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南哥问少“哪个少爷吸了”轰动了全网,各地文旅号为南通文旅的胆识所钦佩,纷纷表达敬意。他们一起站了出来,支持南哥。各地文旅采用的配乐都是那首大气回肠的音乐。请大家注意!不仅是封存吸毒人员信息! 许多以前归口刑事犯罪的涉毒问题,都要将其归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辖,也就是拘留和罚款了事。拘留几日十几日,罚款千把块几千块了事! 这些罪行包括(1)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2)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3)介绍买卖毒品;(4)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 上述4种罪行以前可基本都是刑事犯罪! .........
十年过去了,都没有改。
上述法规中,(1)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3)介绍买卖毒品的,(4)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这些罪行在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是不存在的,也就是不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