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的消毒剂’。毛主席指出:‘广大干部参加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
这里,“宪法”两字并非是一种随意夸张的用法,而是带有“基本大法”,“本质要求”的含义。
鞍钢宪法的基本内容为: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即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一改”即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相结合 ),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赫鲁晓夫的这番言论,暴露了他思维方式的重大缺陷,即只有业务思维,却没有政治思维。
这种思维方式,无论是在当年还是在今天,都很有代表性。
那么,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之后,为什么还要把“干部参加劳动”视为一种“宪法性原则”呢?
但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重新思考“干部参加劳动”这一命题,我们会发现新的,更深层次的意义。
《长征组歌》中唱到,“革命理想高于天”。“革命理想”指的是什么呢?
限于当年的物质条件以及其他更严峻的历史条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以按劳分配的名义,建立一套按等级分配的制度:干部、知识分子分为24个等级,工人分为8级。
因为,只有通过干部参加劳动,才能令广大人民群众相信:目前分配上的差距,只是出于工作上的必要,而非对富贵与享受的追求,革命并非是为了造就新的特权阶层,我们的目标,仍然是人人平等。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