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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新雨:集体应对市场,中国农村的新型社会主义之路
点击:  作者:吕新雨    来源: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发布时间:2018-02-25 10:25:40

 

        【食物主权按】: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目标,如何实现之?今天的共识是农村需要再组织化,分歧在于如何组织化。主流观点主张资本下乡,土地流转给农企业和能人,让他们执行农村再组织化功能,整合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然而政策设计者不得不要考虑,大规模的失地和失业农民群体的潜在社会风险。本文作者认为,应当推动的是小农自身的组织化,使之成为集体产业组织的经营主体,以集体的力量从市场经营中获利,以此成就农村整体的发展,最终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唯此中国社会方能长治久安。然而,这种村集体+市场经济的模式,即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可以超然于生产过剩的困局,并消弭区域和群体的不平衡发展?这需要更多的讨论,食物主权网欢迎不同的观点争鸣。

十九大报告的核心是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既往的讨论更多关注比如国企改革,从九十年代到今天国企改革走过一些弯路。后来习总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明确,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今天不允许再出现,改革总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的。今天,国企作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已经明确。但是怎样使得农村改革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尚需新的探索。今天讨论三农问题是重新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方向如何在农村发展的大问题,我理解这就是十九大报告里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事实上,城乡关系一直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议题。马克思说城乡对立是资本主义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所以从毛泽东时代要消灭城乡三大差别,到今天十九大报告讲城乡融合发展,其实都是探索用社会主义道路去破解资本主义城乡对立的关系。重塑城乡关系和探索城乡发展道路,不仅仅只是城市或者乡村的问题,而是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意义上去破解的世纪难题。

 三农问题和城市问题不可分的。我们强调要有道路自信,但是如果中国发展道路还是遵循西方城市化发展的普世道路的逻辑,其实是不可持续的。上海和北京作为中国的超大城市,三四千万人口,基本上比欧洲一个国家的人口都要多。最近北京出现的所谓Diduan人口事件,遭到很多批评。可是从另外一个客观的角度来讲,中国城市发展按照这种超大规模的方向是不可持续的,城市病已经以不同的方式爆发出来,“Diduan人口问题其实就是城市病爆发的表现。如果我们不能从宏观的城乡关系的视角上去处理,城市病就会继续以不同的群体性事件的方式出现,而且无解。因为这些所谓的Diduan人口不能回到农村去的话,城市里的贫民窟就一定会成为社会问题,因为他们别无选择。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不同于第三世界,很大一部分就是中国没有超大规模的、像印度那样的贫民窟现象,这是因为中国有社会主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但是,如果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够涵养乡村人口的回归,就必然会在城市形成大规模贫/平民窟——这与中国社会主义理念之间的冲突会进一步的加剧,所以这也是另外一个宏观战略的问题。乡村振兴战略要解决的正是如何使得农村成为产业强、环境美、农民富,不仅宜居、而且能够创业的广阔天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平民窟问题。

农村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城市化发展的道路问题。十九大报告习总书记讲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等,所有这些不平衡的背后都有一个城乡关系。如何让今天的城市化发展不是加剧城乡差别,而是城乡融合?怎么在重新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寻找解决之道?

今天的农村需要重走集体经济的道路,这点大家共识较大。但是还需要看到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要让农村的经济发展具有内生化,要使其有主体性,扶贫资金要有农村主体的承接。这些都是对的,但是问题的另外一面是,目前的中国农村存在基层组织弱化、散化和黑社会化的普遍现象。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和主体性是没有办法落实的。一些个别的典型案例也很难大规模推广。塘约道路是中组部着力推广的,它通过基层党组织重建,带领大家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今天怎么样使更广大的基层党组织与中国的农村发展之间形成新的配合,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来破解。如果中组部推塘约道路,生产部门推美国式大资本农业,两者就会形成一个撕裂,没办法统筹。要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社会和经济再组织的主体和能动力量,就要化大力气重整基层党建,就要作为党的重要任务去抓才有可能。三农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中组部、民政部和农业部之间如何统筹、协调推进,尚需新的破局。

中国农村几千年来一直都是以村社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土地买卖受到地方习俗的制约,具有社区保护性质。晚清以来,乡村的保护型经纪人向赢利型经纪人转化,伴随的是村社保护的瓦解,它导致土豪劣绅横行,使得乡村成为二十世纪中国革命的策源地。新中国的土改,很多是直接把佃农耕种的不在地主的土地分给他们。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从大公社退回到小公社,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上还是与原来村社的界限是吻合的。这是中国农村长期以来人地高度紧张的客观条件下形成的土地所有制,排他性的土地村社保护所有制一直没有改变。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保护的还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小农经济的承包经营权。强调社区所有,集体能够把土地回收,按照人口变化进行重新分配,依据的是土地社区所有权的概念,耕者有其田,就是离开村社的人的土地可以回收,让村社有能力的人耕种。村社集体能够自主决定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以实现最大的效益使用。如果这两个层面上还能够行使集体土地所有制的话,集体所有制就不会被架空。而现在有可能被架空,是因为承包经营权的固化。承包经营权本来是农民的村社所有权的体现,就是只有农民才有承包权,城市人不能去农村包地,是因为地是排他性的村社所有权。只有建立在承包权固化基础上的经营权才可以放开,可以流转,这是经营权市场化的前提。但是它可能导致的问题是村集体不再有优先权,往往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失去对外来资本投资土地的控制权。这样集体所有权就容易丧失对土地控制的能力,所有权就有可能虚置。

所以我们今天面临的是千年未有的土地制度的变局,其实就是农村社区土地所有权还能不能坚持、是否需要坚持的问题。一旦社区土地所有权不能坚持住,就会有新的大量的不在地主进入。今天有一种论断说新中国搞土改是错的,因为农村根本就没有地主,农村都很贫困,大家都是佃农。但这里面忽略了一个概念,就是在地地主和不在地主的区别,新中国进行土改的时候,是大量的不在地主占领了土地,农民都变成了佃农。而大量的不在地主是城市工商资本,城市工商资本控制了农村资本和农村的土地,这中间形成了大量的恶势力,他们一方面欺压农民,另一方面从国家套取权力,变成土豪劣绅,打倒土豪劣绅其实要打倒的就是这一批势力。这是共产党进行土改的背景。

今天讨论集体所有制的核心是必须依靠村社集体土地所有制来形成乡村主体,既是政治主体,也是经济主体。没有这个,扶贫攻坚就很难完成。承包权保留的是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因为你是农民,已经是弱势了,土地承包权是你天生的权利,是这个社区所有权的体现,所以绑定你的权利是作为农村村社成员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体现,可以算作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为农民设置的土地制度的红利。但是这种起点的公平并不必然保证结果的公平,需要警惕的正是起点公平的设置可能恰恰为社会两级分化开辟了道路,这就走到了反面。

第二,集体经济怎么才能够在市场经济里面存活?这是关键。如果不能在市场经济里存活,集体经济是没有意义的,或者是说集体经济只能是扶贫的形象工程。这是核心问题。

由于小农经济的弱势市场地位,单干的农户基于土地的农业经济效益已经很低,所以农民宁愿去打工也不种地,这就形成了大量的土地抛荒。这样,起点公平的红利事实上就处于虚置状态,就是农民承接不了这个红利,因为是小农经济,没有办法在市场经济中兑现土地红利,土地资源浪费了。既然土地红利农民自己拿不到,所以就把能够实现土地红利的外来的力量引进来,所以就让大资本进来,让外面的经营大户进来,形成新的市场经营主体。从这个角度看,使得红利能够兑现,然后再按照土地入股的股份进行分红。这实际上是把农民变成分红的对象,而不再是生产主体。从这个设置角度来讲土地入股,起点公平,但是背后的逻辑是对农民作为经营主体的放弃。但问题是小农经济的失败,恰恰是放弃集体所有制的后果。今天的共识是农村需要一个再组织化的过程,分歧是在于如何组织化。主张土地流转到龙头企业或者是让外地资本进来做规模农业,让它们扮演农村经济再组织化的功能,也就是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农业现代化的问题,这一派观点声音很大,是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

因此,我们今天就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把承包权固化,在此基础上分化出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市场化,把土地社区所有制的红利兑现。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也的确有一个公平的考虑在里面。所以需要有针对性地去讨论这些问题。

但是,经营权的市场化能否解决中国农业面临的种种问题?一方面,鉴于农业的弱势市场地位以及粮食的公共品的性质,中国的土地和人口的紧张关系,农业的市场化风险很高,而承包权的市场化其实是增加了地租的成本,因此土地流转能否成为中国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推手,形势并不乐观。因为土地承包权的固化并不有利于推广农业的大规模经营,反而增加了地租成本和农民谈判的成本。而一旦在市场中失力,承包权所绑定的社会保障功能业就没办法实现,农民也就丧失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打破了土地村社所有权的限制,为外来大资本去农村圈地,套取国家资本等行为打开了后门。这就是目前推动土地流转,进行土地确权面临的最大质疑。而土地经营权一旦出让,再拿回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农民事实上就变成失地农民,只能到城市里成为没有工作保障的流民,这就会成为中国的平民窟的来源,这样他们就会两头踏空,沦为失业大军,这个数量有可能是大规模的。由此,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基础必然会受到动摇,这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不能够承受的政治后果。

另一种选择是重新回到集体所有制,来解决一揽子问题。主张回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集体所有制作为组织化的主要依托,以村社集体所有制而不是以单个农户作为实施规模经济的主体。把经营权稳定在村社内部,由村集体进行招标。不是拒绝市场经济,而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以村集体作为主体,由村集体行使经营权进行市场招标。强化村社集体的谈判权,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需要团结起来寻求力量。怎么样把土地重新流转回集体,把小农重新团结起来,以集体的方式应对市场,并以此承接国家合作社的支持资金,开辟一条新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之路?这是今天的关键。目前其实已经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和实践,亟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扬光大。只有用集体经济的优势吸引农民自愿加入,重新探索农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用集体的力量抵御市场风险,避免农村的社会分化,而社会分化的后果就是城乡关系进一步恶化,这是今天的中国不能承受的。如此,共同富裕才能真正实现。

文章来源:本文简本发表于《经济导刊》20182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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