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操纵股市,被罚款110亿元、判处6年有期徒刑的徐翔,已经出狱了。他的判决书却像谜一样,从未公开……
因为收受44名考生2330万元贿赂,帮助他们通过招生考试的原人大招生处处长蔡荣生,他的判决书也像谜一样,从未公开……
可我们非但没有看到徐翔、蔡荣生等人的判决书,甚至连他们的判决书为什么不公开的原因都不得而知。
如果不是涉及国家机密,只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那也应当公布判决书“不公开”的理由吧?
有心人不禁要问一句:
这样的《规定》,对徐翔案和蔡荣生案,总不能当摆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