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为什么最高检要拿农村贪腐“开刀”?农村贪腐问题有哪些表现形式?为什么要严查?
为了贪污130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海口市石山镇北铺村委会主任王修光等6名现任和往届村干部联合策划实施,向海口市国土局的公务人员行贿220多万元,最终全部落网。为了谋得30余万元的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吉林省长岭镇东升村党支部书记董德友伙同他人,虚假申报,最终获刑10年零6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今天公开披露了一组“涉农犯罪”的数据:从2013年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9万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也就是说,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将近四分之一涉及“三农”贪腐。
近年来,中央始终对三农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大批专项资金涌入农村农业领域。像农业大省安徽,2005年,安徽全省累计发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36亿元,而今年安徽省计划投入的涉农专项资金多达726.5亿元,补贴领域也从10几项迅速增加至近百项。
数额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但监管却没有同步跟上。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权力以及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保险等专项资金,或“雁过拔毛”,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违规操作,致使惠农资金跑冒滴漏。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万人,占该领域总人数的56.7%。
在农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两委”成员以及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在各项资金的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等方面缺少监督和制约,“一支笔”“一言堂”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也导致涉农职务犯罪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在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有些市县甚至高达近80%。此外,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抱团”腐败,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从源头遏制涉农职务犯罪需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也要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在基层,法院有派出法庭、公安有派出所,唯独检察机关缺乏基层机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通过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在县区涉农部门和村级组织设立检察联络室,积极推进基层法律监督阵地建设。目前已经实现了法律监督网络‘全覆盖’,做到涉农资金流动到哪,法律监督就跟进到哪。”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继明表示,甘肃检察机关还从基层纪检干部、司法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和大学生村官中选聘检察联络员,确保法律监督无盲区。
“最高检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表示,检察机关将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把支农惠农财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优先查办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