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统分结合”发展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客观评析了主张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的四个错误观点:评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不清”的观点,认为法律对土地集体所有权作出了非常清晰的界定;评析了“土地私有制是农村土地改革方向”的观点,认为这种主张的实质是通过永久性地固化原有的家庭土地承包关系来搞农村土地私有化, 无视和否定了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应注重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思想;评析了“农村土地私有化会使农民更为富裕”的观点,认为私有土地的自由买卖并不能使农民实现权利与结果的公平,绝大多数农民也不可能通过农村土地私有化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富共享;评析了“‘一田两主’制度是农村土地改革有效途径”的观点,认为这一论断是通过实际架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来变相主张农村土地私有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农村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1]】作为习近平“三农”思想的根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就是要求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并且要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最大的制度来制定和实施“三农”发展规划。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只有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才能深化农村治理结构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农民在生产关系中具有主人翁地位,最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不过,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主张废除或架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逐步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舆论。这些主张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的舆论,主要可以归纳为四个错误观点。在新时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必须对这些错误观点予以科学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