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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丨中国工业互联网:不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殖民地!
点击:  作者:乔新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1-05-11 09: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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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区别就在于,工业互联网络信息量更大。无论是产品零部件还是产品维修和消费,都会积累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可以通过芯片线路传输出去,也可以通过信息存储系统复制到海外,因此,工业互联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更为重要。中国应当加快工业互联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立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国工业互联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规范真正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
 
美国著名电动汽车制造企业特斯拉在中国上海设立组装中心,向中国市场出口电动汽车。这是中国汽车行业转型一件大事,同时也是中国互联网络建设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此前许多美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加工厂或者组装线,充分利用中国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欢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扩大投资。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无论是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法律,还是中国电子商务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工厂或者组装线积累的工业数据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此前苹果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明确表示将苹果公司中国消费者的信息存储到中国贵阳的信息中心。言外之意,中国消费者信息不会借助于苹果公司终端设备转移到海外。可是,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由于中国法律要求企业必须保留有关信息,这些信息是否会通过软件转移到其他国家,并没有可追溯的法律规范。因此,“中国消费者信息存储中国贵阳”,并不意味着中国消费者信息永远保留在中国

美国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中国制造电动汽车并且销售给中国境内消费者,引起中国消费者的疑虑,他们担心电动汽车传感器和摄像头收集的信息,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电动汽车进入中国军事禁区,那么,美国国家安全机关是否会通过电动汽车的终端设备获得有关信息,并且对中国实施精准打击,这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特斯拉电动汽车公司对外事务副总裁,在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座谈会上明确表示,特斯拉中国是一家设立在中国的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实际上,我们的数据将得到很好的保护。中国数据将存储在中国”。这番表态有助于人们了解这家企业经营者态度,但是,如何监管,还需要从长计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1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平台企业不得销毁信息。这与欧洲联盟关于消费者信息保护的有关政策相左。欧洲联盟制定的有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交易完成之后,平台企业必须销毁有关信息,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纳入数据库。而中国规定正好相反。中国要求必须完整保留信息,并且不少于3年。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便于发生纠纷的时候,通过追根溯源,了解事实的真相,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是,由于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从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经营者必须建立庞大信息存储系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信息存储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

而信息存储是建立在存储技术基础之上。信息存储就意味着必须有存储的介质,还要有信息备份。如果在信息存储的过程中,一方面在中国存储相关信息,可是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备份系统,牢牢地掌握中国市场获得的信息,那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承诺,实际上就是一种“道德自律”。

换句话说,如果存储信息,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那么,就意味着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信息存储和备份系统,而信息存储备份系统必须有技术支撑。无论是苹果公司生产的移动终端设备,还是特斯拉生产的电动汽车,都必须具备信息存储和备份功能,而这些信息的存储和备份功能,可以通过硬件保留下来,以便维修使用,也可以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到企业的计算机中心,通过大型的存储设备进行存储,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加以使用。

所以,无论是苹果公司存储在中国贵阳的信息,还是特斯拉建立独立的信息存储系统,都无法保证信息只留在中国境内。通俗地说,如果在美国的总部建立计算机中心和大型数据存储中心,形成强大的工业互联网络,那么,可以通过芯片技术,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美国的技术支持中心,也可以通过维修系统,将有关数据传输到美国的计算机中心和数据存储中心。因此,数据存储在中国的说法,只是一种商业姿态,技术上很难监控。

也就是说,美国工业互联网络必然会与中国市场连结,美国大型企业在中国生产电子产品,有关制造数据和消费数据一定会传输到美国,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如果了解这一点,中国在互联网络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工业互联网络建设过程中,就应该未雨绸缪,一方面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保留条款,是否应当继续保留下去,有关数据存储时间,是否应当作出特别规定。

总而言之,由于工业互联网络广泛使用,无论是采用硬件设施(芯片电路),还是采用软件技术,通过应用软件,均可将中国经营数据和消费数据传输给其他国家,因此,对有关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传输,应当制定系统性法律规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数据的传输不会导致中国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其次,工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消费互联网络面对的是消费者,而工业互联网络往往是面对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工业互联网络应用非常广泛,设备的生产和维修数据、设备使用数据均可通过终端设备,传输到设备生产企业的大型计算机中心,并且通过大型计算机中心,进行数据的分析。

如果一家企业购买美国大型设备,由于在大型设备中包含了芯片,因此,这家美国企业可以随时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了解设备所在地区的基本情况。极端的例子是,美国生产的先进隐形战斗机在巴尔干半岛科索沃战争中投入使用,由于先进隐形战斗机的主要零部件中都包含信息传输的芯片,因此,南斯拉夫有关部门获得战斗机残片之后,美国方面立即了解战斗机残片所在的位置,并且出动先进轰炸机投掷炸弹,试图将隐形战斗机的零部件炸毁。这说明工业互联网络时代,信息传输无所不在。无论是汽车的轮胎,还是汽车传动系统;无论是汽车的压力系统,还是汽车的环境信息,均可通过工业互联网络传输到计算机中心,并且被美国汽车制造企业所掌握。

按照美国爱国者法,美国情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不经过法庭,直接查阅窃听有关数据,甚至可以传唤汽车制造企业负责人,要求其提供相关数据。正因为如此,工业互联网时代,要想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信息“保密性”非常困难。

欧洲联盟采取的策略是,要求经营者必须立即销毁有关数据。当然,如果没有采取技术手段或者监督措施,要想做到这一点,同样十分困难。中国要求必须保留有关信息,而且不少于3年。这就要求经营者在信息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信息的保密性。

可是,正如我们所分析的那样,工业互联网络时代如果经营者掌握有关信息,要想实现保密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是在制造设备过程中保留芯片,利用电路进行数据的传输,还是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将有关数据复制下来,都可能会导致相关信息转移到海外,因此,制定网络安全法或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时候,务必要注意工业互联网络时代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中国工业互联网络信息。

工业信息是一片汪洋大海,工业信息保护更加困难。只要设备存在,信息就会出现,并且传输出去。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只限于消费者个人,而工业互联网信息,则涉及国家的安全。如果电动汽车所经过的地方,实行电子屏蔽,或者电动汽车所有经营信息通过后台进入大型计算机中心或者制造企业的存储系统,那么,电动汽车所有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线路以及运行的基本情况,都将会被美国制造者掌握。这对于维护中国信息安全将构成重大挑战。正因为如此,中国建设工业互联网络系统时,一定要注意信息安全保护。不能因为相关信息保留在中国而高枕无忧

坦率地说,电动汽车每一个主要零部件都有芯片控制,而有关芯片信息属于电动汽车的核心信息,也是电动汽车最重要的财产。如果电动汽车重要信息通过芯片电路或者通过备份系统转移到海外,那么,将会给中国未来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乃至中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从这个角度来说,必须对电动汽车的芯片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检测,一方面要求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汽车,必须接受信息安全控制,不能以“道德自律”或者自我承诺代替国家严格的信息管制,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断信息传输的途径,或者改变信息保密的方式,通过及时销毁等物理手段,确保电动汽车的网络信息不会通过各种途径泄露出去。

中国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时代最大的财产是数据。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企业争先恐后进入中国市场,他们的目的显然不单纯是为了在中国市场获取现有的利润,只要能掌握足够的消费数据和工业数据,那么,未来中国命脉就会掌握在他们的手中。这或许可以理解,为什么美国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谈判中,要求美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设立独资企业。他们这样做的目的非常简单,那就是要进入中国金融互联网,了解中国金融市场基本情况,掌握相关数据,以便对中国实施定点打击。美国之所以动辄对其他国家实施制裁措施,就是因为美国掌握环球金融信息通信协会这个非政府组织,并且利用非政府组织搜集相关金融信息,随时掌握美国重点关注企业和个人的交易情况,并且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制裁。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在美国金融工业互联网监管之下,任何国家企业和个人都处于透明的状态。美国已经利用自己掌握的金融信息,打遍天下无敌手。如果美国电动汽车和美国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中国境内搜集大量工业互联网信息,中国电子设备随时都可能会像伊朗核电站设备一样,发生爆炸。

中国当初制定电子商务法时,注重对消费者的保护,没有考虑到工业互联网络发展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亡羊补牢,犹有未。中国从现在开始起就应该着手制定工业互联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国工业互联网络真正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在中国工业互联网络发展过程中,忽视了信息安全问题,过于相信海外投资者关于信息保护的承诺,而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中国工业互联网络建设很可能会使中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殖民地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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