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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星 | “特殊报告”:创新提案办理协商形式的破题之作
点击:  作者:张天星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7-24 1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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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12期《中国政协》杂志,在“履职栏目”中刊发一篇题为《福建:提案办理协商出实招见实效》的文章,读后令人兴奋且思绪万千。暂不论这篇文章写得如何别具匠心,单说福建省政协大胆尝试向提案承办方“发力”,邀请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3家单位的“一把手”,到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开幕式上作“报告”,就足以亮瞎你的眼睛,不得不为这种史无前例的“特殊报告”点个赞。

 

  “提案办得怎么样‘一把手’来‘交卷’”、“怎么办提案,听听他们怎么说”……。

 

  众所周知,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人称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积极运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无论是破解“三农”难题,还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论首倡之功,都得提到政协提案。推进提案办理协商更加活跃有序,一直一来都是各级政协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对承办单位而言,这既是荣誉又是责任,既是压力又是动力。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好,邀请承办单位的“一把手”在政协全会上对提案承办情况进行说明,体现了对委员声音和劳动成果的尊重。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与党政职能部门联系十分紧密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力将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提案办理协商,强调“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承办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对提案办理工作不够重视,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办理质量有待提高”的现象。等等。这就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主动适应新思想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完善提案办理制度,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提”“办”是提案办理工作的一体两面。新形势下,政协提案工作要实现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答复型向落实见效型转变、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必须做好提案业务培训、严格“立案”标准、制定提案办理协商规定等提案协商“供给侧”工作。一方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思想为统领,进一步激发政协委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提升履职境界和提案写作能力,着力在提出“党政中心工作所需、改革发展大局所用、民生改善所盼”的建议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尝试向承办单位“发力”,着力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通办理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努力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

 

  政协提案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更是党政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体现民心民愿的“风向标”。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好,最能体现执政能力和干部作风,容不得半点马虎应付、怠慢推脱。正所谓,“知政失者在草野,知屋漏者在宇下。”同样的道理,群众呼声有所应,一枝一叶总关情。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好做实,首先要有正确的群众观,学会统筹,懂得协调,发扬群众工作优良传统,带着沉甸甸的责任办理政协提案所反映的实际问题,落实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政协提案的关键环节,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多沟通多互动,才能找寻到共同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同时,要坚持依法办“案”,绝不能允许搞“看人兑汤”、“特殊照顾”的那一套。

 

  邀请提案承办单位的“一把手”在政协全会上作“特殊报告”,对政协提案承办情况进行说明,用成果丈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创新提案办理协商形式的破题之作。一方面是对“提”“办”双方的鼓励。对提者而言,要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学习、补足短板。做到说真话,与时代发展“合辙”;建诤言,与党政工作和人民需求“合拍”。对办者来讲,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所辖事业发展,又要容得下尖锐批评,虚心接受监督,积极主动加强统筹协调,努力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为承办方推介工作搭建了平台。改变了过去被动办“案”的传统模式,承办方利用“特殊报告”平台,主动“喂料”推介部门重点难点工作,使提案办理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成为可能。况且,把诉求和盘交给政协平台“锤炼”,让“提”“办”双方都做到胸中有数、心中有责,能最大限度减少工作推行阻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尽管“特殊报告”并非灵丹妙药,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且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滚爬“磨合”,但我们必竟看到了“特殊报告”所迈出的惊人一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越向纵深推进,遇到的硬骨头越多。推进提案办理协商更加活跃有序,需要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需要更多敢于接烫手山芋的人反复“试水”。尤其对于中央的改革精神和部署,各级政协要在第一时间传达贯彻落实。拒绝冷漠和懈怠,拒绝“摆拍”走形式,拒绝背起手等待或观望。唯有以习近平思想为统领,认真履职尽责,人民政协生命力才能更为彰显。

 

  古人云:“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提案作为人民政协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形式。各级党政机关一定要把办理提案作为“了解民情、汲取民智、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用心用力用情办理好每一件政协提案,切实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好做实,用成果丈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是政治担当、更是政治规矩。

 

  从这个意义出发,邀请提案承办单位的“一把手”在政协全会上作“特殊报告”,必须有。

 

  (作者系湖北当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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