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我们密切关注香港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21日发生了示威游行及暴力事件,以及激进分子冲击中联办事件。对此港澳办已经做出了回应。部分激进示威者的行为,挑战中央政府权威,触碰“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绝对不能容忍。“东方之珠”不容玷污。对于你的具体问题,在《驻军法》的第3章、第14条,有明确规定。”吴谦的这番回答,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面对香港近两个月来持续不断,且至今尚未平息的动乱局面,大众希望动乱早日平息,期待有更好的办法和手段让香港社会恢复往日的和睦、繁荣和安宁的景象。驻港部队是否能在恢复香港社会正常秩序中发挥作用,吴谦的这番讲话引发了社会大众的思考。昨天,有一些朋友留言,希望笔者谈谈对此事的看法。为此,我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观点。
《驻军法》第14条规定:“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可见,从法律的角度,驻港部队完全有权利参与香港平乱。这一点,反对派,特别是“港独”势力和动乱中的暴徒别太自以为是,别不知天高地厚!“第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香港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