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总理公私分明、严于律己,绝不占公家一丝一毫的便宜。 “文革”前的几年,总理工作和生活比较有规律,晚饭后,有时可以抽出点时间,去剧院看看节目。但总理看戏有一个要求,那就是他自己还有警卫局派去的人的票钱全部由他付,每次去公开演出的剧场看戏前,他都要再交代一遍我们要买票入场。 周总理有一块上海牌手表,是1961年从上海手表厂买的。时间久了,手表逐年老化,原有的夜光不亮了,走时也不太准。张树迎和我商量,有机会去上海再给总理买一块,总理也同意了。1972年,周总理去上海,我们打听到上海出了一种表,质量不错,于是就请上海方面的同志帮忙选一块,这事很快就办好了。当时总理正在开会,我们准备会后向他报告。没想到,还没等我们报告,他就把张树迎和我叫去,问手表的事。张树迎向周总理说明了事情的经过,总理听后没动火,但还是批评我们说,为什么不先问他一下。他要我们马上把表退了回去。 在外吃饭要付费,是周总理特别强调的一条规矩。 1966年7月的一天,周总理来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听学生们开辩论会。辩论结束已到午饭时间,总理便与同学们一起到食堂吃饭。到了那,我帮总理选了肉片烧茄子外加一个馒头。总理对我说:“你付钱。”他看着我按价付了0.25元,这才一手端菜,一手拿着馒头,走到餐桌坐下。此时,学生们都围了上来,总理便与大家一边吃一边聊天,气氛很活跃。这时,热情的厨师为总理送来了一碗汤,北京人称之为“高汤”,做法比较简单:葱花、酱油、香油,用开水一冲,便是一碗汤。饭后,总理叫我补交这汤钱,厨师无论如何不肯收。总理说:“你不收,我就不走。”厨师见状,只好叫我补交了5分钱,把原来开好的0.25元钱饭菜的收据改为0.3元,总理这才满意地离开。 1973年9月16日,周总理陪同法国总统蓬皮杜访问杭州。在西湖旁的植物园参观结束后,送别了客人,返回招待所途中,周总理决定请我们去“楼外楼”饭庄吃饭。吃完饭,我照例去结账,总理问我付了多少钱,我拿着发票说:“10元1毛。”总理说:“太少了,这样他们会赔的,再去加钱。”那位饭店负责人推托不再收钱。总理说:“你不收钱,我就不走了。”于是负责人只好又收下10元钱。总理看看我拿着的第二次付款的发票,才起身下楼。这时,我转身小声问一位服务员,如果是其他客人吃这一餐饭需要多少钱。那位服务员说:“要30元左右。”在回住所的车上,周总理还惦记着这件事,说:“他们这种做法不好,应当按实际价格收费。我看20元也不一定够。”我把了解到的实际价格向总理说了,总理很严肃地说:“你告诉他们,以后不准这样做,你再补交他们钱。”于是,我又把这10元钱给了省接待处的同志,请他们转交给饭庄。 周总理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食堂吃饭的收据1、不准省、市领导人到车站、机场迎接。 2、不准宴请、不准陪餐。 3、两菜一汤,不招待酒水,不吃高级菜(如鱼翅、燕窝)。 4、房间内不准摆糖果、水果,茶叶自备。 5、去公共场所,不封园、不闭馆、不戒严。