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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盼|共同富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使命
点击:  作者:林盼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2-11-26 09:46:32

 

摘要:一般来说,企业应当同时履行多个层次的社会责任,在努力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遵守相关法律,倡导社会伦理,支持慈善事业。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处于重新理解和确立社会责任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的关键阶段,需要通过确定企业使命的方式,明确组织的发展方向和责任内容。使命是企业组织的存在理由,是企业的价值取向和事业定位,规定着企业的发展目的、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基本任务和指导原则。“共同富裕”应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使命,成为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构建社会责任框架内容的最大公约数,以此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基础福利保障水平、完善收入分配体系、推动绿色战略转型,并推进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战略协同、优势互补,使企业运营和国家发展同气连枝,共同成长。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一般是指企业为自己影响民众、社会和环境的任何行为所承担的必要责任[1]2006年颁布的《公司法》第五条指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美国学者阿奇·卡罗尔(Archie Carroll)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其中经济责任是必须承担的基本责任,处于金字塔的底部;第二个层次是不得不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企业遵守法律;在此之上的伦理责任层次,要求企业应当承担伦理要求,包括那些为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做法,例如维护股东、消费者、职工权益,保护环境等,避免造成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最后一个层次是希望企业履行其自愿的慈善责任,包括企业捐款、义务工作、自愿参与社区建设等[3]。总体来看,企业应当同时履行多个层次的社会责任,在努力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遵守相关法律,倡导社会伦理,支持慈善事业。

 

与西方企业相比,中国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在范围上更为广泛,除了确保盈利、遵守法律、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常规内容之外,还包括稳定就业、培植商业道德、推动社会稳定与进步等维度[4]。其中,国有企业除了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根据市场规则和秩序从事经济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功能外,还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陷、调节市场经济等社会职能,同时跨越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两个价值领域,这是国有企业的使命功能所决定的责任范围[5]。同样,民营企业作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具有超越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有着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崇高使命,积极投身提升就业水平、优化分配机制、热心回报社会等核心事务。

 

有学者指出,使命是企业组织的存在理由,是企业的价值取向和事业定位,规定着企业的发展目的、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基本任务和指导原则,“使命决定战略定位、战略定位决定战略内容、战略内容决定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决定企业运行效率、企业运行效率决定企业使命的实现”[6]。企业使命是企业在社会经济中所承担的角色责任,揭示了企业想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想要服务于哪些用户。正确的企业使命,能够帮助企业认清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从事的核心业务,了解企业的性质内容,从而为企业的目标开发、资源配置和活动管理提供依据,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并对组织成员进行有效激励[7]。本文认为,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面临着承担社会责任目的和意义的重大挑战,需要通过确立企业使命的方式,明确组织的发展方向和责任内容。“共同富裕”可以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使命,提升企业的战略高度和管理能力,使企业运营和国家发展同气连枝,共同成长。

 

一、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及难点

 

从理论层面而言,国有企业是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的一种工具,既要调节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现象,也承担着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凯恩斯针对西方国家普遍面临的生产严重过剩问题,主张由政府直接投资和经营公用事业,而不计较商业利益,“国家可以向远处看,从社会福利着眼,计算资本、商品之边界效率,故我希望国家多负起直接投资之责”[8]。萨缪尔森也提出,在公共产品和自然垄断品提供方面,国有企业可以修正自由市场竞争带来的扭曲,“私人生产公共产品势必导致供应不足,因为生产这些物品的收益非常分散”,需要由政府生产公共产品并提供给消费者[9]。有学者认为,公共物品、外部经济、垄断、不确定性、风险和信息非对称性等问题,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国有企业能够规避资本市场失灵的情况,建立对公平的关切,为底层民众提供社会保障[10]

 

通过上述理论的推导可以看到,西方国有企业的边界和责任处于动态的收放状态。当国家、地区或行业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时,可适当收缩国有企业边界;反之,当经济周期步入低谷、甚至发生重大经济危机之时,政府可以通过新设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大规模兼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等方式增加社会投资和就业机会,减少经济动荡[11]。在经济效益差、社会效益好、建设周期长、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国有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还为国家构筑合理的产业结构,减少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做出贡献[12]

 

与西方国有企业相比,中国国有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更为直接深入,并体现出内生性特点。回顾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和控制,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当时称“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来实现的。有研究者认为,“单位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惟一桥梁。整个社会资源的生产、交换和分配都是通过单位这个中介来完成的”,构成“国家—单位—单位人”的联结模式,个人只能通过单位来获取政治地位、教育、收入、住房和福利,各种生活必需品、社会服务、医疗保健、劳动保险等均由单位通过行政或事务部门及工会提供给职工,“从头包到脚,从生包到死”,形成个人对单位在组织和资源意义上的依附关系。一旦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可以由单位出面进行协调、庇护,满足成员的实际需求。单位借助制度安排控制单位人的自主权,同时对工人进行全方位的关怀,可将其概括为“父爱主义”特征[13]

 

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作为基本调控单位和资源分配单位,构建“小而全、大而全”的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保障,承担对职工的无限责任。这一做法的利弊是显而易见的。从正向效果来看,中国的基尼系数长期控制在0.3以下,阶层之间贫富差距不大,社会矛盾不突出[14]。而从负面效应来看,企业将过多精力放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甚至成为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只是一个兼有生产、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多种职能的“社区单位”,没有自主企划事业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条件[15]

 

如何发挥企业的经济作用,重构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成为1978年之后的重点改革目标。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目的是为了使企业摆脱行政附属物的地位,成为具有一定自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实体组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6]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17]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中央多次提出,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功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将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开始剥离,作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角色日趋弱化[18]。这些改革措施显著加强了国有企业的盈利欲望,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也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过于关注利润的追逐,削弱了社会职能和社会责任的承担程度,多数国有企业既不愿意承担那些长期以来都在承担的社会职能,也没有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由企业国有性质所决定的社会责任的基本制度,国有企业陷入社会责任相对缺失的境地,出现劳动力价格估值过低、产品质量不过关、商业道德意识薄弱等一系列问题[19]

 

国有企业对短期利润的追求,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性缺失,原本内生性的社会责任逐步“外部化”,从之前过度承担的一个极端走向基本缺位的另一个极端。这种“由内向外”的态势背离了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与发展目标,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20]。国有企业“甩包袱”的现象,集中表现在20世纪90年代职工下岗事件之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7年的调查,该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34.3万人,仅有11.3%的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有88.7%562.8万人),其中有309.5万人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换言之,多数职工离开企业之后,既没有找到接续工作,也未能拿到基本的经济保障,处于某种意义上的“弃养”状态[21]。同时,职工安置方案的出台和施行往往未经职代会的参与决策,相关的劳动纠纷层出不穷,公众对国有企业产生了愈来愈多的不满[22]。有研究指出,国有企业未能发挥好应有的社会责任示范作用,在一些领域甚至不如民营企业[23]

 

如何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使企业将社会责任重新“内部化”,成为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后主要关注和投入的领域。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地位与作用,国有企业首先要履行政治责任,也要履行经济、道德、法律、环境资源和慈善责任等社会责任[24]

 

为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国资委多次以政策或指导性文件的形式,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明确提出需要承担的责任内容。2007年底,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把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归结为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八个方面[25]2012年,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为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20167月,国资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深化社会责任理念、明确社会责任议题、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运营、加强社会责任沟通、加强社会责任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要求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透明行为,在运营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促进可持续发展”[26]。这些举措在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标杆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根据202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国有企业100强在指数上得到55.4分,连续13年领先民营企业100强(33.7分)和外资企业100强(19.1分)。纵向对比来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从2009年的25.6分起步,2012年达到40.9分,基本保持在三星级水平[27]19-20

 

目前阻碍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设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避免过度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导致本末倒置,不利于企业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学者指出,国有企业除了需要主动承担一般企业所履行的劳动者关爱、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一般性社会责任外,还应该承担一般企业不履行的特定社会责任,包括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劳动力充分就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及调节财富分配[28]。甚至还有学者提出,国有企业应当承担起引领工业化升级的历史使命,担负塑造民族精神、创新我国自主品牌、引领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等责任[29]。问题在于,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一旦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很有可能显著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办社会”所导致的企业不堪重负,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30]。因此,如何在实践层面划定社会责任的边界,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发挥先行引领作用,又不至于出现大包大揽的越位行为,这是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2015年推动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即是通过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目标划分使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为明确,既有整体的原则性,又有操作的灵活性。在国资委、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更加强调非经济功能,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31]。总之,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民营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发展过程及障碍

 

2020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任何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都是社会的企业。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32]。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之相对应的是,如何激励民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的社会责任逐步“内部化”,也成为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回溯可见,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是逐步提升的。改革开放初期,民营企业处于孕育起步阶段,面临激烈的生存竞争,难以顾及社会责任问题,企业家的道德素质缺失现象严重,时常出现缺乏诚信、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30%的民营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多数民营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非法雇佣工人、侵犯人身权利、安全设施不健全、欺诈顾客等行为[33]。这些状况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家的整体素质提升、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而得以好转,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讲究社会诚信、重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既做到合法经营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依法进行纳税,也积极从事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环境资源保护、扶贫助学助教等工作。

 

有学者发现,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提升,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推进稳经济促就业、加大公益慈善投入、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断聚焦助力解决公共问题,形成平台化、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和品牌化特征,呈现“发展快、活力足、潜力大、态势好”的阶段性特点[34]。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呈上升趋势,2009年仅为12.9分,2014年达到20.5分,2017年进入发展高峰,达到29.7分,基本保持在二星级水平[27]53-54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民营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仍有巨大空间。201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民营企业要筑牢守法合规的经营底线,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35]。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民营企业需要继续加强社会责任,提升履责水平。民营企业都有逐利的天性,受到经济利益的强烈驱动,往往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头等目标。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普遍未曾经历社会责任“内部化”的阶段,没有受到计划和行政的硬约束,出现暂时性的责任真空难以避免。根据202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民营企业100强在指数上得到33.7分,低于国有企业100强的55.4分,高于外资企业100强的19.1分。在100家主要民营企业之中,仍有近40%39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一星级,处于旁观者阶段[27]53-54

 

导致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障碍在哪里?一些学者就此问题展开分析。

 

首先,民营企业处于激励的生存竞逐之中,践行社会责任“有心无力”。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获得生产要素等方面普遍面对区别待遇。尽管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相继推出,民营企业获得了依法进入更多领域的机会,但各类看不见的门槛、天花板仍然限制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组织,追求绩效优化是不变的目标导向,在实现经济目标之后,才能关注到非经济目标及其相关责任[36]。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在考虑承担社会责任时,首先需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换言之,只有在“做大蛋糕”的前提满足之后,才能考虑如何“分蛋糕”的问题。

 

其次,民营企业管理者对于“何为社会责任”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企业主认为,只要企业盈利,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向国家纳税,就已经尽到了社会责任。一些民营企业将企业盈利和社会责任对立起来,认为保障员工安全、缴纳社会保险、改善生态环境、从事慈善事业等做法只会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收益、给企业带来负担,因此对践行社会责任顾虑重重。还有企业表示,社会责任的成本由企业承担,最终收益则成为公共产品,虽然尽到了“企业公民”的职责,但也对企业经营造成额外负担。

 

其三,制度建设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是阻碍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不少民营企业受到政策设计和政府行为的区别对待,承担着原本不需要履行的职责。一旦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得不到保障,必然削弱民营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的不良社会责任行为并不会直接影响经营业绩,缺少相应的约束机制,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往往只有在其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到公众权益、受到媒体曝光和法律制裁时,才会关注到社会责任问题。

 

有学者指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来源于公有性质和制度,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既是外部市场的强制结果,也是内在情感的驱动产物,不少民营企业具有浓重的乡土情结,对所在社区具有归属感,且有一定的感恩情结,期望为发展民族产业出力、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37]。如何使民营企业更多履行社会责任,使责任意识逐渐“由外及内”是目前各方需要关注与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复杂性和制度环境的不完善现状,单纯地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难以得到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甚至被企业消极抵制[38]。因此,政府需要通过有力手段,使企业履责的想法成为实际行动。

 

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提出,应当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法律体系,使民营企业愿意承担、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有效的制度制约,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范围、内容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系统明确的规范界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违约成本。对于已有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执法部门应当以《公司法》《生产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为依据,加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体系。同时,对于政府违规要求企业承担额外责任的行为也应当通过制度加以监督规范[39]。此外,还可通过经济杠杆和表彰手段,解决民营企业所担心的履责支出问题,使企业获得相应的社会认可和经济收益[40]

 

上述措施目前已在部分领域逐步推行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目前需要继续做的工作是,通过确立社会责任远景目标的方式,使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常态化、长效化、内部化,进而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战略管理体系之中,使管理者和普通员工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中来。

 

三、共同富裕: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使命

 

企业受到战略目标和有限资源的约束,只有在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需要从企业经营目标、主营业务等情况出发,划定社会责任内容边界[41]。国有企业因其所有制特征,而拥有履行对职工、消费者、环境等方面的内在社会责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国企的社会责任逐步消解,甚至出现“内部责任外部化”的趋势。与之对应的是,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外部性特征,并非天然有承担责任的要求,尽管不少企业有履责的动机,但因生存压力、观念意识、制度环境等条件约束难以使履责行为“内部化”。要使企业自觉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关键是要找到组织使命。

 

卓越的企业往往只是将盈利作为发展手段,而不是将其作为组织发展目标。企业使命是组织内在战略意图的外显和应用。企业通过使命的制定和强化,引领、影响和指导企业组织和员工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努力[42]。这就从使命的角度将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起来,不仅有利于企业在制度和实施发展战略时能够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还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避免短期化行为和培养全局意识,从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43]11-14

 

本文认为,“共同富裕”应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崇高使命,成为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构建社会责任框架内容的最大公约数。对于共同富裕的概念,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并提出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4]2020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45]2021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列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46]2021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表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47],并对共同富裕的特征、内涵以及实现路径进行阐释。在新发展阶段,面临迈向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题中应有之义。有别于市场主导的第一次分配和政府主导的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将通过释放企业的社会生产力,强化企业的社会属性,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创新,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48]。各类企业应当将促进人民共同富裕视为“最大的社会责任”,通过社会责任的确立,创造更多的经济社会综合价值。

 

 “国有企业必须要承担国家和人民意志,这是国有企业存在的根本理由”[49]。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国有企业应当确立以下方面的社会责任:

 

第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强链”“固链”水平。只有解决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难题,打造一整套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才能保障全民的富裕水平向高水平发展。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聚集全国最重要的科技创新资源,拥有强大的战略科技力量,需要承担起引领国内经济高端化发展的责任。为此,国有企业要坚定不移自主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围绕技术创新进行资本布局,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模式,加快形成关键产业链领域的集群优势、规模优势,增强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攻关克难,大力推进面向市场领域中的交叉融合与原始创新,实现要素集成、流程优化、技术研发、人才培育等复合型战略目标,提高中国的工业基础能力,使之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原创技术策源地[50]

 

第二,加快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基础福利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建立在坚实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保障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之上[51]。这一领域的前期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报率低、经营风险较大,多数企业不愿涉足,导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为此,国有企业理应身先士卒,既要继续在铁路、公路、机场、码头、水电站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兴建和维护方面扮演主导角色,又要引领扶贫攻坚项目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在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开发就业岗位、发布公共信息、促进产业合作等方面担当“调节器”。在这些方面,国有企业已经起到带头作用。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以重大扶贫工程为抓手,加强结对帮扶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保障力度,定点帮扶24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脱贫摘帽,累计完成1.2万个扶贫点任务,共在贫困地区直接投入和引进各类资金超过千亿元,援建产业扶贫项目5万多个,扶持乡村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1.2万个,引进扶贫企业2400多家,带动投资200多亿元,由全部中央企业共同出资的央企扶贫基金,累计滚动投资340亿元,投资项目132[52]

 

第三,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健全内部激励分配机制。国有企业是调控收入分配结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标杆,需要通过内部分配制度的有效探索为全社会示范公平正义的共同富裕实现机制。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推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加强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保障人才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目的在于强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价值导向,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和津贴水平,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大为提高[53]。同时,国有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骨干长效激励机制,制定职工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办法,坚持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及企业利润挂钩,依据职工的劳动业绩,评定职工实际的劳动贡献,以此确定劳动报酬,从制度上保障职工收入同步稳定增长[54]。通过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探索示范,使薪酬制度更为公平,促进共同富裕。

 

第四,推进绿色战略转型,实践“双碳”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55]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文件要求国有企业以智能化、创新化发展为目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正式提出“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这是一个庄严的承诺和挑战。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式,从企业使命出发制定“双碳”路线图和时间表,通过能源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大规模的绿色技术创新降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的成本和价格,推动投资、生产和消费向绿色化转型,探索符合企业特性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43]178-181

 

第五,加强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战略协同、优势互补。这是国有企业特有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有责任带动行业共荣发展,努力发挥“头雁”领飞作用,通过行业关键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共享、组织协同攻关和共性技术研发等多种方式向行业合作者赋能,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同时,民营企业由于经营环境、制度规定等因素的影响,有时会触及政策“天花板”,需要国有企业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加以支援,通过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形式履行经济责任,为民营企业提供授信,拓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发挥产业结合的优势,形成国民互进、共同推动富裕目标的实现。

 

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看,同样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共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第一,发挥体制机制灵活优势,探索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民营企业的科技研发水平逐年提升,既有像华为、中兴这样的行业巨头,也有迅猛发展的领军企业和充满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贴近市场、反应敏捷、机制灵活,这些都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有利因素。因此,民营企业需要加快技术与资本、市场、劳动等要素的有效结合,通过“揭榜挂帅”的机制设计,吸纳更多创新要素,强化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满足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资金、人才、政策需求,为民营企业获得新成果、使用新成果创造良好条件[56]

 

第二,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回馈社会。民营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资金、管理、人才、技术等优势,探索参与乡村振兴的新途径、新模式,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开展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定点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培养一批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村职业经理人,直接或间接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就业,提供公益性岗位,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全产业链贫困地区百姓脱贫致富,让农民分享更多增值收益。在这些方面,无论是阿里巴巴的淘宝村、淘宝镇建设,伊利扶贫方案的“精准滴灌”模式,还是宁德时代以产业项目为依托实现长效脱贫,都做出了有益的实践,也能够为民营企业参与共同富裕提供借鉴[27]132-148

 

第三,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民营企业吸纳了我国 70%以上的就业人口,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点。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管理、技术、数据等要素如何进行收益分配的研究,完善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员工更好地享受到企业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利润、劳动者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协调,融洽劳资关系,形成多方共赢的态势。此外,还应强化工资法治,健全完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提高失信主体代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57]

 

第四,致力绿色生产,为生态环境增值赋能。民营企业在积极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要进一步注视环境治理问题,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资金向绿色产业投入,主动进行产业升级和生态改造,打造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生产新方式,成为绿色产业的引领者、组织者、开拓者,为企业发展开辟新空间,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展现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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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作者提供的原稿,正式发表时有修改)

 

作者简介

林盼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资本论》研究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新中国经济史、历史社会学。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  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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