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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论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唯物史观 ——经济研究和实践应当确立的科学指导思想
点击:  作者:何干强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05-23 08: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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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唯物史观
——经济研究和实践应当确立的科学指导思想

何干强

【摘 要】维护和坚持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理应在经济研究和实践中确立唯一科学的唯物史观指导思想。唯物史观在《资本论》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和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原理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后者主要体现在两个基本方面:经济发展方面,揭示出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经济运行方面,揭示出社会经济运动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基本环节之间存在辩证关系。《资本论》阐述的所有经济学原理,都渗透唯物史观,为了便于由点带面,全面系统地理解体现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原理,本文从《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提炼出如下要点:新经济系统是在与原有经济系统内部关系的对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历史时代的更替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商品流通可以与多种生产方式结合但是终将消亡;经济的社会形态存在多层面并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相应表现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社会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社会再生产必须保证消耗掉的不变资本得到补偿;再生产同时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物质循环规律;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全部社会的基础;经济关系中的个人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人类真正的自由王国只能建立在共产主义必然王国的基础上;科学经济理论应反映现实经济的辩证运动,并作简要阐述,供读者研究。

 

一、在经济研究和实践中必须确立唯物史观的指导思想


(一)唯物史观是“唯一科学的历史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一系列“显著优势”;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1】  这些“显著优势”和“根本制度”,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我们要维护和坚持这些“显著优势”和“根本制度”,就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2】的要求,深入学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与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划清界限。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最根本的,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恩格斯把历史唯物主义称作“唯物主义的历史观”【3】;简称唯物史观。他指出,马克思有“使自己的名字永垂科学史册的许多重要发现”【4】,主要是“两个发现”:一是“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也就是唯物史观;二是“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也就是资本主义机器工业生产方式和剩余价值规律【5】。 在这两大发现中,唯物史观在先,是后一发现的指导思想。恩格斯充分肯定马克思对人类的伟大贡献,强调“这个唯一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不是由我,而是由马克思发现的”【6】。

马克思在一封通信中,曾对他的朋友提出,希望在向读者介绍《资本论》时,“更多地强调《资本论》的唯物主义基础”【7】。 这里所说的“唯物主义基础”,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思维方法;它应用在人类社会的研究中,则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是《资本论》的指导思想。正如列宁指出的,与现有的各式各样研究人类社会运动的历史观相比,唯物史观是“唯一科学的历史观”【8】。当代中国正在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高质量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这就理应确立唯一科学的唯物史观指导思想,并自觉地应用于经济研究和实践之中。而应用的前提,就是力求弄懂弄通渗透在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资本论》中的唯物史观。为此,本文对《资本论》中的唯物史观原理进行了比较系统地阐释和梳理,希望能对学界研究起推动作用。

(二)唯物史观在《资本论》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理解唯物史观,首先应当理解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思维方法。马克思针对唯心主义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9】 这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最精辟的表述。

彻底的唯物主义要求把科学的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中。因为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都是按辩证法运动的,所以,人作为认识主体,其头脑加工厂必须自觉进行辩证思维,“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10】; 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真相。因此,彻底的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唯物史观把辩证唯物主义这个一般的观点贯彻到研究一切社会现象,揭示出整个社会形态的运动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由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内部,存在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它们之间对立和统一的矛盾决定了,社会运动存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运动过程和必然的发展趋势。这说明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唯物史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的应用。

唯物史观在《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研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它使《资本论》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性经典科学著作【11】。

(三)确立唯物史观指导思想才能开创经济研究和实践的新局面

上述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告诉我们,无论是《资本论》(工人阶级的政治经济学),还是资产阶级经济学,都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形态【12】。 人的头脑中的世界观和思维方法不同,则对经济现实的头脑“改造”也就不同。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形态,反映到马克思的头脑中,经过他应用唯物史观的改造,就真实地再现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真实面目,揭示出这种社会形态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内部矛盾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资本论》作为经济学,是真正科学的经济学;是代表社会前进的真正动力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物质利益的经济学。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则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进行的主观的、片面的、表面的、扭曲的反映,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因而是具有欺骗性、虚伪性和辩护性的经济学【13】。 因此,只有用唯物史观指导经济研究,才能使研究者的头脑成为科学的“加工厂”,准确认识客观经济规律;只有用唯物史观指导经济实践,才能自觉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不走或尽可能少走弯路,并真正实现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开创经济研究和实践作新局面。为此,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干部,都应当自觉地应用《资本论》的唯物史观及其经济学原理,而绝不能盲目迷信资产阶级经济学。

经常有人说什么“《资本论》是100多年前的著作,现在已经过时了”。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其实,一种经济理论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具有真理性,应当看其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揭示了客观经济规律,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反映出经济形态的真实面貌;而不能用理论产生的时间来判断。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即使属于现代的理论,由于它扭曲经济现实的真相,因而总体上也是不科学的,是不具有科学指导经济实践、获得积极效果的应用价值的。而《资本论》虽然是100多年前的著作,但是它贯彻迄今人类社会最科学的思想方法唯物史观,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客观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其真理性永放光芒。

毛泽东指出,“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14】《资本论》应用唯物史观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社会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阶段。特殊包含着一般;弄懂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客观规律,有助于我们认识人类社会运动和发展的一般经济规律。我们要科学认识当代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运动规律,弄清当代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不确立唯物史观的指导思想,用人类社会的一般经济规律指导认识新的特殊经济规律。为此,我们应当努力弄清《资本论》中的唯物史观。

二、唯物史观及其经济学原理的基本含义


(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对资本主义社会展开经济研究的,由此发现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指导下一系列经济学原理(简称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正如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和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两者也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要理解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特殊),有必要首先弄清唯物史观基本原理(一般)。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共识是,马克思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序言中,即在《资本论》的“初篇”【15】中,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作了经典性的概括:

“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他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6】 


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整体结构和内部联系,阐明了社会结构的内涵、基本矛盾和发展的动力;指明了历史演进的过程和必然趋势。因此,它是关于人类整个社会运动和发展一般规律的原理。正因为如此,才称得上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上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资本论》即“《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续篇”【17】中,得到详细而具体的应用。列宁指出,《资本论》的问世使唯物史观从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提出时的“假设”,成为“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18】。

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经济是整个社会的一个层面,它直接涉及的是经济领域本身的有关内容,但是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践都不应当只把目光停留在经济领域中的某个范围,而必须重视经济领域中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领域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否则,就会犯孤立、片面地思考问题的形而上学的错误。在这方面,《资本论》提供了大量的范例。这里仅举两例来说明:

一是联系上层建筑来研究生产关系。《资本论》第1卷第8章,概述了英国工人阶级从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60年代,“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前后持续500年左右。这种斗争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容,但是马克思并未孤立地研究,而是联系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工厂立法的演变进行的。马克思揭示出,从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叶,英国的工厂立法都是“强制延长工作日”;但是到19世纪初机器大生产在工业中占统治地位之后,从1833年到1864年,工厂立法却对工人的工作日进行了“强制性的限制”。联系国家立法来研究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围绕工作日的阶级斗争,深刻揭示出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剥削程度是不断加深的,工人经济境遇的改善离不开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同时,也揭示出资产阶级国家作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19】。

一是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研究经济条件发生的物质变革。《资本论》第1卷第四篇第13章精辟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从使用手工工具到使用机器的转变【20】。 它验证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所指出的,“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的变革,是“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这就证明了,物质生产力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是人类的科学思维可以弄清楚的;当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引起了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产生了社会变革和革命的客观要求。

因此,深入领会《资本论》贯彻唯物史观形成的经济学原理,对于确立经济研究和实际经济工作的科学指导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价值。

(二)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

《资本论》是马克思用唯物史观指导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领域取得的伟大理论成果。这部划时代政治经济学著作阐述了一系列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主要体现在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经济发展(经济演进的历史过程)方面,一是经济运行(经济周而复始的螺旋形运动)方面。这两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又各有侧重。先看经济发展方面。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版序言中指出的,“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21】 这精辟地表达出《资本论》中的唯物史观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基本原理。我国的中文版过去把引文中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德文Die  Ökonomishe Gesellschaftsformation)翻译为“社会经济形态”,这固然不错,但是,对照德文,现在的中文版翻译更符合马克思的思想。因为马克思指出,“经济,即生产过程本身”【22】,而“社会形态”是指人与人的关系,结合起来理解起来,“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即生产关系。初看起来,人的行为是由人的思想指导的,因而人与人的关系是由人的思想意识的关系来决定的,但是唯物史观则证明,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在人们的社会存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因此,人与人的思想意识关系归根到底由生产关系决定。而生产关系的发展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史”的过程,即客观发展过程。

列宁深刻地指出,马克思“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23】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证明,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历史发展而有规律地发展的。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角度看,人类社会已历经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并已产生出向科学社会主义过渡的公有制生产关系形式。从人的社会性实现角度看,人类社会已历经“人的依赖关系”(自然经济)、“物的依赖性”(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形态,并将过渡到“自由个性”(自由人联合体经济)形态【24】。 《资本论》则从理论上反映了这些历史事实,证明经济的社会形态或生产关系形态,像自然界存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一样,其运动和发展是存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这又决定了人类社会形态的上层建筑和思想意识也是按照一定的客观规律向前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

承认一定历史条件下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存在客观规律,这就确立了科学的经济发展观,这是从事经济研究应当确立的最基本的科学指导思想。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历来“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永恒的自然形式”【25】,认为“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26】。这决定了资产阶级的经济发展观存在着主观性、表面性、片面性(庸俗性)、虚伪性(欺骗性)和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性等弊病【27】。马克思关于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具有客观规律的基本观点,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唯心史观思想方法。

唯物史观的经济发展观指明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自由人联合体经济,即共产主义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当今世界,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人工智能等,已大大促进生产力社会化的发展,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即现代帝国主义的生产关系,与全球化的社会生产力的对抗性冲突,愈益严重,这预示着“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即存在人剥削人的制度的时期,已经进入行将“告终”的时代。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有必要掌握唯物史观,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加速帝国主义时代走向灭亡,促进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

(三)社会经济运动基本环节之间存在辩证关系

马克思把唯物史观应用于经济领域,形成经济学原理的另一主要方面,表现在揭示出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运动机制。他在1957年8月撰写了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这篇对唯物史观经济研究方法进行总结的论著,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宏观经济运动中,孤立、片面地理解生产、分配、交换(或流通【28】)和消费等经济运动环节的错误方法;并结合这种批判,科学揭示出人类社会的经济运动基本环节之间的存在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指出:“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29】  如何理解这段论述中的“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笔者认为,其中的“生产”支配“生产自身”,指的生产决定着自身的再生产,同时也再生产出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因为,《资本论》揭示出,任何连续的生产都是再生产,而任何生产都包含一定的生产关系。马克思强调,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些环节中,生产是起支配作用的,支配着分配、交换、消费等要素。

马克思深刻揭示出,社会经济运动机制的各基本环节之间存在辩证的关系。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生产是其支配作用的;但是“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其含义是,生产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被分配、交换、消费这些环节所决定。换句话说,分配、交换、消费这些环节对生产环节并不只是消极地被决定的,它们对生产环节也起反作用;在某种条件下,这种反作用含义上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例如,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随着分配的变动,例如,随着资本的集中,随着城乡人口的不同的分配等等,生产也就发生变动。最后,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30】 值得强调的是,这些反作用是表现在“单方面的形式”上的,而且是有条件的;绝不应当把分配、交换、消费这些环节在一定条件下对生产的反作用,夸大为无条件的、超出反作用含义上的决定作用。像资产阶级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鼓吹“竞争市场定价方式”是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惟一方式,是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31】,这就片面夸大了流通环节的作用,颠倒了唯物史观解释的生产与交换之间决定与被决定的辩证关系。

理解生产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决定作用,不应忽视生产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和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及其相互作用。人是社会动物,不能孤立地进行生产,生产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每个历史阶段,总是既定的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历史形式。但是,就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来看,人作为生产的主体是起能动作用的,这种能动作用又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而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所以,生产总是在一定所有制关系中进行的,所有制关系对社会生产力的起能动的作用,在这种意义上,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必然对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都起支配作用【32】。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简明扼要地指出,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33】 可见,生产对分配、交换、消费环节的支配作用,是结合生产资料所有制对这些环节的决定作用进行的。

深入领会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的原理,对于我们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指导价值。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4】 这里,把“基本经济制度”的外延规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关系之内,这就贯彻了科学的唯物史观指导思想,充分肯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社会结构和整个经济运动中的基础性的、决定性的作用;在“基本经济制度”又突出了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足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非同小可!有人主张把流通环节合并到“基本经济制度”,显然不符合唯物史观经济学基本原理。

三、《资本论》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的若干要点


以上论述的《资本论》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和体现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运动两方面的经济学原理,是纲领性的,对于理解《资本论》中的唯物史观起着统领作用。深入研究《资本论》,可以明白,唯物史观的思想和方法贯穿于《资本论》全卷。应当说,《资本论》阐述的所有经济学原理,都渗透唯物史观。要在经济研究和实践中确立唯物史观的科学指导思想,就应当系统地学习和掌握这些原理。而掌握其中的要点,由点带面,有助于推动全面系统的理解。为此,本文对《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原理进行了一定的梳理,提炼出以小标题表达的若干要点,并做简要阐释,以供读者研究。

(一)新经济系统是在与原有经济系统内部关系的对立中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1857年至1858年手稿中指出,“必须考虑到,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从而每一种设定的东西同时就是前提,那么,任何[Ⅱ—24]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35】 这段论述以资本主义经济总体(系统)的产生为例,阐述了新经济体系从原有总经济体系中脱胎而形成的一般原理,使我们对新经济体系如何扬弃旧经济体系的客观过程,可以有较深刻的理解。

其一,新经济体系的产生是在与原有经济体系内部因素的对立中发展起来的。这里所说的原有经济体系的内部因素,包括“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的因素。《资本论》揭示出,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产生出体现资本主义新生产方式的工场手工业;在传统的私有制关系中,产生出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些新因素与原来的传统经济体系中的小生产、封建土地制度等因素相对立;并用原始积累方式,消灭小农,改变封建土地关系,促成劳动力成为商品,由此发展出新的资本主义机器生产方式,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在全社会社会占统治地位,从而产生出区别于旧经济体系的新经济体系。因此,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不是无中生有和凭人的主观想象产生的。历史上一定阶段的任何新的经济体系,也都是从它先前的经济体系中脱胎而来的。

其二,新的社会经济制度或体系的产生,包含着对旧经济形式所含内容的更新和扬弃。《资本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经济以过去历史时代的传统的商人资本、生息资本、地租等经济形式为前提,但是资本主义产业资本的确立和发展,使这些旧的资本形式逐渐更新了内容,并从属于自己,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范畴,传统的经济关系的内容则被扬弃了。这对我们认识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重要启迪。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处在向科学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但是仍然需要发展商品生产;公有制经济仍要面对传统的金融资本、商业资本、产业资本、地租、利润利息等一系列商品生产社会的经济形式,但是它要继续前进,就必然要对这些经济形式进行改造,使它们从属于自己。随着生产社会化发展和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发展,这些经济形式终将会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消亡而被扬弃,为完全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新经济体系的新经济形式所取代。

其三,新经济体系的发展要“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在向完全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将产生大量的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崭新社会主义经济因素,必然包括前无古人的经济制度的新创造。正如马克思所说:“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36】 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系列新的经济“器官”或新因素,将在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发展中产生出来。为此,我们必须树立唯物史观的创新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科学社会主义新因素、新制度的成长。崭新的科学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一旦建立和巩固,人类社会存在人剥削人的史前时期必将结束。

(二) 社会历史时代的更替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

马克思指出,“社会史上的各个时代,正如地球史上的各个时代一样,是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的。”【37】 为此,他在分析一定的时代特征时预先说明,“只能谈谈显著的一般特征”【38】。引文中用地球史作比喻是要阐明,认识社会发展中新旧时代的更替,不宜认为新旧时代之间,有“一刀切”似的严格界限,正像地质时代的变化那样,代际之间是存在过渡性阶段的,新地质层与旧地质层交替处,会保留旧地质层的不少遗迹。同样,社会新旧时代之间,也会存在旧时代向新时代过渡的时期。这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唯物辩证法的。

这个原理对于确立科学的时代观,尤其是确立新旧时代的过渡时期历史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它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经济大系统发生具有特征性的变化,即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发生显著的质变,这就意味着新旧时代发生了更替。但是,不宜把这种更替理解为存在黑白分明的严格界限。在新旧时代转折的过渡时期,应当辩证地处理好新旧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的主次关系,既能动地支持新经济因素战胜旧经济因素,又从实际条件出发,利用好新旧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并存的统一性,由此稳定的推进新时代向前发展。

用这个原理来总结新中国的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可以深刻认识,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应当高度重视新旧社会制度之间的过渡时期,不应当用书本上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强行裁剪现实社会;硬要这样做,就会犯主观主义的错误,结果就会把不少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客观需要的、有生命力的经济关系人为地剔除掉,结果势必脱离时代更替的客观要求,使现实社会丧失过渡时期经济因素的多样化,失去经济发展的生机。

在新旧时代交替的过渡时期,我们只能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丰富而多样的具体生产关系和经济组织形式,才能可能建立起符合自然历史过程要求的经济的社会形态。这里有必要提到当代中国所处历史阶段的科学认识。毫无疑问,新中国1953-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伟大胜利,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在宪法上确立了。但是,由于仍然存在包括私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因此,不应当把马克思关于从资本主义向科学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与马克思阐述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混淆起来。在后一阶段,已经完全建立公有制经济,阶级和剥削、商品货币关系和国家都不再存在;而在“过渡时期”,这些关系则依然存在,处在逐步消灭或消亡的过程中。为此,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目前所说的“社会主义”,在概念上,显然处在马克思所说的需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因而不宜把它等同于“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39】。 当代中国的历史阶段,仍属于向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过渡时期”;因而社会中的生产方式及其所有制也存在“经济的过渡形式”,如不同所有制混合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经济形式。“过渡时期”会出现大量的“经济的过渡形式”,经济关系的多样化是这种时期的重要特征。这是值得人们高度重视的。

这里,有必要科学理解前面引用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一段话:“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0】。理论界称之为“两个决不会”,在理解上颇有争议。笔者认为,结合社会形态的时代更替包含过渡性历史时期,有助于理解这段论述。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是多方面关系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不同成分、不同方面在新旧时代的更替过程中,是会发生时空上的差异的,不会一刀切似的同时更替。只要某一方面仍然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它就会继续存在,而不会立刻灭亡,例如,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统治地位,已经推翻,但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局部方面,还能起作用;与资本主义经济联系的商品流通关系,还不会同资本主义所有制一起消灭。当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统治地位被推翻,这不可能发生在机器大工业生产方式产生之前,因为这时生产社会化的协作分工关系还没有产生,没有提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因此,社会主义革命绝不会产生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占统治地位之前,但是到了这种统治地位已经形成,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的固有矛盾已经深化,社会主义革命就必然发生,资本主义就必然被推翻,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就必然出现。

当代中国经济的社会形态既然具有过渡性,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状具有不平衡的多层面性,这就决定了,某些非公有制形式对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有一定的容量,还不能人为的消灭;还得承认社会生产关系还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而只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达不到由社会直接组织全社会的社会分工,只要各生产单位产品的社会有用性或生产的社会性还只能间接地实现,就必须承认商品生产的必要性,让市场流通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发挥对生产的调节作用,让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互配合,由此才能促进社会再生产遵循价值规律和按比例发展规律。

同时,也必须看到,现阶段中国社会的社会生产力,已经产生出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现代科技的新生产方式,这比传统机器工业生产方式的社会化生产,对于共同劳动(协作劳动)、科学劳动的社会化生产的要求更高,也必然在孕育和发展起“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必然趋向更高形式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善于发现新的生产关系因素,自觉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推进形成更高的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革,以便适应社会化生产方式的新发展。

(三)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具有二重性

在存在商品生产的社会,用唯物史观认识商品,就必须应用马克思揭示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的基本原理,即: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有用劳动和抽象人类劳动的统一,前者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后者形成商品的价值。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相比,劳动二重性是《资本论》创立的工人阶级经济学的具有革命性的崭新因素之一【41】。 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在经济思想史上是由马克思首先批判地证明的【42】。 劳动二重性原理在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中,具有基础的作用。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二重性,“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43】 ,“是政治经济学的枢纽”【44】;“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45】。这告诉我们,弄清劳动二重性的原理,这是认清资产阶级经济学具有主观性、表面性、片面性等根本弊病的关键,也是客观、深入、全面地认识商品生产一般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基础。

劳动的二重性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的劳动社会性实现的一定历史形式。唯物史观认为,人的劳动具有社会性即参加社会分工、为社会提供劳动;但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劳动社会性的实现形式是不同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劳动的社会性表现为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并以直接形式实现。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成员进行共同狩猎等集体劳动,社会分工范围狭小,劳动的社会性是以具体劳动直接实现的;在封建制、奴隶制社会,劳动的社会性主要通过直接占有、分配使用价值产品来实现,劳动的社会性同样以具体劳动直接实现。但是,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相互分散、独立的生产者,其劳动的社会性必须通过相互交换彼此的产品,交换实现之后,才能够实现(被社会所承认);而生产者的劳动只有撇开具体有用劳动及其产品形式,作为抽象人类劳动,作为相等同的抽象劳动凝结的价值体,才能在相互交换中进行量的比较,才能实现交换,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是间接实现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必然具有劳动的二重性。

《资本论》的宏伟经济理论体系,是以劳动二重性原理为坚实理论基础的。由此出发,创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学原理,如: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历史特征的原理,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投入生产劳动,从具体有用劳动角度看,是生产商品使用价值,但是从抽象劳动角度看,则是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由此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又如: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分的原理,资本必然购买生产资料和雇佣工人并投入生产过程,后者的具体有用劳动能够为资本家保存生产资料的价值、并把这种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而抽象劳动则把新创造的价值加到产品价值上,为资本家创造出剩余价值,由此揭示出,资本必然分为不变资本(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和可变资本(购买劳动力的资本),这种区分又为认识资本的有机构成、资本的循环与周转、资本利润的现象与本质、资本围绕平均利润率的竞争规律、级差地租等,奠定了理论基础。再如,关于社会再生产运动的原理,在商品生产社会,社会总劳动同样要分为具体有用劳动和抽象人类劳动,前者生产全社会的个人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并在社会总产品中保存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后者创造社会总产品中的新价值。由此揭示出,社会总劳动在各生产部门的分工,只有使各部门的具体有用劳动生产的使用价值、抽象人类劳动生产的价值,两方面都形成一定的相互平衡的比例关系,才能使社会各生产部门在再生产中消耗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方面都得到更新和补偿,从而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再生产。确实,劳动二重性的原理是科学认识商品生产社会的经济问题的“枢纽”,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具有科学性的基本表现和突出优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显著弊病就是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

劳动二重性是任何商品生产都必须遵循的原理,并不依商品生产的所有制基础不同而改变。在当代中国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善于应用劳动二重性的观点来指导经济研究和实践。从企业经营管理来看,企业必须加深对“面向市场”经营的认识,树立具体有用劳动观和抽象劳动观,明白有用劳动讲的是社会有用性,为此必须面向市场需求,设计和生产商品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讲的是社会必要劳动,为此必须增强 “价值革命”和无形损耗意识,增强自主创新先进科技、工艺的主动性,不断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宏观经济调节来看,也必须牢记劳动二重性的原理,树立社会总劳动在全社会合理分工意识,既重视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方面的分工,又重视具体有用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方面的分工。在全社会的投资和社会扩大再生产上不能放弃计划调节,要高度重视价值和使用价值两方面的比例关系。应当摒弃照搬西方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制定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的倾向。因为那种经济学缺乏劳动二重性的基本观念,单纯从价值方面调节宏观经济,显然是不科学的。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当牢记马克思的忠告:“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商品的价值的前提。”【46】 总之,坚持劳动二重性的原理,才能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47】。 

(四)商品流通可以与多种生产方式结合但是终将消亡

马克思在谈到不同的原始共同体之间发生直接的使用物品交换时指出,“直接的产品交换一方面具有简单价值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还不具有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就是x量商品A=y量商品B。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成员的接触的地方开始的。”【48】可见,马克思把原始共同体之间交换后的使用物品称之为商品,并把这种共同体对外的交换,称之为“商品交换”。尽管当初这还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但是这毕竟说明,商品交换可以发生在内部没有商品关系、没有私有制的共同体的外部关系中。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作为商品而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它们都要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49】 可见,商品流通可以在人类多种生产方式基础上发生;马克思并没有把商品流通一般关系(简单流通关系)看成只能与私有制经济、特别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相结合。关于引起商品交换(相互让渡)的原因,马克思指出,“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这种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那些可以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50】 可以认为,社会的不同生产者相互独立,产品存在差别,不同产品的拥有者彼此愿意让渡,这是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最基本的原因。

经济管理实践证明,在当代中国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高低不同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虽然基本具备了适应社会化要求的整体性,但是,还不可能做到由一个宏观经济指挥中心直接安排社会分工,公有制经济内部的生产者具有一定的分散性或相对的独立性,因而产品仍然需要作为商品来生产,仍然需要发展商品生产和流通。也就是说,现阶段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也需要与市场流通相结合。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那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只能使公有制进行私有化 “改制”的观点,是在西方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下产生的,是完全错误的。
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商品生产和流通不是永恒存在的。《资本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经济作为最发达的商品生产形式,在生产社会化和私人所有制的固有矛盾推动下,必然走向灭亡。人类社会终将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时代,实现人对物质生产过程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因此,具有商品拜物教形态这种“神秘的纱幕”的商品货币关系,最终将会消亡【51】。 那种认为马克思关于物质产品的商品形式终将消亡的判断含有空想因素,或者认为商品生产将永恒存在,这些观点都是违反唯物史观的辩证法的。

应当看到,商品货币关系对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在现有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有助于推进社会分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由于商品形式包含独立劳动和直接社会劳动等内在矛盾,商品生产必然具有自发性,因而包含“危机的可能性”【52】。 同时,商品货币关系毕竟是与私人利益、与生产单位彼此独立的经济利益相联系的,这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共同利益、与按劳分配关系存在一定矛盾。马克思谈原始共同体之间的产品在相互交换后成为商品时指出,“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生活中也成为商品。”【53】 这里就谈到了商品对没有私有制的共同体的反作用。在历史上,商品交换的产生是起了瓦解原始公有制、引起私有制产生的反作用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深刻批判过杜林在他幻想的“经济公社”中实行分配关系“普遍的公平原则”的荒谬;指出杜林把货币流通和自发起作用的商品价值规律,作为公社“每个人实行平等权利”的“基本规律”,这是“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54】。 这些论述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应当承认,商品流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存在负作用的,商品交换斤斤计较的个人权利,不利于生产者实现社会主义协作和“全国一盘棋”,简单商品流通自发性将成为社会按比例生产的障碍。我们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科学认识商品货币关系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的正面和负面的双重作用,处理好这两种作用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是在经济工作实践中需要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五) 经济的社会形态存在多层面并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相应表现形式

《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或生产关系存在多个层面,每个层面的社会关系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相应的表现形式。

其一,社会劳动交换关系的发展及其历史形式。《资本论》阐述了商品价值形式从简单价值形式到形成货币和商品流通,从金属货币到产生出铸币,又进而产生出纸币、银行券,从国别货币到产生世界货币,揭示出商品价值形式在历史上的发展变化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的,商品价值形式的演进反映了社会劳动交换关系的不断逐步扩大。

其二,直接生产过程中剥削关系的发展及其历史形式。《资本论》阐述了英国关于工作日的工厂法的演变史(上层建筑的法律方面的演变),揭示出在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剥削的生产关系,是以延长工作日中的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绝对剩余价值形式存在的,它有一个使工人对资本从“形式上的隶属”转向“实际上隶属”的历史过程,也就是从剥削关系的不稳定到巩固、成熟的历史过程。

其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及其历史形式。《资本论》阐述了协作、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生产条件的演进,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强度的变化,工作日的变化和其中必要劳动时间的相对缩短和剩余劳动时间的相对延长,雇佣工人工资形式从计时工资向计件工资的转化,揭示出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存在相对剩余价值形式,其具体形式的变化,反映出资本主义剥削程度不断加深的历史过程。

其四,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发展及其历史形式。《资本论》阐述了单个资本和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它在社会生产力方面,表现为生产社会化逐步扩大和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逐步提高,资本有机构成的逐步提高,在社会生产关系方面,则表现为资本剥削程度逐步加加深,产生相对过剩人口,出现工人阶级的绝对和相对贫困,社会收入的两极分化,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具有周期性经济危机逐步加深和扩大、社会矛盾不断尖锐的历史特征。

其五,资本运动的内部结构关系的发展及其历史形式。《资本论》阐述了产业资本以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三种形态的结构,进行逐步扩大的螺旋式循环和周转运动;阐述了资本从工业领域进入商业、金融领域,再进入农业领域的历史过程,揭示出整个社会的经济呈现出依次出现的工业资本经营、商业资本经营、银行资本经营和农业资本经营等历史形式,以及它们在宏观经济运动中的辩证关系。并由此揭示出资本主义经济中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和大土地所有者这些剥削阶级内部的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以及他们作为剥削阶级整体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对抗性阶级关系的发展趋势。

其六,资本剥削的超经济手段及其历史形式。通过科学地阐明“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55】,揭示出资本家阶级进行资本积累,除了用经济手段剥削剩余价值,还使用人为的、暴力的手段,剥夺农民土地、推行殖民制度、发动商业战争等,为加速资本积累创造条件。事实证明,这种超经济的加速资本积累的剥削形式,在当代依然存在,也就是“经济霸权主义”。

资产阶级经济学受其阶级局限性的制约,从没弄清如此丰富的经济层面,从没厘清各经济层面的辩证联系和历史发展形式,总是千方百计地掩盖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对抗性的阶级关系。因此,资产阶级经济学是不科学的经济学。

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多层面性,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有重要指导价值。在经济改革开放中,受国际经济思潮的影响,经济学界有一种倾向,主要从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的关系来研究宏观经济运动,而撇开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社会再生产要求的各生产部门的比例关系等重要层面,对照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原理,这是具有片面性的,是不能真正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运行机制的。 

(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社会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

《资本论》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一定形式的“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56】。 研究这段论述,笔者认为,“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核心,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它在由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基本层面构成的“整个社会结构”中,是起“基础”作用的,但又是被各种现象掩盖着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善于发现这个秘密。

《资本论》还做出了结论性的论断,“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是在生产关系本身内部由生产关系的一定当事人在同直接生产者的对立中所执行的那些特殊社会职能的基础。这种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的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57】 这里指出,在整个社会结构的生产关系层面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是“基础”,并“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人们难免会提出问题,这里所说的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是否矛盾?这是不矛盾的。后一说法指的是,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决定着生产关系的一定历史形式;而前一说法则是指,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达到一定水平,与之相适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一旦形成,由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条件的所有者必然在生产中起着控制、支配的能动作用,也就成为整个经济运动的主动轮,因而已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就对“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起决定作用。 

认真研读《资本论》原著,可以发现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分析中,包含着商品生产社会一般的宏观经济结构的揭示,这包括6个基本层面,即:(1)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层面;(2)社会总资本一般形态层面,即存在“总货币资本”∑G'、 “总商品资本”∑W'和“总生产资本”∑P三种资本形态的基本结构;(3)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生产形成的社会分工(或产业结构)层面,即在社会化生产中形成的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的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4)生产资料所有制层面;(5)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层面,主要是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关系;(6)国际间的进出口贸易和投资往来关系层面。这6个基本经济层面都处在运动过程中;它们相互之间、各层面内部的构成部分之间,都存在辩证的相互作用关系。

《资本论》揭示出,在已经形成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起能动、决定作用的,是掌握生产条件的所有者资本家阶级。在商品、货币流通中,占主体和主导的,不是简单流通,而是社会总资本流通过程的商品资本的流通环节,是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的实现环节,这当然是资本所有权决定的。在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形态中,决定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运动的,也显然是资本私人所有权,这决定了这三种形态之间不能形成稳定合理的关系。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工关系是通过市场供求形成的,这种供求关系一方面由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各种自发生产决定,一方面由收入分配关系决定,而决定生产和收入分配的,都是私人资本所有者,这正是市场供求不能平衡的基本原因。从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关系看,资本主义生产的自发性和城乡分离,决定了城市的人类排泄物不能返还耕地,只能用化肥作替代物,造成土地肥力的破坏。

当代中国还需要发展商品生产。要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货币流通的有效结合,这就需要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对“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起决定作用,既发挥简单流通对社会分工、劳动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又通过计划调节,严格控制市场流通的自发性,防止简单流通包含的危机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七)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58】;“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59】意思是,生产关系与收入分配关系如同手心手背,是同一整体关系的主从两个方面;而生产关系或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对收入分配关系(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关系)起决定性作用。马克思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清晰地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60】引文中的“生产条件的分配”,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

当代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所以,分配制度的结构就必然是由这种所有制结构决定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方式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是由多种非公有制决定的。有舆论用所谓“按要素分配”来表示非按劳分配方式;这实际上是使用了萨伊的所谓 “土地要素带来地租、资本要素带来利润、劳动带来工资”的“三位一体论”话语。这是不科学的。《资本论》对此有深刻的批判。

用唯物史观来分析,所谓的“按要素分配”,这是对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这种辩证关系真相的扭曲。生产资料、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本身,孤立地看,它们都不会创造价值,它们只有与劳动结合,才会形成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他们本身只能作为一定量劳动的吸收器。而作为物质的或“死”的东西,它们也不具有索取经济收益的天然属性,它们的所有者之所以能凭借对它们的所有权索取一定收益,这是历史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所赋予的。至于劳动“要素”,它本身也没有价值,只有与生产资料结合,生产出商品,劳动的物化或凝结,才会形成价值,而形成的价值归谁所有,如何分配,则要由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来决定。因此,所谓“要素”的收益权,是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经济权利,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绝不是像“三位一体论”用拜物教观念理解的那样,是要素自身的索取权。

按劳分配之外的收入分配,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收入分配方式。在资本主义私营经济中,是企业主或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自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在小私有制经济中,是小生产者凭借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占有。所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当事人的收入,实际上都不是来自“要素”本身。这些收入分配关系,都是由一定的非公有制关系决定的。在当代中国,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防止产生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必然产生的社会收入分配两极分化。

(八)社会再生产必须保证消耗掉的不变资本得到补偿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的生产劳动必须以使用生产资料为条件。无论是个别生产者的生产,还是全社会总产品的生产,只要连续地进行,消耗的生产资料就必须不断地得到补偿或再生产。初看起来,这好像是不难理解的常识。但是,以凯恩斯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西方资产阶级宏观经济学,却一直贯彻“斯密教条”【61】,丢掉社会总产品的产品价值构成∑(c+v+m)中的不变资本∑c的补偿,也就是丢掉社会再生产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来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或研究社会再生产【62】。而目前我国经济学界,则存在照搬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倾向。这就不能不大声疾呼,绝不应当忘记《资本论》关于社会再生产必须保证消耗掉的不变资本得到补偿的重要原理。

以往我国经济学界也批判斯密教条,但是对西方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贯彻斯密教条产生的严重弊病,则认识不足;对马克思把不变资本∑c的补偿,视为社会再生产研究中的最重要的问题,也重视不够。马克思指出,在社会再生产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每个单个资本主义商品产品的价值分为c+v+m的这种分割,即使以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中介,在什么程度内同样也适用于全部年产品的价值。这个问题,一方面通过Ⅰ(v+m) 和Ⅱc的交换来解决,另一方面通过我们以后对第Ⅰ部类年商品产品中Ⅰc的再生产的研究来解决。”【63】 学界以往对这段话的科学含义研究不够。实际上,这一段话强调的是,在简单社会再生产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年社会总产品中∑c的补偿,也就是两大部类的不变资本Ⅰc+Ⅱc的补偿问题。马克思揭示了解决这种补偿问题的基本途径,一是通过Ⅰ(v+m)=Ⅱc的交换,解决Ⅱc的补偿;一是通过Ⅰc=Ⅰc,即通过第Ⅰ部类内部的生产不同生产资料产品的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换来补偿,解决Ⅰc的补偿。只有解决了不变资本∑c的补偿问题,简单社会再生产才有可能持续进行。

马克思之所以把∑c的补偿视为社会再生产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原因有三,一是,∑c生产资料的补偿是社会再生产持续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二是∑c生产资料的补偿涉及两大部类,因而社会再生产的全局;三是∑c的补偿要求每年社会总劳动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两大部类需要的生产资料的再生产【64】。 

因此,在当代中国的宏观经济研究和实践中,理应坚决纠正照搬西方资产阶级宏观经济学的倾向,高度重视∑c的补偿这个社会再生产的最重要的问题。要从两大部类不变资本Ⅰc+Ⅱc的补偿出发,来考虑调整宏观经济结构,建立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生产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各生产部门的比例关系。要建立∑(c+v+m)这样的包括∑c在内的宏观经济总量指标,来促进社会再生产各部门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必须认清,来自西方宏观经济学的GDP(国内生产总值)这个总量指标,实际上只包括社会总产品中的∑(v+m),而丢掉了∑c,【65】 因此,用GDP指标来分析宏观经济运动,显然是不科学的。要树立科技进步和生产资料不断更新的意识,来组织∑c的再生产,保证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再生产中,生产资料实现高质量的再生产,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中国是有十四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建立高质量的独立自主的现代化的工业体系,就必须着眼于能独立自主地补偿社会再生产中的∑c。面对国际上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实施霸权主义封锁、压力,尤其要努力建立第Ⅰ部类的Ⅰc的独立自主补偿机制,因为Ⅰc是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实现独立自主地高质量现代化生产,尤其重要;这要与有计划地培育高科技人才和促进Ⅰc内部各行各业建立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结合起来。

(九)再生产同时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资本论》指出,“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特殊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过程。”【66】 这揭示出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原理,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形式或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这种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是一定社会形式或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资本论》揭示出,再生产过程可以显示出一次生产所显示不出的生产关系的特征。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显示出,它不仅生产商品和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中的生产关系是,资本家拥有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工人被剥夺了为自己生产财富的一切手段,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必然再生产出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条件的分离,资本家支配生产过程并占有产品,而工人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来取得维持劳动力的必要生活资料;这种关系将随着再生产不断地产生,工人为了生存必须不断出卖劳动力,工人的个人消费,实质成为资本家最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即工人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成为资本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这就形成了资本家阶级持续不断剥削工人阶级这种阶级关系的再生产;从社会角度来看,工人不在这个资本家那里打工,就必须在那个资本家那里打工,才能生存,工人包括失业工人都成为资本的附属物。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必然地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资本论》进一步揭示出,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必然表现为资本的积累;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关系必然扩大和加深,表现为社会收入的两极分化;而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排挤就业工人,产生相对过剩的人口,而相对过剩人口又成为资本主义积累的条件;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相对过剩人口和常备过剩人口形成的产业后备军就越大,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化甚至绝对贫困化就越严重。这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宏观经济运动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这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制固有矛盾不断加深的表现形式,这种对抗性的矛盾的发展,必然使资本主义经济趋向灭亡。

《资本论》关于社会再生产同时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的原理,对于当代中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公有制经济中,我们要努力实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要按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要求,管理好人、财、物,高度重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结合实际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决防止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私有化”。广大干部群众确立起公有制的再生产同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种科学观念,必将有助于推动公有制经济向科学社会主义方向不断完善和壮大。

(十)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物质循环规律

《资本论》深刻揭示出资本主义经济的固有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制的矛盾)必然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导致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批判了有史以来的所有土地私有制,都会违反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物质循环规律,对土地肥力和自然环境造成损害。 马克思指出,人类“以衣食等形式从土地取走并消费掉的土地的各种肥力和化学成分”,是必须补偿土地的。他把取走土地中的“各种肥力和化学成分”和对土地进行这种补偿,称为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或“物质循环”,并深刻指出,这是“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即社会生产理应遵循的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规律【67】。 笔者认为,这是马克思揭示的唯物史观的重要经济学原理。

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当代新出现的“可持续发展”概念,但是由于人类只有处理好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关系,才能使社会的再生产持续地进行下去,这正是现代“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容。因此,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规律,科学地概括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规律。要正确认识和在经济实践中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必须遵循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规律。

值得高度重视的是,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规律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规律,初看起来,仅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是,经济生活中的人必然处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生产关系支配者人的经济行为,因此,生产关系必然支配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而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马克思深刻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与遵循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规律的关系,明确指出,人类社会的所有的土地私人所有制,都是不利于或阻碍遵循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规律的,因为“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68】 可见,人类要成为自觉改良土地的“好家长”,就要彻底消灭包括土地私有制在内的一切私有制,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所有土地的社会化合理经营,真正有条件自觉遵循人与土地之间的物质循环规律。由此也有助于我们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更深入地理解《共产党宣言》关于“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69】 的深刻而丰富的含义。

我们知道,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可持续发展”有诸多论述,但是并未像马克思那样,揭示出人与土地(自然)之间存在物质循环的深层规律,更没有论及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对于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不可或缺的根本条件。因此,在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中,不能照搬西方发展经济学,而有必要牢记马克思关于人与土地之间存在物质循环规律的原理,既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保护耕地面积,维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退化、沙化,运用好自然科学改良土壤,不断增强土地有机质从而增强土地肥力;又要自觉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维护好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包括城市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防止以任何“改制”为名,推行土地私有化。

(十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全部社会的基础

《资本论》根据唯物史观揭示出,“农业劳动(这里包括单纯采集、狩猎、捕鱼、畜牧等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率,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而一切劳动首先并且最初是以占有和生产食物为目的的”【70】 ;“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的条件”【71】;“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全部社会的基础”【72】。简言之,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一切剩余劳动和全部社会的基础,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劳动者生产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有实行这种巨大分工的可能,并且也使生产食物的农民和生产原料的农民有实行分工的可能。”【73】 这对于一个社会的宏观经济运动遵循按比例发展规律,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这是对《资本论》揭示的上述客观经济规律的自觉遵循。目前中国人口已达14亿,重视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更加重要。陈云同志结合中国国情曾指出,要保证人民的“吃饭”,就必须搞好农业,所以,在考虑宏观经济综合平衡时,强调“搞建设,必须把农业考虑进去。所谓按比例,最主要的就是按这个比例。这是一个根本问题。”【74】他说,“粮食定,天下定;粮食紧,市场紧”【75】,“无农不稳”、“无粮则乱”【76】;应当把解决好农业问题、市场问题即民生问题作为“重要的国策”【77】。与此联系的是,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强调,“要先把农民这一头安稳下来。农民有了粮食,棉花、副食品、油糖和其他经济作物就都好解决了。摆稳这一头,就是摆稳了大多数,七亿多人口稳定了,天下就大定了。”【78】 这些论述在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但没有过时,而且具有重要警示作用。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为加快发展,滥用耕地,侵犯农民利益,忽视粮食生产,造成不良后果,这是必须纠正的。宏观经济调控,必须把保证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放在首位。

(十二)经济关系中的个人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

经济关系中的人是与动物意义上的人相区别的社会意义上的人,是处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中的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版序言中指出,“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79】 引文中所说的“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就是一定生产关系的表现形态。这里阐述了一条重要的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它揭示出,经济关系中的个人具有客观的历史规定性:

其一,一定的生产关系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人所处的经济关系本质是生产关系,它作为阶级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而生产关系是以历史已经形成的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前提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依个人主观愿望为转移。当社会生产关系不再适合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人们就不得不改变它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80】。 但是当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已经形成,生产关系中的个人就不能不成为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

其二,经济中的个人是生产关系的人格化。经济关系中个人的社会性质绝不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虚构的“利己经济人”;而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赋予他的,因而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81】,即生产关系的人格化。从现象看,个人的经济行为会因其民族习俗、个人性格、文化素质等原因,表现出种种差异,但是,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等)则必然赋予个人成为这种关系中的一定经济角色或经济利益的代表。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买者或买者作为“商品的代表”【82】,乃是商品关系的人格化;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83】,必定要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雇佣工人则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84】,不得不为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土地所有者则是土地这种“最重要的生产条件之一的人格化” 【85】,必定要占有地租。为此,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人们,由他们不同的经济地位所决定,就区分为资本家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无产阶级。

其三,经济关系中人的经济作用是由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在一定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条件的所有者必然在生产中起着控制、支配的能动作用。资本家的能动作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他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受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追求剩余价值无限增长的内在规律的驱使,并在与此紧密结合的市场竞争这种“外在的强制规律”的支配下而形成的。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的作用,使资本家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机制”中一个“主动轮”【86】。 

由此可见,人的经济性质和经济行为,是由一定历史条件下与生产力发展的历史阶段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规定性。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绝不是个人可以凭借主观意志“设计”出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用所谓人具有天然的自私、自利的“理性”,来解释人的经济性质,这是对具有历史规定性的人的经济性质的严重曲解,具有极大的欺骗性。我国正在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作为社会的主人翁,理应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出社会机制主动轮的经济作用。

(十三)人类真正的自由王国只能建立在共产主义必然王国的基础上

《资本论》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发展的必然趋势时指出,它不过是“社会生产过程一般”的一个历史规定的形式,终将通过社会革命,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式”【87】即共产主义社会形式,在经济上就是“自由人联合体”【88】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然而,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文明人也必须为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进行物质生产。马克思把人类为满足生存消费需要,不得不耗费一定时间进行生产劳动的物质生产领域,称之为“必然王国”;而把人在非物质生产领域之外,进行精神文化生活,从事发挥自身能力的各类活动,视为“自由王国”。他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尽管“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因而人们在物质生产领域这个必然王国所耗费的时间,将比在人剥削人的资本主义社会,明显减少;而在物质生产领域,也存在自由,“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89】 笔者把这里引用的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概括为关于人类真正的自由王国只能建立在共产主义必然王国的基础上的一个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这个原理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其一,这有助于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出发,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不错,马克思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其第一阶段)的社会形式,将“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90】。理论界对此有热烈的讨论。笔者认为,研讨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应当坚持唯物史观的经济学原理。从实际来看,虽然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91】 ;我国社会生产力比起70多年前的旧中国已经有巨大发展,但是,我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在研究如何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时,应当从物质生产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多强调如何夯实物质生产的现实基础。那种离开发展社会生产力,侈谈促进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把未来才能实现的人的发展的要求,直接套用到现阶段,在方法论上是脱离实际的。

其二,必须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在物质生产领域这个必然王国内的自由度。不能把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解为个人可以随心所欲,也不能认为这种发展只能存在与非物质生产领域。应当明白,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人们在物质生产领域这个必然王国之内,也是能够取得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自由的,那就是在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即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力求认识并自觉遵行客观经济规律,由此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发明创造,节约经济资源,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有利于人的脑力、体力健康发展的工作条件,这也属于人获得的自由。物质生产力只有达到较高的水平,广大劳动者工作日的缩短,才有现实可能性;从而才能使人们有更多时间,在非物质生产领域这个真正的自由王国,培育并全面发挥人类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丰富健康有益的精神生活,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本身的目的。为此,在当代中国,尤其需要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在必然王国内的自由度。

其三,自觉维护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在上述有关引文中,马克思把“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控制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作为在必然王国取得自由的实践主体的条件,这也是促进共产主义必然王国为自由王国创造物质基础的基本条件。这告诉我们,在当代中国,维护宪法已经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极为重要。我们理应发挥公有制有利于联合劳动和社会化生产的优越性,努力发展公有制控制的社会生产力,促进“自由王国”的逐步扩大和走向繁荣。要充分认识,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视为天然合理和永恒存在的经济制度,宣扬人的自私性(实质是资产家的私有观念),否定公有制的联合劳动,这是唯心主义历史观,是根本违背人类社会的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必须坚决抵制和批判。

(十四)科学经济理论应反映现实经济的辩证运动

研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可以知道,《资本论》的理论逻辑运用的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它通过经济范畴的规定性从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反映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形成、运动和发展的历史进程,由此把现实的经济运动,再现为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即科学的经济理论系统。这实际上在经济理论与现实经济运动的辩证关系上,阐明了唯物史观经济学的一条重要原理,即科学的经济理论作为观念形态的东西,必须反映现实经济的辩证运动,即客观地反映或再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的社会形态。这要求每个经济范畴和原理都不是人的主观臆造,而是客观的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表现。

《资本论》是通过商品、货币、资本、土地所有制和社会总产品五大基本经济范畴及其有关的经济学原理,来阐述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这种理论叙述体现出理论逻辑作为主观辩证法,与经济运动蕴含的客观辩证法、与人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科学认识三者的统一。正是从抽象到具体的理论逻辑方法,使《资本论》的理论框架和丰富内容,形成了一个令人赞叹的“艺术的整体”【92】。

《资本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前景,有许多推断性论述,由于这是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趋势做出的,因而是科学的推断;对它们进行系统的研究,可以形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的抽象的一般原理。从一般原理可以指导认识特殊的认识规律来看,这是很重要的理论工作。但是,对未来科学社会主义的推断性原理,毕竟不能替代如实反映当代中国具有特殊历史阶段的现实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后者应当在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理指导下,总结新中国经济建设正反实践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形成。

我们要创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自觉应用唯物史观,科学地再现客观经济运动。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国情,辩证地反映当代中国具有过渡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现阶段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经济阶段,所以要写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主义部分,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现实的经济形态与未来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有明显差别,这是事实;但是,这不等于说,现阶段的人们不能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对当代中国具有过渡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科学的认识;只要坚持唯物史观的指导思想,弄清客观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形态各方面的内在联系,是能够写出反映当代中国特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

以上梳理出了《资本论》中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的十四个要点或某方面的经济学原理,每一个要点或原理都有深刻的科学内容,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值得提出的是,对唯物史观的各个经济学原理,不应当孤立地研究,因为个别原理是对整体经济的社会形态从一定角度的辩证反映,为此,在经济研究中要注重个别与整体的结合,努力弄清个别院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努力开辟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系统地弄懂弄通唯物史观经济学原理的新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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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10月28日第1版。
【3】《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5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6~778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23页。
【7】《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65页。 
【8】《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页。
【9】《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10】《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1页。
【11】参见何干强:《〈资本论〉的基本思想与理论逻辑》,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2次印刷发行,第61—67页;何干强:《唯物史观的经济分析范式及其应用》,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8页。
【12】这里的“经济形态”,是“生产方式和与之相应的生产关系(包括收入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简称。
【13】参见何干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老教条与新教条》,《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8年10月9日第5版;何干强:《应当重视〈资本论〉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7年第4期。
【14】《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10页。
【15】《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至第33页。
【17】《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页。
【18】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页至第10页。
【19】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机器生产还未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时期,资本家还不能对有手工技术、家中仍有一些土地的工人要求太长时间的工作日,工人还只是“形式上隶属”资本,这时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国家,为了维护资本家的利益,制定工厂法,强制延长工人的工作日。而当机器生产在工业中占了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就能够迫使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实际上隶属”资本,资本家开始对工人阶级无限延长工作日和提高劳动强度,以至社会的生命力在资本摧残下不断萎缩,于是,国家同样处于维护资本家阶级整体利益,制定工厂法,不得不对资本家延长工作日加以限制。
【20】《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27~434页。
【21】《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22】《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2页。
【23】《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8页。
【2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2—106页。括号中解释为笔者所加。
【25】《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页,页下注(32)。
【26】《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页,页下注(33)。
【27】参见何干强:《应当重视〈资本论〉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7年第4期。
【28】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交换总体上看的交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这全部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3—134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6~37页)引文中的黑体字是原著原有的。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7页。 
【31】[英]F·A·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207~208页。
【32】参见何干强:《所有制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07月19日第1版;何干强:《用唯物史观指导经济发展和调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8年第4期,并公开发表在清华大学主办:《经济学季刊》2019年第2卷第1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15—140页。
【33】《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4页。
 【34】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5—236页。笔者认为,引文的“有机体制”可以理解为“有机系统”。
【36】《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7页。
【37】《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27—428页。
【38】《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27页。
【39】智效和:《混淆“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后果》,《理论学刊》2005年02期。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至第33页。
【41】《资本论》的崭新因素:一是劳动二重性;二是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揭示出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三是撇开利润、利息和地租这些剥削性收入的表现形式,首先揭示出剩余价值的本质,由此阐明了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在这三个崭新因素中,后两者是在劳动二重性基础上论证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49—250页。
【42】参见《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4~55页。
【43】《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4~55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2页。
【45】《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25页。
【46】《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16页。
【47】参见何干强:《用劳动二重性的观点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笔谈”,《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48】《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6页、第107页。
【49】《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2~363页。
【50】《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7页。
【51】参见《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6~97页。
【52】参见《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4—135页。
【53】参见《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7页。
【5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49~664页。
【55】《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22页。
【56】参见《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94页。 
【57】《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5页。
【58】《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4页。
【59】《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8页。
【59】《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16页。
【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6页。
【61】马克思对斯密教条的批判,参见《资本论》第2卷第3篇第19章,“Ⅱ,亚当·斯密”(《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01—427页。)
【62】参见何干强:《论凯恩斯“丢掉了∑c”的弊病》,经济纵横,2018年第4期;何干强:《论凯恩斯“储蓄等于投资”恒等式的错误》,当代经济研究,2018年第5期,第39~46页。
【63】《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47页。
【64】详见何干强:《论凯恩斯“丢掉了∑c”的弊病》,经济纵横,2018年第4期。
【65】这从“收入法”的统计方法,即统计工资、利润、利息等收入的加总,就可以明白GDP只包括国内的总收入,而不包括消耗的不变资本价值∑c。即使其他统计法计算的GDP包含固定资本的折旧基金,那也是丢掉了流动不变资本的价值的。
【66】《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7页。
【6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31页;《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52页
【68】《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8页。
【6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6页.
【70】《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13页。
【71】《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15页。
【72】《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88页。
【73】《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16页。
【74】《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0页。
【75】《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5页。
【76】《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0页。
【77】《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0页。
【78】《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6页。
【79】《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80】参见《马克思恩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2—533页。
【81】《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6页。
【82】《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2—103页。
【83】《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69页。
【8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81页。
【85】《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8页。
【86】《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3页。
【87】《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8页。
【88】《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6页。

【89】《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8—929页。

【90】《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3页。

【91】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

【92】参见何干强:《〈资本论〉的基本思想与理论逻辑》,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2次印刷发行。

 

(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原文刊于《改革与战略》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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