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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冀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失业问题的理论适用性 ——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理论与现实
点击:  作者:石冀平    来源:昆仑策网【重新编发】  发布时间:2020-06-12 08: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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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曾经作者授权,网络首发于2016年3月11日“昆仑策研究院”公众号(《石冀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失业问题的理论适用性》),现予以重新编发,为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提供理论研究参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失业问题的理论适用性
——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理论与现实

【摘要】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不具普适性,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失业问题的适用性也是一个问题,至少不能照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的失业问题具有解释意义和政策指导价值。


一、 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具有适用性吗?


众所周知,在经济理论范畴中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失业问题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论分析和理论解释,并由此得出不同的理论判断和结论。一种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或称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这两种理论尽管本质上截然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失业问题为对象。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并且颇具探索性的经济模式。这一模式中的失业问题作为理论研究对象事实上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新的理论对象需要新的理论框架和新的分析工具,虽然它不排除对既有理论的借鉴,但既有理论的理论解释力和实践影响力显然不足以合理解释和有效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演进中的失业问题。而从理论界对失业问题的研究现状来看,无论从基础理论和技术分析层面似乎没有或很少意识到这一问题,同时在基础理论和技术分析层面突出地表现出对西方经济学的学术偏好。这种偏好明显地在失业问题研究中具主流地位的重要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失业理论的指向是资本主义经济,而中国的改革承诺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市场经济,因此将其应用于中国市场经济中的失业问题研究,会面临敏感的意识形态窘境。而西方经济学多年来已经被主流学者做了非意识形态化的解读,在目前中国经济学领域俨然成为主流的所谓纯科学理论。由此在失业问题研究中,西方经济学成为主流的理论工具也是顺理成章的。那么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失业问题的研究,它是否是有效的理论分析工具和对策性工具?由于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是以西方经济体制下的失业问题为对象的,因此基本结论的引出应以讨论下面的问题为线索。

西方经济学中的失业理论是否对其自身经济制度中的失业问题给予了正确解读?其应对失业的对策性理论效力如何?以问题为对象性的理论构建,其逻辑探寻的起点首先应当是问题的起因,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也确实秉承了这一逻辑。但在西方颇为流行在中国也颇有影响的教科书中,并没有就失业问题的起因给予确切的回答。如萨缪尔森与诺德豪斯的教科书承认:“市场经济中失业的原因这一话题在经济学家中引起的争论之多,没有任何其它话题能与之相比。”在具体谈到失业的原因时也是含糊其词地给出了这样的回答:“经济学家寄希望于微观经济学来帮助理解失业的存在。在这方面,虽然没有出现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理论,但许多分析都采纳了这样一种观察结论:失业的出现是因为工资没有足够的灵活性以出清市场。我们下面将探索为什么工资无灵活性,为什么非灵活性工资导致非自愿失业。”在这段话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关于失业原因的解释上并没有一种取得共识的理论;二是被国内主流经济学家奉为金科玉律的用工资刚性解释失业的理论(此类学者以此论为依据反对设定最低工资)只是一种观察性结论。此外,这种与工资非灵活性相联系的失业实际是指非自愿失业,西方经济学理论中还有所谓自愿失业。自愿失业的定义是不愿接受现行的市场工资而自愿放弃工作。这一定义决定了这类失业不是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的研究对象,甚至不应算作失业,只不过“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仍可能被官方统计为失业者”。就所谓导致非自愿失业的工资非灵活性而言,其原因也被认为“属于现代经济学中最深奥的未解之谜。今天,几乎没有经济学家会说,工资变动是如何快捷,足以消除劳动的短缺或过剩。同样,也没有谁能完全了解工资,薪金行为迟滞的原由。我们这里也只能提供关于工资非灵活性根源问题的一个尝试性估价”。这种对工资刚性根源的尝试性估价一般被概括为几个方面:最低工资法,工会的市场势力,效率工资。此外,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还认为存在所谓寻找性失业,即寻找工作过程中的失业。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变迁导致的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及劳动供给方寻求新工作的选择,即所谓的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概括来讲,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对失业起因的基本结论是:一些失业是自愿的;工资刚性是非自愿失业的原因,但这只是观察性结论;经济变迁导致的劳动力需求变化和劳动供给方对新工作的寻求也是非自愿失业的原因。

从学理上看,西方经济学对失业原因的解答是纷杂模糊和不确定的(西方经济学家也承认这一点)。先就自愿失业而言,这一推论实际诉诸于人的自然偏好(如偏好闲暇),也就是诉诸于很难把握的人的主观意识。至于将工资的非灵活性作为非自愿失业的原因,其逆推论则是工资的灵活性将会使劳动市场出清。且不讲结构性非自愿失业与工资灵活性无关,即使以工资具有完全的灵活性为前提,也不一定能推论出劳动市场出清的结论。因为资本雇佣劳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资本对劳动的雇佣取决于获利预期。如果预期获利为零甚至亏损,即使工资灵活到零的水平,资本也不会雇佣劳动。在现实中,当经济形势与前景极不景气和乐观时,即使工人愿意接受灵活到很低的工资,也找不到工作的现象就是在验证这一逻辑。实际上西方经济学家在谈到工资灵活性会导致劳动市场出清时,也谨慎地表示“在一个理想的劳动市场中”才适用此结论。这种“理想的劳动市场”不仅是指西方学者所认为的不存在“最低工资法”,“工会的市场势力”等所谓障碍,实际上还要包括资本对劳动的需求不受获利前景制约的假定,而这一假定显然不成立。还要指出的是,按西方经济学对失业的所谓分类,上述的失业原因也是所谓自然失业率的基本构成要素。同时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中还有所谓围绕自然失业率波动的周期性失业概念。对周期性失业原因的分析在西方经济学中虽然也是纷繁杂陈(如货币论,创新论,心理周期论,太阳黑子论,政治周期论等),但最终还是落实在供求失衡上。而供求双方又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动力,即以主观追求利益为动力。这实际上又将周期性失业的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然偏好,既归结为难以把握的心理层面的问题。

总之,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失业原因的分析或是诉诸于模糊而又难以把握的心理偏好,或是在逻辑上难以完全自洽(劳动市场出清论)。以这样一种状态作为逻辑起点的失业理论建构能否有效应对现实的失业问题起码是有疑问的。这在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的基本结论中就可见其端倪,比如自然失业率概念的引出实际上是得出了失业不可避免的结论。本应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理论,结果得出了问题无法避免和彻底解决的结论。以至于最终将失业理论构建成了证明失业具有理论合法性并与失业相妥协的理论。也正因为如此,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的效力实际仅限于对策性理论的范畴。由于对失业原因的分析存在严重缺陷,基本以降低自然失业率为目的的对策性理论的实际效力也是有限的。“在对可能会使自然失业率降低的各种途径进行了上述考察之后,我们还必须提请大家注意:30年来有关这一题目的研究和劳动市场的实际经验,已使客观的分析家们在陈述其看法时变得极其谨慎。他们很少提出迫使失业者陷入忍饥挨饿境地的解决办法,其大部分建议也许只能对自然失业率产生极为有限的影响”。同时由于通货膨胀的压力,反周期的对策性理论也面临困境。“今天的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在我们的经济运转中存在着一个自然失业率,如若失业水平低于这一自然失业率,那么我们的经济就只能冒着螺旋式上升的通货膨胀的危险来运行。而且他们还认为这一自然失业率常常是异乎寻常的高。批评资本主义制度的人发现,这种充斥着北美和欧洲国家的高失业现象,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缺陷。设法找到一种方法,以摆脱这种必须以高失业率来遏制通货膨胀的残酷的两难处境,仍然是现代宏观经济学最着力关注的问题之一”。此外,尽管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的出现和演变有着较长的历史传承,但失业至今仍是长期困扰西方社会的严重问题。这一现实也可印证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的功用和效力价值几何。既然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长期以来对自身经济体制下的失业问题都不能给予合意的解读和应对,那么用这种理论解读和应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失业问题,其效能显然是值得质疑的。

实际上西方的发展经济学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失业问题时,也并非完全套用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分析工具。这种研究指出:“第三世界就业问题因而在许多方面,在历史上是独特的,因此需要许多非正统的分析。……因此我们需要采用远远超过简单扩大总需求的凯恩斯式政策的各式各样的对策。”这一看法提示我们在研究失业问题时,即使不考虑基本制度层面的本质区别,至少也要考虑不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对失业成因和应对之策的影响和制约。西方正统经济学中关于失业成因问题的基本理论模型和对策性理论并不具有普适性。其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失业问题的适用性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至少不能简单套用。
 

二、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具有适用性吗?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是立足于剩余价值理论和资本主义竞争理论之上的。对剩余价值内在的无限追逐和竞争的外在压力决定了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成为必然的选择。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扩大再生产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扩大,即一端再生产出更多更大的资本家,另一端再生产出更多雇佣劳动者。结果是资本积累导致雇佣劳动者数量的扩张,雇佣劳动者供给的增长。另一方面与资本积累相伴随的是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这又使资本对劳动力需求的日益相对减少,有时甚至是绝对减少,由此必然造成失业者的出现。马克思将其称为相对过剩人口和产业后备军。相对过剩是指相对资本需要的过剩,产业后备军则是将失业指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之一。显然,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所反映或针对的基本社会前提是,私人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主导的生产方式,失业是这一生产方式必然衍生的社会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又是这种生产方式得以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但对于雇佣劳动者来讲这种社会存在始终是切肤之痛。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雇佣劳动者摆脱这一痛苦的唯一途径是终结私人资本为基础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显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是有批判性指向的,结论是革命性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的适用性问题也是一个较为敏感的学术问题。可是既然此问题尚属学术范畴,本着学术讨论无禁区这一公认的规范,此问题是可以讨论的,而且也有必要讨论。否则对中国失业问题的分析与解读将缺失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维度。这种缺失很有可能导致对失业问题的误读,从而对决策造成误导。因为这种缺失同时意味着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成为唯一的解读方式并对决策产生唯一的理论影响。而决策应是多视角多维度考虑的结果,单一的分析框架和狭窄的理论视域不利于正确决策的形成。以现实为例,金融危机对失业恶化的影响显然很大。一些学者以此对最低工资制发难,认为实行最低工资制会进一步恶化失业问题。这一主张的依据显然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完全灵活的工资机制才会使劳动市场出清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局限性已如前述:在危机时期,获利前景暗淡,甚至面临破产。即使取消最低工资规定,资本也不会增雇员工或减少解雇数量(这类学者也从未就此出示过有说服力的数据和例证证明他们的观点),取消最低工资制只会徒增现役劳动者之苦痛。此非误导耶?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是否具有适用性这一问题,不可能简单地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最终要取决于中国市场化过程中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确切地说是这种构建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构程度。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局限于技术层面,属于就事论事型的理论。这种理论完全遮蔽制度层面的问题。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则是立足于制度层面分析,从制度层面探索失业的根源和机理,具体讲就是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层面探索失业的根源和机理。因此,如果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结果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完全同构,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就具有完全的适用性,或者至少可以作为一种适用的理论分析工具。如果两者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全不同,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的失业问题就完全没有适用性,也不能作为一种理论分析工具。如果两种制度部分同构,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应当具有部分适用性。同构程度越高,适用性就越强。同构程度越低,适用性就越弱。目前对中国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同构程度的考察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权威文本已经阐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与西方的基本经济制度明显不同,因此考察两种制度的同构性可能是伪问题;其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尚未完全完成,而西方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高度成熟,这就存在一个可比性的问题;其三,公有制与私有制本是考察两种制度同构程度的基本指症。而目前国内有些学者在中国所有制变迁中对公有制给出了一些新的诠释和定义,使公有制的内涵和外延与私有制产生趋同,使两者的边界模糊化。进而导致从理论逻辑上可以直接推论出两种基本制度完全同构,从而就是同一制度的结论,这一点实际已经为主流经济学家所认可。由此两种制度同构性问题也会成为伪问题。对这三个问题笔者持如下看法;

就上述第一个问题而言,权威文本对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只是对基本经济制度构建的政治承诺。它并不能代替对现实构建的实证考察和学术探究,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至于第二个问题,考察的可比性在于以西方基本经济制度为参照,判别中国正在构建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指向上是否以同构性为方向。而第三个问题,由于对公有制的所谓新阐发不仅完全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连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学术规范也难容其身(如将股份制直接等同于公有制),因此新公有制论的所谓理论创新充其量是一种与现实经济关系相悖的学术领域的边缘言说,它不可能将两种制度同构性问题证伪。在此要严肃指出,中国正在构建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否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同构性趋向的问题虽然敏感,但必须面对。在这个问题上即不能设学术禁区,也不能做学术遮蔽。这种遮蔽主要表现为在权威的理论文本中(如大学的政治理论课教材和权威版块的理论文章)以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承诺性表述,代替对承诺的实证性证明。比如明显缺乏公有制是否仍为主体的实证性证明。这样一来就将一个根本性的现实问题抽象成了权威文本的承诺。然而,学术上可以做这种策略性的遮蔽处理,但现实不容遮蔽,问题必须面对。因为这涉及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问题,决定着执政党不走改旗易帜邪路的政治承诺是否具有制度支撑和制度保证。当然,对基本经济制度同构性的考察非本文之主旨,在此只限于对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构建中已经确定的与失业问题有关的现实经济关系进行一点分析,以期探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的适用性。

权威文本对中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承诺是“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的主要内涵则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且不谈公有资产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资料公有在概念上是否一致,更关键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所有制概念不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法学概念,而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现实结合方式。中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构建的核心内容和走向就是大规模雇佣劳动关系的确立和不断发展。资本雇佣劳动已成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重要方式,由于社会再生产同时也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那么随着社会再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雇佣劳动关系也会不断扩大,最终可能成为主导的经济关系。虽然目前国有经济占有一定的比重,但吸收就业的比例已不执牛耳,并且也实行的是雇佣色彩浓厚的劳动合同制。通过雇佣劳动关系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劳动者已成为就业者的主体。因此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主要结合方式上考察,就应当实事求是地承认体现在这方面的制度与西方国家具有相当的同构性。既然中国构建的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应的市场经济,这一点就有一定的必然性。这种同构性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存在的重要特点。正是这一特点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的失业问题有相当的适用性。

当然,这种适用性既不是指要从完全悲观和消极的角度观察和应用,更不是要套用马克思的失业理论推论出革命的颠覆性的结论。承认这种适用性,一方面促使我们实事求是地承认中国目前的失业问题有基本经济制度层面的原因,并不完全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导致的,因而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认识到要掌握保障就业的主动权,必须真正坚持公有制经济关系的主体地位,使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与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同时在公有制经济当中探索一种真正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又与市场经济竞争要求相对应的劳动关系。如若不然,让私人资本主导劳动就业领域,执政党任何保障就业的努力都可能受到私人资本的绑架。自《劳动法》出台以来,私人资本对其的诟病,甚至以关闭企业抽逃资本相胁迫就是典型案例。这恰恰印证了马克思的产业后备军理论的适用性。私人资本能够本能地意识到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对产生工资下降压力和适应经济波动的重要作用,而私人资本雇佣劳动的自由裁量权又是促使产业后备军产生和存在的重要因素,因此必然要全力维护这种自由裁量权。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资本对劳动的需求取决于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需要,即获取利润的需要,并不取决于政府保障就业的社会目标。因此,如果私人资本主导劳动就业领域,包括《劳动法》在内的法律和政策的调控空间和力度都将是很有限的。这一结论给我们的积极提示只能是要真正使公有制经济主导劳动就业领域。这也符合执政党关于改革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政治承诺。

由于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市场经济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根本标志之一,因此将应对失业问题与公有制为主体相联系,会触及主流学者长期秉持的一种理论言说,既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有失业,社会主义并不具有消灭失业的优越性。这类学者为了论证这一点,杜撰了一个隐性失业概念。这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所谓的“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的现象。他们认为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失业只不过使隐性失业显性化了,总之社会主义从来就没有消灭失业。主流学者的言说一向以西方经济学为依据,罕有创新。但为了论证社会主义从未消灭失业,居然搞了一个概念创新,提出了一个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定义不同的失业概念——隐性失业。西方主流经济学认同的失业和就业定义很明确:“有工作的人们是就业;没有工作而且寻找工作的人们是失业,没有工作但不找工作的人们不属于劳动力范围”。这一定义是准确的,符合不产生歧义的基本学术规范。而中国主流学者的所谓隐性失业概念,实际上是将低效率和失业混为一谈,只要效率低,劳动者就业也算失业。这种产生歧义的定义有违基本的学术规范。此外西方经济学之所以认为“有工作就算就业”,是因为在西方经济学中失业并非是一个纯学术概念,它也是社会问题。西方经济学认为失业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不仅使失业者得不到收入,它也强烈地打击了他们的自尊心;长期失业的年轻人尤其易于变得与社会格格不入,并转向采取反社会的行动,诸如犯罪和吸毒;失业还会使社区付出生活质量下降的沉重代价;失业还可能加剧整个社会的种族隔阂。显然有工作起码可以缓解这些问题。因此即使在西方经济学中,提供工作不仅是考虑经济效率问题,还有社会效益问题。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即使有“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的现象,它的意义也远非所谓的隐性失业的负面评价所能涵盖。解放后大量失业游民问题得以解决的事实,只有持制度偏见的人才会否认,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无可置疑的。将失业作为解决低效率的重要手段恰是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这一手段与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相悖,不采用是正确的。从管理学的角度,解决低效率问题也并非一定要以失业的存在为代价。

“社会主义也有失业”的言说对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在理论层面,事实上已经默认了这一言说。进入市场化改革后,在政策实践中,事实上也放弃了消灭制度性失业的社会主义目标承诺。进而形成了以承认失业不可避免为前提,以与失业相妥协为特点的居于主流的理论构建和政策设计。就此而论,它已经与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趋同。而“社会主义没有失业”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逻辑结论,中国改革在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真的将这一结论证伪了吗?显然没有,社会主义没有失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社会经济特征之一,它过去是也永远是吸引广大劳动群众的理想的社会旗帜之一。中国目前存在失业只能证明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还不能完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还处于初级阶段。最终消灭失业应当始终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无产阶级政党在理论和目标设定上不应放弃这一承诺。目前达不到这一目标并不意味着要从根本上放弃这一目标。更不能在基本理论层面全盘接受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这种理论的最大问题就是回避失业的制度性原因,为失业存在的合理性提供理论解释。实际上用技术层面的分析遮蔽基本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也是整个西方经济学的通病和根本特点。

在失业问题上的理论构建和政策设计与西方趋同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在中国市场化过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普遍性并引起争论。如在所有制方面,私有化的主张和某种程度的政策实践;分配制度方面,用多要素创造价值论作为生产要素分配论的理论基础;市场运行方面反国家调控的主张等等。对这种现象,一些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的学者也做过分析,但一般集中于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不同制度属性方面。对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的不够,充其量局限于指认主张者受西方理论的误导或立场使然。至于为什么这类主张和主张者在相当程度上居主流地位,也没有从学术层面进行深度分析,只是认为原因在于各级决策者在教学与研究领域的学术选择有偏,要求纠正。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更有长远学术价值的是阐明与西方趋同的学术偏好成为主流的基础理论认识方面的原因。基础理论认知对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关键性作用,也引导着主流学术偏好的形成。与西方趋同性学术偏好主流化的原因就在于基础理论认知存在问题。它集中表现于对社会主义的理论认知上,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回应自由化思潮对社会主义的否定,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理论命题,这一命题的政治导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在理论认知层面不详加辨析,也会产生误解。因为这一命题的表述方式从逻辑上可以导出这样的理论认知:社会主义是手段,发展是目的。而科学社会主义观是以社会主义为目的,发展只是社会主义得以实现的前提和手段。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系列社会价值目标,如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消灭剥削和压迫,消灭失业,共同富裕,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等。社会主义不是器物性的概念,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只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它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构成要素。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意义在于提出了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价值目标,并找到了实现目标的“路线图”,而不是在于将社会主义作为实现发展的手段。当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展确实是紧迫的任务。在这个意义上“发展是目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在理论认知上应当明确“发展”只是手段层次上的目的,不是终极意义上的目的,终极目的应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实际上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是坚持社会主义目标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逻辑延伸是“通过发展消灭贫穷才是社会主义”。这显然是将“发展”作为手段,将社会主义作为目的。那种认为邓小平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位目标的看法至少是误解(某些学者则是装傻充愣),邓小平将发展放在第一位是在手段层次上,而不是终极目标层次上。同样,科学发展观提出的解决发展为了谁的问题,更是直接指明了发展是手段,社会主义是目的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

当然事物发展是辩证的,为了最终实现目标,暂时和局部地牺牲或放弃某些目标以促进发展,也未尝不可。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失业,就是为了通过市场经济实现发展而暂时局部地牺牲某些社会主义价值目标。这可能是必要的,甚至是不可避免。我们也可以在这种意义上接受它,但不能认为社会主义有失业是天经地义的,社会主义永远不可能消灭失业。更不能进而将社会主义作为可以任意牺牲或放弃的手段,而将发展作为终极目标。在资产阶级的学术视野中,历史是“现在完成时”,而在马克思主义的学术视野中,历史是“现在进行时”和“将来完成时”。中国共产党庄严承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正是印证了这一判断。
 
三、 理论视野中的政策选择

首先应当明确,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视野中失业是制度性问题,非政策选择层面的问题。但在基本制度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政策选择对现实的失业状况确实有重要影响。政策选择的出发点是基于对现实中各种实际变量及其相互关系的考量和判断。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理论框架的选择。不同的框架会提供不同的理论视野,不同的理论视野会对政策选择产生不同的影响。而政策选择又是社会价值目标的具体体现,中国的基本社会价值目标仍然是社会主义,因此在应对失业的政策选择上,应当使用能体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实现的理论框架

目前中国应对失业问题的各种政策选择,大部分与西方国家趋同(如改进劳动市场服务,政府对劳动者的培训计划等),其理论依据(如摩擦失业,结构性失业的理论)也基本源自西方经济学。应当承认这种技术层面的理论有它的合理性,可以为应对我国失业问题的政策选择提供一定程度的理论支持。可能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是基于制度分析,较为敏感。因此在政策选择上似乎很难看到这一理论影响的影子。这会使政策选择缺乏大的理论视野,进而在应对失业问题上有可能弱化社会主义价值色彩,不利于有效应对失业问题。这种现象至少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在应对失业的政策选择上似乎看不到马克思主义的制度性约束理论的影响。马克思将失业看作制度约束的产物。依此逻辑,解决失业问题必须根本改变制度条件。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完全与制度分析脱钩,通过技术分析将失业推演成由人的自利性,市场的不完全性和劳动供求的不对称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中国经济体制设定为市场体制,但基本制度设定应是社会主义取向。因此在应对失业问题的政策选择上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约束理论的导向。要注重制度条件的设置对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作用。这种制度条件的设置就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唯有如此,国家才能掌握大量就业资源,才能在应对失业问题上掌握主动权。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政府决定中央企业安置20万大学生就业,就证明了这一点的重要性。间接性的就业调控政策(如减免税等)一方面主动性弱,另一方面在市场前景暗淡时(这时候失业往往严重),间接促进就业的政策效果往往有限。实际上二战以后,西方国家面对严重失业状况时,直接促进就业从而改善失业状况的政策很少,效果也很有限。它们的政策主要不是直接增加就业,而是调控市场。摆脱严重失业局面最终也是依赖于市场的回暖。而这个过程往往很长,劳动者要受到长时间的失业煎熬。制度性因素决定了西方国家没有直接解决就业的有效资源。而我国近些年来失业问题较为突出的原因之一,也是公有制企业转制使国家直接掌控的就业资源大幅度减少。如国有企业从业人员1995年为11261万人,到2005年只有6428万人。集体企业从业人员1991年为3628万人,到2005年为810万人。同时这些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也通过所谓身份置换转为雇佣劳动关系。公有制为主体不仅是所谓公有资产占优势,更应体现在非雇佣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占主体地位(雇佣劳动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是失业现象存在的充分条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对解决失业具有关键性作用,这是最具有探索价值的,这也是制度性约束的根本体现。因此应对中国失业问题,西方经济理论支持下的政策选择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更应重视马克思主义制度约束理论指导下的制度条件设置,这是应对失业问题的根本之道。至于将就业问题诉诸于中外资本的所谓社会责任,与资本本性不符,纯属无稽之谈。2009年金融危机之时,外资不顾工人利益,撤资外逃现象开始蔓延就是证明。

其次,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中是以强资本(占有生产资料)弱劳工(不占有生产资料)为现实前提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是一个真命题。而西方经济学的劳资关系理论中,以劳资双方是平等的经济主体为假定。这个假定充其量在法律关系上是真实的,它并没有反映真实的社会经济关系。以这种理论假定为支持的政策选择很可能失之偏颇,例如目前在劳资关系问题(如解雇工人和工资水平争议等)上的集体谈判制的政策倡议不但源自西方的政策实践,其理论支持也是来源于西方经济学的劳资主体平等,政府中立的基本理论假定。这种理论既不符合西方现实的基本经济关系,也不完全符合中国现实的经济关系,更不符合中国法定的基本制度要求。就现实的经济关系而言,资本在经济上处于主动和强势地位,劳工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是不容否认的客观现实。仅此而言,政府就不应中立,而应侧重于劳工的诉求。如果从基本制度要求层面考虑,就更应侧重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实际上西方资产阶级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其长久的统治地位,在政策选择和法律设置上也并非完全基于劳资主体地位平等的假定,而是默认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并在一定程度上侧重维护劳工的权益。因此作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取向的执政党更应秉承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政策选择上要侧重维护劳动者利益,在诸如解雇劳工等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以集体谈判为形式的所谓劳资协商。

再次,在应对失业的支持性政策的选择上,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也可能会产生影响。在对战后西方失业问题的解释上,自由主义经济学将战后西方的福利制度视为原因之一。即所谓福利制度形成了“养懒汉”的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自愿失业,从而加重了失业问题。就理论层面而言,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福利制度养懒汉”的推论,是基于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发生变化时,收入效应衡量了个人供给的工作时间变化。因为闲暇是一种正常品,当收入增加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个人会需要更多的闲暇时间,因此工作的时间更少。”这种理论对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制度具有明显的辩护性。战后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一方面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和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压力所致,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很大的弹性(目前西方国家削减社会福利已呈常态)。它对失业的支持性作用只是减缓失业的痛苦,缓解社会压力,它从来就不是造成失业的系统性原因。“制度养懒汉”虽然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它并不与现实完全相符。以致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也对此抱怀疑态度:“由于绝大多数接受福利的工人拿的都是低工资,所以很难说这种制度抑制了工作而使大量的人继续享受这种福利制度”。中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应以劳动为主体,不应以资本为主体。因此在失业支持性政策(如失业救济和低保等)的选择上,不能用西方经济理论作为出发点和支撑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不能用西方的这种理论作宏观性解释。事实上就总体而言,目前失业救济和低保等支持性政策的力度也远未达到养懒汉的程度。在这方面要警惕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影响。失业支持性政策的设置和力度选择的基本依据应当是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基本尊严,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承诺,是对劳动者整体的依靠和信任。

此外,不但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不足以作为政策选择的依据,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所谓历史模式也很难照搬。目前中国潜在就业压力很大程度来自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小城镇和扩大城市化似乎是一种可能的选择,也与西方国家的历史演进路径相吻合。但是西方国家这一演进路径的特点是工业化的速度远高于城市化的速度。十九世纪工业革命后的欧洲,这一特点非常明显。“工业中劳动力的百分比总是比居住在城市里的人口的百分比高。例如,1850年的法国,仅有总人口中的10%生活在居民有2万人或2万多人的城市里,但是劳动力的20%在制造业工作。在1870年的德国,相应的数字分别是12%和30%。由于这一阶段法国和德国的劳动力的增长率每年都不到1%,所有制造业部门只要以3.3%的速度增长就可以吸收所有每年劳动力的增长”。这说明欧洲国家真正解决剩余劳动力的不是所谓城镇化,而是工业化。可是二次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薄弱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制约,以及自身政策选择的原因,工业化的速度远比城市化的速度慢。“几乎在所有第三世界国家里,居住在城市的人口的百分比大大超过在制造业中工作的人口的比例。例如,巴西在1990年71%的人口居住在50万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地区,但是仅仅20%的人在制造业里工作。哥伦比亚城市化的比率几乎达到68%,但是仅有17%的人口在制造业从事工作”。这一模式的结果不是解决剩余劳动力,而是使贫民区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城市的一大“景观”。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体的失业群体的存在是发展中国家失业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由于历史条件的差异,广大发展中国家克隆西方发展模式几乎没有提供过成功解决问题的先例。而二十世纪出现的社会主义模式却对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工业化与农业集体化同时并举,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工业化对小农经济形成冲击,同时工业化又无法同步吸收破产小农的问题。然而这一探索随着农业集体化的消退戛然而止,这是殊为可惜的。以致于我们不得不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面对小农经济背景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带来的失业问题。这一问题如果不探寻新模式的话,几乎是无解的难题。而要探寻新模式,首先就要超越西方经济学的教条和其发展模式,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起点。
 
(作者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教学院教授;来源:昆仑策网【重新编发】,首发于2016-03-11“昆仑策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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