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藉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公审建国首贪刘青山张子善大会
在查处刘、张案件中领导有力的河北省委组织部长、省纪委副书记薛迅,此时已任河北省委副书记。
“砰!”“砰!”——两声枪响过后,两颗正义的子弹从背后穿过刘青山、张子善的身体,结束了他们的一生,在冬日枯黄的草地上留下了两滩鲜血。时年,刘青山36岁,张子善38岁,正是年富力强、本可大有作为的年纪。
刘青山给他的儿子们带来过荣耀,但他留给儿子们更多的是心灵上永远无法抹去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