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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管办法致国务院法制办请愿信
点击:  作者:陈一文    来源:陈一文顾问(新浪博客)  发布时间:2015-06-09 12: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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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管办法致国务院法制办请愿信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求,发布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请愿信》,揭露民众深恶痛绝系列事实、传达良知人士建言献策,网管不应对抗民意删除。核心要点:农业部,以及中国疾控中心,扮演了与孟山都内外勾结、以'假样品做假试验得编造安全结论”,合伙欺骗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严重践踏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职务犯罪的角色!为此,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首先追究农业部涉案官员与孟山都内外勾结欺骗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责任,对农业部领导班子彻底改组,建立清醒认识生态农业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正确方向农业部新领导班子之后,才有可能依据优先维护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的原则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做必要的修订!

 
全国各地各界六百多人士就《农业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请愿信
 
  2015年5月23日
  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委托发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核心要点
 
  1)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的执行,不仅未能保证颁发“安全证书”的国内外转基因作物“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反而纵容对“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系统性严重危害的孟山都含草甘膦残留的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籽农产品大举入侵中国市场!
 
  2)农业部,以及中国疾控中心,扮演了与孟山都内外勾结、以'假样品做假试验得编造安全结论”,合伙欺骗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严重践踏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职务犯罪的角色!
 
  3)作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国,中国应该严格履行这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在对待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上,《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 “在亦顾及对人类健康构成的风险的情况下,即使由于在改性活生物体对进口缔约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的程度方面未掌握充分的相关科学资料和知识,因而缺乏科学定论,亦不应妨碍进口缔约方酌情就拟直接作食物、饲料或加工之用的该改性活生物体的进口作出决定,以避免或尽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潜在的不利影响。”前述事实充分证明农业部的所作所为已经粗暴违反《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这些规定。
 
  4)为此,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首先追究农业部涉案官员与孟山都内外勾结欺骗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责任,对农业部领导班子彻底改组,建立清醒认识生态农业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正确方向农业部新领导班子之后,才有可能依据优先维护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的原则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做必要的修订!
 
  5)此外,上述事实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农业转基因问题完全可能包括被国外邪恶势力用来对我进行生物战争的手段,其安全危害问题极其巨大,因此,农业转基因问题也是一个关乎生物国防的重大问题。因此,农业转基因问题已不再是一个可以仅由农业部一家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问题,而应由国家安全委员会专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这个专门机构应由国家安全委员会、能承担生物国防的军事医学研究机构、防生物化学战等部门人员、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015年4月27日,农业部发出《农业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执行情况的决定性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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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球大规模种植转基因作物中,含草甘膦残留的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占84%!
 
  《国际在线》报道[1]称,“在这些作物中,57%是含耐受草甘膦除草剂的转基品种,16%是抗虫转基因玉米和棉花,另有27%为具备上述两种特性的多价转基因作物。”
 
  也就是说,全球喷洒草甘膦除草剂含草甘膦残留的转基因作物,占到全球种植转基因作物的84%!
 
  [1] 国际在线(北京),阿根廷成为世界第三大转基因作物种植国,2014-10-11
 
  http://world.people.com.cn/n/2014/1011/c157278-25812909.html
 
  3、中国民众食用的转基因作物成分以含草甘膦残留转基因大豆成分居最多
 
  中国持续多年每年进口5000-7000多万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绝大部分首先“化学浸出”加工为转基因大豆油及其其副产品豆粕。这些转基因豆粕,一部分加工为饲料成分,另外一部分加工为“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蛋白粉,添加到香肠、火腿肠、冷冻食品、豆奶粉、饼干、蛋糕、面包,甚至添加到面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
 
  此外,在酱油、豆酱、豆腐等豆制品中也有检测到转基因大豆及其草甘膦残留的转基因成分食品,使转基因大豆成为中国民众食用量最多的转基因成分。
 
  4、与转基因片段相比,草甘膦残留是转基因大豆成分危害动物与人类健康的主要有害物质
 
  从科学试验情况看,揭示转基因大豆成分中的草甘膦残留造成健康危害的试验研究更多,尽管极少数试验研究揭示转基因大豆成分中的转基因片段也危害健康。
 
  综上所述:
 
  1)转基因成分食品对中国民众目前的最大健康危害,是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造成的危害!
 
  2)审查转基因食品对中国民众目前的最大健康危害,必须首先搞清1988年孟山都农达获农业部“农药登记”的真相与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40-3-2与2004年抗草甘膦转基因玉米NK603获农业部“安全证书”的真相!
 
  5、孟山都1988年为草甘膦配方除草剂农达申请 “农药登记”时对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的四重欺骗【详见:附录1】 5.1第一方面欺骗:向农业部故意不告知草甘膦是螯合剂的专利,对土壤、微生物、农作物、动物与人类健康造成系统性危害! 5.2第二方面欺骗:向农业部故意不告知美国环保署1985年已经将草甘膦分类可能的致癌物。 5.3第三方面欺骗:故意没向农业部提供暴露草甘膦致癌性的长期、终生与三代生殖毒性动物试验报告。 5.4第四方面欺骗:故意向农业部提供一项严重质疑涉嫌从日期、签字到内容赤裸裸造假的的“由美国Younger Laboratories于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必须追究孟山都与农业部涉案领导与公职“学者”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责任!
 
  6、国内良知学者13项研究揭示草甘膦损伤蛋白质和脂质、致细胞凋亡和坏死、对肝细胞具有明显的损伤作用、致突变、致生殖毒性,具有对人类后代致出生缺陷强大能力!【详见:附录2】
 
  7、国外学者研究发现草甘膦或草甘膦除草剂农达致细胞毒性、致DNA损伤、致畸、致突变、致生殖毒性、致流产46项科学试验证据!【详见:附录3】

  8、农业部与中国疾控中心沿用传统毒理学已经过时的“剂量决定毒性”错误观念,故意无视草甘膦等内分泌干扰剂这样的化学品在极低微量危害人类的一系列内分泌激素,对健康造成终生多方面系统性损害!
 
  Vandenberg LN et al.(2012)揭示:传统毒理学一直坚持的法则。近几十年,内分泌干扰化学品(EDC)的研究对毒理学传统概念“剂量致毒性”的法则提出了挑战,因为内分泌干扰化学品(EDC)高剂量的影响无法预测低剂量的影响。因此,对毒理学中化学测试与毒性确定需要做实质性改变来保护人类安全。
 
  环境保护署2009年4月14日宣布了对内分泌系统潜在影响进行筛选的化学品初步清单,其中包括草甘膦。
 
  国外学者研究发现草甘膦是内分泌干扰剂17项科学试验证据。【详见:附录4】
 
  9、农业部领导、中国疾控中心领导与孟山都内外勾结2004年孟山都申请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40-3-2与转基因玉米NK603“安全证书”过程中,用孟山都“假样品、做假试验、编造安全结论”毒理学动物试验欺骗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追究孟山都、农业部涉案领导、中国疾控中心领导与公职“学者”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责任!【详见:附录5】
 
  10、孟山都2003年申请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安全证书”时故意不告知转基因大豆草甘膦残留是强力广谱抗生素 【详见:附录13】
 
  孟山都公司2003年8月29日向美国专利局提交了草甘膦是强力广谱抗生素可以杀死动物与人类肠道数百种微生物的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2004年4月22日公开),但是2004年向农业部申请含草甘膦残留转基因大豆与转基因玉米安全评估“安全证书”安全评估时,没有告知草甘膦是强力广谱抗生素。
 
  专利文件列出的“剂量”:“一般,少至1-2 mg/Kg体重的剂量即合适'!
 
  孟山都推向全球的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成分食品成为将草甘膦送入亿万民众口中的“制药可接受的载体”,犯罪故意制造了当代对人类最为广泛众多食物、持续时间最长、最为严重的抗生素泛滥与最为严重强力广谱抗生素抗性恶果!
 
  11、孟山都2003年申请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安全证书”时故意不告知转基因大豆草甘膦残留是杀螨剂、杀菌剂、杀虫剂、灭螺剂与杀鼠药!【详见:附录14】
 
  孟山都公司2003年8月29日向美国专利局提交了草甘膦作为杀螨剂、杀菌剂、杀虫剂、灭螺剂与杀鼠药的专利申请,但是2004年向中国农业部申请含草甘膦残留转基因大豆与转基因玉米安全评估“安全证书”安全评估时,没有告知草甘膦同时是杀螨剂、杀菌剂、杀虫剂、灭螺剂与杀鼠药的情况。
 
  专利文件列出的“剂量”:“对哺乳动物或人类中的使用;也包括通过注射、口服、肛门服用、静脉注射、肌肉注射;通常剂量少到大约1-2 mg/kg体重适合'!
 
  孟山都推向全球的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成分食品成为将草甘膦送入亿万民众口中的“制药可接受的载体”,犯罪故意诱骗当代人类通过最为广泛众多食用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成分食品,包括添加“化学浸出”转基因豆油及其大豆蛋白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知道其中草甘膦残留,是杀螨剂、杀菌剂、杀虫剂、灭螺剂与杀鼠药!
 
  12、农业部领导勾结孟山都闪电批准抗虫转基因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转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Intacta RR2)安全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据国外媒体披露,闪电批准双毒大豆MON87701×MON89788(Intacta RR2)进口竟是为了挽救孟山都的60万袋种子。
 
  依据:《华尔街时报》道琼斯新闻2012年4月9日《巴西大豆与玉米协会警告农民不要种植孟山都新的重叠基因转基因大豆RR2》报道:
 
  http://www.agriculture.com/news/business/brazil-soy-group-warns-farmers-against_5-ar26172?print
 
  “孟山都周二回应,说公司还没有允许新的Intacta RR2 Pro转基因大豆种子在巴西的商业销售,要等到巴西转基因大豆所有主要进口国家都批准后,才能批准这样的销售。基于相信中国“随时”能够批准孟山都转基因大豆这个新品种,孟山都已经储存了这种新品种转基因大豆的种子60万袋;如果(中国)再不批准的话,这些种子将被销毁掉,孟山都补充说。”
 
  这重复证实,农业部“闪批”双毒大豆MON87701×MON89788(Intacta RR2)进口竟是为了挽救孟山都的60万袋种子,显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阻止民众了解这种双毒大豆的危害,农业部拒绝公布这种转基因大豆“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详见:附录6】
 
  13、“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实质不同,农业部不管“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没有批准转基因豆油,却又竭力阻碍各地教育局与学生家长拒绝有毒有害“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
 
  2002年7月1日实施的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卫生部2011年11月18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政申复[2011]40号】确认“未受理或审批过” 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 43-3-2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或“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详见:附录7】
 
  农业部2014年6月27日《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农公开(科)[2014]12号】确认农业部对转基因豆油或“化学浸出”转基因豆油及其大豆蛋白粉没做安全评估也没有批准加工与销售。【详见:附录8】
 
  就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管办法致国务院法制办请愿信
 
  2012年8月1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的函》【农办科函[2012]99号】回复:“我部2011年9月28日致教育部的公函为‘秘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详见:附录9】
 
  14、罗云波院长、黄昆仑教授、张启发院士,用与转基因Bt稻米“转基因Bt蛋白毒素”“实质不同”的“天然细菌培养Bt蛋白毒素”对转基因Bt稻米“食用安全性”“用假样品做假试验编造安全结论”。【详见:附录15】
 
  15、罗云波院长、黄昆仑教授主持的《口服急性毒性试验中Cry1C蛋白对鼠肠道菌群的影响》试验观察检测结果清楚证实Cry1C蛋白危害健康,他们却颠倒黑白公然编造“抗虫Cry1C对小鼠是基本安全的”结论支撑转基因Bt稻米“食用安全”谎言,是赤裸裸学术不端行为! 【详见:附录16】
 
  16、中山大学团队2010年2月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论文揭露农业部2009年颁发“安全许可证”张启发院士团队转基因Bt稻米与同品种非转基因稻米相比,营养成分发生显著对健康有害无益异常变化!农业部无视对民众健康危害2014年12月对转基因Bt稻米继续颁发有效期五年在湖北省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详见:附录17】

  17、国内高校三项转基因Bt稻米老鼠喂养“食用安全性”毒理学试验证实转基因稻米危害健康:“小肠切片表明实验组小鼠小肠腺细胞产生了病变性增生”、“小部分血液学指标和脏器系数指标存在显著性差异…与对照组相比,小部分指标(睾丸细胞周期、生殖器官脏器系数)存在差异”、“雌性鼠低剂量组的单核细胞计数…平均血小板体积…显著低于对照组…低剂量组雄性大鼠的谷草转氨酶显著低于对照组”。这些试验如果延长至两年试验以至三代繁殖毒理学试验,这些病变的发展趋势显而易见!【详见:附录18】
 
  18、三位欧洲学者(包括与浙江大学中国学者合作欧洲学者)分别进行的三项转基因Bt稻米90天喂食老鼠毒理学试验证实转基因稻米危害健康:喂食转基因组显著多喝水;血液生物化学、免疫反应与肠道菌落的差别;雌性器官的重量与喂食非转基因稻米的有差别;肠道菌落品种的分布 – 转基因喂食组的大肠型细菌水平高23%;肾上腺、睾丸与子宫的器官重量也有差别!【详见:附录19】
 
  19、国外科学研究证实:转基因Bt作物产生的Bt毒素,或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有毒草甘膦残留,单独或一起,即便极其微量,显著影响人类肾胚胎细胞发育。组织与转基因利益集团毫无关系的独立研究机构做类似的科学试验前,没有理由认为张启发转基因Bt稻米中产生的转基因Bt蛋白毒素不造成同样恶果。【详见:附录20】
 
  20、巴西巴西利亚大学生物科学学院遗传学与形态学系学者在《血液学与血栓栓塞性疾病》发表的科学试验研究,对转基因Bt蛋白在哺乳动物中的毒性进行了探索。他们的研究证明:转基因Bt毒素Cry1Aa, Cry1Ab、Cry1Ac或Cry2A,及其双体,在老鼠血液中产生毒性影响,造成红血球细胞破碎。该项科学试验进一步证实了其他国家学者以前对抗虫转基因Bt蛋白造成哺乳动物细胞毒性的结论,同时证明:张启发及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院长黄昆仑教授为首团队对转基因Bt稻米“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彻头彻尾是用“假样品”做“假试验”得“造假结论”,是极其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详见:附录21】
 
  21、“土壤的健康状况是作物正常生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上海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与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学者研究证实转基因Bt稻米、转基因Bt棉花、转基因Bt玉米:破坏土壤健康关键因素微生物菌落平衡,不可持续,制造生态灾难,不可以产业化,必须禁绝!印度、澳大利亚、美国科学家调查与研究确认同样状况。广东中山大学环境科学学者研究证实:种植转基因番木瓜也造成“抗性微生物(细菌、放线菌和真菌)的数量及抗性商都显著增加…对土壤细菌的种类和多样性的影响较大”,对转基因番木瓜不可避免危害人类肠道微生物菌落生态健康、造成抗生素抗性细菌可能性提供了重要证据!张启发策动教唆“61名两院院士联名上书国家领导人,请求尽快推进转基因水稻产业化”无疑于故意制造生态灾难!【详见:附录22】
 
  22、2013年5月《生物安全国际论坛第五次研讨会》上,一位公众代表发言者在研讨会上指出,我国的转基因立法存在很多漏洞,而且是非常明显、非常大的漏洞: 一些知名科学家借此蒙混过关,将转基因作物以常规种子的名义申报通过;由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基因作物杂交之后产生的新的作物品种,相关规定中,把它看做常规品种来审批。农业部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确认,农业部不仅故意让1)转基因品种伪装“常规品种”、“杂交品种”失控泛滥,而且故意让2)采用‘基因沉默’技术,或者3)采用‘基因编辑’,或者4)‘染色体杂交’的作物,在“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伪装下避开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监管与安全评估,失控泛滥。【详见:附录23】
 
  23、农业部'一家独揽“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颁发”安全证书“重任,就同时承担这样做对民众健康后果密切监控的责任。2004年以来对十三亿民众越来越多持续食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转基因油菜籽与中国民众一系列恶性疾病近十年来剧增之间非常明显的关联性,故意拒绝组织任何流行病学调查。
 
  近20年来,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急剧恶化,部分疾病的发病率直线上升,令人触目惊心!【详见:附录10】
 
  2014年12月8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志愿者杨晓陆、李香珍向农业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2004年以来,农业部是否发文发函要求对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添加食品上市销售后对消费者健康,特别是儿童健康,是否造成任何影响,进行跟踪、调查、反馈?农业部如果发过这样的文件,要求将复印件公开。
 
  2)农业部如果没有发过上述文件,农业部作为转基因生物食品主管部门,如何跟踪了解转基因大豆食品大量上市销售后对消费者,特别是儿童健康,是否造成与非转基因传统食品任何不同的影响,包括有益健康的影响或者有害健康的影响?
 
  农业部2014年12月12日以“你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你们申请公开的...是对政策措施的咨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拒绝公布这些信息,【详见:附录11】。
 
  l 这证明农业部渎职,根本没有“发文发函要求对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添加食品上市销售后对消费者健康,特别是儿童健康,是否造成任何影响,进行跟踪、调查、反馈”;
 
  l 或者证明农业部收集掌握了“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添加食品上市销售后对消费者健康,特别是儿童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但是拒绝披露。
 
  24、农业部总经济师、农业部发言人毕美家,2014年12月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今后将遵循这样一个线路:先是非食用,然后是间接食用,最后是食用——这样的步骤来稳步推进。首先发展非食用的经济作物,其次是饲料作物、加工原料作物,再次是一般食用作物,最后才是主粮作物。在这个过程当中,农业部一定会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安全。”
 
  信息出处: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205/c70731-26155306.html
 
  农业部的这个“线路”表明农业部领导竭力不加任何限制走农产品100%转基因化道路!
 
  25、我们严重质疑农业部这样做,是忠实执行农业部前部长孙政才2009年赴美与孟山都总裁格兰特达成的“共识”的结果。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2009-10-22在农业部网站报道:“2009年10月20日,农业部牛盾副部长在会见来访的孟山都公司伯格曼(Brett Begeman)副总裁时说,要积极落实孙政才部长访美时与格兰特总裁会面时取得的共识。”
 
  北京市民2013年3月15日向农业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农业部公布“孙政才部长与美国孟山都公司格兰特总裁会面时取得共识的具体内容?
 
  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4月1日公函回复:“你于2013年3月15日提交的关于公开原农业部部长孙政才访美时与孟山都格兰特总裁会面的有关信息的申请收悉。现答复如下: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 【详见:附录12】
 
  农业部前部长孙政才访美誉美国农业部部长的详尽备忘录,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公开,孙政才部长与邪恶孟山都公司格兰特总裁达成的“共识”的竟然“不属于... 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难道是见不得人的“私下交易”
 
  结论:这些事实充分证明:
 
  就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管办法致国务院法制办请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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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追究农业部涉案官员与孟山都内外勾结欺骗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责任之后,我们建议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必须至少补充这样几条:
 
  一.所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的分级,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的原则,只能在进行同样的、全面的、综合性的、长期的、多代的致癌、致畸、致突变、致内分泌干扰、致发育干扰毒理学动物试验以后才能够判断,不能够由任何“专家”群体拍脑袋判定!

  二.对所有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必须进行同样的、全面的、综合性的、长期的、多代的致癌、致畸、致突变、致内分泌干扰、致发育干扰毒理学动物试验!
 
  因转基因农、林作物是自然界过去从未有过的人造物种,没有经过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定时间的检验,因此,其安全性的举证责任全在其推广和生产一方。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充分严谨的实验数据无懈可击的去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和环境的绝对安全,并且这种安全是永久性的而非一时的。对于国内外大量证明转基因作物和食品有害的证据,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用足够严谨而充分的科学实验数据去驳倒全球大量证实转基因作物、转基因食品危害健康的研究报告,及所有对转基因食品的质疑。需要拿出真正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去证明这些事实都是假的,错的。不如此就不能证明转基因作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三.所有这些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皆涉及民众健康公共利益,都必须向公众公布其未经任何删改的包括试验单位名称、试验负责人的姓名在内的原件扫描件!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凡拒绝公布他们所有这些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的,必须拒绝他们申请“安全证书”的资格!

  五.已经颁发“安全证书”的国内外转基因生物,凡申请单位拒绝公布他们所有这些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的,其“安全证书”必须立即撤销!

  六.如果农业部不同意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做这样的修改补充,我们将向全国人民持久呼吁:所有转基因生物必须禁绝、纵容推广支持转基因生物应用的所有官员与公职“学者”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

  七.所有的管理办法都应包括处罚条款,否则就不具有严肃性和可行性。尤其农林业转基因产业化问题,其安全性后果将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和整个生态环境。而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罚则(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都太轻,至多罚款几万,有的连罚款都没有,只是停止、取消了事。其危害之重处罚之轻根本不成比例。致使转基因产业化集团不顾对人类社会和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一意孤行,谋财害命!
 
  因此,我们要求:在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罚则应大大加重,凡不顾后果故意向环境和市场释放转基因的,等同谋财害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仅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经济上应当罚得倾家荡产,使恶人不敢为之!
 
  最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的过程,我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涉及中华民族十三亿人民的健康安全,鉴此,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建议的修订意见,必须由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联合举行公开听证会,逐条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对农业部的质询与农业部官员的解答;

  3)农业部应当向欧盟学习,公开发布农业部接受民众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文修改建议,同时公布农业部拒绝接受的民众修改建议的条文,逐条说明接受或者拒绝的理由。
 
  呈交《请愿信》民众请愿团联系人:
 
  杨晓陆: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愿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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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部分见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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