一般在国(境)外驻留时间较短,且行程和任务十分明确,有的却在出国(境)期间擅自延长在外期限。

 

2013年7月,厦门微信软件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某应邀赴美国参加会议,按申请应于7月13日回国,但宋某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至7月20日才返回国内,并将因此产生的住宿等费用在公司报销。

 

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有的在临时出国(境)期间擅自变更路线,或是旅游观光、消费购物,或是拜亲访友、办理私事,从事与工作完全无关的活动。

 

2017年8月,邵阳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某率邵阳学院研修团一行16人在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参加研修期间,擅自变更报批行程安排,占用研修授课、访问交流等公务活动时间,组织到牛津、切尔姆斯福德、绍森德、伦敦等地参观游览,用公款支付餐费、租车费等2835.9英镑(折合人民币24643元)。

 

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分或者处理,研修团成员退赔了相关费用。

 

超标准使用经费。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出国乘机和住宿餐饮标准,但仍有党员干部将出国当享受,超标准安排食宿出行等。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真才基于2017年9月被通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指出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公出国期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超标准入住酒店”。

 

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一些党员干部不仅在国内违规吃喝,而且在出国(境)期间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

 

2017年11月下旬,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原党委委员、副所长徐某等人因公赴法国期间,全程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某外资企业中国公司部门负责人陪同,并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该公司为徐某等人出国期间支付餐费、门票费等共计人民币3.2万元。

 

组织调查期间,徐某退还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违规转嫁出国费用。有的违规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费用。

 

2016年11月,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某带队到加拿大堪纳多应用文理学院培训考察,违规让与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承担该次出国费用16万元并骗取出国审批。

 

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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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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